一天上午,在伦敦的一条大街上,走着一个一头白发的男人,这个男人约莫五十多岁。突然,迎面走过来一个陌生女人,一把拦住这个男人,说他骗了她的钱。白头发男人觉得莫名其妙,就对女人说他并不认识她,更别说欠她的钱。
可是,这个女人却死死纠缠着他,不让他走开,这个男人非常生气,可是也没有办法,只好打电话给警察。很快,警察过来了。女人向警察哭诉道:“我叫莉莎,半个月前在一个花展上遇到这个男人。当时我正在看花,这个男人走过来,和我聊了起来。当得知我是个花迷,家里种了好多花时,这个男人说他自己也非常喜欢花,并且当即问我,能否让他看看我养的花。于是我就答应了。”莉莎说。
“后来呢?”警察问。
“第二天,这个男人来到我家看花。他说他是一位勋爵,还顺便提到似的说,他每年有十八万英镑的收入,并邀请我和他一起乘他的快艇到里韦拉去游玩。为此,我必须置办一些比较优雅的高档服装,因为他的快艇上都是一些很有身份的绅士淑女。他开列了一张所需物品的清单,让我开一张四百英镑的支票给他,用以购买所需要的服装和物品。后来,他还叫我把手表和戒指也交给他,说要拿去照原物大小另买较贵重的手表和戒指。我都照他的话去做了,可是,都过去两个星期了,也没有见这个男人的影子。我到银行一查,根本没有他自称的这个勋爵的户头。我知道遇上了骗子,我可以发誓,这个白头发男人就是那个自称勋爵的人。”莉莎坚持说。
警察把这个白头发男人带到了警察局。随后查明,类似的报案者还有其他的七名单身妇女。都说曾经有个白发男人,对她们搞诈骗,诈骗手法和过程跟莉莎说的一模一样。
可是,这个白头发男人说自己叫贝克,他一生中从未见过这些女士中的任何一位。他在挪威有一个铜矿,收入可观,无需去干这种诈骗的勾当。
就在贝克事发的第二天,警方查明,五年前曾有一个叫约翰·史密斯的男人被判监禁,此人和贝克一样,犯的是诈骗女人钱财的罪,作案手法也极其相似。约翰·史密斯一年前被释放,从此就失踪了。警方一致认为,贝克很可能就是那个史密斯。
贝克大喊冤枉,他说这些女人全认错了,他从来不知道什么物品清单,他也根本不知道那个史密斯是何许人,他从未听说这个人,也从未在英国坐过一天牢。
警方看到贝克不像是在说谎,但是那些女人又一口咬定是他,这可让警方犯了难。于是,他们就把那些骗子给受害女人开的物品清单全都拿来,然后又请来一个笔迹专家,让笔迹专家将这些衣物清单的笔迹,同五年前史密斯所开衣物清单的笔迹以及贝克的笔迹作了比对。得出的结论是:骗子的笔迹与史密斯的笔迹相同,但是和贝克的笔迹有某些不同。然而警方和那些受害妇女却都认为,这些清单均出自贝克之手,只不过这次写清单时是用变形笔法写成的。
贝克被投入了监狱。但是,贝克的律师戴维却坚信贝克是清白的,因为他和贝克已经认识好多年,对贝克的笔迹很熟悉,那些清单上的决不是贝克的笔迹。
于是,他开始搜寻和贝克外貌想象的人。终于,两个月之后,他从一个值班警察那里得知,他们两天前抓到一个骗子,这个骗子正在珠宝市场上叫卖从一个女人那里骗来的戒指。戴维立即跑去看那个被抓的人,一见面,不由倒抽一口冷气。这个人名叫威廉,也是一头白发,和贝克身材几乎一样,面部特征也极其近似。
于是,莉莎和其他几个被骗妇女被招来进行辨认,这一下她们都傻了眼,他们都惊呼叫“原来是这一个!”显然,这个人才是真正的大骗子史密斯。
于是,一个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贝克被无罪释放,并领到了五百英镑的赔偿费。
侦探小讲堂
笔迹,是人在书写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笔迹特征,因此,笔迹鉴定在许多案件中都被用到,它可以帮助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属于哪个特定人群,从而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
笔迹检验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当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类似案件时,如果能确定这些案件中的物证笔迹为同一人所写,则可有助于确定侦查方向和缩小侦查范围;第二,如果能证明同一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多人所写,则可以为鉴别信件的真伪提供有效依据;第三,通过对物证笔迹与嫌疑人笔迹的检验,确定书写人,从而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根据;第四,确定侦查对象笔迹与可疑信件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从而发现和掌握侦查对象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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