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屡辞馆阁之命,在士大夫中很有声誉,认为他是一个“无意于世”的人,俱以无由识面为恨。[1]嘉六年(1061年)六月径迁知制诰。神宗初,为翰林学士。从知制诰后,不复辞官,常和执政有争议,以为皇帝不当一切依照大臣意见,要研究“义理之是非”。[2]司马光几度和他同事,已经十多年了,对他的为人,对他的文章学问,都很佩服。王安石任翰林学士时,吴奎说他道德文章都是好的,可惜的是迂阔。司马光罢御史中丞,仍为翰林学士,神宗也说他道德文章都好,只是迂阔。迂阔,依照吕公著的解释,就是考虑问题想得深、看得远。[3]
司马光不轻易为人作碑志,对谀墓之文,更深恶痛绝。他认为一个人果属“大贤”,必声名远播,众口传颂,不必要碑志;其人不贤,在碑志中把他捧得十分高,说得天花乱坠,也没有人相信,徒取讥笑。[4]他曾拒绝过为孙甫作志,又辞王陶、曾巩数家;富弼死后,其子要求光为作志,也被坚决辞去。[5]
这一年,他却为苏轼、苏辙的母亲作了一篇墓志铭。这两兄弟进士及第后,官位还很低,但他们的母亲却是一位贤母。苏轼小时候,听母亲读《后汉书·范滂传》,慨然叹息,便问:“我将来也和范滂一样,您同意吗?”他母亲说:“你能像范滂,我就不能像范滂的母亲吗!”范滂是东汉名士,“登车揽辔,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后来朝廷大捕党人,滂名列其中。被派来逮捕他的人,拿着逮捕令,关起驿站的门,伏床而哭。滂听说之后便去投案,和母亲告别。他母亲说:“你有很好的名声,又要寿考,是不可能的。”范滂又对儿子说:“我要教你为恶,恶不可为;使你为善,我就不当为恶。”[6]
司马光在墓志铭中还说了她完全变卖嫁妆帮助丈夫苏洵读书,终成大儒的事。他赞美这位夫人“能开发辅导,成就其夫、子,使皆以文学显重于天下”。[7]
王安石在熙宁元年四月和神宗有一次很长时间的谈话,他要神宗以尧舜为法,说这两位圣君所做的,“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人们以为尧舜之道,高不可攀,这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的缘故。他以为有为之君,要和学士大夫讨论研究先王之道,不要因循守弊。从学校科举谈起,一直谈到理财。以为在这方面是“大抵无法”,因此“虽俭约而不富”。他以为唐太宗没有什么了不起,在他之前,隋末乱离之极,在他以后,“子孙又皆昏恶”,所以见称于后世。
嘉三年,王安石作度支判官时,曾向仁宗上过万言书,以为今日之失,在于不法先王。法先王当法其意,因时世不同,一切设施当然也就不同。[8]
神宗非常赏识安石的议论,说过去从来没有听到过,要安石写出来,说讲得很多,自己怕记不牢。
这时,和神宗讲论的,除了司马光、王安石之外,还有吕公著。公著议论,每与光同。他和安石是同年进士,吕氏为巨室。安石本楚士,在北方还不甚为人所重,很有意和他结交。嘉中,安石、吕公著、司马光、韩维号称“嘉四友”。韩家也是北方的名族。[9]
神宗命令司马光和滕甫研究裁减国家开支,用庆历二年数字和现在的相比。滕甫即滕元发,少年时即为范仲淹所赏识,以为君子无党,如松如柏,不像蔓草那样绸缪相附。在神宗前论事,如家人父子,什么都说。[10]司马光以为国用不足在于用度太奢,赏赐太多,宗室开支太大,机构臃肿,官职冗滥,军队多而不精,粮饷也是一笔可观数目。他现在正忙着编修《通鉴》,实在没有工夫研究这个问题。[11]
这年七月,群臣表上尊号,曰“奉元宪道文武仁孝”。司马光这时已权知审官院,正好值班。他说上尊号“非先王令典”,皇帝即位不久,还在服丧,不能接受这个尊号。神宗同意司马光意见,并且要他代为批答。
南郊大礼,群臣以河朔灾荒,国家开支很大,请求不再赐臣僚银绢。神宗送学士院讨论。有人以为赏赐为数不大,省下来不足以富国,而对大臣则待遇太薄,颇损国体。司马光不同意这种意见,以为国用当以年岁丰歉为伸缩,量入为出,不能固守成法。目前黄河决口,河北父子相食,加以地震,民居官舍,受到极大破坏;又大雨连朝,仓库积蓄也遭到损害。国家要用钱的地方很多,他以为应当允许群臣辞赏。
神宗问他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他说只有他持此见,别人俱不以为然。神宗说:“我同意你的意见,允许他们辞赏,这是作成其美,并非薄待。”
过了几天,神宗和王皀、王安石、司马光在延和殿见面。司马光重复了他允许两府辞赏的意见。王安石以为国家富有四海,郊赏所费不多,不能惜此微末之数,以伤大体;从前常衮做宰相,辞内厨馔,议者以为自知无能,当辞位,不当辞禄;现在两府辞赏,和常衮是一样的;国用不足,并不是当今之急务。司马光说:“常衮辞禄,还知道廉耻,不比那些固位贪禄的人还要好些么!国家自真宗之末,用度就不足,近几年更厉害,能说不是急务吗?”[12]安石说:“国用不足,是由理财不得其人。”司马光说:“善于理财之人,只不过是加重赋税,括尽民财。”安石说:“这不能说是善理财。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说:“这就是桑弘羊欺汉武帝的话。司马迁把它记下来,批评武帝见事不明。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是有限的,不归于民,便在公家。桑弘羊能使国用富饶,不取于民,从哪儿去取呢?汉武帝末年,盗贼蜂起,不就是因为老百姓被取得精光活不下去么!”王安石说:“太祖时赵普当宰相,赏赐有时以万数。现在南郊大礼,赏赐不过三千匹、三千两,不能说多。”司马光说:“赵普运筹帷幄,平定诸国,赏以万数是应当的。现在两府助祭,只不过是主持礼仪,有什么功劳可以和赵普比呢?”
两人争论了很久,王皀说:“司马光说省费自贵近始,有道理。王安石说所费不多,不要有伤国体,也有道理。这就要请陛下裁决了。”王皀在熙宁末当过宰相,当时被称为“三旨相公”。有什么事上殿,说“取圣旨”;等皇帝作出决定,说“领圣旨”;通知有关官员时说,“已得圣旨”[13]。
在这场辩论之前,还有一次关于登州地方一个女子谋杀未婚夫伤而未死应当如何判罪的辩论。
熙宁二年二月,召富弼于汝州,拜相。王安石参知政事。五月,和神宗讨论谋杀自首事。八月,又一次命令凡谋杀已伤自首者,依去年七月诏书行事。在这之前御史中丞吕诲和御史们都以为谋杀不当用自首法,文彦博、吕公弼也认为于律杀伤不可自首。
十六年后,司马光入相,复申前议,以为谋杀已伤,虽自首不可减等。说杀人不判死罪,伤人不处重刑,即使是尧舜也不能使天下太平。当时下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17]
熙宁元年深冬,神宗问讲读官富民之术。司马光说:“当今之患在于朝廷务名不务实,舍本而求末。富民之本,在于得人。县令是亲民之官,县令能否,知州知道;知州能否,转运使知道。”他希望认真挑选转运使,检查知州工作;挑选知州,检查县令工作。[18]
安石参知政事之前,吕诲、赵?、唐介、孙固都不赞成。唐介以为安石不可大任,好学泥古。孙固说安石文行甚高,可为侍从之臣,却不是宰相的材料。[19]唐介时为参知政事,做御史时人们称赞他是“真御史”。孙固曾侍讲颍邸,神宗为皇太子后又作侍读,神宗是很信任他的。[20]
司马光对安石大用,也抱着殷切的期望,以致太平之治。有一次,他去资政堂,碰到吕诲,与诲同行,问诲去说什么。诲说他要去弹劾新到任的参知政事。司马光说:“介甫新命,同庆得人,你怎么去弹劾他!”吕诲板着脸,说:“你也这样讲吗!王安石常执一偏之见,欢喜人家奉承。异日国家一定要吃他的苦头。”[21]
早在治平四年十月,司马光就推荐吕诲作谏官,说这个人“累居言职,不畏强御”,碰了不少钉子,却百折不回。他认为言事之官要不贪富贵,要爱惜名节,要通晓治体。[22]
吕诲两年后即病故。临终时,司马光痛哭,他便突然爬起来,注视着司马光,说:“天下事尚可为,你要努力!”光为作墓志,说他病卧洛阳,旦夕以天下事为忧。生前,凡义所当为,必勇往直前,所不当为,则避之唯恐不远。在祭文中,司马光赞美他“道不愧心,名高于世”,“忠直敢言”,“始末无亏”。[23]
安石执政之后,设了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专门研究理财的办法,吕惠卿被命为这个衙门的检详文字。条例司由陈升之、王安石兼领,实际上是一个主持变法的机关。苏辙是司马光赏识的一位年轻人,他上书神宗,以为当前国家最急之务,在于丰财;财为国之命,为事之本。他以为丰财,并不是“求财而益之”,而是废除那些害财之事。他认为害财最大的是冗吏、冗兵、冗费。所谓冗吏,就是官僚机构架床叠屋;当官的多,求官的也多。已经当官的努力往上爬,毫无羞耻之心,你争我夺,“礼义消亡”。[24]司马光在《论进贺表恩泽諸子》中,以为“近日官吏繁冗,十倍于国初之时”。
所谓冗费,苏辙说数也数不清。他举推恩宗室为例,说一百年来,宗室之盛这时已达顶峰,“禄廪之费,多于百官”;不论亲疏,不分贵贱,从小到大,嫁娶丧葬,都由国家负担。又一个例子是漕运,东南之米,每年运到京师五六百万石,运送舟楫已经把山里的木材砍完了。至于州郡之卒,在道路上奔波,“月廪岁给”,也是数都数不清。[25]
苏辙对于国家养兵之数,也作了一个估计,说太宗雍熙时,天下之兵仅三十万,现在仅关中一地就有二十八万,全国当以百万为额。[26]实际上,北宋开国时仅有兵二十二万,仁宗庆历时,增至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后来略有减少,至英宗治平时,还有一百十六万二千。[27]
神宗认为苏辙对于当前急务,抓住了要领,即日召对,被命为制置三司检详文字。苏辙认为安石急于财利而不知本,和司马光相同。[28]
安石受新命不到两个月,滕甫由权知京府出知郓州。甫出不及一月,和甫要好的翰林学士郑獬出知杭州。安石对他们很不满意,称之为“滕屠郑沽”。王拱辰、钱公辅也相继到应天府和江宁府去了。
御史中丞吕诲上书皇帝,以为这些人都不当去,一个一个地作了分析。知谏院钱公辅本来和王安石非常要好,因对神宗说滕甫不当去,拂了安石之意,便远放金陵。郑獬在京府,没有用安石“按问欲举”的新法断案,便被逐往东南。[29]
不久,吕诲出知邓州。这年秋天,神宗要侍从官直言朝政缺失和他个人的过错。司马光上疏,以为为政有体,治事有要:人君之事,在于量材用人,赏功罚罪;百官各司其事,各专其职;现在两府大臣,“悉取三司条例,别置一局”,找了几位文士,天天谋议,搞新花样,变旧日设施,而主管财政的人却不得与闻。他以为改变过的办法,未必比旧的好,还可能要叫农不得耕,商不得贸迁有无,几年以后,库存耗竭,百姓愁困;两府本来当总天下之事,现在却百官之事无所不治,上面的人不胜其劳苦,而在下之人却无所用;临时派遣又特别多,凡事不责成监司守宰;使者衔命奔走,对情况不了解,对官吏不熟悉,临时采访于人,所得有一二可信,已是大幸,而地方被烦扰,于事却少能为益。司马光在疏中提出:“国之大事当‘与公卿议之’,四方之事当‘委牧伯察之’。不要使小臣参议大事,委左右纠察下情。人君要‘谋之在多,断之在独’。阿云谋杀其夫,情无可悯,一个中材之吏便可立断。事情已经由有关机关作了正确判决。因许遵妄为巧说,朝廷既命学士院研究,又命两府讨论,翻来覆去,争论纵横,至今未定。这样一件小事,闹得如此纷纭。假如更有什么可疑之事,比这要大的,就不知道要怎么样才能决定了。”[30]
司马光在《体要疏》中说的,都有针对性。像临时派遣,指的就是四月派刘彝、卢秉等八人分行诸路这件事,其中,有的已在条例司工作。[31]
安石想重重处罚刘述,司马光、范纯仁力争,方被逐出知江州。江州属江南东路,即现在江西省九江市。
司马光反对责降这些人,以为他们“所坐,不过狂直”,只不过是触犯了大臣,竟降至监当这么卑微的地位!有的人,陛下明知其贪污、卑劣,得罪而出,都做了知州;难道得罪大臣,比得罪陛下的处罚还要重么![34]
范纯仁罢为同知谏院,后来又出知河中府。附和刘述的同判刑部丁讽贬通判复州,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贬监安州税。元丰改制前,六部都设判部事,由朝臣担任。审刑院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有详议官六人。元丰改制,并入刑部。[35]
苏辙在条例司,和吕惠卿意见往往相左;后来王安石遣使至各地“访求遗利”,他以为“官有送迎供馈之烦,民受更张劳扰之弊”,表示不赞成,也就被逐出条例司,做河南府推官。[36]
十月,富弼出判亳州。他告诉神宗人情不安,新近进用的多小人,不少地方地震,有水灾旱灾,国家很需要安静。神宗问他去了之后,谁可以代替他,他推荐文彦博。神宗默然良久,问道:“王安石行吗?”富弼也默然。[37]
朝廷开支浩大,而用度无节。神宗问陈升之、王安石怎么办?他们都以为军事费用和宗室开支太大。富弼去后,陈升之和曾公亮并相。升之宣称将不问条例司事,以为其事当归三司,安石很不高兴,两人遂相对立。[38]
神宗想变更宗室法。迩英阁讲读之后,问司马光怎么变好。司马光以为应当变,但要变之以渐。过了几天,司马光又在迩英阁为神宗读《通鉴》:萧何死后,曹参做相,凡事都按照萧何故规处理,当时四方无事,生产顺利发展。神宗说,假如汉朝世世代代照着萧何规矩办事,法可“久而不变”。司马光说,不独汉是这样;治得其道,万世可以无弊;夏、商、周的子孙倘能常守禹、汤、文、武之法,就不会有什么衰乱了。神宗说,人与法“亦相表里”。司马光说,倘得其人,就不必为法之不善担忧;不得其人,有良法也白搭;要急于得人,缓于立法。[39]
过了两天,吕惠卿在迩英阁讲《尚书》,针对司马光上面的议论,说:“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的,有五年一变的,有三十年一变的。说不变不合乎事实。他的意思,只不过是对国家近来一些改变不满而已。我希望陛下认真考虑一下司马光的言论,以为是,就照他的意见办;不是,就要把他叫来,问一问他的目的是什么?”
神宗要司马光到他身边来,问他:“你听见吕惠卿的话吗?他说得对不对。”司马光说:“他说先王之道一岁一变,举‘正月始和,布于象魏’为例,是不对的。恰恰和他说的相反,那只不过是开春之后,检查工作,看看合不合乎‘旧章’。他说五年一变,举‘尧舜五载修五礼’作证,他不知道这不过是五年一次出去视察,看看有没有变乱旧章的事。至于刑罚,世轻世重,只不过是对待新国和乱国办法不同,并不是三十年一变。而且我所说的,绝非‘坐视旧法之弊’,而不去加以改变。我侍讲经筵,只知道把历史上的圣君贤臣所作所为详细述德,对陛下能有所裨益,绝无攻击惠卿之意。”
吕惠卿说:“司马光备位侍从,朝廷事有不当,应加论列。言而不用,则当去位。”
司马光对神宗说:“诏书要侍从之臣发表对国家大事意见,我照着做了,像制置条例司之类都包括在内,不知道陛下见到没有?”神宗说:“见到了。”司马光说:“吕惠卿所提的要求不能说我没有按照做吧!但言不用,我没有去位,惠卿说得很对,这是我的罪!”神宗说:“大家在一起讨论是非,哪能说得到这样!”
讲读毕,神宗把司马光留下来,吕惠卿也在内。神宗问:“朝廷每作一项改变,士大夫都议论纷纷,到底为了什么?”司马光说:“朝廷散青苗钱,这件事很不是。”吕惠卿说:“光不知道,这件事让富室去做则害民,现由国家做,那就变害为利了。”司马光说:“过去河东有和籴,开始时,物价很便宜,老百姓把粮食柴草卖给公家,有利可图,都很乐意。后来物价涨了,公家收购价格不提高,而仍逼着卖粮食柴草给公家。年荒岁俭,租税可免,但和籴不能免。朝廷也知道这件事害民,却因用度不足,至今不能改。我很担心将来青苗之害,和河东和籴一样。”
吕惠卿说:“光所说的,都是由于吏不得其人,故为民害。”司马光说:“惠卿说的,就是我前日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另一位侍讲吴申以司马光之言为至论。[40]
【注释】
[1]《宋史》卷三二七本传。
[2]《长编》卷一九三嘉六年六月戊寅条。
[3]《长编拾补》卷二治平四年十月丙午条。
[4]《梁溪漫志》卷六。
[6]《宋史》卷三三七《苏轼传》;范滂事见《后汉书》卷六七《党锢列传》。
[7]《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六《苏主簿夫人墓志铭》。
[8]《王文公文集》卷一。
[9]《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却扫编》卷中。
[10]《宋史》卷三三二本传。
[11]《长编拾补》卷三熙宁元年六月丙寅条,另参文集卷三九《辞免裁减国用諸子》。
[12]常衮事见《旧唐书》卷一一九本传。
[1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九《八月十一日迩英对问河北灾变》,王皀事见《宋史》卷三一二本传。
[1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八《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状》。
[15]《宋史》卷三二一本传。
[16]《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
[17]《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
[18]《长编拾补》卷三下熙宁元年十一月丙午条。
[19]《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
[20]《宋史》卷三一六《唐介传》、三四一《孙固传》。
[21]《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八。
[2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九《举谏官状》。
[2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七、八。
[24]《栾城集》卷二一《上皇帝书一首》。
[25]《栾城集》卷二一《上皇帝书一首》。
[26]《栾城集》卷二一《上皇帝书一首》。
[27]见《王安石变法》第二十三页。
[28]《栾城后集》卷一二《颍滨遗老传》上。
[29]《长编拾补》卷四熙宁二年四月戊戌、五月癸未条,并参《宋史》卷三二一本传。
[3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体要疏》。
[31]《长编拾补》卷四熙宁二年四月丁巳条。
[32]《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
[33]《宋史》卷三二一《刘述传》。
[3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一《论责降刘述等諸子》。
[35]《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
[36]《长编拾补》卷五熙宁二年八月庚戌条下案,《宋史》卷三三九本传。
[37]《长编拾补》卷五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条案,《宋史》卷三一三本传。
[38]《长编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条。
[39]《长编拾补》卷十一月庚辰条。
[40]以上全用《长编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壬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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