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九年初冬,王安石罢相之后,退居金陵。在金陵,他有一些产业,皇帝的赏赐,都捐给僧寺;这一位曾经充满了用世之心的人似乎已有出世之意了,但病中知道司马光为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又怅然不已,说:“司马光做宰相了!”[1]元元年初夏,安石谢世。司马光还在病中,亲笔给吕公著写信,时公著为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实摄相事,信中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很多,只是不知道办事,又极固执,叫忠直的人离开他,趋炎附势之徒和他亲近,把什么事都搞坏了。现在我们正纠其失误,革其弊端,却不幸他死了。那些反复之徒,必百般地加以诋毁。我以为朝廷要特别优加厚礼,来变一下浮薄之风。”[2]
就在这一个月,司马光上书,说他病了一百多天,身体还很瘦弱,“足力全无,步履甚难”,不能去政府办公,要求照例停止一切俸给,以便安心养病,免素餐之罪。[3]
五月初,太皇太后特许他三日一至都堂议事,乘轿子前去,免赴前后殿跪拜,和太后、皇帝相见。他以为“未见君父”,不能去都堂办事。后来又让他乘肩舆至内东门外,由他的儿子司马康扶入小殿与太皇太后相见,免去一切跪拜之礼。他上书说这是神宗皇帝优待三世辅臣富弼的措施,他不敢屈陛下到小殿来。请求乘轿至旧日下马处,下轿后由司马康扶掖至延和殿和太皇太后相见。
五月十二日,司马光于延和殿和太皇太后相见,不入宫禁已有一百多天。天热了,太皇太后叫他保重身体,等秋凉后再见面。他屡次上书,请求和其他执政一样,在延和殿和太皇太后见面及“进呈文字”。说自己“待罪宰相”,因在病中,一次也不曾和执政们一道在“帘前参陪国论”,虽然投进了一些文字,但衷心委细,不能当面一一上陈,内心实在不安;现在筋力比过去较好,又已立秋,难道还不能“于帘前参陪国论”么![4]
当首辅,司马光戒慎戒惧,在接待客人的地方,亲自写了一张告示:请来访的人关于朝政得失,生民疾苦,有什么意见,直接报告皇帝,不要给他个人写信;至于他个人的缺点、过失,也请书面规正,让他自己反省,得以改正;那些牵涉到人事升迁、进退,“理雪罪名”的,也请写成书面的东西,以便他和同僚商议执行;请不要写信恭维我,不要到我家里来谈公事。[5]
在夏县老家,他告诫家人不要凭借他的高位为非作歹,触犯国法,并公开在亭中张贴告示,人们称为“榜亭”。[6]
他让六曹长官直接处理本职工作,改变大小事务都归仆射的局面;以为用人当问吏部,财政当问户部。合中书、门下两省为一,“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对中央机构作了小小的调整。他还以为“法贵简要,令贵必行”;当今法令太繁,除寺、监外,尚书六曹条贯就有三千六百九十四册,敕令格式一千多卷册;建议只保留那些切近事理,朝夕不可少的,其他全部删去。[7]
元元年闰二月,议改科场制度,侍御史刘挚提了许多具体的意见,请杂用经义、诗赋取士,恢复贤良方正科。[8]太皇太后要礼部和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讨论,发表意见。对于这个牵涉到选拔人才的大问题,司马光是十分关心的。他讲了周、汉以来有关取士的历史,极称周、汉以德行取士的精审,当时风俗的淳厚;魏晋以后,才开始重文章;隋唐以降,设明经、进士两科,但进士日重,明经日轻,“举人专尚辞华,不根道德”;神宗皇帝深知其失,悉罢诗赋及经学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做了一次大改革;但王安石以一家之言(指《三经新义》),弃先儒之说,黜《春秋》而进《孟子》,废六艺而尊百家,只重文学,不问德行,这是一个大错误。他建议合明经、进士为一科,立《周易》、《尚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为九经;要学官们依汉、唐注疏讲说,学者博览诸家,自择短长,各从所好;由朝官保任举人,为经明行修之科。
奏稿未上,他征求范纯仁的意见。纯仁以为举人很难为朝士所知,士族出身的久在京师,或者还可以;寒远之人就不易了。又说《孟子》不可轻,正如《春秋》不可黜。纯仁还说朝廷把这个问题交给人们讨论,正是为了取众人之长;当宰相的不要先说,说了,那些谄媚之徒便蜂拥而来,随声附和,贤者则默然而退,这是有前车之鉴的。他建议“清心以俟众论”,是者从之,不是的更议而后行。司马光欣然同意了纯仁的意见。[9]
后来又请求命令监司、州、县举案所部官吏,以为仁惠、公直、明敏、廉谨的人都可举荐,对那些苛酷、狡佞、昏懦、贪纵之徒都要加以按察,一一上报。[11]
秋渐凉,有一天,太皇太后告诉辅臣们,说台谏中有不少人对近日任官有意见,以为多有不当。司马光说:“朝廷近来要臣僚推荐可任监司的人,举了出来,必先试用。不称职,便可罢去。”吕公著说:“监司是臣僚推荐的,但执政要加以考察,是真正人才,然后任用。”司马光说:“执政从来就是在所举人中挑选自己认为好的加以任用,哪里还要什么考察!”门下侍郎韩维以为司马光讲得不对,说执政七、八人,极士大夫之选,职责所在,对推举上来的人,岂可不加考察就任用。韩维年轻时就和司马光要好,负责更定役法,各地来信,都以差役为便,他和司马光说:“小人议论,莫不希意迎合,要认真考察。”[12]在讨论用人多失的时候,吕公著以为和资格的限制也有关。韩维便指着司马光,说他“持资格太谨”,而韩维却以为选择不当,资格何用!司马光说:“资格不可少。”韩维说:“叙迁时不可少,提拔人才时就可少了。”[13]
关于资格,他是有自己的看法的。在十科取士之中,他规定举监司必须是曾任知州以上资序的官员,御史韩川以为不当有这个限制。他说:“一般人不可不加限制,以‘抑躁进,塞癰门’。真是贤材,当然就可以不拘于资格了。那些屡经州县的人,亲民日久,历事多,知道一些民间疾苦,比那些没有这种经历便担任监司的必要好一些。”[14]
青苗法初行的时候,司马光就和富弼、韩琦、范镇一样,极力反对。他以为青苗法只不过是叫老百姓债台高筑,而对国家又毫无益处。在他病重时,把它看作四患之一,以为四患未除,死不瞑目。[15]正在他病困的时候,范纯仁因财用不足,建议下诏将常平仓钱谷散发一半;春初放散,等民间丝麦丰熟,随夏税收回一半,取息二分,愿一并缴纳的,只取息一分。当时,左司谏王岩叟、监察御史上官均、右正言王觌、右司谏苏辙、御史中丞刘挚纷纷上书,表示反对。[16]
司马光对王岩叟进谏无隐极其称赞。岩叟知定州安喜县(今河北定县),知州吕公著称为“古之良吏”。哲宗即位,为监察御史,上书论社稷安危,以为当从谏用贤,不可以小利失民心。[17]
上官均重经术,以为经术以理为主,是为学之本。在这点上,他和王安石相同,也和司马光相同。论青苗,“以为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患”。[18]
王觌、刘挚俱不喜新法。挚在神宗时,已论雇役十害。觌请复常平,说青苗“以国家之尊”,“与民争锥刀之利”。[19]
对于常平,司马光在八月初上书,认为是个良法,丰岁恐谷贱,使农民受到损害,官加收籴,高于市价,荒年谷贵,又减价出粜,对农民是很有利的;熙宁初,执政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给民户,收息二分,其害已十分显著。他请求恢复常平旧法。[20]
在这之前,苏辙已再次论青苗之害。他说,朝廷散青苗钱,台谏官不赞成的很多,都有文字论列,至今一点动静也没有;这个青苗法,实际上就是放债取利,但当时引《周官·泉府》之言,以为文饰,韩琦、富弼、司马光、范镇都公开反对过;但现在还在散青苗钱,人们疑虑重重,以为朝廷仍有好利之心。[21]
苏辙再论青苗不久,司马光便上书以为常平钱谷一半支借的绝不得抑配,要各地提点刑狱严加检查,提点刑狱不称职的,由转运、安抚司执行。[22]这个文件批准之后,送到中书省,中书舍人苏轼以为熙宁时也不许抑配,但其害仍然极大,不可胜数,不肯抄送门下省加以发布。他说:二十年间,因欠青苗钱,老百姓卖田卖屋,“雇妻女”(妻女为人雇佣),投水的,自缢的,比比皆是;朝廷难道还忍心继续散青苗吗?[23]
接着,左司谏王岩叟等又联合上书,以为国用不足,便散青苗,来补救匮乏,是很不对的;想以青苗富国,二十年来的历史已证明其妄;继续这样做下去,必失天下之望。他们指出,青苗为害,人所共知,破家败俗,使官吏为奸;即使不加抑配,也无济于事。[24]
这一切声音,不断地传来,司马光“力疾入对”,坚请停放青苗;今后常平钱谷,止令州县照旧法丰年贵籴,凶年贱粜;已借本钱,随两税交纳,二分息钱一律免除。他并在帘前对太皇太后说:“不知是何奸邪,劝陛下复行此事!”范纯仁当时也在,站在那里一句话也不敢说。青苗钱就这样罢去了。[25]
仁宗晚岁,张术(《长编》作述)、陈洙都曾上书请立皇子。陈洙时为殿中侍御史,上书之后,告诉家人说他有文字谈社稷大计,倘获罪,大者死,小者贬窜,你们要有思想准备。书上不久,陈洙即病殁。司马光当时作谏官,知道这件事。日子快过完了,他请求朝廷官陈洙一子,说洙“亡身徇国,继之以死”,但没有人知道。张术的儿子已补太庙斋郎,光请求依张术例,官洙一子,以旌忠义。[26]
比这一件事略早,他还为刘恕的儿子请官。说秘书少监刘窸,《资治通鉴》编撰者之一,已经为恕子请官。《通鉴》成书后,凡参加编修的都蒙甄录,只有刘恕这一个出力最多的人,因身故不沾恩泽。他知刘恕最深,说恕精于史学,举世少及,不能让其后人“降为编户”,应同梅尧臣、黄鉴例,官其一子,使恕“平生苦心竭力,不为虚设”。
他又推荐王大临,说大临“通经术,善讲说,安仁乐义,誉高乡曲,贫不易志,老不变节”。朝廷曾召见,固辞不起。请任以学官,为士类表率。朝廷以为太学录。太学是国家的最高学府,录是仅次于正的管理太学的官员。命下,大临就死了。[27]
元元年九月初一,一颗大星陨落了。司马光久病之后,溘然长逝。临终时,有气无力地说了一些国家大事,仿佛如在梦中。家人检点他的遗物,有手稿八纸,也是准备奏上的对国家要务的意见。[28]
病中,他不分昼夜地过问朝廷庶务,有人劝他以诸葛亮食少事烦为戒。他以为死生有命,毫不介意。
太皇太后对他的去世,十分悲恸,哭之甚哀。年轻的皇帝也不觉潸然泪下,辍视朝三日,亲临其丧,殓以一品礼服,谥为文正。这是一个美谥,宋朝大臣得此谥者,除他外,之前只有王曾和范仲淹等不多的几个人。[29]
他的去世,似乎带走了人们的希望。京师罢市,人们川流不息地去吊丧,刻印他的遗像以为纪念。全国各地到京来买他画像的络绎不绝,有的画工因此致富了。[30]
当他活着的时候,曾叮嘱儿子司马康要薄葬。太皇太后下令官葬,派入内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丧归葬故乡夏县涑水乡。下葬时,减去了难得的石门,华靡的仪椁,为国家节省了费用十之五、六。[31]
哲宗亲笔以篆字书其额,“忠清粹德之碑”,表于墓道,由苏轼撰文。碑文说他“感人心,动天地”,巍巍峨峨,只是“诚”和“一”。他曾对晁补之说:“我没有什么过人之处,只是平生所为,没有不可以对人说的。”[32]
苏轼还为作行状。他的老友范镇为撰墓志铭。
他一生节俭,还专门为文教训司马康,题为《训俭示康》。死后,“床箦萧然”,故吕公著在他的挽诗中,有“漏残余一榻,曾不为黄金”之句。[33]当年,他在洛中有田三顷,其妻清河郡君死,光卖田归葬,恶衣菲食度过了伟大的一生。
苏轼在祭文中,说他是“百世一人,千载一时”;他所作所为,都以老百姓之利是视,锄莠草,医疾病;当时国家最大的疾病,是“师老民疲”,他便坚持与西夏媾和,归还所占的西夏四寨之地。[34]
程颐为他的父亲程鮱撰祭司马君实的文,称赞他“诚贯天地,行通神明”,对他的逝世非常哀伤,说:“如其可赎,人百其身。”[35]
苏辙有《司马温公挽词四首》。一、二首云:挽词中说了司马光一生行事,在仁宗晚年极言当立皇子,在安石变法之时直言无隐,都说到了。杨公大概是指东汉的杨震,当时被称为“关西孔子”。他做司徒,为太尉,均直言无隐,为人所怨,以其名儒,未敢加害,后饮鸩而死。[36]
白发三朝旧,青山一布衾。
封章留帝所,德泽在人心。
未起讴吟切,来归故托深。
杨公不久住,天意定难忱。
决策传贤际,危言变法初。
纷纷看往事,一一验遗书。
富贵终何有,清贫只自如。
西州不忍过,行哭便回车。
和司马光同修《资治通鉴》共事十五年之久的范祖禹,也有挽词。说他为百姓疾苦操尽了心,存心家国,爱惜分阴像古代传说中夏禹。词云:
尽瘁忧民瘼,孤忠简圣心。
忘身甘首疾,报国竞分阴。
天夺杨公速,人思召伯深。
秋风咽笳鼓,行路泣成霖。
当他归葬涑水时,沿途老百姓哭之甚哀,像哭私亲一样。从各地到涑水乡来会葬的,有好几万人。[37]
参加校定《资治通鉴》,被司马光称为“好学有文”的黄庭坚在挽诗中说他“忧国爱元元”,祭文中又说他“民瘼去之”、“民望公起,百身赎之”。[38]
光死不久,王岩叟上书,说光得用,天下之心安,四夷之心安,陛下的心也安了;不幸光弃人世,老百姓殷切希望陛下“能不忘光言”,任用能继承他的遗志的人。岩叟心里有些忧虑,请求太皇太后去奸进贤,去得要果断,进得要审慎。
御史中丞刘挚说司马光薨逝,朝野人情,都一样的悲哀;上宰虚位,命相这件事,关系天下安危,现在却有种种传闻。他提醒太皇太后“详考历选,得其人而任之”。
右正言王觌上书,说司马光是社稷之臣,暮年执政,进贤退不肖,兴利除害,功业赫然;有识之士,不以光行其志为难,而以陛下拔擢光于闲退之中,信任不疑为难;光死之后,举世同悲,但那些奸邪倾险之徒,却在暗中私相庆幸,妄图再能得到逞私的机会。他希望太皇太后对左右大臣“深察详择”,任贤不二,去邪勿疑。[39]
元诸臣,在哀思之中,对未来充满了忧疑。
【注释】
[1]《邵氏闻见录》卷一二。
[2]《长编》卷三七五元元年四月癸巳条。
[3]《长编》卷三七五元元年四月乙巳条。
[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三有关诸諸子。
[5]《容斋随笔》卷四。
[6]光绪《夏县志》。
[7]《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五五有关諸子。
[8]《长编》卷三六八元元年闰二月庚寅条,《宋史》卷三四《刘挚传》。
[9]《长编》卷三七一元元年三月壬戌条。
[1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三《乞以十科举士諸子》。
[1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五《乞令监司州县各举按所部官吏白諸子》。
[12]《宋史》卷三一五《韩维传》。
[13]《长编》卷三八四元元年八月辛卯条。
[14]《长编》卷三八四元元年八月丁亥条。
[15]《苏轼文集》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
[16]《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
[17]《宋史》卷三四二《王岩叟传》。
[18]《宋史》卷三五五《上官均传》。
[19]《宋史》卷三四《刘挚传》,卷三四四《王觌传》。
[20]《长编》卷三八四元元年八月丁亥条。
[21]《栾城集》卷三八《再论青苗状》,《长编》卷三八三元元年七月己卯条。
[2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白諸子》。
[23]《长编》卷三八四元元年八月己丑条。
[24]《长编》卷三八四元元年八月庚寅条。
[25]《长编》卷三八四元元年八月辛卯条。
[26]《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乞官陈洙一子諸子》。
[27]《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荐王大临諸子》,《长编》卷三八五元元年八月丁酉条。
[28]《苏轼文集》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
[29]《苏轼文集》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梁溪漫志》卷二。
[30]《苏轼文集》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
[31]光绪《夏县志·古迹》。
[32]《苏轼文集》卷一七《司马温公神道碑》。
[33]顾栋高《司马太师温国文正公年谱》卷八。
[34]《苏轼文集》卷六三《祭司马君实文》。
[35]《二程集》。
[36]《栾城集》卷一四,杨震事见《后汉书》卷五四。
[37]《苏轼文集》卷一七《司马温公神道碑》。
[38]《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一二、二一。
[39]《长编》卷三八七元元年九月丙辰、癸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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