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外戚世家序》指出,夫妇关系是人伦之大道,因为配偶之爱,君主不能在君臣关系中得到,父亲也不能从父子关系中得到。男女之间的欢爱,只能从夫妇关系中获得。不过,夫妇婚姻生活应该慎重追求阴阳和谐的理想境界。
◎“御幸”释义
然而,在君主后妃制下,从根本上说,不存在和谐平等的性生活。不仅在制度规定中不存在,即就帝王性生活的专用术语来看,也是绝对不平等的。不妨且从字义衍变角度,来讨论“御幸”这一术语。
显而易见,“御”字沿袭驾御、控制、统治、统率、使用等一系列引申义,但用于男子与女性交合时,却折射出这样一种事实:男性对女性处于一种驾御、控制、统率、使用等第一性的角色地位。而女性则屈辱地居于一种被驾御、被控制、被统治、被使用等第二性的角色地位。“幸”字自君主制确立后,就专指帝王亲临某处(“御”也有类似用法),经进一步延伸,用以特指帝王与后妃等女子同房,反映出帝王对后宫女子性关系中一种屈尊纡贵、以高临下的恩典与赐予,后妃则置于被恩赐而受宠若惊的地位上。
总之,“御幸”一词,形象而深刻地凸显出帝王与后妃在性关系上的不平等。这种用语不平等,既有进入文明社会后男性作为第一性对女性作为第二性的性别角色不平等,又有君主制下帝王对臣民的政治角色不平等。
◎先秦“御幸”蠡测
《礼记》、《周礼》都有所谓天子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的记载,却没有具体的御幸之法。东汉经学家郑玄在注《礼记·昏义》时认为,天子御幸之法,是八十一女嫔分作九夜,二十七世妇分作三夜,九嫔合为一夜,三夫人合作一夜,再加上皇后一夜,共十五夜,上半月先卑后尊,下半月先尊后卑,一月各轮两次。这一注疏引来了后世学者的质疑与诟骂。宋代魏了翁《古今考》驳斥道:君主一夜要与九个女御、世妇或嫔过性生活,恐怕“金石之躯,不足支也”。明清之际,黄宗羲在《明夷侍访录·奄宦》中也讥讽道,倘如郑玄所注,“则是《周礼》为诲淫之书也”。
记载先秦君王御幸制度的,还有《尚书大传》与《韩诗章句》。孔颖达《诗·召南·小星》疏引《尚书大传》说:“古者,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后举烛,至于房中。释朝服,袭燕服,然后入御于君。鸡鸣,大师奏:鸡鸣于陛下。然(后)后、夫人鸣佩至于房中,告去。”《后汉书·明帝纪》注引《韩诗章句》说:“故人君退朝,入于私宫,后妃御见有度,应门击柝,鼓人上堂,退反宴处,体安志明。”大师、应门、鼓人,应该都是后宫侍役,在人君与后妃做爱时各以鸡鸣、击柝、敲鼓来奏报时辰,提醒他们知时知节,“乐而不淫”。尽管这两段文字不无虚饰之嫌,但似乎不会绝无根据,至于有些君主逾制无度则另当别论。
◎汉代“御幸”管窥
汉代御幸制度,卫宏《汉旧仪》说:“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宫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指环,令书得环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婕妤是西汉武帝以后的妃嫔名号,东汉光武帝时已省废,故所说应是西汉中后期的旧仪。卫宏是东汉人,所记应该可信,却有不少问题值得追究。
首先,这种御幸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西汉后妃名号,除皇后以外,下分十四等级、十九位号,婕妤以上、皇后以下为昭仪。而《汉旧仪》载,只有婕妤以下被御幸,才须经掖庭令访录、禀白。而皇后、昭仪因为位居后宫等级金字塔的上端,便有听凭皇帝直接决定的特权,也有更多亲近皇帝的机会。婕妤以下的十三个等级,等级越低,人数越多,这些处于下层的妃嫔被御幸的概率很小,甚至归零。为数众多的妃嫔宫女终生未识君王面,至死依然女儿身,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有时候,专擅朝政的后家外戚为了让自家的女儿、姊妹专寝固宠,还凭借特权剥夺其他妃嫔的“进御”机会。汉昭帝时,大将军霍光为了让自己的外孙女上官皇后生子而擅宠,买通了御医,进言只宜皇后专寝,“宫人使令皆为穷袴”。据记载,“穷袴”用很多的带子系住前后裤裆,使皇帝与她们无法完成性生活。皇后与宫人之间这种不平等已到侵犯人身、侮辱人格的地步。
其次,即使有幸被御幸的妃嫔,也不是以平等的性伴侣参与性生活的。她们一方面处在掖庭令与女御长的权力或耳目的监视之下,一方面必须蒙被送入帝王的寝处,纯粹作为被御幸的性对象。所有这些,对女性敏感纤柔的性心理来说,显然是肆无忌惮的蔑视、羞辱与折磨。
最后,在帝王眼中,被御幸的妃嫔只是生殖工具。她们被御幸后,帝王赐予指环,并不是他的感情信物,只是让掖庭令便于计算届时是否怀孕生子。如果怀不了身孕,生不出孩子,她们就将永远剥夺再御幸的可能,在后宫寂寞度过余生。
汉代以后,尽管御幸制度有所更改增益,但这种不平等与非人性的因素却与后妃制相始终。
汉代赐环之制倒是承继了先秦旧仪。《毛诗传》说:“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环以进退”,用意也是记下日期以验孕育。这一做法,魏晋以后史书无征。到后来,指环却衍变为一般男女的定情物。据《云仙杂记》,唐明皇开元初,“宫人被进御者,日印选以绸缪记印于臂上,文曰:风月长新。印毕,渍以桂红膏,则水洗色不退”。这种“风月常新”的印记是否就是由汉代赐环衍变而来的,已不得而知。也许是风流帝王唐玄宗别出心裁,被御幸的宫人也乐意使其永不褪色,作为炫耀的凭据。处于听人摆布的地位而不自觉,却还以能听人摆布为荣耀,这种做稳了奴才的心理,正是后妃制下妇女人格扭曲的表现。
◎宋明“御幸制”一瞥
宋、金、元三代的御幸之法,在《草木子·杂制篇》中有所记载:“(元代)自正后之下,复立两宫,其称亦曰二宫皇后、三宫皇后,三日一轮。幸即书宣以召之,苟有子则为验。遵大金之遗制也,与赵宋之法不同。宋后宫无三日之制,但遇幸者皆内朝之,时则所幸者具礼服谢恩。掌宫者即书其姓名,他日有子以为验。”元代三宫皇后有皇帝轮番住宫的特权,其他妃子则必须经君主宣召才能被御幸,等级的不平等不言而喻。宋、金、元三代对被御幸的妃嫔都记姓名时日,作为有子之验,她们只是生育龙子皇嗣的产婆。
明代对御幸的宫嫔、年月仍沿用宋元之制。据《明史·后妃传》,“故事,宫中承宠,必有赏赍,文书房内侍记年月及所赐,以为验”。《明武宗外纪》也有类似记载。据《思陵典礼记》,明代规定,皇帝第一次临幸某妃嫔住处,称为铺宫。《全史宫词》说,“料理珠珰绾玉钗,铺宫有例宴新排”,似乎还要为盛饰珠钗的妃嫔排宴。
明代春宫画《帝王临幸图》,右上角大臣表示不满
倘若已非第一次临幸,据王誉昌在《崇祯宫词》注里所记:“每日暮,各宫门挂红纱灯笼二,圣驾临幸某宫,则宫门之灯先卸。东西巡街者,即传各宫俱卸灯寝息。”皇帝御幸的那位妃嫔,宫中自然是灯火通明,而其他宫院则萧条冷落,活脱脱一幅大红灯笼高高挂的历史图卷。唯其如此,后宫有几人不希望先卸下自家宫门前的大红灯笼,证明自己受宠恃爱的地位呢?唯其如此,后宫女性之间又怎么能够避免钩心斗角的争宠夺爱呢?
◎清代“御幸”制度
在清代御幸制度中,皇后拥有更大的特权。据《宫女谈往录》说,宫廷立有规矩:在腊月三十晚上、正月初一、初二这三天,皇后有特权陪伴皇帝就寝,过了这三天,才许皇帝召幸其他妃嫔。不仅如此,据《清朝野史大观·清宫遗闻》,“宫禁故事,天子欲行幸诸妃嫔宫,先时由皇后传谕某妃嫔,赐令伺候,然后大驾始迁往。谕必钤皇后玺,若未传谕,或有谕而未钤玺,大驾虽至,诸妃嫔得拒弗纳”。据说,这是清袭明制,明世宗自从嘉靖宫变后为防止不测,做出了这一规定。《清稗类钞·宫闱类》有记载可以补证这一规制:“故事,帝宿某处,御某人,有册籍报后,不合格者,杖斥内监之承伺者。届时,于寝门外诵祖训,帝必披衣,起而跪听,出朝乃止。”这样一来,清代皇后便有权利用这一祖训与故事,顺理成章地打压与她争宠或不和的妃嫔。
清文宗(咸丰帝)一度迷上懿嫔(即后来的西太后),好几天不上朝。皇后钮祜禄氏(即后来的东太后)就头顶祖训,到懿嫔宫前正跪,让太监请咸丰帝出来听训。文宗也怕丢丑,匆匆出宫上朝去了。不一会儿,他就退朝,问皇后在哪里,有人说在坤宁宫。这是清代中宫所在,皇后行大赏罚的地方。咸丰帝知道不妙,赶往那里。只见皇后正坐在上,愤愤数落着跪拜在下的懿嫔,正欲杖责羞辱她。他赶忙大喊:“请皇后不要打她,她已怀孕了。”皇后这才手下留情,饶了她一顿杖责。
在受御幸时,底层宫女处在屈辱的地位上。清宫规定,宫女一律梳辫,必须经过召幸,封赐位号后才能够上头。相对有位号的妃嫔,她们被召幸的可能微乎其微。当然,也有例外,清宫规定,皇帝大婚前,必须先选稍年长的宫女八名进幸。她们只是作为皇帝性生活的操练对象被送上御床的,这无疑是对她们人格的侮辱与自尊的蹂躏。
在进御方式上,有名位的妃嫔与无位号的宫女,更有着截然不同的等级之分。首先,表现在所谓“走宫”与“背宫”的区别上。受到宠爱、名位较高的妃嫔,受皇帝召幸时,是走到皇帝寝宫里去的。皇帝有兴致时,她还可以一起谈古论今,论诗陪棋,这就是所谓“走宫”。
另有《清宫词》则说:
但传官家一纸书,何须插竹引羊车。
红罗十丈人如玉,纸醉金迷进御初。
《宫女谈往录》有一段晚清宫女的回忆,恰可印证与补充这首宫词:
相传皇帝晚上召幸妃子的时候,为了保证皇上的安全,妃嫔须把自己的衣服脱光。用斗篷围着,让太监背进皇帝的寝殿,这就叫“背宫”。
背宫进御的妃嫔因其地位、身份比“走宫”的妃嫔低卑,只能以被侮辱被伤害的方式送入寝殿。“红罗十丈”是用来包裹背宫进御的“如玉”妃嫔的。在这幅图景中,她们决不是一个将去体验性爱欢悦的女性形象,倒好像是一头被刽子手送上刀俎的牲口。
◎清代“御幸”逸闻
《清代野史大观·清宫遗闻》,还有一段关于御幸的文字:
敬事房太监者,专司皇帝交媾之事者也。帝与后交,敬事房则第记其年月日时于册,以便受孕之证而已。
若幸妃之例则不然。每日晚膳时,凡妃子之备幸者,皆有一绿头牌,书姓名于牌面。式与京外官引见之牌同。或十余牌,或数十牌。敬事房太监举而置之大银盘中,备晚膳时呈进,亦谓之膳牌。
帝食毕,太监举盘跪帝前,若无所幸,则曰“去”;若有属意,则取牌翻转之,以背向上。太监下,则摘取此牌,又交一太监,乃专以驮妃子入帝榻者。
届时,帝先卧,被不复脚。驮妃者脱妃上下衣皆净,以大氅裹之,背至帝榻前,去氅,妃子赤身由被脚逆爬而上,与帝交焉。敬事房总管与驮妃之太监,皆立候于窗外,如时过久,则总管必高唱曰:“是时候了。”帝不应,则再唱,如是者再三。帝命之入,则妃子从帝脚后拖而出,驮妃者仍以氅裹之,驮而去。
去后,总管必跪而请命曰:“留不留?”帝曰“不留”,则总管至妃子后股穴道微按之,则龙精皆流出矣。曰“留”,则笔之于册曰:“某月某日某时皇帝幸某妃。”亦所以备受孕之证也。
这段野史说明,一方面,清代皇帝把御幸的后妃都视为诞育龙种的生产工具,把御幸的年月时日登录在案,以为验证;另一方面,在性生活上,皇后与背宫御幸的妃嫔之间形成强烈的不平等,后者完全处于被侮辱的地位上。在酒足饭饱后,皇帝确定御幸对象时,就像随手挑选一件不经意的物件。她们不但由太监背进背出,在整个性过程中也始终处于敬事房总管与驮妃太监的控制催督之下,甚至事成之后,还要受到太监的凌辱。她们进御的全过程,与其说做爱,还不如说是送去与种畜交配更恰当些。这种御幸,不仅罔顾女性纤细敏感的性心理与性感情,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践踏。
◎有了月事怎么办
在月经期间,后宫女性不能受“御幸”,却羞于言说。据《释名》载,也有约定之法:
天子诸侯群妾以次进御,有月事者止不御,更不口说,故以丹注面目旳旳为识,令女史见之。
这种用朱红颜色点在面上作为标点,也称“注的”,意在让女史知道后不再把她的姓名报上去。
据《史记·五宗世家》,一天,汉景帝喝醉了酒,准备召幸程姬,正好她有月事,不能应召,便盛饰打扮贴身侍者唐儿,代她前去。醉眼蒙眬中,景帝以为还是程姬,做爱后才发觉移花接木,李代桃僵,但唐儿倒因此怀孕,生下了刘发。由于唐儿地位低卑,她的儿子只封在贫困低湿的长沙国。从这段故事看来,似乎汉代后宫月事还未实行以丹注面的惯例。
在双颊上对称精致地点上红点,颇能平添女性的妩媚。至迟魏晋之际,据傅玄《镜赋》,这已经成为妇女妆饰的流行样式,所谓“点双的以发姿”。在唐代后宫,女性有月事则密奏。王建有《宫词》记及此事:
御池水色春来好,处处分流白玉渠。
密奏君王知入月,唤人相伴洗裙裾。
御池的春水似乎风光旖旎,但真能洗尽后宫女性在性事上的屈辱与悲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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