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方地区目前已经发表的汉墓中,山西朔县汉墓是数量较多,编年序列较完整的一批材料。简报将该墓地分为六期:第一期为秦至西汉初期、第二期为西汉早期(分前后两段)、第三期为西汉中期、第四期为西汉晚期、第五期为西汉末至东汉初期、第六期为东汉中后期。
黄盛璋先生曾撰写《朔县战国秦汉墓若干文物与墓葬断代问题》一文(下文简称《问题》),对朔县发现的器物铭刻文字、铜镜、铜钱等进行考证,认为简报中部分文字的释铭,以及对铜钱年代的判断有误[5]。例如,简报中属于第一期的6M476(陶壶戳印)、QM102(铜印),第二期前段的QM41(四山镜)和8M89(铜铍)、6M491(布币);第二期后段的9M1(铜印)、6M41(铜印)以及第五期的1M8(布币)都包含了不属于汉代的器物(即括号中的器物)。由于该墓地的正式报告尚未发表,大多墓葬只发表了一件或两件器物,缺乏器物组合的信息,所以虽然早期遗物可能出现在晚期的遗存中,但是在墓葬资料尚不完整的条件下,暂时先将以上墓葬排除在本书的讨论范围之外。并且,朔县第一期墓葬中的遗物只发表了4件陶器、2个铜带钩和1件铜印。根据《问题》一文的研究,陶器上的戳印和铜印文字均具有战国文字的特点,“第一期墓葬最早应是战国晚期,国别为赵”。因此,本书在排除以上年代有异议的墓葬外,在讨论时主要涉及朔县第二期以后的墓葬。
由于朔县汉墓的正式报告尚未发表,简报只是按期别介绍墓葬形制和主要器物,也未附墓葬登记表,缺乏共存信息,根据现有材料还无法重新分析和检验简报的分期结果。受材料所限,本书主要涉及朔县简报第二期以后的墓葬,为了便于讨论,本书将朔县汉墓重新认定为五期:第一期,相当于简报第二期,即西汉早期;第二期,相当于简报第三期,即西汉中期,第三期,相当于简报第四期,即西汉晚期;第四期,相当于简报第五期,即西汉末至东汉初期;第五期,相当于简报第六期,即东汉中后期。
5M1在朔县的简报中也被定为西汉末至东汉初期。但是在另一篇单独关于5M1的简报中,将这座墓葬的年代定为“西汉中晚期”[6]。5M1为竖穴土坑木椁墓,随葬品以铜器和陶器为主。铜器主要有鼎、锺、钫、熏炉等,陶器以鼎、盒、壶、罐、灶为主。其中铜钫(5M1∶40)的形制与朔县西汉晚期4M138∶21接近,铜博山炉(5M1∶29)的形制与朔县西汉晚期3M16∶23接近;陶鼎、盒、罐的形制分别与朔县西汉晚期的3式鼎(3M170∶6)、6式盒(9M129∶5)、Ⅲ型4式罐(3M56∶10)类似。5M1中伴出流行于西汉晚期的昭明连弧纹镜,且未见王莽时期的钱币,因此本书认为5M1的年代更可能为西汉晚期。
另有几座墓葬除在朔县汉墓的简报中有报道,也有单独发表的简报,上文提及的5M1便是一例,此外还有ZM1[7]、3M1、3M2[8]。ZM1为竖穴土坑木椁墓,随葬品以铜器为主。铜鼎、樽的造型与山西右玉大川出土的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铜鼎、樽基本一致[9]。朔县简报以及单独发表的简报均将ZM1的年代判定在西汉晚期是可信的。3M1、3M2为并穴合葬竖穴土坑木椁墓,3M1出土的铜锺(3M1∶2)、铜钫(3M1∶4)、铜甗(3M1∶8)的形制分别与河北满城汉墓(西汉中期)M1∶4108、M1∶4326、M1∶4104接近[10],年代应当在西汉中期。3M2随葬品以陶器为主,陶甗(3M2∶8)的形制与朔县西汉晚期2式甗(3M46∶6)接近,盒的形制与朔县西汉晚期6式盒(9M129∶5)接近,伴出昭明重圈铭文镜,年代应当在西汉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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