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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能预测吗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涉及到人的犯罪学,即使能预测,也不准。“地理学派”便是器,目的是走向犯罪学的哲学,不断逼近“罪的本身”。其中还有性犯罪。美国某大学犯罪学教授贝克开发了一套算法,能够评估一名被假释或被判缓刑的犯人在未来杀人的概率。犯罪行为有其规律性。比如在受害者附近更有可能发生犯罪案件。不过,犯罪率虽然下降了,人类“罪的本身”还潜伏在原处。警方根据地图来分配警力,在最危险的地区加强巡逻。

当然,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尤其是涉及到人的犯罪学,即使能预测,也不准。何时?何地?谁?预测地震同样难: 何时?何地,多少震级?早在1827年左右,还是格雷用不同颜色在地图上标出各地区犯罪率的变化。这便是犯罪学统计研究的“地理学派”(The Geografic School)。其创造性是显而易见的,为我所激赏。

哲学理应建立在一些具体的、形而下的基础之上。先形而下,然后向上一跃,为形而上。《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地理学派”便是器,目的是走向犯罪学的哲学,不断逼近“罪的本身”。今天,在美国许多城市,警方只须对一大堆数据进行计算机分析,便能大致上知道哪些地方将会有案件发生。随着犯罪率下降,这种技术也因此广为传播。不过,它真管用吗?究竟能管多少用?在本质上,这是21世纪的“地理学派”。

2006年,由美国孟菲斯警察局和孟菲斯大学合作启动了叫“蓝色粉碎”(Blue Crush)的项目。数学家、科研人员、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等相关人员挤满了一间计算机房,为分管辖区的警察提供犯罪预报。不过一名优秀的警察凭自身的街头经验,大致上也能知道,哪些地方最容易发生犯罪案件。可见,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现象,一个天地人间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事件的发生,它是遵循、服从一定规律的。当然,这规律很隐蔽,总起来说是生物社会因果关联。“原因→结果”是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当然有直接性因果与间接性因果;有单一性因果与复杂性因果;以及统计性因果与非统计性因果。

这里,又响起了数理统计学的一句至理名言:Order in Apparent Chaos. It is the Supreme Law of Unreason.(从看起来一团杂乱中显示出秩序。)这才是说不出理由的最高规律。这正是今天美国许多城市开展“电脑数据统计”(预测警务)所遵循的最高哲学指导原则。我以为,也只有这类原则才同“罪的本身”处在同一个级别。

今天,“预测警务”已成为执法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美国和欧洲,十多个犯罪统计数据实验已在进行中。不过这类前瞻性方法最让人头疼的还是:犯罪案件的发生通常有多个诱因,错综复杂。预测不可能告诉你,谁最有可能实施犯罪,犯罪类型是什么?是抢劫、谋杀,还是车内盗窃?是重大财产犯罪还是暴力犯罪?其中还有性犯罪。在孟菲斯召开的“蓝色粉碎”项目例会上,每幅辖区地图上都标出了两三个“焦点地区”,也就是一周内犯罪案件的高发地点。这也是巡逻车选择在下午4点到晚上10点这个时段去巡逻的原因。

美国某大学犯罪学教授贝克开发了一套算法,能够评估一名被假释或被判缓刑的犯人在未来杀人的概率。这种算法是基于对上万起案件的深入比较和调查,算法中的参数包括年龄、性别、犯罪类型和首次犯罪的时间等。“在预测哪些人可能杀人这一点上,该算法的准确率可达到75%。”贝克说。在这里我还要在贝克教授的结论上加一句:这也是75%的“罪的本身”的影子。

近年来,警局在作出主观判断的同时,还加入了计算机分析。这是“人脑加上电脑”,标志一个新的警务时代的到来,又向揭示“罪的本身”跨出了一步,恰如基本粒子物理学探索构成宇宙物质的最后元素究竟是什么,有没有一个最后、最小的“砖块”?那是“上帝的砖块”。上帝也把“罪的本身”镶嵌在人体内吗?这是犯罪学的一声哲学追问。

向计算机输入一系列数据,预测软件便能分析出,是哪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犯罪案件的发生。比如某地周末举办了一场枪械展览,而天气预报说,该地周末会有高温天气,那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把天气这个参数考虑进去是对的)或者,那天又发工资,又逢一轮满月,又会发生什么呢?有的犯罪学家把天气、满月叫做“宇宙因素”是很高明的,因为满月会对有些人产生作用,令其有疯狂的行为。人的情绪、行为不可能独立于大自然背景。女人的月经这一周期性规律便同月球的运行有因果关联。“月经”这个术语用得极好,把女人的生理现象纳入了宇宙秩序。

犯罪行为有其规律性。“预测警务”起始于警察的经验判断。比如在发工资的那一天,自动取款机附近就特别容易发生抢劫案(即抢劫案件的发生概率会达到最高)。所以警察应优先考虑在那一带巡逻。美国警察都有这种感觉:枪械展览后,暴力案件的发生概率会上升。更准确的说法是:暴力案件的发生率的峰值将在枪械展览结束两周后到来,而不是展览刚结束的那个周末!计算机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结论。

我以为,这一结论又把犯罪学家引领向前,朝揭示“罪的本身”跨出了一步。2007年当过警察的麦库(C. McCue)出了一本专著《数据挖掘和预测分析》(Data Mining and Predictive Analysis)。在西方300多年的犯罪学文献中,这是很突出的一本。因为里面有计算机分析的加入。同20多年前相比,今天的地图分析远比当年复杂,更不要说同1827年相比了。这一进步包括在“犯罪学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Crimionology)之内,也是对犯罪学投以一束新的亮光。没有这新的亮光,21世纪的犯罪学何以能够?

新视野的最终目的是向揭示“罪的本身”推进一步。永远不能最后揭示,但又要一代接一代人去揭示,这才是犯罪学哲学最基本的一条法则。最近,美国犯罪学家发现,犯罪活动居然与地震有一些共同点!这才是荀子有关“天道”与“人道”(指人类社会人事的法则)相关的生动体现。比如在受害者附近更有可能发生犯罪案件。这有点像地震之后会出现余震。一次犯罪案件发生之后,案发地点附近再次发生同类案件的概率会比较高--这便是“余震效应”。它在我国可以作些验证(就像某物理定律可以在不同地方作出验证)。

美国和孟菲斯的犯罪率下降趋势(2006年=100)。这是数理统计学、计算机分析(电脑数据统计)预测警务技术多方合作的成果。不过,犯罪率虽然下降了,人类“罪的本身”还潜伏在原处。“罪的本身”是人之所以成为其人的一个组成部分。

警察局和犯罪学家合作,绘制出一种地图,可以标出哪些地方在未来几天或几周可能有案件发生。警方根据地图来分配警力,在最危险的地区加强巡逻。这里有个特点必须指出,这便是对强奸案件的预测:当犯罪分子入室盗窃,却没有偷到什么值钱的东西时更容易发展成一桩强奸案件!因为攻击目标马上位移,从原先的财产转为攻击室内的女子!这纯粹是报复,泄愤!色彩不仅仅是性,而加进了没有达到原先目标的愤怒和无比的怨恨,罪犯甚至会在奸淫之后用刀刺伤受害者的乳房和下身。伤害的程度与其愤怒的程度成正比。

动物世界不会有如此复杂的愤怒和怨恨。它属于人类心理感情谱的邪恶专利。在犯罪学中,这是个古老、传统的课题:犯罪的心理学;暴力与脑。

随着社会变迁,科学技术发达,特别是网络的发现,导致犯罪的原因不仅数量多,而且错综复杂。自从2006年“蓝色粉碎”项目启动以来,孟菲斯的重大财产案件和暴力案件的犯罪率有大幅下降,幅度超过了美国其他地区。但即便全世界的犯罪率都有大幅度的下降,也只是临时现象。人类的“罪的本身”还潜伏在原处,它是个不变量。动物世界没有这个邪恶的不变量。因为动物世界从来就没有贪婪和邪恶的欲望。没有!所以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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