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不是犯罪人,他们便会发疯。可见,犯罪人和疯子这两种人有同样的原因。
1948年我10岁时常去江西南昌远郊舅公家小住。夜晚,从隔壁堂传出咆哮声。舅公说,那是疯子,切不可走近他。白天我去看过疯子,他双脚被铁镣锁住,低着头,不吭声。舅公说,疯子用菜刀砍伤过人。今天我才明白,这种现象属于“犯罪与精神错乱”,在世界(东西方)犯罪学中,这是一个重要课题,自古至今都有这种现象。
小时候我在农村还看到精神错乱的疯子被人用绳子捆起来,道士手摇铜铃,围着他念咒语,目的是把他身上的邪气驱散。“他发疯,用刀砍人,是中了邪。”外婆对我说。今天我回忆起来,这是犯罪学的一个因果关联句:因为中了邪,所以发疯,砍伤人。在探求犯罪原因的时候,这个因果关联句特别重要,尽管当时认定的原因并没有说到点子上。2012年12月14日,我国河南省光山县陈棚村一名36岁患有精神失常的男子持刀袭击完全小学,有22名小学生受伤,幸好没有人死亡。
17世纪,即相当于我国明末清初,欧洲人主要用剧烈的物理手段来医治精神病,如呕吐剂、泻药和放血,为的是驱赶附身的魔鬼。今天美国校园狂暴凶手如赵承熙等人难道不是21世纪的魔鬼附体吗?这是最合理的解释。图为当年德国漫画家绘制的一幅图画。左边的病人正在特泻、大泻;右边病人的脑袋被送进火炉,以便将里面的魔鬼赶出来。
19世纪初英国一座精神病院里的疯子,他的脸部因愤怒而发生扭曲。
中世纪欧洲人认为,精神病人、犯罪人(比如杀人犯和纵火犯)是中了邪,魔鬼附身。在基督教神学的影响下,犯罪人被看成是与魔鬼撒旦暗中订了盟约的坏分子。这便是犯罪的“魔鬼学说”。请别嘲笑该学说,里面毕竟有一粒很大很亮的真理颗粒:犯罪是由一个隐蔽的原因引起的,这便是魔鬼附身。今天这个因果关联句型依旧是寻求犯罪原因的最高核心力量:“因为……,所以……”。没有这个因果关联句,整个犯罪学便会咔嚓一下散架或失去了大方向。用精神病学的学说解释犯罪行为叫精神病学理论。这条思路或方向主要是德国人开拓的。该思路的核心是观察犯罪人的生物学异常。比如根据犯罪人的目光可以推断犯罪人的心理;杀人犯的冰冷、愤怒的目光与盗窃犯心神不安的眼神都是个决不会认错、悔罪和可怕的犯罪行为符号。
德国杰出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埃宾(F. R. von Rraft-Ebing, 1840-1902)在“精神病学的犯罪心理学”发展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他一生出版了多部有影响的著作,其中之一便是1873年的《有问题的精神状态》(Die Zweifelhaften Geisteszusta..nde)。1993,我同三位德国友人路经曼海姆,在咖啡屋,科隆大学心理学家豪斯多夫教授便同我谈起19世纪的克拉夫特-埃宾,推崇他是“犯罪心理学之父”,说曼海姆是他的出生地。豪斯多夫重点提到Die Criminalpsychology(犯罪心理学)这个术语。
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州纽顿小镇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枪击事件,冷血杀人犯20岁的亚当·兰扎枪杀了26人,其中包括6-7岁的20名幼儿和6名成人。全部遇害者都身中数枪,其中一人身中11枪,可见凶手兰扎极其狠毒,他总共用了不到10分钟便射杀了这么多无辜。最后凶手也自杀。在这之前兰扎把他母亲枪杀在床上。这位母亲有两大特点:第一,非常迷恋枪支,有一次她拿了一支高端步枪给女友看,显得爱不释手,她名下有5支枪。她曾教过兰扎如何开枪。第二,她相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家中囤积了大量食品。警方怀疑凶手兰扎也相信“世界末日”的说法,这可能刺激他做出疯狂举动。警方和犯罪心理学家最关心的焦点是:兰扎的杀人动机是什么?众多熟人一致认同的是,20岁的兰扎像纽顿小镇一样安静,除2008年父母离婚外,凶手的背景表明他的家庭是稳定、富有的。兰扎同母亲一起住在小镇富街区一栋独立式宅邸,熟悉的人回忆说,兰扎很聪明,但胆小、不安。他怕照相,在高中毕业班的年刊中也找不到他的照片。同班同学说,兰扎是个古怪的孩子,他很安静,“我们从不了解他真正的个性。他总是一人独处”。
媒体说他是谜一样的人。他母亲在案发前一周流露出对儿子深深的担忧,说她感觉正在失去他,他的情况越来越坏。兰扎的哥哥在听到枪击案时,他在第一时间作出的判断是:“这一定是他!”(这是个因果关联句的判断)有一点是肯定的,凶手的人格有障碍,犯罪类型为“犯罪与精神错乱”。在今天急剧变化的社会,它越来越凸显。尤其在枪支泛滥的美国,估计美国有3亿支枪,平均一人一支。枪很先进,在最短时间可杀死最多人。
最后,我们只能用中世纪欧洲人的“魔鬼学说”来解释兰扎的行凶动机。庄子说:“古之人,在混芒之中。”古人无法解释有些犯罪动机即犯罪根源,今人也是如此。这便是犯罪学家同“罪的本身”一层无法勘破的关系。因为它涉及人脑。而世界最后的秘密正是人脑的秘密。
美国枪击案频发,犯罪动机依旧不明。2012年7月20日,丹佛市郊区一家电影院首映最新一部《蝙蝠侠》系列电影《黑暗骑士崛起》时,枪手霍姆斯把自己的头发染成红色,并称自己就是《蝙蝠侠》中的恶棍“小丑”,向观众疯狂扫射,结果造成12人死亡,近60人受伤的惨案。科罗拉多州州长说:“显然,这是一个疯子的行径!”疯子就是精神错乱。这是变化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新类型!不错,美国枪支泛滥和好莱坞暴力电影助长了犯罪案件的发生,但那毕竟是外部因素。凶手是24岁的神经学博士生。此人性格内向,非常安静,自闭,“没有人了解他,没有!”凶手还在家中布满了精心设置的燃烧弹和化学爆炸装置,总计约60个,其强大威力足以摧毁整栋公寓大楼。如果检查官能证明他精神正常,他将面临死刑。不过凶手作案动机仍旧是一头雾水,人们只好用“魔鬼”附身来解释。这是21世纪的魔鬼。科学也无力穿透。
以上这些狂暴杀手都不是因为其实在难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才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报复社会的举动来。这些人既不为钱,也不为色,而是为大规模杀戮本身,即为“罪的本身”而犯罪。这是为了犯罪而犯罪,这已经很接近“罪的本身”了。这是很可怕的。
“精神病”人行凶,法律是否有“死角”?出生于1967年的土耳其人亚乌兹的残酷暴行罄竹难书。官方称他至今已杀了18人,但始终以精神失常为由获免刑责。他第一次杀人入狱后,装疯卖傻自称真主,因而以精神失常而免刑出狱,从此不断借故杀人。这个犯罪分子从小娇生惯养,读高中时的确有超人的表现,对数学、历史和文学感兴趣,成绩优异,同时兼任学校、体操队及足球队队长,风头十足。后来他结交了一些行为怪异的人,属于一个名为“务”的组织,这伙人举止异于常人,是一群极端“愤世嫉俗”的人。后来他便肆意杀害数十人都未担刑,他钻了法律的孔子,法律存在着死角。
加拿大西部巴士分尸案审判庭2009年3月9日宣判,中国移民凶嫌李伟光因患精神病,不须负刑事责任。法官此一宣判,令死者家人十分失望。法官表示,李伟光残杀麦克莱恩的行为怪异、野蛮,令人惊悚,但从他的行为来看,却透露出他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他在犯案时并不知道其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认为自己是在执行上帝的意旨进行自卫。2008年7月31日,李伟光在巴士上毫无缘由地将邻座的22岁青年麦克莱恩杀死,之后再割下其头颅,开膛破肚。此一残酷杀人事件震惊了世界!但法律并不一定必须处罚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故李伟光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此后每年将接受一次精神病患者委员会的审查。
2011年7月底,32岁的挪威人布雷维克制造了一起导致93人无辜死亡的杀戮案。这使他成为历史上最血腥、狂暴的杀手之一!他生长在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年幼时他就是一个普通的男孩,沉默寡言,但今天却成了一个单独作案的“本土恐怖分子”。估计他只会被判处21年的监禁(而不是死刑),这说明法律有大漏洞。枪杀了93人,还不判死罪?刑罚的预防作用是天经地义的。“惩一人以惧千万人;戒一事以遏千万事。圣人之虑远矣;圣人之心仁矣。”狂暴杀手布雷维克的犯罪语言和思维是什么?今天我们解释不了(或许我们永远无法理解),我们只好动用“魔鬼学说”。最后我想说,动物没有精神错乱,所以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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