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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的結構

时间:2023-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漢代人給漢字結構的分析立了一個準則,即“六書”説。其中前四項都是漢字的結構方法,這裏將一一説明,假借則是利用漢字的一種方法,我們也將一並講到。 猒,就是後來的饜字,吃飽的意思,是由和構成的,而又是由所構成。因此指事字是處於形、意之間的。於是人們想到一個更簡便的辦法,把已經有的字的讀音和所要表示的另一個詞的聲音結合起來。所以形聲字在過去的方塊漢字中,可以認爲是發展的最高階段。

漢代人給漢字結構的分析立了一個準則,即“六書”説。所謂“六書”,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除了形體誤變太甚,到“無以下筆”[4]的地步的字,這個分析的準則大體都能適用。其中前四項都是漢字的結構方法,這裏將一一説明,假借則是利用漢字的一種方法,我們也將一並講到。至於轉注[5],向來説法紛紜,莫知真意之所在,這裏就存而不論了。

(1)具體的事物多半可以用圖畫畫下來,畫下來[6]與語音相結合,這就是象形字,例如:之爲日、月、水、鳥、魚、(草)、木、竹、雲、氣,其中“”就是“”,不過一個少一棵,一個多一棵而已。拿篆文來説,有些字還可以看到所象事物的原形,有些則已經不再看得出,要看更古的文字如甲骨文和金文才能看得出,雜舉一些例子如下:

 火,甲文作,象火焰形;金文有時作,兼表火星,篆文的火就從金文變來。

 犬,甲文作,和“豕”的不同在於身瘦尾長。

 馬,甲文作,《説文》裏有個古文,就是從甲文變來的。篆文的,從馬的一邊看,上兩筆是兩足(另兩足隱而不見),是尾巴,後人没有看到原形,就誤以爲四脚一尾了。

 鹿,甲文作

 虎,甲文作

 魚,甲文作

 龜,甲文作

也有一些事物,單就它本身來描繪會感到困難,就把這一事物所處的環境也給描繪下來,如果子的“果”作,甲文作,表明果實是結在木上的;石塊的石作,表明石塊在“厂”下,就是後來的“厈、岸”,就是山崖;眉毛的眉甲文作,金文作象眉在眼上,篆文變成,有人以爲“”是額上的皺紋,這是錯了。在這些象形字裏,有一部分是已經成字了的,如,其另一部分則單獨不成字,如,不能把當作田地的田字。

總之,象形字所代表的事物,都是具體的。

(2)抽象的概念,無形可象,但有時也可以標示出來;又有一些具體的事物也是無形可畫却可以標示出來的。表現的方法,或者純粹用記號式的圖形來標示,或者借用有實體的圖形來標示,這些形體所表現的,絶大多數是一種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意思或動作。例如:

 就是一二三四,表示事物數目的累積,每一劃不表示什麽具體的事物。

 就是上下,用横劃或曲綫爲標準,用短劃或直劃表示地位,指出在標準綫以上或以下。最後三個形體是甲文裏的,其中末了一個是“上、下”合起來寫的“合文”。

 集合的“集”的本字,《説文》:“三合也。”

 就是現在的“綴”字,表示聯綴的樣子。

 就是現在的“糾”字,也就是“絞”字,表示繩索這類絞在一起的樣子。

以上是用記號式的形體來表示意念。也有借用實體的圖形來表示的。例如:

 鬥争的鬥,甲文作,表示兩個人在格鬥。

 後來寫作“尪”,就是跛脚,這裏畫一個人,有一條腿是拐的。

 就是現在的“垂”字,表示草木的花和葉很繁茂,懸挂下來。

 旦,早晨。表示太陽從地面上昇起。

 甘,本來的意義是含,是口,表示口裏含有東西。

這一些字,雖然是由具體的圖形來表示的,但所表示的却並不是具體的事物,所以不是象形字。

具體事物而無形可畫,有時也可以在另一與此事物有關事物的圖形上加上記號來表示,例如:

 末、本、朱,末是樹木的末梢,本是樹木的根本,朱就是“株”的古字,是樹身。這三個字就用一劃作爲記號,來指明樹木的三個部分。

 刃,是刀口,刀上最鋒利的地方,用一點來指明。

 亦,就是後來的“掖、腋”,現在人謂之“腋窩”。腋窩無法畫出,就畫一個象一個人,而用兩點來指明腋窩所在之處。

這些字所表示的雖然都是具體事物,但就其用記號來表示的方法講,也是指事字的一種。

具體的事物大部分可以用象形的方法來造字,抽象的概念有些能用指事的方法來造字,可是並非所有的事物和概念都能用這兩種方法來表示的。有了這兩種方法造出來的字以後,還得再想辦法來表現更多的事物和概念。這個方法是拿象形或指事字拼攏來表示意思。

拿幾個象形或指事字拼起來,把這些個體的意義聯繫起來,使之産生一個新的意義,這叫做會意。例如:

 休,是用兩個象形字合併起來的,表示人倚在木上休息。

 秉,是用兩個象形字合成的,是手,手裏拿着禾叫秉。白居易的《觀刈麥詩》:“復有貧婦人,抱子在其旁。左手秉遺穗,右臂懸敝筐。”用的就是“秉”的本意。其他如《詩·鄭風·溱洧》的“士與女,方秉蕑兮”和杜甫《羌村》詩的“夜闌更秉燭”的秉,是把執禾的意義擴充到拿别的東西了。

 兼,一手拿一禾叫秉,一手拿兩禾叫兼。

 蒦,就是後來的“獲”,上面的楷書作萑,是一種鳥,這個字的意思是把鳥捕獲了。

 盥,洗手的意思,由象形字字構成。是水放在器皿裏,就是後來的“掬”字,是把水捧起來的意思,用手在器皿裏弄水,就是盥。

 猒,就是後來的饜字,吃飽的意思,是由構成的,而又是由所構成。是指事字,表示嘴裏含着東西吃得很香,是狗肉,是好吃的東西,本身就是會意字,東西吃得很香,吃到飽爲止,這就是猒。

 棄,是由象形字和指事字和會意字構成的。音突,是倒寫的(即子,上有頭髮),表示初生的孩子;音潘,是長柄箕;音拱,表示雙手拿着,用手拿着箕,把初生孩子丢了叫棄。大概古代有棄嬰的風俗,周代的祖宗后稷名棄,就是被丢棄過的。有人以爲棄是專門給后稷造的字,根據甲骨文裏已經有棄字作,可知這個説法是不確的。

 寒,由和兩個構成,構成成分都是象形字。讀如綿,是屋子;是冰,是象形字,表示有冰紋;地上有冰,人在屋裏,而且鑽進草裏,這就是冷了。

會意字和象形字中的,指事字中的等是有分别的。這些字,裏面有一個可以分離出來,這和會意字可以分成幾個字好像一樣;但我們必須知道,雖然可以分離出來,分離出來以後的却不能單獨存在——“”不是田地的“田”,“”不是一二的“一”,必須附着在上才能有作用,而會意字中的任何一體,分出來後,仍能單獨成字的。至於字,不論是篆文和甲文,其中畫着的兩個格鬥着的人,一經分離,都是不起任何表達作用的,和會意字的分别就更加清楚了。總之,會意字是可以分拆成爲兩個以上的單體的,象形和指事字則不能分拆成兩個以上的單體。

可以看出,象形字所“象”的是純粹可以描繪的具體的“形”,指事字所指的已經是抽象的意思和没有固定形態的“事”了;到了會意,則要聯繫構成這個字的幾個組成部分的意義來看,這就進入完全表意的階段。指事字從它不表示具體的事物(少數是例外)這方面看,就已經是表意;就有些指事字還借用具體事物的形體來表意這方面看,它還没有完全脱離象形的階段。因此指事字是處於形、意之間的。

除了把可以描繪的事物用象形字來表示以外,創造指事和會意字來表示語言中的一個個詞總是受到很多限制的,而且創造起來也很費事。於是人們想到一個更簡便的辦法,把已經有的字的讀音和所要表示的另一個詞的聲音結合起來。例如:要表示梅樹的“梅”這個詞,就在已經有的字裏找到一個和它讀音相同的“每”,就用這個“每”作爲主體,再加上一個表示類别的“木”,就成了“梅”字。看到“梅”字我們就知道,這是樹木中的一種,而它的聲音則和“每”相同。用這樣的方法來造字,文字和語言結合得更緊了,造字也大大地方便了,因爲只有通過結合語文的聲音來造字,才能衝破造字的許多限制。所以形聲字在過去的方塊漢字中,可以認爲是發展的最高階段。

形聲字一般都是一形一聲,表示的一旁,如“梅”字中的“木”叫做“形旁”,或叫“形符”,表示讀音的一旁,如“每”叫做“聲旁”,或叫“聲符”。也有兩形一聲的,如“薻”是一種水裏的草,這個字就用了“艸”、“水”兩個形旁,另外用“巢”作聲旁。聲旁形旁的位置没有一定。前人如唐代的賈公彦曾分析成六種位置的方式,煩瑣而無謂,這裏没有詳加稱引的必要。但是有一點是應該知道的,就是有時形聲的位置不同而仍是一個字,有時形聲位置不同却變成兩個字,例如:“飄”和“飃”是一個字,“帕”和“帛”是兩個字。爲什麽如此?因爲文字是群衆集體創造的,由於時間和地域的不同,難免有些不能劃一的地方;這也應該認爲是形聲字的一種缺點。

也有一些形聲字,配合起來時因爲聲旁或形旁的筆劃太多,就省去其中的幾筆,以便配合。例如:

 耆,是老的意思,本來應該是從老,旨聲(文字學者分析形聲字,説“從某”,“某”就是形旁,説“某聲”,“某”就是聲旁),但是篆文的“老”作,“旨”作,累叠起來會變成多麽長的字形,因此把的下部省去了,變成“從老省,旨聲”。

 瑩,是玉的顔色很好的意思,本來應該是從玉,熒聲。也是因爲筆劃太多,省去了聲旁“熒”的一部分,變成“從玉,熒省聲”。

“耆”是形聲字省去形旁的筆劃,“瑩”是形聲字省去聲旁的筆劃;後者文字學者稱之爲“省聲字”。

不管有兩形一聲的字,也不管形旁和聲旁有所省略,形聲字基本上是一形一聲的。

從象形到形聲,漢字結構的方法已經全在這裏了。形聲和會意相同,都是由兩個以上的象形字或指事字結合起來的。由此可知,如果從結構上説,象形、指事是一類,都是不能再分拆爲兩個以上的單體的,這一類不能分拆的形體,文字學者稱之爲“獨體”,又叫做“文”,會意、形聲則是由幾個獨體合成的,文字學者稱之爲“合體”,又叫做“字”。“文”和“字”是文字學中有嚴格區分的兩個術語。

許慎的《説文解字敘》説:“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就“依聲托事”,和“令、長是也”這兩句來講,假借就得到了兩種解釋。

所謂“依聲托事”,就是説,要表示一個新的意思,可是找不到能表示這個意思的字,就用一個已有的字來表示,這個字本來不是表示這個意思的,只不過這個字的讀音和所要表示的意思的那個字聲音相同。所謂“依聲”,就是原有的字和所要表示的意思的字讀音相同,所謂“托事”,就是用已有的字來表示新的意思。例如:

 而,原來的意思是胡鬚,是象形字,而語言中有一個連詞,它的讀音就是“而”,表示連詞的字,無法製造,就用這個同音的原義是胡鬚的“而”字充當。

 北,原意是兩個人相背而行,就是違背的“背”。而北方的“北”無法製造,就用和它同音的原意爲違背的“北”來充當。

 來,原意是麥,象形。《詩·周頌·思文》:“貽我來牟”,“來牟”就是麥名。“來往”的“來”也無法製造,就用和它同音的原意是麥的“來”來充當。

 亦,原意是腋,借作副詞用。

 八,原意是分别,《説文》上説是“象分别相背之形”,是個指事字,借作數詞用。

 其,原意是箕,表示竹箕放在擱子上,借作代詞用。

用甲字來代表乙義,甲字原來並無乙義,只因爲乙義的聲音偶然和甲字相同,就用甲字來充當,這純粹是同音的關係。這種假借叫做“聲借”,或稱“無意義的假借”。

從“令、長是也”來講,“令”據《説文》是“發號也”。就是號令的意思,縣令的“令”也叫做“令”,這是以動作作爲發出動作的人來講的。“長”[7]有長久、年長的意思,發展成爲“長上”的意義,這就成了“縣長”的“長”。“縣令”和“號令”,“縣長”和“長上、年長、長久”是有意義上的聯繫的。根據《説文》這兩個例字,有人就給假借定下這樣一類,叫做“引申”,或者叫做“有意義的假借”。

引申的例子很多,如:

 猒,前面講過,是吃飽的意思,吃得過飽就不能再吃,就産生了厭惡的心理,就引申爲厭惡(現在寫作“厭”)。

 函,《説文》説“舌也”,是錯的;金文作,象放箭的東西,有掩藏的意義。引申起來,就是《孟子》“矢人豈不仁於函人”的“函”,矢人是造箭的工人,函人是製甲的工人,“函”就是甲,而古人的書信封以木板,所以又引申作“函件”的“函”。

 星,《詩·鄘風·定之方中》:“星言夙駕。”韓詩説:“星,晴也。”因爲雨停了星就出來,所以引申作晴。

從“依聲托事”的定義來説,假借字應當限於純粹是同音關係的“聲借”。並且字義的引申是非常容易的,幾乎是無字不可引申,一引又可再引三引,如果把引申也算作假借,那麽假借的範圍更加寬泛而無從限制了。所以我們只把“聲借”稱爲假借,以後所説的“假借”都準此。

假借字原是“本無其字,依聲托事”的,後來却連本有其字的也借用别的字。如:“帶月荷鋤歸”、“雖有荷鋤倦”的“荷”本是植物,而在這裏作“負荷”的意思,其實“負荷”的“荷”本來是有本字“何”的。《説文》:“何,儋也。”(“儋”,就是“擔”)又如“雲氣”的“氣”的本字當作,楷書作“气”,是象形字,後來却不用“气”而用解作“饋客之芻米”[8]的“氣”(從米气聲的形聲字)。這是因爲“何”字借爲“何物”,“气”字借爲“求乞”(字形又變了,省去一筆),所以又借“荷、氣”來代替“儋何、雲氣”的意義。

又有一種情形是“省形存聲”,就是省去形聲字的形旁,而只用聲旁來代替這個形聲字的全體。如:《詩·鄭風·溱洧》:“士曰既且”,唐人陸德明的《經典釋文》説:“且音徂,往也。”這就是説:“且”就是“徂”省去了形旁“彳”。《淮南子·修務》:“趹蹏足以破盧陷匈”,就是説馬跑起來踢起人來足以踢破人的頭顱,踏穿人的胸膛,“盧”就是“顱”的省形存聲字。

這裏有一個問題:究竟“徂、顱”等形聲字在先呢,還是“且、盧”等假借字在先?這是很難回答的,很有可能假借字在先而形聲字在後。從其他的例子來看,本義是夔,是山中似人的怪獸,後來借作鬼神的“鬼”,後來又給鬼神的鬼造了一個;“烏”是鳥,借作嘆詞用,又給這個嘆詞造了一個專用的形聲字“嗚”,很顯然,這“鬼、烏”是不能説成“、嗚”的省形存聲字的。從語言文字的發展來看,語音是更重要的。前人只着眼於字義,以形旁爲形聲字的基礎,其實形旁不過爲了固定字形,用以區别字的意義而已,以其表現語言中的詞來説,聲旁更是基礎的東西。從此看來,形聲和假借的關係相當密切,甚至可以説有時假借是形聲的先驅。

要用形體直接表示意義,像象形字那樣,終究是很困難的。文字發展的歸宿總是在於通過語音來表示意義,形聲字和假借字的出現正是這一發展趨勢的體現。古代文獻中假借字使用得很廣泛,《論語》第一篇第一句:“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中,就有“而、之、不、亦、説”五個假借字,所以假借字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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