瞯宋制:狀元一月後率榜下士,詣闕謝恩,謂之門謝。授承事郎,簽書某軍節度判官廳公事。至後一科放進士榜,則前一科狀元召入爲祕書省正字,名曰對花召。宋時稱狀元謂之文魁,亦曰魁彦,見《文文山集》。
瞯端陽前五日俱可稱端。文山以五月初二日生,稱此日爲端二。十二月二十四日謂小年,文山詩註云:“小年夜。”詩曰:“江鄉正小年。”
瞯張横渠謂通書如晬盤試兒,百物具在,顧取者何如耳。晬盤,顔之推《家傳》謂之試兒,雜陳百物,任兒所取以試其志向也。
瞯《唐語林》:“駱駿者,度支司書手。”書手之名,始見於此。
瞯中聖之言,出於魏之酒人鄒陽《酒賦》:“清者聖明,濁者頑騃。”已胚胎此語(“中”,平聲,亦有作去聲讀者)。
瞯中黄之義,見於載籍者不一。曹植《寳刀賦》:“鑒以中黄之壤。”謂中州黄土也。成公綏《天地賦》:“羲和正轡於中黄。”謂中道也。張説《序歷》:“蓋中黄之寳,符大紫之神器。”意與成公相近。張衡《南都賦》:“中黄瑴玉。”註引《博物志》謂石中子黄,石脂也。《南都賦》:“中黄之士。”則中黄伯,勇士也,見《尸子》。潘岳《籍田賦》:“中黄曄以發揮兮。”謂車旗中間黄色也。《赭白馬賦》:“效足中黄。”謂中營也。楊炯《少室山銘》“有中黄之素女”對“上西華之紫妃”,則亦指其所居之山也。
瞯孫作,字大雅,以字行。一字次知。《豆腐詩序》:“菽乳,本漢淮南王所作,其名不雅,余爲改今名,因賦是詩。”陸放翁詩:“拭盤堆連展,洗釜煮黎祁。”自註:“連展,淮人,以名麥餅。黎祁,蜀名豆腐。”
瞯沈約《安陸昭王碑》:“南陽葦杖,未足比其仁。”“葦杖”以代“蒲鞭”,可與宋子京“篠驂”作對。
瞯《西京雜記》:“李廣見卧虎焉,射之一矢即斃。斷其髑髏以爲枕,鑄銅象其形爲溲器。”此即虎子之名所緣始乎?
瞯傅介子,年十四,好學書,嘗棄觚而嘆曰:“丈夫當立功絶域,何能坐事散儒?”“棄觚”與班生“投筆”相類。
瞯文帝爲太子立思賢苑,以招賓客,中有堂皇六所。按《漢書·胡建傳》:“堂皇,乃射堂無四壁者。”當與此不同。
瞯趙煜《吴越春秋》十二卷,楊方《吴越春秋削繁》五卷,皇甫遵《吴越春秋傳》十卷。
瞯應璩《百一詩》八卷。又,李夔《百一詩》二卷。
瞯王子晉之笙,其制象鳳形,亦名參差竹。《九歌》:“吹參差兮誰思?”王元長《曲水詩序》:“發參差於王子。”皆言笙。李善註則謂洞簫。
瞯公孫聖伏地而泣,其妻大君從旁接而起之。大君、細君,皆以名妻,亦閨閣佳話。
瞯大唐宣政殿,周之中朝也,是謂正衙;紫宸殿,直其北,是謂上閣。蓋晉自太極殿有東西閣,天子間以聽政。余謂周無三朝路寢之制,猶之晉唐入閣之制也。明朝聖節、冬至大朝會,則奉天殿,即古之正朝。常朝則奉天門,即古之外朝,而内朝獨缺。然華蓋、謹身等殿,亦路寢之遺制。洪武初,如宋濂、劉基;永樂間,如楊士奇、楊榮輩,日侍左右,奏對其中,較之於古,總稱便殿,實未嘗以此爲内朝也。
瞯唐《裴坦傳》:“令狐綯薦坦知制誥,裴休持不可,不能奪。故事,舍人初詣省視事四[1],丞相送之,施一榻堂上,壓角而坐。坦見休重媿謝,休咈然曰:‘此令狐丞相之舉,休何力?’顧左右索肩輿出。”宋次道乃曰:“舍人上事,必設紫褥於庭,面北拜,廳閣長立褥之東北隅,謂之壓角。”宋丞相作《掖垣叢志》亦不解其事,未知何者爲是。
瞯劉越石《答盧諶詩叙》:“然後知聃周之爲虚誕,嗣宗之爲妄作。”《蘭亭叙》竟用此語,古人之不嫌祖述如此。然晉人祖尚元虚,而越石獨喜建功業,逸少亦戒安石清談廢事,宜其有味於此言也。
瞯《唐書·百官志》:“起居郎二人,從六品,掌録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録於前,史官隨之。其後,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按:此則上所謂舍人居右者也,而歐陽公誤叙之於前,當在此處見之爲是);蓋[2]仗在紫宸内閣,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按:螭頭,即郎舍人事也。時翰林未設起居,初不隶翰林。今翰林雖掌起居注,而竟以螭頭爲翰林故事,則謬矣)。高宗臨朝不决事,有所奏,唯辭見而已。許敬宗、李義府爲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命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仗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幾[3]務矣。長壽中,宰相姚璹建議:仗下後,宰相一人,録軍國政要,爲時政紀,月送史官。然率推美讓善,非其實,未幾亦罷。而起居郎猶因制勅,稍稍筆削,以廣國史之缺。起居舍人本記言之職,唯編書詔,不及他事。[4]復詔史官非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甫專權,又廢。太和九年,詔入閣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瞯武德四年,置修文館於門下省。九年,改爲弘文館。貞觀九年,詔京官職事五品以下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隶館習書,出禁中書法以授之。其後又置講經博士。武德後,五品以上子曰學士,六品以上曰直學士。又有文學直館,皆他官領之。垂拱後,以宰相兼領館務,號館主。按此即明永樂二年選進士年少者爲庶吉士之意,而所謂學士館主者,即今之教習之官也。
瞯崔玄暐母誡玄暐曰:“吾聞姨兄辛玄馭云:子姓仕宦,有言其貧寠不自存,此善也;若貲貨盈衍,惡也。”本云“好消息”、“惡消息”,宋改之,不成語。《朱子小學》引此段不用《新書》。
瞯海南多穀紙,蕭倣勅諸子繕補殘書。子廪諫曰:“州距京師且萬里,得無薏苡嫌乎?”倣善之,乃止。漢吴祐諫父寫書曰:“此書成,載之,兼兩懼,以薏苡蒙謗。”兩兒識見畧同。
瞯瑯琊王冲坐逆誅,魏州人告尉顔餘慶預謀,令來俊臣鞫治,以反狀聞,有司援赦文當流。侍御史魏元忠謂餘慶爲冲督償,通書合謀明甚,非曰支黨,請誅死,籍其家。賴徐有功力争,得免。元忠諂附女主,自同酷吏,其討徐敬業曰:“國之安危,在此一舉。”蓋全無心肝者也。張昌宗誣陷,而得賢者爲之昭雪,亦幸矣哉。
瞯《崔融傳》:“朝廷大筆多手勅委之。”“手”字當在“大”字下。“大手筆”本出《晉書·王珣傳》。珣夢人以大筆如椽與之。既覺,曰:“此當有大手筆事。”俄武帝崩,哀册諡議,皆珣所草。蓋六朝至唐,皆以詩爲詩,以文爲筆,大手筆者謂高文典册大文字也。後謂燕許大手筆,則似竟爲宗匠之稱,景文疑之,而因去“手”字爲“大筆”,殊不成語。裴延翰《樊川文集叙》曰:“大手短章。”“大手”謂長文字也。《陳書·陸瓊傳》:“諸大手筆,中勅付瓊。”王稱《東都事略·鄧潤甫傳》:“兼掌皇子閣,箋記及一時大手筆獨倚潤甫焉。”此爲得之。
瞯《張説傳》:“帝始欲授説大學士,辭曰:‘學士本無大稱。中宗崇寵大臣,乃有之,臣不敢以爲稱。’固辭乃免。”後李泌加集賢殿、崇文館學士,建言:“學士加大,始中宗時。及張説固辭,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又加,亦引泌爲讓而止。
瞯《李泌傳》述德宗不信陰陽巫祝,乃云:“及桑道茂城奉天事驗,始尚時日拘忌,因進用泌,泌亦自有所建明。何其輕泌之甚也。”泌嘗因帝言桑道茂城奉天事,云“命當然”,力陳君相造命,“不當言命,言命則不復賞善罰惡矣”,至引桀紂爲喻,而豈借道茂之術以進身者哉?其諫肅宗欲廢太子事,反覆數百言,關宗社大計而一切删去,其無所取裁,而好爲異議如此。贊語因肅代時未及相遂,疑二主不以宰相器之,豈知鄴侯本意原不欲仕,力求還山,以德宗之堅留而後執政乎?留侯託於神仙之遊,從來豪傑以此自晦,乃欲以蚍蜉之見,妄議大賢,多見其不知量也。
瞯韓文公《孔戣墓銘》:“嶺南以口爲貨,其荒阻處,父子相縛爲奴,公一禁之。有隨公吏得無名兒,蓄不言官;有訟者,公召殺之。”按:無名兒,即所謂相縛爲奴者,故不敢言於官而私蓄之,以其蓄取爲奴,故殺之,非過。《唐書》乃云“親吏得嬰兒於道,收育之,戣論以死”,夫得道上棄兒而收蓄之,仁心善事也,反當之以死,是雖商鞅之令不酷於此,何反以爲美耶?不善爲文,又不欲蹈襲前人,一下筆間遂變曾史爲盜賊,史筆之可畏,不必其用心之私,能顛倒是非也。
瞯華州刺史孔戣奏罷明州貢海味淡菜、蚶蠣,而《元稹傳》復云:“明州歲貢蚶,役郵子萬人,稹奏罷之。”豈戣奏後已停而復貢耶?抑獨貢蚶之例未停耶(元事本白樂天元志銘)?
瞯楊嗣復遷禮部員外郎時,於陵爲户部侍郎。嗣復避同省,换他官。有詔:“同司,親大功以上,非聯判句檢官長,皆弗避。官同職異,雖父子兄弟無嫌。”按:《百官志》,六尚書,兵吏部爲前行,刑户部爲中行,禮工部爲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爲頭司,餘爲子司。而户部之制,其後得以諸行郎官判錢穀,故嗣復雖禮部,亦以嫌而引避。
瞯《吐谷渾傳》:“君集、道宗行空荒之二千里。閲月,次星宿川,達柏海上,望石山,覽觀河源。”按:此則星宿海之爲河源,唐時已有識之者矣。
瞯《摩揭它國傳》:“太宗遣使取熬糖法,詔揚州取蔗,作瀋如其劑,色味愈西域遠甚。”此則中國用糖之始。以諸蔗爲糖,其法始於佛氏,然《吴志·孫休傳》已有甘蔗餳矣。
瞯後漢中平六年,袁紹勒兵收諸閹人,無少長皆斬之。少帝立,初令侍中、給事黄門侍郎員各六人。賜公卿以下至黄門侍郎家一人爲郎,以補宦官所領諸署,侍於殿上。《獻帝起居注》曰:“自誅黄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門[5],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侍中黄門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也。”初,何進與袁紹定謀告太后,太后曰:“先帝新棄天下,奈何令我楚楚與士人相對事乎?”其後曹操欲廢伏后,以尚書令華歆副郄慮勒兵入宫收后。歆牽后於壁中,執之出。使此時各中官守禦宫禁,此輩雖跋扈,安能排闥竟入耶?故弊去太甚而已,盡除宦官,改用士人,古無是理也。又按:李固《對策》:“宜罷退宦官,去其權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黄門五人,才致[6]閒雅者給事殿中。”以天子之左右,而僅留宦官七人爲之使,令斯已難矣。固又言:“兼採微賤宜子之人,進御至尊。若有皇子,母自乳養,無委保妾醫巫,以致飛燕之禍。”欲天子妃嬪自乳其子,此富民之家所不能者也,矯枉過甚,豈可行乎?[7]
瞯《蜀志》:“諸葛瞻爲翰林中郎將。”以翰林名官,始見於此。
瞯李翱《答王載言論文書》[8]曰:“假令述笑哂之狀曰‘莞爾’,則《論語》言之矣。曰‘啞啞’,則《易》言之矣。曰‘粲然’,則《穀梁子》言之矣。曰‘逌爾’,則班固言之矣。曰‘囅然’,則左思言之矣。”“囅然而笑”,見《莊子》。左思襲莊,李乃誤引。
瞯《詩》言兄弟曰“如塤如篪”。《樂志》曰:“如塤爲宫,而篪之徵和;塤爲商,而篪之羽和。蓋他音一音各爲一節,獨塤篪二音同爲一節,和之至也。”按《詩》比妻子曰:“如鼓瑟琴。”《禮·明堂位》:“有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凡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然後大者不陵,細者不抑,而五聲和。”蓋取其相配以爲和也,古人之取義亦精矣。《宋史·樂志》:“釋《詩》者以塤、篪異器而同樂[9],然八音孰不同樂,必以塤、篪爲况?嘗博詢其音,蓋八音取聲相同者,唯塤、箎爲然。塤、篪者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於黄鐘,終於應鐘者,其竅盡合則爲黄鐘,其竅盡開則爲應鐘,餘樂不然。故惟塤、篪相應。”又按:古者大琴則有大瑟,中琴則有中瑟。有雅琴、頌琴,則雅瑟、頌瑟實爲之配,亦取琴瑟相合之義。
瞯《爾雅》曰:“徒鼓瑟謂之步。”蓋以其無章曲如行者之舍車而步也。今人作詩,次人之韻,亦曰步。於義爲反,而猶不失自謙之意,亦如無章曲者。然《爾雅》又曰:“徒吹謂之和。”亦與和歌之義相反。
瞯《洪範》:“五福六極無貴賤。”蓋古無不肖而貴,亦無有德而賤者。貴則禄及之而富矣,故富可以概貴;賤則禄弗及而貧矣,故貧可以概賤。《周禮·八柄》:“馭羣臣,二曰禄,以馭其富;六曰奪,以馭其貧。”是也。
瞯孫權年十五,吴郡太守朱治舉爲孝廉。及爲吴王,治每每進見,權常親迎,執版交拜,饗宴贈賜,恩敬特隆。至從行吏,皆得奉贄私覿,其重舉主如此。後權嘉陸遜功,欲殊顯之。雖爲上將軍列侯,猶欲令歷本州舉命,乃使揚州牧吕範就辟别駕從事,舉茂才。此即後世朝官賜出身之意,科目之重相沿久矣。
瞯吴孟宗爲孫琳告廟,廢吴主亮。李密降魏,謂蜀爲僞朝。王祥雖不拜司馬,而終事二姓。自古孝子未必忠臣,淑媛未必烈女,殆是天地間一欠事。
瞯宋文帝時,員外散騎侍郎孔熙先與范蔚宗謀逆。事露,付廷尉,熙先望風吐欵,辭氣不撓。上奇其才,遣人慰勉之,曰:“以卿之才而滯於集書省,理應有異志,此乃我負卿也。”又責前吏部尚書何尚之曰:“使孔熙先年將三十作散騎郎,那不作賊?”此與唐武后之見駱賓王討己檄文,曰:“有才如此,而使之淪落不偶,宰相之過也。”皆綽有帝王之度,足令才士心死。若梁元帝欲赦王偉,却不可同年而語。按:散騎常侍,集書省官也。蕭子顯曰:自散騎侍郎及通直員外給事中,奉朝請駙馬都尉,皆集書省職也。
瞯裲襠,本作兩當衫。薛安都戰,唯著絳衲兩當衫,前當心,後當背也。
瞯劉裕賜王鎮惡爵漢壽子。漢壽縣廢,在常德府治武陵縣東四十里。
瞯沈慶之議北伐,曰:“今欲伐國,而與白面書生謀之,事何由濟?”後斥顔峻曰:“今舉大事,而黄頭小兒皆得參預,何得不敗?”白面、黄頭恰可相對。
瞯杜預朝野稱美,曰杜武庫。又周弼謂裴頠若武庫,五兵縱横。又裴楷目鍾會如觀武庫,森森但見矛戟。
瞯王導倚敦殺周顗,戴淵與之同逆。後錢鳳再舉犯闕,導與王含書曰:“昔者佞臣亂朝(指刁恊劉隗),人懷不寧,如導之徒,心思外濟。”然則敦之攻陷石頭,蓋亦導之本懷也,至是不覺情見乎辭矣。使有春秋之筆,以趙盾之書法討之,導亦何辭?
瞯《五代史志》:“後魏每攻戰克捷,欲天下聞知,乃書帛建於竿上,名曰露布。”此露布所從始。太和中,韓顯宗戰勝至新野。文帝謂顯宗曰:“卿破賊斬將,殊益軍勢。朕方攻堅城,何爲不作露布?”是也。魏主稱傅永:“上馬能擊賊,下馬作露板,唯傅修期耳!”後元英破義陽,使司馬陸希道爲露板,嫌其不精,命傅永改之。永不增文采,直爲之陳列軍事、處置形要而已,英深賞之。以此觀之,則露板自有體要,亦當時所甚重也。
瞯望楚山,在襄陽府南八里。本名馬鞍山,山麓與峴山接,所謂馬鞍山道也。《水經注》曰:“劉宋武陵王駿屢登陟,望見鄢城,故名。”同一山也,峴以叔子遊賞,至今名重;而望楚之名,人無得而稱焉。
瞯漢文翁作講堂,立石室,一曰玉堂黄圖,有大玉堂,小玉堂。
瞯五馬,相傳不同。《潘子真詩話》:“天子六馬,左右驂;三公九卿駟馬,右騑。漢制:九卿則中二千石亦右騑,太守駟馬而已。其有加秩,中二千石乃右驂。故以五馬爲太守美稱。”《遯齋閒覽》及《學林》云:“漢時朝臣出使爲太守,增一馬。”宋人《五色線集》:“北齊柳元伯,五子同時領郡,時五馬參差於庭,故時人呼太守爲五馬。”
瞯世傳杜鵑爲望帝之魂,語頗不經。《華陽國志》曰:“帝禪位於開明,升西山隱焉。時適二月,子規鳥鳴,故蜀人悲子規鳥鳴也。”此説頗雅馴。
瞯大唐宣政殿,周之中朝也,是謂正衙。紫宸殿直其北,是謂上閣。蓋晉自太極殿,有東西閣,天子問以聽政,閣之名始於此。
瞯《方言》:“華,荂也。宋齊之間或謂之華,或謂之荂。”荂,音誇。《莊子》“黄荂”註失引。
瞯《康王之誥》,註引鄭氏曰:“周禮五門云云,外朝在路門外,則應門之内,蓋内朝所在也。”不知應門之内即路門之外,此曰治朝,以對路寢庭之朝而言,故亦曰外朝。其實《正名》:“外朝,在雉門之内,庫門之外。”蔡氏既誤,而明初《書傳會選》亦未能改正。
瞯貢師泰《重修定水教忠報德禪寺之碑》云:“距慈谿縣四十五里,鳴鶴山之陽,橐駝峯之東,有寺曰定水,爲大梅常禪師開化之地。所藏《大藏經》,乃唐人所書,吏部侍郎京兆韓耔材爲之記。”今吾邑志不載此段,《大藏經》亦不知毁於何時。
瞯商容鄭氏曰:“商家樂官知禮容,所以禮署稱容臺。”按《儒林傳》:“魯徐生善爲頌(容同),孝文時以頌爲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襄亦以頌,爲大夫至廣陵内史。”諸言禮爲頌者由徐氏,容臺之名當本此,鄭箋多附會。
瞯楊太真常以假髻爲首飾,而好服黄絹。諺曰:“義髻抛河裏,黄妃逐水流。”按:義髻,即假髻,猶假兒謂義兒也。
瞯摯虞《文章流别集》三十卷,此選文之祖也。《宋元嘉宴集遊山詩》五卷,此宴會遊賞詩集之所祖也。顔峻《婦人詩集》二卷,此《玉臺新咏》之所祖也。干寶《百志詩集》五卷,崔光《百國集詩》二十九卷,此選諸家詩之祖也。
瞯漢中王瑀聞康崑崙奏琵琶,曰:“琵聲多,琶聲少,是未可彈五十四絃大絃也。”樂家以自下逆鼓曰琵,自上順鼓曰琶。
瞯肅宗與李泌談建寧王事,曰:“事已爾,末奈何。”末奈何,此今俗語也。
瞯據史所載,唐自代宗而下,公主無再嫁者。至宣宗遂詔夫婦教化之端,其公主、縣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
瞯貞觀四年,使唐儉馳傳往誘突厥使歸款,頡利許之,兵懈弛,李靖因襲破之,儉脱身歸。此與韓信破齊相類,但儉幸不爲酈生耳。韓、李皆一代飛將,而以不義取勝,足玷史册。
瞯《魚朝恩傳》:“大臣子弟二百人,朱紫雜然爲附學生,列廡次。”太宗時嘗增廣生員。
瞯西域泥婆羅專遣使入獻波稜、酢菜、揮提葱。
瞯環,即古林邑,有鳥名結遼,愚意即秦吉了。
瞯兩頭蠻,吐蕃譏南語,今諺猶用之。
瞯“八十九十曰髦,七年曰悼。”先太常謂:“當是八十曰髦,九十曰悼。”某按:據文每十年一變稱,無緣於八十九十同稱曰髦,而於中忽插以“七年曰悼”。且七年正近幼學之期,稱之以悼,何其不祥耶?况九節俱是成數,則七年之爲九十無疑,而上句“九十”二字宜删矣。
瞯疏:“天子春夏受朝宗,則無迎法,受享則有之。故《大行人》云:‘廟中將幣三享。’”鄭云:“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禮,不嫌有等也。”若秋冬覲遇一受之於廟,則亦無迎法,故《郊特牲》云:“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明冬遇依秋也。春朝受圭玉於朝,受庭實於廟,生氣文也。秋覲一并朝享,皆廟受之,殺氣質也。朝禮:升朝之時,王但迎公,自諸侯而下隨之而入,更不别迎。據熊義朝無迎法,唯享有迎。按《禮器》稱夷王下堂見諸侯爲失禮,是單指覲禮;若朝宗行享禮,天子於諸侯固有下堂而見之時也。[10]
瞯御食於君,所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註:“寫者,傳己器中,乃食之也。”吾鄉俗以斟酒爲寫酒,蓋亦有所本云。(《石崇傳》:“以飴澳釜。”澳,音奥。胡氏註:“明台人謂以水沃釡曰澳。”余鄉亦至今猶然。)
瞯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孔子曰:“誰與?哭者!”鄭註:“‘與’,音‘餘’。”先問誰與,後云哭者,倒裝文法,恰似驚問情狀。
瞯《正義》鄭註:“《淮南子》云:‘舜征三苗而遂死蒼梧。’”按《尚書》“竄三苗于三危”,在西裔,今舜征三苗,乃死於蒼梧者。張逸答巢氏問云:“初竄西裔,後分之在南野。”愚按:《書》稱舜舞干羽而有苗格矣,安得復有征苗之事?《史記》云:“舜踐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於蒼梧之野,葬於九疑山。”是爲得之,非征有苗而死也。鄭氏解經於難通處,每以意揣,此不足據也。
瞯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疏:“冠字者,人年二十,有爲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者艾轉尊,又捨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諡。”又曰:“《士冠禮》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言‘五十以伯仲’者,二十之時,雖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此即鄭所謂且字也)。五十之時,直呼伯仲耳。”按:此則今世俗之於某字,配以老與翁字者,施之於五十以上之人猶爲不失古意,而“突而弁兮”概以稱之,何也?
瞯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從。文子曰:“樂哉!斯丘也,死則我欲葬焉。”伯玉曰:“吾子樂之,則瑗請前。”此段文,疏無明解。劉氏曰:“吾子樂此,則我請前行,以去子矣,惡其將欲奪人之地,自爲身後計而譏之?若是,則其奸已甚,猶得謂之長於諷諭乎?蓋其微詞猶云:‘吾子欲葬此地,則人誰不樂此者?吾請前死以葬之矣。’語似詼諧,而意甚切直,殆可謂之婉而多風。”
瞯惡疾無子,婦人之不幸,義雖當去,獨無可以善處之法乎?《禮》注:“姆,婦人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夫能以婦道教人,是爲賢婦。與賢婦同處三十年,既老而出之,聽其爲人乳母,非義所安。余讀商陵穆子之操而悲之,知古人其亦有不得已者也。淫與竊盜,雖更三年之喪,焉得不去?况前貧賤後富貴乎?古無生而富貴者,故有士冠禮,無諸侯冠禮。士四十强仕,始受禄,有采地,前此皆貧賤之日也。然未仕則有分田以自給,藝成行立書於州黨,則取於上者,有必得之理,故其貧賤也不必戚,而其富貴也不足驚。今曰前貧賤後富貴,是徒習見夫蘇秦、朱買臣之屬,驟得意於困阨日久之餘,所以誇耀其妻子者。而不知先王之世,無是也,《戴記》七去三不去之説,皆不足信。[11]
瞯曾子問“婚禮既納幣”一條曰:“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爲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壻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壻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辨之曰:父母死,婚禮不行,禮也。待之三年而弗敢嫁,乃所以求嗣爲兄弟者。既三年免喪矣,然且弗取焉,其諸非父母之喪故耶?不然可以嗣爲兄弟矣,而復弗取於義,無所取爾也。禮:女子許嫁,笄而施纓,所以明繫屬於人之義。雖未嘗共牢合卺,已有相爲夫婦之道焉。《雜記》曰:“女未許嫁,年二十方笄,燕則鬈首。”鬈首者,猶以少者禮處之也。許嫁之於禮若是乎其重也,今許嫁而復止。“鬈首與不鬈首”:與不鬈首,則異乎其未許嫁也;鬈首則如之何成人而復少之也?壻免喪,與女免喪,既遲之三年矣,使復許嫁一人,而壻之父母死,或女之父母死,將必復遲之三年。遲之三年又不免於改字以聽之,不可知之。三年之喪,於古者二十而嫁之年無乃逾之已遠乎?且一女子也,偃蹇數夫之間,辱莫大焉。先王之制,爲婚禮也,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婦之義,一與之齊,終身弗改矣。豈其未嫁而先毁之防也?吾聞之也,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徴請期,皆主人聽命於廟而後行事,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今既納幣有吉日矣,是已嘗納采問名,納吉於廟,而重之祖宗之命矣。固不可以亟取而亟辭之,若是其輕也,吾意此非夫子之言,記者之過也。然則如何吾聞之,内則曰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則二十三而嫁。此有故者明,是指女遭父母,及壻遭父母之喪而言。除喪三年,適二十三年矣。二十三年而嫁,與二十而嫁同文。故知非壻弗取而改嫁也,是爲得禮之正而已矣。曰三年弗取而後嫁之,非禮也,故曰此非夫子之言,是記者之過也。[12]
瞯魯莊公薨,子般爲共仲所弑。而陳澔註“魯莊公之喪”,則曰“莊公爲子般所弑”。趙文子謂隨武子謀其身,不遺其友。至記者記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謂趙文子也,而註曰“知其賢而舉之”,即不遺友之實,仍指隨武子,其疎謬類如此。
瞯天子之縣内,註:“縣内,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按:漢時稱縣官,宜本此。
瞯疏云:“《虞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者。”鄭註云:“宅,讀曰咤,懲刈之器。五咤者,是五種之器,謂桎一梏二拲三。”按:《書》五刑一章即是。有虞律法,其刑具畧見於此。
瞯《王制》:“司徒命鄉簡不帥教者”,至四不變,然後屏之樂正;簡不帥教者,止於二不變,遂屏之鄉民。愚而其分卑,故其退之也以漸;愚可矜也,其進之也亦以漸,卑不可躐也。若王子公卿之子,其習於教也久矣,而猶不帥,則再不變而棄之何疑?至於學成而進之,則一朝而爲造士,非過也,此先王因人施教之法也。陳氏則謂衆庶之家爲易治,故鄉遂之所考常在三年大比之時;世族之家爲難化,故國子之出學常在九年大成之候。以三年之近而考焉,則必四不變而後屏之;以九年之遠而簡焉,則雖二不變屏之可也,其説似矣。然吾未聞先王之世公卿之子弟薰陶仁義,漸摩詩禮,而其難化猶甚於衆庶之家也。
瞯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此文承王子公卿大夫之子,下似專據王子等。其實,鄉人入學爲造士者,亦同於此。其鄉人不在學者及邦國所貢之士,亦當升諸司馬,以司馬掌爵禄。故有司士屬焉。其職曰“以德詔爵,以功詔禄”,即知但入仕者,皆司馬主之。下文更不見鄉人及邦國所貢之士,故知此中兼之,但文不具耳。劉氏曰:“鄉學秀者之升曰選士,國學秀者之升曰進士。其選士者,不過用爲鄉遂之吏,而選用之權在司徒也;其進士,則必命爲朝廷之官,而爵禄之定,其權皆在大司馬。”此鄉學國學教選之異,所以爲世家編户之别。然庶人仕進亦有二道,可爲選士者,司徒試用之,此其一也。司徒升之國學,則論選之法,與國子弟同矣,此其二也。近世邱氏亦主此説,恐未然。
瞯《禮運》:“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降於祖廟之謂仁義,降於山川之謂興作,降於五祀之謂制度。”《正義》曰:“上既云‘必本於天,殽以降命’,此亦當云‘必本於地殽以降命’,但上文既具,故此畧而變文,直云‘命降於社之謂殽地’。上云‘命降於社之謂殽地’,此亦當云‘命降於祖之謂殽廟’,以上文既具,故此又畧而變文。”《正義》此段論最妙,乃作文换句之法也。
瞯鄭云:“社祀后土,配以勾龍;稷祀神農,配以后稷。”又云:“一歲祭祀有四,其一爲孟冬,祈年於天宗,即蜡臘也。”按:蜡祭先嗇。註訓:神農祭司嗇。註訓:后稷是祭稷,非祭社也。先儒無辨其説者。
瞯《郊特牲》:“丹漆雕幾之美。”註:“幾,謂漆飾沂鄂也。”按:沂鄂,恐即垠堮之意,謂器稜角也。
瞯《内則》“右佩紛帨”云云,疏:“皇氏云:‘以右厢用力爲便,故佩大物。’”此人身左右亦得稱厢也。後又云:“此刀,大於左厢刀。”
瞯《内則》:“姑舅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註:“雖有勤勞,不敢掉磬。”《隱義》云:“齊人以相絞訐爲掉磬。”
瞯玉藻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註:“端,當爲冕字之誤。”《正義》曰:“知‘端’當爲‘冕’者,凡衣服皮弁尊,次以諸侯之朝服,次以玄端。”按下“諸侯皮弁聽朔,朝服視朝”,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今天子皮弁視朝,若玄端聽朔,則是聽朔之服卑於視朝,與諸侯不類。且聽朔大,視朝小,故知“端”當爲“冕”。又按《王制》云:“周人玄衣養老。”註:“玄衣素裳,爲諸侯朝服。”注云“玄衣”,則此“玄端”也。若以素爲裳,則是朝服,此朝衣素裳,皆得謂之玄端。若天子諸侯以朱爲裳,則皆謂之玄端,不得名爲朝服也。按前云“次以玄端,在諸侯朝服之下”者,乃是朱裳,故爲最下。
瞯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疏:“鄭註《州長職》云:‘序,州黨之學。’”則黨學曰“序”。此云“黨有庠”者,鄉學曰“庠”,故《鄉飲酒》之義云:“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注云:“庠,鄉學也。”州黨曰“序”,註云“黨有庠”者,是鄉之所居,言黨附鄉也,黨爲鄉學之庠,不别立序。凡六鄉之内,州學以下皆爲庠。六遂之内,縣學以下皆爲序也。按:此州學爲庠,近今之府學;遂學爲序,近今之縣學。陳澔改術爲州,州之學曰序。《周禮·鄉大夫》:“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是也。然州黨曰序,序兼屬黨;鄉學曰庠,則上“黨”字又難通。
瞯《喪大記》:“紞以組類爲之,綴之領側,若今被識矣。”按:被頭别施帛爲緣,呼爲被池,宋子京詩“春寒到被池”是也。
瞯《月令·季秋之月》:“合諸侯制,百縣爲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税於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云云。”陳集註:“舊説秦建亥,此月爲歲終,故行此數事者,得之。”愚按:此書不用周正而以建寅爲《月令》之首,是也。知夏正之得時矣,何故復有建亥之意乎?季冬之令曰:“數將幾終,歲且更始。”故知其終以夏時爲準矣。又曰:“天子乃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此真歲終事也。若受朔與貢税將分命諸侯,以頒之百縣,非一時所可徧,故必預備之於三月之前而後及事,豈以九月之爲歲終然哉?蓋不韋爲相,大集羣儒,以爲此書。諸儒當戰國分争、樂殘禮廢之後,尚有區區抱異經以冀復古制者,其後共議封建,非笑始皇事,不師古而被坑者,即此輩也。彼欲依不韋,以行先王之法度,其見固已迂矣,而况欲伸其説於李斯焚書之世哉?悲夫。
瞯《文王世子》第五節“文王之爲世子也”七字,石梁王氏謂衍文,劉氏强解不通。余謂當在第三節“武王帥而行”之上,恐是錯簡。後“教世子”三字,石梁亦謂衍文,余謂文王教世子前,蓋是舊書篇名,記者失於删去耳。
瞯《天子大蜡八》註:“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畷四,貓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蟲八。”按:八蜡之祭本以其有功而報之,昆蟲何功焉?且祝辭曰:昆蟲無作而反祭之與?記分疏八者於下曰:“祭先嗇、司嗇,饗農及郵表畷,禽獸、迎貓、迎虎。”而未嘗及昆蟲。知王肅分迎貓爲一事,其説不可易矣。蘇氏云:“迎貓則爲貓之尸,迎虎則爲虎之尸。”亦不及昆蟲。可見若昆蟲有尸,當作何像耶?或云《周禮·族師》“春秋祭酺”亦如之。註:“蝝螟,食穀之蟲。此神能爲灾害,故祭以止之。”則祭昆蟲者,亦祭其神也。然此説與記、注俱鄭自爲之,不可信。果有祭神之禮,則《大田》之詩,何必復祈田祖、畀炎火耶?[13]
瞯《内則》疏:“芝栭,應是一物。”今春夏生於水,可用爲葅,其白者不堪食,疑即今之菌也。
瞯“奔則爲妾”,當是三月會男女,奔則不禁之時也。若桑間濮上,乃王法所必加,何妾之有?
瞯《論語》凡有若、曾子門人之所記,則必稱子,《禮運》陳註云:“疑出於子游門人之所記。”然首尾皆稱言偃,其非子游門人所記,可知。
瞯“君與尸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徐趨皆用是,疾趨則欲發而手足毋移。”徐趨,對下疾趨,則趨猶行也。言徐趨,君、大夫、士皆宜依此禮而行之;若疾趨,則不必,以接武、繼武、中武爲拘,而手足則不可改其常式耳。註解徐趨爲或徐或趨,則於疾趨説不去。
瞯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此邑宰之士)。士次於公館(此朝士),大夫居廬,士居堊室(此亦邑宰)。倚廬,即公館。大夫、朝士皆居公館終喪,而邑宰居堊室,至小祥始還治。不知當時大小職業,何以爲理三年諒陰,子張已疑之矣。
瞯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委武,皆冠之下卷。秦人呼卷爲委,齊人呼卷爲武。玄縞二冠既别有冠卷,則必有蕤,故云委武玄縞而後蕤也。)前云“喪冠不綏”,又云“喪冠條屬”。註云:“以一條繩屈而屬於冠以爲武。”是喪冠有武而無蕤也。此云既别有冠卷,則必有蕤,似有武必有蕤,與前不同矣。然玩註一“别”字,蓋喪冠。纓與武共一繩,若吉冠,則纓與武各一繩。各一繩,是别有冠卷也,故必有蕤。
瞯父有服,宫中子不與於樂,子齊衰之服期而畢矣,亦與父同有服乎?《正義》曰:“若重服,則期後猶有子姓之冠,自不得與於樂。”此説最明。所謂子姓之冠,《玉藻》云:“縞冠玄武。”
瞯“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日至,僅可有事於祖,知周禮夏至祭地之説蓋妄。
瞯《深衣》篇:“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疏:“袂者,純緣也。謂純其袂緣,則袂口也。又云:緣,讀爲緆,謂深衣之下純也。純邊者,謂深衣之旁側也。廣各寸半者,言純、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純旁邊,其廣各寸半。”依此讀,則純句,袂句,緣句,純邊句。
瞯鄉飲酒義,間歌三終,合樂三終。疏:“謂笙歌已竟,而堂上與堂下更代而作,堂上先歌《魚麗》,則堂下笙《由庚》,此爲一終。次則堂上歌《南有嘉魚》,則堂下笙《崇丘》,此爲二終。又其次堂上歌《南山有臺》,則堂下笙《由儀》,爲三終也。按:《由庚》、《崇丘》、《由儀》,即《魚麗》、《嘉魚》、《南山有臺》之譜,故有聲無辭,非闕也。《南陔》、《白華》、《華黍》亦猶是矣。
瞯《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一節,確是誤入《燕義》者。吴幼清《儀禮傳》以第二節起,而移此節於末。蓋因後有“獻世子”句,所以附釋庶子之義耳,然畢竟歸之《周禮》爲正。
瞯《周禮》“使萬民觀治象”,故無刑。小宰帥治官而觀治象之法,故悚之以常刑。又以大刑警於宫中也,令於百官府,疑單指宫中之官。
瞯按太宰所掌八法、八則、八柄之統,此治典之大綱;九賦、九貢、九式,此理財之常法。而九兩,繫邦國之民,則又不獨理財矣。歲終詔王廢置,三年大計誅賞,合羣吏之職掌而受治也。小宰職掌,其貳以贊冢宰。宰夫合羣吏正歲會月要日成治,其不時舉者以告冢宰而誅之,皆是總舉庶職,合太宰、小宰、宰夫職分,自是一項。太府分太宰理財之一事,而頒其貨於受藏,則内府屬焉;頒其賄於受用,則外府屬焉。玉府則分内府之貨,而職其小用者也。合太府、内府、外府、玉府職分,亦自一項。司會亦分太宰理財之一事,而專主鈎考會稽。司書、職内、職歲、職幣屬焉。職内掌邦之賦入,亦如太府之有内府;職歲掌邦之賦出,亦如太府之有外府;職幣掌振餘財,亦如太府之有玉府。蓋用財與會財相對舉,職合司會、司書、職内、職歲、職幣又是一項。太宰所謂詔王廢置,所該者廣。司會所謂詔王及冢宰廢置,單指理財一事。論者不知,以爲《周禮》合用人、理財而一之,而因渾司會於小宰、宰夫之列,是亦不知周公建官總領、分核之深意矣。[14]
瞯李氏《枝江縣學記》謂《周禮》無師儒之官,學校之地,不知書其孝、弟、睦、婣、任、卹,書其德藝者,皆比、閭、族、黨之教也。故五家爲比而有長,則其地即在五家之中矣。二十五家爲閭而有師,則其地即在二十五家之中矣。推之及於州鄉皆然,此以見周之無人無地之非教也。何氏曰:“自鄉大夫至比長,自遂大夫至鄰長,皆鄉遂之民各爲保伍,各相教治,異其爵秩,别其貴賤,謂之教官,謂之鄉吏,不受命天子,操刑政之權者也。”然閭師比長,其人地至微,而亦得沾爵禄之榮。今之郡縣教官,其於教育人才之責至重,而反下同於抱關擊柝,何其輕於視教耶?
瞯胥師、賈師,各二史。每二十肆,胥師、賈師一人,是二十肆而奉六人也。司虣,十肆一人;司稽,五肆一人;胥,二肆一人;肆長,每肆一人。通上六人計之,是每二十肆共奉四十二人也。此四十二人者,肆出其糈乎?抑官自爲之禄乎?蓋亦不勝其擾矣。
瞯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比鄉大夫下一秩。自此递降一級至鄰長,不得爲下士矣。蓋亦重近畧遠之意。
瞯《族師》:“五家爲比,十家爲聯。五人爲伍,十人爲聯。四閭爲族,八閭爲聯。使之相保相愛,刑罰慶賞,相及相共。”按:十家、十人、八閭爲之聯,即後世保甲法也。然後世之法,同保中有罪往往連坐,而善則無及焉,是有刑罰而無慶賞也。唯周家刑罰慶賞皆得以相及相共,此所以鼓舞不倦,而羣安於比閭、族黨之中與?
瞯《載師》:“甸、稍、縣、都十而取二。”則有倍畝之入矣。其地皆卿大夫之采地及王親子弟之食邑,必皆膏腴之田而税之重,以優親賢者也。
瞯閭師,主徵六鄉貢賦之税者,與前閭胥不同,蓋此特借其近民以爲號耳。
瞯《調人》所謂“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此殺傷或是八議、三宥之類,法所不加,而孝子、仁人之心則自有不能已者。故和難者使辟之,則兩得之矣。然而王法亦不可以無伸也。父之讐,辟之海外。海外者,魚鱉蛟龍之與遊,魑魅魍魎之與處,是傳所謂屏諸四夷者也。名雖辟,而實則與竄流之無異矣。兄弟之讐,辟諸千里之外,是即今法所謂流一千里者也。從父兄弟之讐,不同國,是即今法所謂流五百里以下者也。然則殺人之罪,雖赦而法未嘗不伸,而仁人孝子之心所爲枕干寢塊而誓不共戴者,至是亦可以少慰矣。又曰:“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讐之。”此所謂義者,亦指民間之相殺,非過非故,而理所當殺。如殺越人於貨,凡民罔不憝者,今律竊盜章亦有登時打死弗論之律。蓋事起倉卒,其勢不及告於有司,斯殺之無罪矣。然爲其所殺,子弟義不得已也,但勿與同國而已。令勿讐之,讐之則死。勿與同國者,其子弟之自往辟之也,非殺人者之辟之也。既義不得讐之矣,亦何辟之有?舊説殺人而義者,爲當官執法,而殺人如此,則辟之他境,吾未見當官執法可以去位而辟人者。且殺人之罪,嘗數至於有司之庭矣,是終日辟人無已時也。其説之荒謬不泰,甚乎![15]
瞯德行道藝,黨正書之矣,而司諫復書之,曰:“以考鄉里之治者,蓋不敢純任比閭、族黨,而以助鄉大夫賓興之所不及也。”其法之嚴密如此,此與後之九品中正者異矣。前言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者,不獨廢置赦宥乎一人,而凡鄉舉里選之公私,皆得以其所舉之賢否治之也。此之謂相及相共,而民無不勸懲矣。
瞯周家兵數皆從井田出,諸侯千乘者得士七萬五千人,天子萬乘則得士七十五萬人。井田之制一定,凡兵士、器甲、車馬無不有截然一定之數,本國不可得而增派,異國不可得而召募。故其時雖有封國大小,而强弱不甚相遠。井田廢而丘甸無稽,則一家而正羨俱行矣;井田廢而游手無食,則異國而流亡接踵矣。此强吞弱并,而天子夷於列國,小國棄爲臣隸,兵制之所以亂,封建之所以亡也。唐亦以口分世業而有府兵之制,自租庸調之法壊,而彍騎不得不變矣。
瞯世婦,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男子之官而稱世婦奇,用卿大夫爲宫官尤奇,雖疏解爲奄人,然奄人得爲卿大夫、士,亦何怪後世寵秩此輩至於過當,而亂亡接踵耶?此等俱宜闕文。柯氏曰:“《天官》:‘九嬪、世婦、女御無爵秩者。’天子、妃嬪次序自定,非官職也,何爵秩之有?《春官》:‘世婦有卿大夫士之爵。’非天子之嬪御,乃后妃以下之傅母有職者也,故加以男爵。女府、史各二人,奚十有六人者,其職簡也,然亦可以見其官有府矣。若是,天子嬪御,則府、史、奚何爲哉?故知《春官》世婦爲傅母以教六宫禮事者也。或曰:‘既非嬪御,其人何自取之?’曰:‘以德行爲本,道藝次之。或内外宗之有齒德者,或王族之婦人,或卿大夫、士之妻。’故明乎《春官》世婦之職,可以無疑於内宰混男女之别,可以免奄官竊柄之禍矣。”按:世婦所掌,禮甚繁重,非可暫取之於外者,殆是擇嬪御中之有德行者爲之。自大夫、士以及於女府、史、奚,總選取之於六宫中者,如是則女謁不至過盛,而宫中皆有所勉勵,以待師保之選矣。《天官》特統舉之,《春官》職禮,故備列其爵秩耳,豈有異哉?若如柯氏説,則内外宗與王族之婦人,卿大夫、士之妻,出入宫禁,交通請囑,亂政宣淫,其害有不可言者,安在其爲先王之政哉?但卿大夫、士外朝之班爵也,而以冠裳之秩濫被之於婦人,其褻已甚,亦疑其未必出於周公之制也。
瞯《冢人》:“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註:“死兵,謂戰敗無勇者。”果爾,則童汪錡竟宜殤,而結纓之子路將不免於投之塋外之罰矣。蓋兵者,刃也。死於兵,是得罪被刑死者,以其有罪,辱及其先,故絶之以示罰。不然,彼以罪誅者槩令之族葬,而執干戈以衛社稷者,反棄之於昭穆之外,先王勸懲之意,當不若是其偝也。吕子曰:“蚩尤作兵。”《詩·衛風·擊鼓》疏:“古者謂戰器爲兵。”《左傳》曰:“鄭伯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曰:‘無以鑄兵。’”兵者,人所執,因號人亦曰兵。《經》云:“踴躍用兵。”謂兵器。隋仁壽元年詔:“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於致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自今以後,戰亡之徒宜入兆域。”[16]
瞯太史掌建邦六典,即漢上郡國計書於太史之意。但郡國之志,則掌於小史,漢似并之。而今之所稱史官,大抵皆小史職也。太史掌典法,則以逆治。内史復掌王八柄之法以詔治,所以防冢宰之姦,而殺其權也。太史所考而不信者,刑之内史,易誅而殺,皆執法之士,則今内臺之職與?
瞯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肆,音鬄,入聲,豚解而腥之也。殽則體解而爓之也。先鄭謂羊肆體薦全烝,非是。
瞯司右,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古者車戰,戈、殳、戟、矛皆長器,故刀之用甚少,雖斬人亦用戈也。
瞯虎賁,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奉書以使於四方,以其能疾走也。虎賁之制不明,而五代王進至以善走,而得節度,何其謬與?
瞯《校人》:“頒良馬而養,乘之。”周寓兵於農,故養馬民間,令其調習,其勢然也。又有井田之法,故甸出長轂、牛馬,民不知病。今兵民既分,井田不復,近世馬户之制專爲害矣。《司馬法》:“甸出長轂一乘,牛三頭,馬四匹,此國馬也。”校人以下所掌,此公馬也。國馬行軍,公馬給公家田獵、祭祀、朝覲、會同之所用。國馬養之在民,公馬養之在官。
瞯《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僕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車轘,起於戰國,非周制。古者刑不上大夫,而曰“敢不關,鞭五百”,豈使臣以禮之意?且誓誡朝士,亦不宜委之執鞭之僕。
瞯小於度,謂之無任。言木不勝其任也,後人用無任,皆本於此。
瞯祭侯之禮,以酒脯醢,其辭曰云云。按《儀禮》:射、釋、算之後,然後司馬實爵而獻獲者於侯,薦脯醢,折俎,獲者執以祭侯。此乃祭畢之事,而舊説云將射而先祭,恐誤。
【注释】
[1]雪軍案:一作“回”。
[2]雪军案:《新唐書》作“若”。
[3]雪軍案:《新唐書》作“機”。
[4]雪軍案:此處遺漏“開元初”三字。
[5]雪軍案:一作“禁中”。
[6]雪軍案:《後漢書》作“智”。
[7]雪軍案:此則前半段又見《湛園集》卷八。
[8]雪軍案:應爲《答朱載言書》。
[9]雪軍案:《宋史》作“聲”。
[10]雪軍案:此則又見《湛園集》卷八。
[11]雪軍案:此則又見《湛園集》卷八。
[12]雪軍案:此則又見《湛園集》卷八。
[13]雪軍案:又見《湛園集》卷八。
[14]雪軍案:又見《湛園集》卷八。
[15]雪軍案:又見《湛園集》卷八。
[16]雪军案:此則又見《湛园集》卷八,文字稍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