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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史兴论晋文公必霸

时间:2024-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①,上卿逆于境②,晋侯郊劳③,馆诸宗庙④,馈九牢⑤,设庭燎⑥。晋文公,献公之子、惠公异母兄重耳也。献公死已久,于此设之者,文公不欲继于惠、怀也。故立献公之主,自以子继父之位,行未逾年之礼。文公以僖二十八年夏四月败楚于城濮。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62]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

①太宰文公,王卿士王子虎也。内史兴,周内史叔兴父。晋文公,献公之子、惠公异母兄重耳也。命,命服也。诸侯七命,冕服七章。

②逆,迎也。

③郊迎用辞劳也。

④馆,舍也。舍于宗庙,尊王命也。

⑤牛羊豕为一牢,上公饔饩九牢。

⑥设大烛于庭,谓之庭燎。

⑦期,将事之日也。武宫,文公之祖武公之庙也。命,受王之命。

⑧主,献公之主也。练主用栗,虞主用桑。礼,既葬而虞,虞而作主,天子于是爵命世子。世子即位,受命服也。献公死已久,于此设之者,文公不欲继于惠、怀也。故立献公之主,自以子继父之位,行未逾年之礼。筵,席也。

⑨说云:“衣玄端,冠委貌,诸侯祭服也。”昭谓:此士服也。诸侯之子未受爵命,服士服也。

⑩冕,大冠也。服,鷩衣也。

赞,道也。三命,[59]三以王命命文公,文公三让后就。

宾者,主人所以接宾、致餐饔之属。飨,飨食之礼。赠,致赠之礼。饯,谓郊送饮酒之礼。如公命侯伯之礼者,如公受王命,以侯伯待之之礼,而又加之以宴好也。太宰,上卿也,而言公者,兼之也。

谓三让、宾飨之属皆如礼。

道,训也。

仁行则有恩。

制事[60]之节也。

得其度也。

王从之,使于晋者,道相逮也。及惠后之难,王出在郑,晋侯纳之

①逮,及也。

襄王十六年[61],立晋文公。二十一年,以诸侯朝王于衡雍,且献楚捷,遂为践土之盟,于是乎始霸。

①襄王十六年,鲁僖二十四年。

②襄王二十一年,鲁僖二十八年也。衡雍、践土皆郑地,在今河内 温地。捷,胜也,胜楚所获兵众。文公以僖二十八年夏四月败楚于城濮。城濮,卫地也。旋至衡雍,天子临之,晋侯以诸侯朝王,且献所得楚兵驷介百乘,徒兵千也。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62]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

【注释】

[1]德,明道本无。

[2]先世,明道本作“先王世”。

[3]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明道本作“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

[4]皆,明道本作“必”。

[5]垂终,明道本作“终世”。

[6]邦甸,明道本作“邦国”。

[7]能,明道本无。

[8]非也,明道本作“法也”。

[9]责其享也,明道本作“责其不享也”。

[10]侄娣,明道本作“异姓”。

[11]之女,明道本无。

[12]王,明道本无。

[13]者,原本无,据明道本补。

[14]典,明道本作“曲”。

[15]犹其有原隰衍沃也,明道本作“犹其原隰之衍沃也”。

[16]国人,明道本无“人”。

[17]以巫,明道本作“巫人”。

[18]“怼”字后,明道本有韦注“音坠”。

[19]不战,明道本作“不载”。

[20]“覛”字后,明道本有韦注“音脉”。

[21]“瘅”字后,明道本有韦注“丁佐反”。

[22]土,明道本无。

[23]“淳”字后,明道本有韦注“之纯反”。

[24]“省”字后,明道本有韦注“息井反”。

[25]风气秋,明道本作“风气和”。

[26]曰,明道本作“日”。

[27]次,明道本作“沃”。

[28]洗,明道本作“溉”。

[29]此条注,明道本作“钵伐二音”。

[30]“次也”后,明道本多“王耕一墢,一耦之发也。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发,广尺深尺”。

[31]省,明道本无。

[32]逆,明道本作“达”。

[33]之,明道本作“乏”。

[34]王命废,明道本作“废命也”。

[35]三十二年,明道本后有“春”字。

[36]不睦不亲睦于王,明道本作“从是而不相亲睦于王也”。

[37]民,明道本作“搜”。

[38]秋乃,明道本作“搜而”。

[39]也,明道本作“王室”。

[40]贼,明道本作“败”。

[41]三年,明道本作“二年”。

[42]之乱,明道本作“乱之”。

[43]遁,明道本作“迫”。

[44]“必塞”下,明道本有韦注“地动则泉源塞”。

[45]盖,明道本作“邠”。

[46]汭,明道本作“洛”。

[47]阴、阳二字,明道本乙。

[48]伊洛竭涸也,明道本作“竭,尽也”。

[49]思忧,明道本作“息,乐祸也”。

[50]大招,明道本作“箫韶”。

[51]“聆”后,明道本有韦注“音禽”。

[52]非,原本作“其”,据明道本改。

[53]旧,明道本作“脊”。

[54]冠,原本无,据明道本补。

[55]为王卿士,明道本无。

[56]夷蛮,明道本作“蛮夷”。按注,当作“夷蛮”。

[57]虐处者也,明道本作“虐其处也”。

[58]明道本此后多“诬民,民亦将诬之”一句,公序本注在“诬王无民”,更宜。

[59]“赞道也三命”五字,明道本无。

[60]事,明道本作“义”。

[61]十六年,按《左传》当为“十七年”。

[62]叔兴父,原作“叔兴史”,据《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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