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康子欲以田赋①,使冉有访诸仲尼②。仲尼不对③,私于冉有曰:“求来!汝不闻乎?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④;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⑤;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⑥。于是乎有鳏、寡、孤、疾⑦,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⑧。其岁,收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⑨,先王以为足⑩。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
!”
①田赋,以田出赋也。贾侍中云:“田,一井也。周制:十六井赋戎马一匹、牛一头。一井之田,而欲出十六井之赋也。”昭谓:此数甚多,似非也。下虽云“收田一井”,凡数从夫井起,故云井耳。
②冉有,孔子弟子冉求也,为季氏宰。康子欲加赋,使访之也。
③以其非制也。
④制土,制其肥硗以为差也。籍田,谓税也。以力,谓三十者受田百亩,二十者受五十亩,六十还田也。砥,平也,平远近,远近有差也。《周礼》:“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悬、都皆无过十二也。”
⑥力,谓繇役。以夫,以夫家为数也。议其老幼,老幼则有复除也。
⑦又议其鳏、寡、孤、疾而不役也。疾,废疾也。
⑧征,征鳏、寡、孤、疾之赋也。已,止也。无军旅之出,则止不赋。
⑨其岁,有军旅之岁也。缶,庾也。《聘礼》曰:“十六斗曰庾,十庾曰秉。秉,一百六十斗[18]也。四秉曰筥,十筥曰稯。稯,六百四十斛也。”
⑩足供用也。
籍田之法,周公所制也。
苟,苟且也。时康子不听,鲁哀十二年春,卒用田赋。
【注释】
[1]礼,明道本作“之”。
[2]周爰咨询,明道本作“周爰咨谋”。
[3]今止若醒而喜也,明道本作“今止者,醒而喜”。
[4]“趋”字下,明道本有“以卒伍”。
[5]“谓之”上,明道本有“诸侯”。
[6]贰,明道本作“贰心”。
[7]莒也,明道本作“莒人”。
[8]坟,明道本作“羵”。
[9]应,明道本作“进”。
[10]干,明道本作“忏”。
[11]淫,明道本作“逸”。
[12]“玄冕”二字,明道本无。
[13]诏,明道本作“制”。
[14]功,明道本作“属”。
[15]迎,原作“近”,据明道本改。
[16]宴,原作“要”,据明道本改。
[17]哭,原作“服”,据明道本改。
[18]一百六十斗,明道本作“二百四十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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