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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議事以制,政乃弗迷”

时间:2023-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數”,《易》原作“制數度”;“弗迷”,《書》本爲“不迷”。君子“制數度,議德行”,正是說依據節卦的象徵意義而作出禮數、德行等等的法度規範。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進一步指出:“按劉勰云:議者,宜也,周爰諮以審事宜也。《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不迷’,此之謂也。”“制”訓制訂,是行爲,是作法;其目的和效果,自然又是爲提供某種規範的節制。

此列二句,分別應是《周易·節卦》象辭和《尚書·周書·周官》中原文的徵引。“制度數”,《易》原作“制數度”;“弗迷”,《書》本爲“不迷”。有的註家主張按原著乙正和校改,是。但由於古人引文沒有今人要求得那麽嚴格,“數度”謂禮數法度,作“度數”也是這個意思;“弗迷”更等同於“不迷”,故不予校改似也是可以說得過去的。

兩個“制”字,郭注曰:“皆當作節制解釋,故下文云:‘議貴節制’也。”恐還值得商榷。

“制”訓制訂,是行爲,是作法;其目的和效果,自然又是爲提供某種規範的節制。二者之間,不僅不悖,更還順連。但如因下文有“節制”一語,以爲本條兩個“制”字亦即節制意,則又忽略了其自身所在的語言環境。這就是說,制訂和節制雖有內在的邏輯聯係,但敍述角度不同,表意應有明顯差異,貫連相釋會影響訓詁的確切性。彥和這裏舉經典提到制訂法規的兩例,固然爲說明“議”的意義作用在於節制把握有關的禮數法度,但有制訂纔能有節制,本條的兩個“制”字本身卻並非表節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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