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爲全篇篇首語,文字均無礙難處,各家都譯解爲:古代聖賢所作的書籍言辭,統稱都叫做文章,這不是指它們都有文采又是甚麽呢?均確。
但是,“文章”二字的概念,具體應指甚麽?照有些註釋家的用語,即應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指稱呢?范註云:“《禮記·樂記》:‘文采節奏,聲之飾也。’文采文章,皆修飾章明義。”牟注等本又都引《論語·公冶長》何晏集解:“章,明也;文,彩。形質著見,可以耳目循。”“文”“章”二字訓釋確,祇是未說明聯語實指爲何。周注則明確指出:“這個文章不是指作品,文是有條理,章是有色采,就是文采鮮明的意思。”其注釋本也說:“稱聖賢的書辭爲文章,指有文采說。”龍本也說本條二句的“文章”,“不是文章作品的意思”。但具體所指係何仍未明說,祇將原文二字加引號寫作“總稱‘文章’”,譯文亦爲有引號的“文章”以示特殊含義,或正是周注“文采鮮明”的意思吧。
其實,本條“文章”二字正指作品,包括各種類別、多種寫法的作品。周、龍二本理解恐未安。作者明明將“書辭”稱爲“文章”,限定範圍較窄,怎麽會是廣義的指稱呢?再則,句中“文章”如若不指具體著述,則前二句意思應是:聖賢所作之書辭,都稱得是文采鮮明的。那末,三句“非采而何”,豈不純屬多餘?
另,黃春貴《文心雕龍之創作論》也說:“文章二字之意義,在《說文解字》曰:‘文,錯畫也;章,樂竟也。’聯結成詞,本泛指一切形色錯雜,聲韻諧和,具有文采之藝術事物而言,而古聖先賢既以之爲著述言論之代名,遂指作品之辭采而言。”(臺灣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版)這更是說,“文章”一語詞義再度縮小,早已成爲一切以文字表述的書辭著作的代名詞了。
所以,就語辭使用、文句組織看,本條“文章”正指一般意義的作品,取後起的狹義(自然,相對於文體分類、寫作風格而言,它又具廣義的性質)。這些作品普遍都含辭采,故總稱“文章”,但是,此處“文章”之所指,及其名稱之所由來,則恐宜區而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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