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枝詐”一語,除牟本、向本外,各家對“枝”字均作了校改。“枝”“技”形近易誤,這自然是毫無疑問的。這裏所謂的“枝詐”,言戰代之文既枝蔓又詭詐,用語的涵蓋力顯然還勝於文本校作“技詐”、“權詐”或“譎詐”,而且正與《諸子》篇說的“越世高談,自開戶牖”、“飛辯以馳術”,《時序》篇說的“百家飆駭”等的評語最相吻合,連“費解”之失也並不存在,故本條文字宜從牟、向兩家,即不予校改爲最佳。
郭本、《斠詮》、《註訂》等則將“枝”校爲“技”。《斠詮》曰:“技,《說文》:‘巧也。’……技詐,猶言巧詐。”“枝”“技”形近易誤,這自然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不論校作“技”或改作“權”,應是在句中“枝”字確實不可通解的前提下採取的補救辦法。細酌本條,“枝”字在句中表意明確,使用也應是完全妥帖的。
牟注曰:“枝:分枝,本書多用以喻繁雜。如《議對》‘屬辭枝繁’;《體性》‘繁縟者,博喻釀采,煒燁枝派者也’;《誄碑》‘辭多枝雜’等。”向注也說:“‘枝詐’,枝辭詐語。《周易·繫辭》:‘中心疑者其辭枝。’”“枝”字多次出現於本書,用意也較一致。這裏所謂的“枝詐”,言戰代之文既枝蔓又詭詐,用語的涵蓋力顯然還勝於文本校作“技詐”、“權詐”或“譎詐”,而且正與《諸子》篇說的“越世高談,自開戶牖”、“飛辯以馳術”,《時序》篇說的“百家飆駭”等的評語最相吻合,連“費解”之失也並不存在,故本條文字宜從牟、向兩家,即不予校改爲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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