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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識小録

时间:2023-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注家讀簿爲薄,訓爲迫近,是矣。竊謂當薄爲同義複詞,當與薄均有迫近、逢遇、接觸之義。嵇康《與山巨源絶交書》:“吾昔讀書,得並介之人,或謂無之,今仍信其真有耳。”此均故、顧通用之證。《後漢書·馬融傳》:“小臣螻蟻,不勝區區。”字又或作拳、作叩、作款,均一聲之轉。此區區即爲少、小之義矣。《北書》之透字,亦猶是也。按師説亦通,今兩説並録之,以俟柬擇。《漢書·外戚傳》:“由素有狂易病。”

讀書識小録

當 薄

《荀子·正名》:“徵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注家讀簿爲薄,訓爲迫近,是矣。然不釋當字,似於此字未暇深求。竊謂當薄爲同義複詞,當與薄均有迫近、逢遇、接觸之義。《説文》:“當,田相值也。”統言之當即值(如當此時即值此時),又《説文》:“值,持也,一曰逢遇也。”則當字應亦有逢遇之義。《離騷》:“曾歔欷余鬱邑兮,哀朕時之不當。”戴震《屈原賦注》曰:“當猶遇也。”枚乘《七發》:“遇者死,當者壞。”當、遇對文,則當即遇也。《三國志·蜀書·張嶷傳》裴注引《益部耆舊傳》:“臣當值聖明,受恩過量。”當值猶逢遇也。樂府詩《孤兒行》:“孤兒生,孤兒遇生,命獨當苦。”此當字亦作逢遇解。逢遇與迫近義近,則“當薄”爲同義複詞,可無疑義矣。

並 介

嵇康《與山巨源絶交書》:“吾昔讀書,得並介之人,或謂無之,今仍信其真有耳。”《文選》李善注:“並,謂兼善天下也;介,謂自得無悶也。”方弘静《千一録》云:“絶交書‘並介之人’,並介,言一於介耳。注解並爲兼利天下,非。士有百行,時而出之,匪徒執一也。一於介者,惟見於介,務光、巢父之倫也。”近人戴明揚云:“此處並介,即指偏於介,專於介耳。”〔71〕

按:戴説近之,然尚有未諦。並介乃詞素意義相近的並列複合詞。介者,狷介也;並者,偏並、偏邪、專固之義也,與狷介之意相通。《考工記》:“凡居材,大與小無並。大倚小則摧,引之則絶。”鄭氏注:“並,偏邪相就也。用力之時,則大並於小者,小者强不堪則摧也;其小並於大者,小者力不堪則絶也。”又《禮記·檀弓下》:“文子曰:‘行並植於晉國,不没其身,其知不足稱也。’”鄭注:“並猶專也,謂剛而專己,爲狐射姑所殺。没,終也。”此均並有偏義、專義之證。又嵇康《聲無哀樂論》:“此言偏並之情,先積於内。”以偏並連言,可證並有偏義。而偏義與介義實相通,則並介爲同義複詞,可決矣。同義詞又有偏介,《南史》卷七六《隱逸下》論曰:“夫獨往之人,皆禀偏介之性,不能摧志屈道,借譽期通。”此偏介亦即並介也。

《古詩源·蘇武詩》:“黄鵠一遠别,千里顧徘徊。胡馬失其群,思心常依依。”

按:顧字與下文常字相儷偶,則當亦有常義。頗疑顧乃故字之借。曹植《吁嗟篇》:“驚飆接我去,故歸彼中田。”故歸即顧歸。〔72〕樂府詩《華山畿》:“路絶行人斷,夜夜故望汝。”故望即顧望。敦煌變文《韓擒虎話本》:“内忽見一人,迴故而趣。”迴故即回顧。此均故、顧通用之證。故有常、久、仍、還諸義,〔73〕然則“千里顧徘徊”,即“千里故徘徊”,亦即“千里常徘徊”矣。

區 區

黄生《義府》卷下“區區”條云:“李陵答蘇武書:‘區區之心,竊慕此耳。’區區少意,蓋指此心而言,猶云方寸耳。繁欽詩:‘何以致區區?耳中雙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繫肘後。’叩叩猶區區,此一聲之轉。今人自謂曰區區,蓋因少義而爲自謙之辭。”

按:區區有二義:一爲少、小之義,一爲款誠、忠愛之義,李陵答蘇武書之區區當取後一義,黄氏以少義釋之,非也。樂府詩《羽林郎》:“多謝金吾子,私愛徒區區。”《孔雀東南飛》:“感君區區懷。”古詩《孟冬寒氣至》:“一心抱區區。”李注引《廣雅》曰:“區區,愛也。”《論衡·感虚篇》:“雖至誠區區,終無得也。”《後漢書·馬融傳》:“小臣螻蟻,不勝區區。”〔74〕凡此區區,均爲款誠、忠愛之義。字又或作拳、作叩、作款,均一聲之轉。如欲推究其本字,則當爲悃,《説文》:“悃,悃愊,至誠也。”〔75〕至於少、小義之區區,從語源講,當屬另一系統,與作款誠解之區區初不相謀也。《後漢書·馬融傳》:“且區區之酆郊,猶廓七十里之囿。”此區區即爲少、小之義矣。

《北alt書》卷一《神武上》:“文襄及魏永熙后皆幼,武明后於牛上抱負之。文襄屢落牛,神武彎弓將射之以決去。后呼榮求救,賴榮透下取之以免。”中華書局1972年版《北alt書》附校勘記云:“諸本透作遽。《北史》卷六百衲本、南本、北本、汲本作透,殿本作遽。按當時投常通作透,透下即投下。補《北alt書》者不解其意,故改作遽,殿本《北史》又依《北alt書》誤文改《北史》,今從《北史》百衲本改。”

《北alt書》卷二○《慕容儼傳》:“人有死者,即取其肉,火别分噉,唯留骸骨。”

又蔣雲從師謂:“火别之火即火伴、火伍之火,今以伙爲之。火别分啖者謂一伙一伙分取而啖之也。《木蘭辭》‘出門看火伴,火伴皆驚惶’。蓋南北朝火已有伙之義矣。”按師説亦通,今兩説並録之,以俟柬擇。

《敦煌變文字義通釋》3版頁220,引《敦煌掇瑣》所載《字寶碎金》,以證“快當鋒利講,唐人已經有這個用法了”。近讀《全唐詩》,見陸龜蒙詩中亦有此用例,陸氏《雜諷九首》之九:“古鐵久不快,倚天無處磨。”〔76〕又杜詩“焉得并州快剪刀”。快字分明是鋒利之義。《北史》卷八九《藝術上·綦母懷文傳》:“懷文造宿鐵刀,其法……今襄國冶家所鑄宿柔鋌,是其遺法,作刀猶甚快利。”快利連言,足證快字鋒利之義。

詩詞曲中有一個“聖”字,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釋之云:“聖,神通之義,此與通靈顯聖之聖字義近。”〔77〕蔣雲從師謂:“張君以聖爲神通,其義或然,然總以迅捷爲主。”〔78〕

按:竊謂聖字即逞字之借。《説文》:“逞,通也,从辵,呈聲。楚謂疾行爲逞。”段注引《方言》曰:“逞,快也。又曰:逞,疾也。”聖逞並諧呈聲,例得通借。逞有快疾之義,故聖亦得有迅捷之義。張氏謂“此與通靈顯聖之聖字義近”,殆猶不免於望文生訓矣。字又作徎,《説文》:“徎,徑行也。”段氏謂逞、徎一義。又《説文》云:“聖,通也。”“逞,通也。”是聖、逞二字同義之確證。

狂 易

《漢書·外戚傳》:“由素有狂易病。”師古曰:“狂易者,狂而變易常性也。”近人楊樹達曰:“《國語·吴語》云:‘稱疾辟易。’韋注云:‘辟易,狂疾。’《韓非子·内儲説下篇》云:‘燕人,其妻有私通於士,其夫早自外而來,士適出。夫曰:何客也?其妻曰:無客。問左右,左右言無有,如出一口。其妻曰:公惑易也!因浴之以狗矢。’按辟易、惑易、狂易,皆同義連文之字,顔分狂易爲二事説之,非也。”〔79〕

按:《説文》七篇下疒部:“痬,脉痬也。”段氏注云:“脉痬者,善驚之病也。……《漢書》所云易病者,當是痬之假借。”段説可從。

物 故

黄生《義府》卷下“物故”條云:“《漢書·霍去病傳》‘士馬物故’,又《霍光傳》‘卒有物故’。師古云:‘物,無也;故,事也。人死無所復能爲事也。’《釋名》云:‘人死諸物皆朽故也。’按二解皆非。物猶事也,不正言死,但諱云事故,猶《孟子》所謂大故耳。”

按:顔師古《漢書注》、劉熙《釋名》之説固非,黄生之説亦未爲得。物乃歾字之借,《説文》:“歾,終也。”物故乃同義複詞,屢見於《史》、《漢》。

握齱 跋扈

按:此二條皆誤。握齱、跋扈均爲謰語,凡謰語均不能拆開解釋,黄氏不達此旨,故不免望文生訓。

施 易

黄生《義府》卷下“施易”條云:“《史記·衛綰傳》:‘劍,人之所施易,獨至乎今。’施讀爲贈施之施,言平交相贈,唯劍爲易,何獨能留至今。”

按:黄説望文生訓。施易乃古人成語,見於《荀子·儒效》、《韓非子·内儲説上》(作弛易)、《莊子·人間世》(作易施),《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等,近人楊樹達謂施易猶今言掉换也,〔80〕其説可參。

鶻 突

榴花 金船

唐人詩每以榴花指稱酒,鄭璧《和襲美索友人酒》:“乘興閒來小謝家,便裁詩句乞榴花。邴原雖不無端醉,也愛臨風從鹿車。”〔82〕此詩題爲“索友人酒”,而詩中云“乞榴花”,兩相比照,可知榴花即是酒。又沈頌《衛中作》:“總使榴花能一醉,終須萱草暫忘憂。”〔83〕榴花亦酒也。按:酒以“榴花”名之,不自唐詩始,六朝已然。如梁元帝《劉生》:“榴花聊夜飲,竹葉解朝酲。”〔84〕榴花、竹葉均指酒。周美成詞:“争如剩引榴花,醉偎瓊樹?”大鶴山人鄭文焯據《清真集》改“剩引榴花”爲“盛飲流霞”,謂“並以音近譌”。乃不知剩字有多義,又不知榴花之爲酒耳。〔85〕

唐詩中又有“金船”一詞,本指酒器,亦用以代指酒(修辭學中謂之“借代”)。高駢《贈歌者二首》:“酒滿金船花滿枝。”〔86〕此謂酒器也。韋莊《絳州過夏留獻鄭尚書》:“朝朝沈醉引金船。”〔87〕又《對雪獻薛常侍》:“門外寒光利如劍,莫推紅袖訴金船。”〔88〕則以金船代指酒。又皮日休有《酒船》詩。〔89〕

艷 曳

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絆惹舞人春艷曳,句留醉客夜裴回。”〔90〕李白《折楊柳》:“垂楊拂緑水,摇艷(一作艷裔)東風年。”〔91〕

按:艷曳、艷裔,蓋有繁華、艷麗之義。上引白、李二詩,以艷曳(裔)跟“春”、“東風”連文,可以稍稍窺見其義藴。又敦煌變文《秋吟》:“綺羅香引輕盈,霧縠花紅艷曳。”唐人薛用弱《集異記》〔92〕又有“奢華艷曳”之語,彌足證明艷曳有繁華、艷麗之義。然則艷曳何以有繁華、艷麗之義?則殊費解。如果它是個聯綿詞,當然不必考求其中單個字的含義;如果它是合成詞,則曳字之義便不可解。《敦煌變文字義通釋》把艷曳歸入“待質録”中,態度殊爲審慎。又嘗考《方言》卷二:“奕、僷,容也。自關而西凡美容謂之奕,或謂之僷。”頗疑曳或是奕字之借,然亦不能決,姑記之以俟達者。

解 携

“解携”一詞,習見於唐人詩,王鍈《詩詞曲語辭例釋》云:“解携,猶言分手、别離,動詞。”又云:“按‘解携’一詞,如加分析,則‘携’即‘携手’,‘解’爲‘分解’義。元稹《曉將别》詩:‘將去復携手,日高方解携。’這裏的解携便是本來的含義。”〔93〕其説是矣。然探本溯源,“解携”一詞蓋出於六朝人詩,考陸機《赴洛詩》有云:“撫膺解携手,永嘆結遺音。”〔94〕“解携”殆即由“解携手”緊縮而成也。

反 動

“反動”一詞,在古代有翻案或推翻之義,又有“背叛”之義,與今義迥然不同。《急就篇》卷四“辭窮情得具獄堅”,顔師古注:“既窮其辭,又得其情,則鞠訊之吏,具成其獄,鍛煉周密,文致堅牢,不可反動也。”此反動猶言翻案或推翻。《北alt書·楊愔傳》:“高歸彦初雖同德,後尋反動,以疏忌之跡盡告兩王。”此反動則猶言背叛。

保 持

“保持”一詞,在六朝人文字中有保護之意,與今義迥乎不同。《三國志》卷二一《魏書·阮籍傳》注引《魏氏春秋》曰:“籍口不論人過,而自然高邁,故爲禮法之士何曾等深所讎疾。大將軍司馬文王常保持之,卒以壽終。”細味文意,此保持猶言保護也。

大 頓

六朝法帖,每多不甚可解之語,正如錢鍾書先生所説:“此等太半爲今日所謂‘便條’、‘字條’,當時受者必到眼即了,後世讀之,却常苦思而尚未通。”〔96〕然比類綜合,悉心翫味,亦未嘗不可探其奥窔,此條所討論之“頓”字,便是一例也。

亭 刃

蔡琰《悲憤詩》:“要當以亭刃,我曹不活汝。”其中“亭刃”一詞,束世澂先生選注的《後漢書選》釋云:“亭刃,事刃(剚刃)之誤,即刺殺。”〔97〕

按:謂“亭刃”爲刺殺,於文意可通;但謂“亭”爲“事”之誤,則屬臆斷。又北京大學中文系中國文學史教研室選注的《魏晉南北朝文學史參考資料》上册,頁164,引張玉穀《古詩賞析》之説,謂“亭通停。停刃猶言挨刀”。此説亦殊牽强。余冠英先生在《漢魏六朝詩選》中云:“亭,古通停,停刃猶言加刃。一説亭是楟的省字,楟是擊刺的意思。”〔98〕以兩説並列,而未作抉擇。竊意亭乃揨之省借字,《玉篇》卷六手部:“揨,刺也,撞也。”〔99〕《廣雅·釋詁》:“揨,刺也。”〔100〕揨刃即刺刃,猶今言戳一刀子也。


附記:此文寫成於1977年9月,1978年9月26日得讀南京師院徐復先生《通假字質疑》一文,見先生亦有此説,可謂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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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條目刊於《活頁文史叢刊》第3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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