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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煌變文整理校勘中的幾個問題

时间:2024-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八十多年來,研究敦煌學的學者們在敦煌遺書的整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績。究其致誤之由,亦與校録者對敦煌寫本的語言特不够了解有關。下面我們便以敦煌變文爲例,就變文整理校勘中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談一不成熟的想法。敦煌變文源於民間,記以口語,且屢經傳抄,其間保存的俗字資料至爲繁富。可以這樣説,通曉俗字是整理敦煌變文的最基礎的一環。

關於敦煌變文整理校勘中的幾個問題

敦煌遺書的發現,是我國近代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八十多年來,研究敦煌學的學者們在敦煌遺書的整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績。其中通俗文學作品的整理,成就尤爲卓著。像《敦煌變文集》、《王梵志詩校輯》、《敦煌歌詞總編》都是通俗文學整理方面的集大成之作,頗爲國際學人所矚目。但由於敦煌遺書基本上是以寫本的形式保存下來的,其中有着許多殊異於今日的語言特alt,這就給敦煌遺書的校理帶來了特殊的困難。而以往的一些學者,對於這種語言特alt似乎并没有下過特别專精的鑽研功夫,因而在敦煌遺書的校勘方面也就造成了不少的遺憾。即以王重民等先生編校的《敦煌變文集》而論,該書根據187個敦煌卷子校録成78種變文或有關材料,搜羅不可謂不富。但該書在校録方面的錯誤却絶非罕見,據不完全統計,當在萬條以上。自《變文集》1957年問世以來,有關的商榷、補校論文(論著)也已達120篇(種)之多。1984年,臺灣著名學者潘重規先生推出了新一代的敦煌變文集——《敦煌變文集新書》〔29〕,其書以《敦煌變文集》爲基礎,依據敦煌寫本原卷,訂誤補脱,校正了原書的大量錯誤,成就斐然。但潘書誤録、漏校、誤校之處仍復不少。究其致誤之由,亦與校録者對敦煌寫本的語言特alt不够了解有關。下面我們便以敦煌變文爲例,就變文整理校勘中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談一alt不成熟的想法。其有違失,識者正之。

一 校勘變文必須通曉俗字

所謂俗字,是指在民間流行的通俗字體。敦煌變文源於民間,記以口語,且屢經傳抄,其間保存的俗字資料至爲繁富。我們隨便取一個變文的寫本卷子來看,就可以發現俗字的使用不是個别的偶然的現象,而是連篇累牘,觸目皆是。這些寫本的字體,往往是楷隸行草,紛然雜陳;或繁或簡,變化無端;alt畫偏旁,任意增損,可謂訛俗滿紙,令人眼花繚亂。這種情況,不但對變文的閲讀和研究造成了特殊的困難,也對變文的整理校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即精通俗字。這就要求研究者對於漢字在各個發展階段上的淵源流變了然於胸,同時善於運用偏旁分析和歸納類比等方法,去獨立地辨識一些不見於字典辭書的俗字。可以這樣説,通曉俗字是整理敦煌變文的最基礎的一環。下面我們就舉一些例子,看看研究者因不明俗字而造成的種種失誤,從而可以看出俗字研究對於敦煌變文校勘的重要性。

以上數例,都是因爲不明俗字而造成的校録錯誤。相反,如果我們具備了俗字方面的知識,碰到一些棘手的校勘問題便能比較容易作出判斷。試看二例:

二 校勘變文必須明了方言俗語以及佛教專門術語

作爲唐五代民間文學作品的敦煌變文,它所採用的語言,大抵是當時的口語,其中有着大量的方言俗語,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佛教術語。這些詞語,或字面生澀而義晦,艱於索解;或字面普通而義别,易致歧解;加以抄手便書通假,輾轉變易,蒙上一層俗化音變的迷障,誠乎校讀爲難!這就要求校讀者於通曉俗字外,還必須明了當時的方言俗語以及佛教詞語,否則便很難做好校勘工作。試看如下幾例:

例八,《敦煌變文集》卷五《維摩詰經講經文》(伯2292):“願抛火宅上牛車,又遇維摩長善牙。”王慶菽先生校“牙”爲“才”。徐震堮先生則云:“校改‘牙’爲‘才’,非。全詩叶家麻韻,不應此字獨異,且‘長善才’語意亦不醒豁,‘牙’疑當作‘芽’。”按:徐校是。“牙”爲“芽”之省旁字。同書《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有漏福、受榮花,何以持經種善芽。”正有“善芽”之語。又《妙法蓮華經講經文》:“黄昏時節獻香花,定與門徒長道牙。”“長道牙”即“長道芽”,“牙”亦“芽”之省旁字。佛教謂善心之萌芽爲善芽,正道之萌芽爲道芽。“又遇維摩長善芽”是説光嚴見了維摩以後生長了善心之萌芽。王校不明“牙”爲“芽”之省借,又不明“善芽”爲佛典之習語,遂臆改爲“才”,則既失其韻又失其意矣。〔37〕

例十,《敦煌變文集》卷五《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伯2418):“孩子未降,母憂性命逡巡,及至生來,血流洒地。渾家大小,各自忙然,只怕身命參差,急乎看其好惡。”“乎”字原卷實作“手”(《敦煌變文集新書》已改正),“急手”爲急速之義,亦當時俗語,詳《敦煌變文字義通釋》“急手”條。《敦煌變文集新書》卷一《三身押座文》:“念佛急乎歸舍去,遲歸家中阿婆嗔。”“乎”字原卷實亦作“手”字(《敦煌變文集》不誤)。這兩個“急手”原卷都很分明,而校録者誤爲“急乎”,恐怕也跟不明俗語詞有關。

例十一,《敦煌變文集》卷六《目連緣起》:“既登聖賢之位,思報父母之深恩。”“聖賢”原卷實作“賢聖”。下文:“聖賢此時來救濟,世尊又施白毫光。”“聖賢”原卷亦作“賢聖”。按:“聖賢”、“賢聖”都是指聖者和賢者,但内典(佛之教典)謂之“賢聖”,外典(佛教外之典籍)謂之“聖賢”,其稱呼有别。校録者多聞“聖賢”,少聞“賢聖”,因誤加乙倒。〔39〕

例十二,《敦煌變文集》卷二《韓擒虎話本》:“(衾虎對諸將曰)‘此是左掩右夷陣,見前面津口紅旗,下面總是鹿砦,裏有撓〔40〕勾搭索,不得打着,切須既(記)。’當見右夷陣上,人員較多,前頭總是弓弩。衾虎有令……”《敦煌變文集新書》斷句同上。按:原校“既”爲“記”是對的,“既”、“記”音近,敦煌變文中二字相通之例甚繁,不煩舉證。但原文斷句欠妥,其中的“當”當屬上,以“切須既(記)當”四字作一句讀。“當”是當時習見的俗語詞,通常放在及物動詞後頭,不表示實在意義。〔41〕同書《歡喜國王緣》:“好道理,不思議,記當修行莫勇伊。”又《維摩詰經講經文》(斯4571):“我要流傳於末代,汝須(引者按:“汝須”原作“須汝”,原卷“須汝”二字間有乙正符號,今據乙)記當莫因循。”“記當”用法同。校者不明“當”的這種特殊用法,以“既(記)”、“當”分屬上下兩句,誤甚。

例十三,《敦煌變文集新書》卷五《漢將王陵變》:“王陵脱著體汗衫,掇一標記:‘斫營,先到先待,後到後待,大夫大須審記,莫落他楚家奸。’便樨(?)紫離門探聽更號。”又下文:“王陵謂曰:‘……若捉他知更官健不得,火急出營,莫落他楚家奸。’便遂乃揭却一幕,捉得知更官健。”按:“奸便”爲奸謀之意,乃當時的俗語詞。《敦煌變文集》以“奸”、“便”分屬上下兩句,蔣禮鴻先生《敦煌變文字義通釋》早已擿發其誤。潘氏不察俗語詞,乃襲《變文集》之誤而不能發正。

例十四,《敦煌變文集新書》卷五《伍子胥變文》:“子胥帶劍,途步而前。”潘校引《敦煌變文集》王重民校記:“‘途’字無義。疑應作‘徒’。丁卷作‘逄’,應讀‘龐’,‘逄步’是俗語。”按:“徒步”是。“途”、“徒”《廣韻》並音同都切,《龍龕手鏡》“途”字下注謂“今音徒”,可見兩字同音,自可通用。敦煌變文中“途”、“徒”通用者衆,無庸贅舉。“徒步”指步行,這和前文“緣何急事,步涉長途”、“面帶愁容而步涉”的描寫正相吻合。同書《秋胡變文》云:“阻隔孃孃,孤惸寂寂,徒步含啼。”亦有“徒步”用例。至於丁卷的“逄”,實爲“途”字形近之誤。同篇上文“途中不禁淚沾襟”,原卷“途”作“逄”;下文“更復前行”,丁卷作“更進前逄”,“逄”亦即“途”字誤書(《干禄字書》以“逄”爲“逢”之俗字)。王校謂“逄步”是俗語,未見佐證,恐爲想當然耳。

以上所舉,第八例爲誤校,九、十例爲誤録,十一例爲誤倒,十二、十三例爲誤讀,十四例爲誤辨俗語詞,其致誤之由,皆在於不明方俗術語。

三 校勘變文必須諳熟當時的書寫特點

敦煌寫本湮没一千多年,未經後代校刻竄亂,保存着唐五代寫本的原貌,其中有着許多殊異於今日的書寫特alt。今天校録變文,必須對這種書寫特alt有一個總的認識,然後可以下筆,否則觸處窒礙,難免失誤。具體説來,這些失誤常産生於以下幾端:

(一)不明改字方法而誤

敦煌寫本中改字的方法種類頗多,通常因抄手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初看起來似乎無一定之規,但只要仔細歸納研究,還是能找出一些共同的規律的。惜校者於此注意很少,每每疏忽,造成錯誤。如:

例十五,《敦煌變文集》卷七《altalt書》:“勤學不辭貧與賤,發憤長歌十二時。”王慶菽先生校記:“甲卷‘十二時’下多一‘辰’字。”徐震堮先生校:“按前後韻脚,‘時’當作‘辰’。”按:徐校確。甲卷“時”字右側有三小alt,表示“時”爲誤字,當删。〔42〕於誤衍、誤書之字右側旁注“卜”、“…”等符號表示當删去,是敦煌寫本中使用最廣的改字方法之一,〔43〕校者不可不察。

例十六,《敦煌變文集》卷五《維摩詰經講經文》(斯4571):“阿修羅等,調飋玲玲之瑟琵琶,緊那羅王,敲駮犖犖之羯鼓。”王慶菽先生校記:“瑟”字疑衍。潘校:原卷有“瑟”字,本已圈去。按:潘校是也。“瑟”字涉上“飋”(蓋即“瑟”之增旁字,見《龍龕手鏡》,原校作“颯”,非)字而誤衍,原卷既已塗去,不當録。又按:圈塗删字(有時只加一小alt,頗易忽略)之法敦煌寫本中應用頗廣,但校者誤録處仍復不鮮。

例十八,《敦煌變文集》卷六《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獄主更問:‘第七隔中有青提夫人已否?’‘若看覓青提夫人者,罪身即是。’”按:“看”字衍。戊卷即無“看”字(上文僅見於原卷、戊卷)。原卷作“看覓”者,抄手擬書“覓”字,而誤作“看”,發現這一錯誤後,復寫一“覓”字,而“看”字又未塗去,遂致誤衍也。正字書於誤字之下,而誤字不加任何删改符號,此亦敦煌寫本改字常見之一法。同書《歡喜國王緣》:“夫人曰:‘人間矩燭(引者按:當從甲卷作“短促”),弟子常當知,未委何方,命壽長遠?’”啓功先生校記:“常”字甲卷用硃筆删去。按:“常”即“當”字誤書,甲卷删去是也。

例十九,《敦煌變文集》卷五《維摩詰經講經文》(斯4571):“頭冠耀處黄金簇,衣縷揉成錦葉堆。”“揉成”費解。考原卷“揉”字右側旁注一“褺”字,實指“揉”爲“褺”字誤書,當改作“褺”。〔46〕《龍龕手鏡》:“褺,音牒,重衣也。”同書《捉季布傳文》“典倉牒紙而吮筆”,丁、庚卷“牒”字作“褺”。是“褺”義同“牒”,文中指重疊衣物。此例爲旁記正字改正注中誤字,其法在敦煌寫本中運用甚廣,校録者多有疏忽而致誤者。

(二)不明省略方法而誤

在唐、五代以前,書籍大抵靠抄寫流傳。抄手爲了節省時間,往往採用一些省略的方法。這種特alt,在由民間俗手抄寫的變文這一俗文學寫本中表現得尤爲特出。由於這些省略方法頗不見於今日,因而導致了一些校録上的錯誤。如:

例二十,《敦煌變文集》卷五《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伯2418):“思量我等生身母,終日憂怜男與女;爲兒子抛出外邊,阿娘悲泣無情緒。或仕宦,居職務,離别耶娘經歲數;見四時八節未皈來,阿娘悲泣。或經營,去(求)〔47〕利去,或住他鄉或道路;兒子雖然向外安,阿娘悲泣。或在都,差鎮戍,三載防邊受辛苦;信息希疏道路遥,阿娘悲泣。”這一段唱詞,大抵是採用兩三、三七言的句式(即第一句兩個三言,下接三句七言),“阿娘悲泣”照例應爲七字;又此段首句入韻,“阿娘悲泣”三句並爲偶句,末字照例應當入韻,而“泣”字失韻,顯然有誤。潘校云:“‘泣’下原卷空三字,省‘無情緒’三字。”按:潘説是也。敦煌寫本中抄手對重複出現的句子、套語,往往採用省略的辦法。〔48〕本段“阿娘悲泣無情緒”出現了一次後,接着重複出現此句時,抄手便只寫“阿娘悲泣”四字以爲提示,其餘三字便省略不書了。校録者不達此例,只録“阿娘悲泣”四字,末用句號,則既失其韻又失其意矣。

(三)不明重文符號而誤

敦煌寫本中,書手遇有重文,往往施以重文符號,其中有施於單音詞重疊的,有施於雙音詞重疊的,有施於句子重疊的。場合既異,形式亦别,其符號有施於字右側的,有施於每字下側的,有施於詞、句下側的。重文符號的形狀也五花八門。名目既繁,因之造成錯誤的原因也有種種的區别,其中有不明重文符號而誤脱的,有不明重文符號而誤衍的,有不明重文符號而誤録的,有將重文符號誤爲“之”字的,有將重文符號誤爲“了”字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這種複雜的情況,限於篇幅,我們不能在這裏詳細地介紹(我們將另撰專文討論)。下面僅舉一例,以發其凡。

(四)不明乙字符號而誤

敦煌本《搜神記》“管輅”條謂趙顔子年十九當死,後管生的南斗從管死的北斗處借得文書,云“此年始十九,易可改之”,把筆顛倒句著,語顔子曰:“你合壽年十九即死,今放你九十合終也。”并謂“自尔已來,世間有行文書顛倒者,即乙復,因斯而起”。按:“句”當讀作古侯切,即“勾”的本字。“把筆顛倒句著”是指用筆在“十九”二字間打了個乙正的符號,從而使顔子年壽從十九變成了九十。在敦煌寫本中,這種乙字的符號(通常是一小鈎)觸處可見,校者據以乙正的誠然很多,但疏忽誤録的頗亦不在少數。如:

(五)不明原書句讀而誤

現在的新式標alt雖然是“五四”運動中纔從西方輸入的,但漢語句讀的起源却已有着幾千年的歷史。在敦煌寫本中,我們也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斷句的方法。如唱詞通常是每行抄兩句,上下句之間空一二格左右的距離;散文則接抄,於文意當讀斷處或空一格左右的距離,或加一小圓圈。我們今天校理變文,自然應該充分尊重寫本抄手的斷句意見,不應擅作主張。《敦煌變文集》的校録者於某些地方似乎尊重不够,因而導致了一些本可避免的錯誤。如:

例二十三,《敦煌變文集》卷五《維摩詰經講經文》(北京光字94號、伯3079號):“是時也波旬設計,多排彩女嬪妃,欲惱聖人。剩列奢華,艷質希奇,魔女一萬二千,最異珍珠千般結果(引者按:“果”項楚先生校作“裹”,可從)。”本段句讀多誤,潘書於“珍珠”後逗,是。然誤處仍多。蔣禮鴻先生以“艷質”屬上讀,極是;項楚先生進而謂“嬪妃”後用分號,“聖人”後改施逗號,“艷質”後施句號,“希奇魔女”連讀,後用逗號,〔51〕並是。今檢該篇所見之兩個寫本原卷,“也”、“計”、“妃”、“人”、“質”、“千”、“果”諸字後並空一格左右的距離,表示當讀斷(本篇當讀斷處寫本皆如此)。據此并參用蔣校、項校,則原文當讀作:“是時也,波旬設計,多排彩女嬪妃;欲惱聖人,剩列奢華艷質。希奇魔女,一萬二千;最異珍珠,千般結裹。”這樣一斷,便文意豁然了。

當然,寫本原卷的句讀也有錯誤的地方。蓋因抄手并不一定就是原文的創作者,抄手在傳抄時誤斷的可能性也是有的,這時自然得酌加取捨,不可盲從。下面一例便是承襲原卷的句讀造成的失誤。

例二十四,《敦煌變文集》卷五《佛説阿彌陀經講經文》:“但少僧生逢濁世,濫處僧倫全無學。”這兩句上文是一段韻文,下文是散文。徐震堮先生謂這十四字并非韻文,當屬下散文,連讀作:“但少僧生逢濁世,濫處僧倫;全無學解之能,虚受人天信施。”按:徐校確。檢核寫本原卷,這十四字仍以韻文形式排列,前七字與後七字之間空開,“學”字後不抄到底,换行寫“解之能”。蓋抄手在傳抄時有意區别韻文和散文,韻文每行上下兩句,散文接抄不分。當他抄至“但少僧”十四字時,以爲仍是韻文,因仍以每行上下兩句的格式抄録。《變文集》的校録者不加辨察,遂乃承襲其誤。

四 校勘變文必須尊重原文,不可輕加改訂

如前所説,敦煌變文有着許多殊異於今日的語言特alt,既有着大量的俗字别字,又有着許多的方俗術語,我們今天在校勘變文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一特alt,記同存異,尊重原文;如有校改,應注明原字,讓讀者鑒别;不可以今例古,輕加改訂。下面我們再舉兩個例子,看看輕加改訂的危害性。

例二十六,同上篇:“衆僧解憂之日,羅漢九旬告必之辰。”又下文:“待到衆僧解憂日,羅漢騰空盡喜歡。”“衆憎解憂日”何指?求之佛典,也找不出一個答案。檢核寫本原卷,“憂”字實皆作“夏”字(字面都十分清晰)。佛教僧尼自夏曆四月十五日起九十日内静居寺院,不出門行動,謂之結夏。至七月十六日結夏圓滿,稱爲解夏日。前例“羅漢九旬告必(徐震堮先生校作“畢”)之辰”,亦指解夏日而言。校者多聞“解憂”,少聞“解夏”,遂乃臆加改訂,自難免方枘圓鑿之病。


(本篇與張涌泉、黄征合寫,原載1988年12月《古漢語研究》創刊號,後收入《郭在貽敦煌學論集》,收入本書時略有節删)

注释

〔1〕 “住”原作“仨”,今據《北京大學學報》1980年第5期趙和平、鄧文寬《敦煌寫本王梵志詩校注》一文改。

〔2〕 alt魯書社1981年版,下同。

〔3〕 “角眼”是斜視的意思,參看張永言先生《詞義瑣記》一文,載《中國語文》1982年第1期。

〔4〕 參看《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頁33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增訂本。

〔5〕 見《全唐詩》頁2382,中華書局1960年版。

〔6〕 見《<敦煌寫本王梵志詩校注>補正》,載《中華文史論叢》1981年第4輯。

〔7〕 詳參《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頁122。

〔8〕 見趙和平、鄧文寬《敦煌寫本王梵志詩校注》,《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年第5、6期。項楚《<敦煌寫本王梵志詩校注>補正》,《中華文史論叢》1981年第4輯。

〔9〕 見周一良《王梵志詩的幾條補注》,《北京大學學報》1984年第4期。蔣紹愚《<王梵志詩校輯>商榷》,《北京大學學報》1985年第5期。劉瑞明《王梵志詩校注辨正》,《中國語文》1985年第6期。吕朋林《王梵志詩alt校拾遺》,《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85年第4期。

〔10〕 見《武漢大學學報》1979年第5期《敦煌變文用韻考(續)》。

〔11〕 見《全唐詩》册六,頁4217,中華書局1960年版。

〔12〕 見《全唐詩》册七,頁5201。

〔13〕 參看《文史》第25輯,拙作《唐詩與俗語詞》。

〔14〕 見《中國語文》1982年第1期。又周一良《讀唐代俗講考》亦論及角有斜義,見《魏晉南北朝史論集》,中華書局1963年版。

〔15〕 見《中國語文》1983年第6期。

〔16〕 中華書局1983年版。

〔17〕 載《中華文史論叢》1985年第1輯、《敦煌研究》總第4期。

〔18〕 載《北京大學學報》1985年第5期。

〔19〕 載《北京大學學報》1984年第4期。

〔20〕 載《社會科學》(甘肅)1985年第6期。

〔21〕 載《中國文學報》第36册。

〔22〕 參看《佛學大辭典》頁170。

〔23〕 見《碑别字新編》頁101,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24〕 見《碑别字新編》頁4。

〔25〕 詳見拙作《王梵志詩校釋拾補》。

〔26〕 詳見拙作《唐代白話詩釋詞》。

〔27〕 徐震堮《敦煌變文集校記補正》,《華東師大學報》1958年第1期;《敦煌變文集校記再補》,《華東師大學報》1958年第2期。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附録二《敦煌變文集校記録略》。劉堅《校勘在俗語詞研究中的運用》,《中國語文》1981年第6期。陳治文《敦煌變文詞語校釋拾遺》,《中國語文》1982年第2期。項楚《敦煌變文校勘商榷》,《中國語文》1982年第4期。

〔28〕 載《草堂》1982年第2期。

〔29〕 臺灣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研究所1984年出版。文中凡引用潘氏的説法,一般簡稱潘校或潘書。

〔30〕 見《<敦煌變文集>校記補正》,載《華東師大學報》1958年第1期。徐氏另有《<敦煌變文集>校記再補》一文,載《華東師大學報》1958年第2期。下引徐氏之説,皆見於以上二文,不再一一注明。

〔31〕 見《校勘在俗語詞研究中的運用》,載《中國語文》1981年第6期。

〔32〕 參看拙作《<韓擒虎話本>補校》,《敦煌變文集新書》亦校作“騧”不誤。又按:近年來我們正在進行《敦煌變文匯校》的工作,并已撰寫了三十餘篇補校論文,將分别在《文史》等刊物上登載。潘重規先生有《敦煌變文集新書》之作,我們早已聽説,唯多方購求未獲。今年4月底,北京圖書館敦煌資料中心爲我們提供了潘書的複印件,方得拜讀。我們論文中的一些説法與潘校暗合,特先此聲明,以示不敢掠美。

〔33〕 參看拙作《<父母恩重經講經文>補校》,潘書亦已校正。

〔34〕 見《敦煌變文詞語校釋拾遺》,載《中國語文》1982年2期。

〔35〕 參看郭在貽《蘇聯所藏押座文及説唱佛經故事五種校記》,載《文獻》第21輯。

〔36〕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7〕 參看拙作《(伯2292)<維摩詰經講經文>補校》、《<妙法蓮華經講經文>補校》。此條潘書已校正。

〔38〕 參看張涌泉《<敦煌變文集>校讀記》。

〔39〕 參看拙作《敦煌變文<目連緣起>等三種校議》。例中二處“聖賢”原卷作“賢聖”,潘書亦已指出,但未加以裁斷。

〔41〕 參看蔣禮鴻先生《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頁391“當”條。

〔42〕 此條潘書已校正。

〔44〕 見《校勘在俗語詞研究中的運用》,載《中國語文》1981年第6期。

〔45〕 見《<敦煌變文集>校記補議》,載《敦煌學輯刊》1984年第1期。

〔46〕 此條潘書未校正。

〔47〕 《敦煌變文集》校“去”爲“逐”,潘書承之。按:此“去”字乃涉下“去”字而誤書,不可專從音聲上推求本字。下文有“經求仕宦”之語,“經求”指經營求利,因據校作“求”字。詳見拙作《<父母恩重經講經文>補校》。

〔48〕 參看張涌泉《敦煌變文校讀釋例》“文有重複而省略例”,載《敦煌學輯刊》1987年第2期。

〔49〕 參看張涌泉《敦煌變文校讀釋例》。此條潘校指出原卷“護戈”重文,但未説明理由。

〔50〕 參看拙作《<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補校》。上列各例(除後一例外)潘書已校正。

〔51〕 見《變文字義拾零》,載《中華文史論叢》1984年第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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