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情表》一文,文辞婉转,情真意切,千余年来不知道感动了多少人。它的作者是以“孝”笃名天下的李密。李密是西晋时期的名士,他出生6个月父亲就病故了,母亲也接着改嫁了,是年迈的祖母刘氏把他抚养长大。为了替李密治病,祖母天天背着箩筐上山采药,后来因为操劳过度,卧病在床。李密于是就终日守在祖母床前,一切汤药饮食,都由自己先尝过再端给祖母,在他的悉心照料下,祖母的病情才转危为安。
李密自幼勤奋好学,加上祖母的督导和名师的指点,他的学业大有长进,在地方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尤其是他侍奉祖母的盛名,连当时的晋武帝也多次下诏希望他能入朝为官。可是当时李密的祖母已经96岁了,李密珍惜祖孙两人相依为命的美好时光,不愿意离开祖母,因此写下了千古名篇《陈情表》。在这篇文章中,李密用声情并茂的语言向皇帝阐述了自己对祖母的依恋之情。李密说道:“没有祖母的养育就没有我的今天,没有我的侍奉,祖母就不能颐养天年。我们祖孙二人,实是相依为命。”“我尽忠朝廷的日子还有很长时间,而报答祖母的日子已经不多了。”晋武帝为李密的孝心所感动,同意暂缓招李密入朝,还责令郡县提供赡养他祖母的生活费用。待他祖母去世,又准许他在祖母去世后服满守丧的期限再出来做官。这些感人的事迹被收录在《晋书·孝友传》中,李密是入传的第一人。
“父母在,不远游”。这是儒家孝道中的准则,在李密这里已变成“祖母在,不远游”,这不光是因为李密的祖母实际上代行了李母的抚养责任,还因为对祖母的尊敬和赡养也是第三代应该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一由来已久的中华民族美德,今天已被纳入了法制轨道。我国新的《婚姻法》第28条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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