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楚
敦煌本《丑妇赋》现存两个写本,甲卷:P.3716号,全篇完整,首尾皆题《赵洽丑妇赋一首》;乙卷:S.5752号,首尾皆残,存13行,起“结束则”,止“书上趁”,无前后题,据内容判定为《丑妇赋》残卷。本篇的校录本有三种,分别载于潘重规《敦煌赋校录》、张锡厚《敦煌赋汇》、伏俊琏《敦煌赋校注》。[1]其中张本错讹较多,潘本录文最精,故伏本即以潘本录文为底本,而伏本后出居上,校注最为详尽,作者锲而不舍,在“后记”中对正文内容再加补充和改正,并且又发表《〈敦煌赋校注〉补正》[2]一文,再次对《校注》内容提出补正意见22条。《丑妇赋》篇幅短小,全文300余字,语言通俗,描写生动,是敦煌俗赋的代表作品之一,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和读者的喜爱。然而正因为语言通俗,反而增加了今天释读的困难。下面就对各家校注提出若干商榷意见,依照潘本文字逐条写出。
一、畜眼已来丑数
伏注:畜眼,同“蓄眼”,谓映入眼中。
楚按:“畜眼”一语,释者有不同的读音,不同的释义。《汉语大词典》“畜眼”条:“对自己眼睛的谦称。唐杜甫《遭田父泥饮美严中丞》诗:‘酒酣夸新尹,畜眼未见有。’”而对类似的“畜耳”,《大词典》也解释为:“对自己耳朵的谦称。宋陈师道《次韵苏公观月听琴》:‘殚精有后语,畜耳无前闻。’”这是把“畜”字理解为名词,“牲畜”之义,把“畜眼”、“畜耳”作为对自己眼睛、耳朵的谦称,颇有太史公自称“牛马走”的意味。但这确实过于自我贬低了,今人不易接受。伏注称“畜眼”同“蓄眼”,是完全正确的,但说“畜眼……谓映入眼中”,却又不确了。这个“畜”(同“蓄”)是动词,保有之义,“蓄眼”就是长有眼睛,“畜耳”就是长有耳朵,前举各例皆应如此理解。P.3211号王梵志诗:“虽然畜两眼,终是一双盲。”是说虽然长了两眼,仍是双眼瞎,这个“畜两眼”不可能理解为对自己两眼的谦称,也不能理解为映入两眼。
二、幍飞蓬兮成鬓
三、无兮利之伎量
伏注:潘本校记:“兮利,犹犀利。”张本校记:“兮疑为‘分’之形误。”按:潘校“犀利”是。犀利伎量:指用尖锐的言词驳倒对手的能力。
楚按:“犀利”的本义是坚固、锐利,本来用于武器、工具等实物,引申而扩大应用范围,则语言、目光等非实物之锐利也可称为“犀利”。伏注“犀利伎量:指用尖锐的言词驳倒对手的能力”,其实是从“言词犀利”的用法联想而来,并不符合作者的原意。原文“犀利伎量(俩)”是泛称厉害的本领,并非专指言词而言。
四、披掩则藏头出脣
伏注:“脣”疑为“齿”字之误。“藏头出脣”写丑女青面獠牙之状,作“脣”既意不工,又不叶韵。
五、以犊速兮为行
伏注:疑“犊速”同“觳觫”,皆屋部字;“以犊速兮为行”,指丑妇行动时像哆嗦发抖的老牛。
楚按:“犊速”是摇摆、摇晃的意思,亦作“独速”,孟郊《送淡公》第三首:“侬是拍浪儿,饮则拜浪婆,脚踏小船头,独速舞短蓑。”“独速”正是形容船头作舞时的摇晃之状。按“犊”与“独”同音,古书中常混用,如《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越王服犊鼻、着樵头。”《太平御览》卷六八八引作“王衣独鼻惨(原注:音取遥反)头”,即“犊”误作“独”之例。其实“独速”、“犊速”都是口语记音的词,并无区别,《丑妇赋》的“以犊速兮为行”是描写丑妇走路时左右摇摆的鸭行之状。
六、闻人行兮撼战
伏注:撼战,挑起事物。《宋史·刘昺传论》:“亦使攘臂恣睢,撼战无忌。”攘臂恣睢,正可借以描写丑女撼战之状也。
楚按:《丑妇赋》的“撼战”就是战抖、颤抖,《破魔变》:“大者雾中觅走,少者云中撼战。”原文“闻人行兮撼战,见客过兮自捶”是描写丑妇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过度而夸张,是一种心理疾患的表现。
七、罢故庄眉
伏注:罢,疑为“摆”字缺泐;故,疑为误识“敷”字草书而误者。“摆敷”盖贴花黄之类。
楚按:原文“罢故”并没有错,“罢”即废弃、停罢之义,“故”即陈旧、过时之义,“罢故庄眉”就是废弃旧妆。原文“何忍更涂香相貌,罢故庄眉”,是说无法忍受丑妇不断地涂脂抹粉,更换旧妆,花样翻新。清翟灏《通俗编》卷二三《妇女脂粉加丑面》:“《唐子》引谚曰:脂粉虽多,丑面徒加;膏泽虽光,不可润草。”可作为《丑妇赋》此二句之注脚。
伏注:怪疹,怪病。这里指丑妇。
九、则须糠火发遣
伏注:发遣,发送。古代民间用糠和水,用手粘麻秆,晒干,长数尺,插架上或木牌上,燃之,光与烛等,可作为照明之烛炬,亦可用来驱散鬼怪,此谓之“糠火发遣”。
楚按:中国古代虽有“糠灯”等物作为照明之用,但未闻有“驱散鬼怪”之说。承蒙张小艳女士见告,在敦煌发病书中也有用“糠火”遣送令人生病的作祟之鬼的用例。下面引录P.2856《发病书》中的两例。其一:
未日病者小厄。未者小吉,天上商女,主将人,故知病者困厄不死。赛(寒)热,腰背痛,心中恍惚,狂言,大小便难,令人吐逆,好食生吟(冷)。祟在水神、司命、丈人、土公,遣星死鬼、客死鬼[为祟]。男轻女重,鬼字阿公,亦字神公、仲和,在人舍东辰地,去舍五十步,糠火,米人代送。亥日小差,丑日大差,忌卯。
又:
戌日病者大重,戌者天魁,天上北斗长史,主收人命,故知病大[重]。头目、腰背、胸脇满胀,咽喉不利,短气吐逆,四支重,乍寒乍热,祟在天神、北君、家亲、丈人、遣星死鬼、断后鬼为祟。鬼字叔止、女山,在人舍南九十(十九)步或九十步,以脂饼十番、水二杯,糠火送之。寅日小差,辰日大差,生死忌午。男差女剧。
所以张小艳说:“‘糠火送’似指以糠火及其他供物遣送那些令人生病的‘作祟之鬼’。”《丑妇赋》既称丑妇为“怪沴”,又云“则须糠火发遣,不得稽迟”,盖比丑妇为作祟致病之鬼物,应该尽快休罢,大有“送瘟神”的意味。
十、所有男女总收取
伏注:总,原卷作“惣”。按:疑“惣”是“凭”之形误,与下文“任”字互文。男女:儿女。这句说发遣丑妇时让她把所有的儿女都领走。
楚按:“惣”字是“总”字异体,全都的意思,并非“凭”字形误。“所有男女总收取”是说发遣丑妇时把所有儿女都留下,而非让丑妇都领走,“收取”的主语是男方,而非丑妇。按中国古代宗法制度,把子嗣看作家族血脉的承续,离婚时必须留下,不存在让女方领走的可能。在文学作品中,蔡琰《悲愤诗》中描写“己得自解免,当复弃儿子”一段,便是离异时母子告别的感人场景。
十一、好去好住
潘校:“住”原作“柱”,似当作“住”。
伏校:按:当作“往”,作“住”则义不通畅。
楚按:作“住”是。“好去”、“好住”是唐人送别时的祝愿之语,留者对行者称“好去”,如杜甫《送张十二参军赴蜀州因呈杨五侍郎》:“好去张公子,通家别恨添。”白居易《送春归》:“好去今年江上春,明年未死还相见。”行者对留者称“好住”,如戎昱《送李参军》:“好住好住王司户,珍重珍重李参军。”《伍子胥变文》:“子胥别姊称好住,不须啼哭泪千行。”《丑妇赋》的“好去好住”是发遣丑妇之时双方的告别之语。
十二、信任依
潘校:信任依,似脱一字。
张本录作“[任]信任依”,校记:任信,原脱“任”字,从潘本。
伏校:按“任”字疑为“住”字形误,此句当作“信住信依”,谓随你嫁给任何人。
楚按:各家校说不同,其实原文并无脱文,但“依”字是“伊”字的同音字,指丑妇,“信任”是任随之义,“信任依”应和上文连读作“好去好住信任伊”一句,谓双方离异之后,丑妇的去向全由自己,与男方再无关涉。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敦煌变文全集”(批准号:14ZDB095)成果。
作者简介:项楚,浙江永嘉人,著名的敦煌学家、文献学家、语言学家和文学史家,四川大学杰出教授。他的研究领域以敦煌学为核心,涵盖了语言学、文学、文献学和佛学等诸多方面。出版有《敦煌文学丛考》《敦煌变文选注》《王梵志诗校注》《敦煌诗歌导论》《寒山诗注》等多种专著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编者按:项楚老师是我国敦煌学研究的杰出学者,而且不遗余力地培养敦煌学人才,谆谆教诲,提携后学,奖掖后进。他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数以十计,遍布全国各地,已成为我国敦煌学、佛学、语言学、古代文学、古典文献学等研究领域的中坚力量。我虽然未能亲炙先生,但30年来,一直受到先生的厚爱和提携。1994年,我的习作《敦煌赋校注》出版后,就给项老师寄一本。很快收到老师的回信(1995年1月28日),用不短的文字对我的习作进行了充分肯定。今把信中的评价文字引录如下:
赋是中国传统文学的主要文体之一,敦煌石室所出各赋,除少量传世名篇外,多数是久已佚失的唐人之作,而尤以所谓“俗赋”最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数十年来,这类俗赋曾经许多学者研究,而辑为赋集者,则有潘重规及张锡厚二人。潘集创获尤多,而大陆学者较为陌生;张辑虽然晚出,反不如潘集之精审可靠。伏俊琏《敦煌赋校注》则是校理敦煌赋的最新成果,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内容最称完备,收赋20余篇,大超出潘张二集,手此一编,可睹敦煌赋之全貌。
二、广泛吸取各家之说,折衷去取,实具集校集注之性质,汇聚各家研究之精华于一书。
三、作者对书中各篇,皆据原卷影本加以覆校,故有新的发现;对于各家之说,亦能重新审视,提出己说。
校理敦煌文书之难处,世人已有了解,因此本书的每一点创获,都是难能可贵的;即或偶有疏失,亦无伤大醇也。因此,我认为本书是敦煌赋校理的集大成之作,是敦煌文学研究的又一可喜成果。
2003年,我在西北师范大学作为学科带头人申报的“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点获得批准(当时是二级学科申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学校奖励了两万元科研资金,我即给项老师打电话,请他来讲学。项老师立即答应,并于次日早晨飞抵兰州,下午、晚上连续做学术报告,第二天就回成都了。2013年底,在台湾成功大学举行的敦煌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项老师提交的论文是《敦煌本〈丑妇赋〉校注商榷》,而且主要是改正我20多年前的习作《敦煌赋校注》的错误。我读后异常感动,多好的老师呀!这么大的学者,竟对一个无名后学的作品进行这样细致的指导。我当即给项老师写信,要求把这篇文章交由我负责发表。项老师接到信,马上给我电话,完全同意。因此,编完项老师的大作,我还是浮想联翩,禁不住记了上面一段因缘。
伏俊琏
2015年10月5日
【注释】
[1]潘重规《敦煌赋校录》,《华岗文科学报》第11期,1978年11月,第275—303页;张锡厚《敦煌赋汇》,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伏俊琏《敦煌赋校注》,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
[2]伏俊琏《〈敦煌赋校注〉补正》,《敦煌学》第22辑,1999年,第35—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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