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道衡
自从王国维先生提出了把传统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双重论证法”以来,已经八九十年了。在这方面,我们的史学研究者和古文字学研究者努力实践了这种方法,取得了许多丰硕的成绩。相对来说,我们的文学史研究和文学批评史研究方面,却显得比较滞后。其实这也有其原因。因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考古发现的史料,大部分是一些实物,即使有文字的实物,也主要是殷商甲骨和两周彝器,至于文学作品则较罕见。但从上世纪的后期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唐革(勒)赋”、“《神乌傅(赋)》”的发现,就给文学史研究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近几年上海博物馆所藏战国楚简“《孔子诗论》”的发现,更给我们的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研究带来了巨大的震动,使我们对过去《诗经》研究方面一些结论,都需要重加审视。特别是许多竹简、帛书的出现,证明了历来流传的一些古籍如《六韬》《文子》《晏子春秋》等,多为先秦古籍,并非如过去一些人说的那样出于后人伪托。因此对历来一些“辨伪”、“疑古”之说也应该重加审核。显然,据此认为那些相传的古书全部可信未免草率,但一律以“伪书”目之,更非笃论。在这方面,我们也面临着许多繁重的史料鉴别任务。也许,这些工作,还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
正英博士在研究这些甲骨文、金文的时候,既大量参考、吸收了当代许多学者的成果,又都能认真鉴别,绝不盲从。例如在《殷商甲骨刻辞中的文艺思想因素考论》中,谈到《尚书·汤诰》时,他采取怀疑的态度,因为此篇为伪“古文”而非“今文”,在目前尚无确切证据推翻阎若璩、惠栋的结论时,仍应取慎重态度。又如同一篇文章中讲到“伐”字的解释,他认为罗振玉的说法,不能全部否定,这也是很有见地的。因为自古以来,对一个字的解释,就有“本义”和“引申之义”的区别。这一点,许多古人都已经注意到《说文》的解释,有时和毛公、郑玄等“经师”不同。他们认为就是“本义”与“引申之义”的区别。说到“伐”字,据《说文》云:“击也。”从这个字看来,从人持戈,显然是“砍击”的意思。“伐”可以是杀人,也可以是伐木(如《诗经》中的“伐木”、“伐檀”等等)。引申为征伐,也可以引申为冲杀,如《礼记·乐记》的“驷伐”,据郑注为“一击一刺为一伐”。这解释我看是有道理的。因为《尚书·牧誓》就有“六伐七伐”之语。这个“六伐”、“七伐”大约就是六次、七次冲击吧。“武舞”中的“一伐”,当即象征这种冲击。关于一些先秦已佚古书的佚文,正英博士也作了仔细的研究,例如所谓的“金人铭”,他认为是春秋时代的作品,这很有见地。《从几则佚文看先秦诸子的言辞观及其趋同倾向》[1]一文,亦极有见地。因为先秦时代的“百家争鸣”,一方面既是争论,另一方面也在互相吸收对方的论点,走向融合。这是思想史上必然的趋向。正英博士此论,可谓极当!
除了这些关于先秦的论文以外,有关六朝的一些文章,亦颇见功力。如《20世纪最后二十年江淹研究述评》一文,就显示出作者对《江淹集》本身的研究下了很深功夫,因此论证翔实,深有见地。《顾炎武研究〈昭明文选〉的成就及不足》一文,更显示出作者对顾炎武的著作尤其是《日知录》一书的熟习,能够从明末社会风气来看顾炎武论《文选》的言论,所以很是深刻。
当然,正英博士此书,似乎还有些地方尚可推敲。如前面提到“伐”字的解释,除了征引考古材料外,像《牧誓》文字似亦可一提,更可体现“双重论证”之意。
正英博士长期执教于郑州大学文学院,上世纪末,曾来北京跟我进修,由于他工作繁忙,我自愧对他没有多少帮助。后来他到西北师大,师从赵逵夫先生,在赵先生指导下,他的论文取得了飞速的进步,读后令人欣喜。现在正英博士把他的文章收集起来出版,要我作序。我自以为对传统文献虽有一知半解,然而对考古资料所知甚少,本不当充此重任。勉力为之,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曹道衡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2004年7月9日
(《先唐文学与文学思想考论》(增订本),徐正英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定价98元)
【注释】
[1]该文原为摘发,在收入《先唐文学与文学思想考论》(增补本)中时恢复全文原貌,作为《先秦佚文中的文艺思想》一文中的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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