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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卦的次序和相偶来检视易经对卦的构成

时间:2024-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阴阳互抱和相反相成,贯穿《易经》整个体系的这两个原理,是易卦始终遵循的,无论在大循环中或在小循环里。其根本,如前所述,是在八个(三爻)纯卦的次序和配对。每对卦合起来均有三条阳爻三条阴爻,两种编号的卦序之和都为7。这对我们理解易卦怎样相偶成对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在数值编号排序里,凡下爻为阴爻的卦必是偶数卦,下爻是阳爻的卦则必是奇数卦。

阴阳互抱和相反相成,贯穿《易经》整个体系的这两个原理,是易卦始终遵循的,无论在大循环中或在小循环里。其根本,如前所述,是在八个(三爻)纯卦的次序和配对。八纯卦的关系比较单纯,因而先从它们来揭示很容易就能明瞭。下面三张图能帮助我们理解八纯卦之间的关系,然后再推展到全部的64个易卦。

图15.1的一部分在前面已曾展示过(图3.1、3.2)。自上而下的邵雍排序(或称伏羲六十四卦圆方图排序)——中爻是从上面加到下爻,上爻又是从上面加到已有的两条爻之上的,上爻、中爻、下爻的权重为1、2、4;而数值编号排序,是自下而上的——第二条爻是从下面加入,把第一条爻顶上去,然后第三条爻又从下面加入成为下爻,把已有的两条爻顶为中爻和上爻。或者更简捷地看成是一棵倒长的树(就像通常的“家族谱系图”,从祖先向下生出子裔)。这样,上爻、中爻、下爻的权重分别为4、2、1。

由此产生的编号序——“身份认定”——只在风、雷、山、泽上有差别:邵雍排序里,它们是3、4、1、6,而在数值编号排序里则是6、1、4、3;地、天、水、火四卦的序号则不变,都还是0、7、2、5。

把两种排序按同一顺序并列,其实是互为错综的关系,你会发觉,地、天、水、火是无法构成综卦的,由于结构上的对称,无论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这四卦都还是其本身。图15.1里可以看明白,地—地、天—天、水—水、火—火,其连接上用X标明,它们是无从构成综卦的。八个纯卦有一半不能互为综卦,另外的四个,山和雷、风和泽互为综卦的关系,还能不能够成立呢?震卦51—艮卦52、巽卦57—兑卦58,在周易里是这样安排的:

图15.1

若是把两种编号序逆向排列,即把其中的一个倒排的话,就有了图15.2,地、天、水、火无法形成综卦的问题解决了,地—天、水—火配成了对,它们以“变”的原则构成的错卦。但是,山—风、雷—泽能否成对呢?设若它们能这样成对的话,是同时按“覆”的原则和“变”两个原则构成,是我们在上讲里说到的,实质上由综卦+错卦而成的“错综卦”。

图15.2的排列更为直观。三条爻的阴阳之别,阳爻用白色、阴爻用黑色标识。将之横排,阴阳结构的图形就更为清晰,和传统里的图相似(譬如,朱熹在他的《周易本义》卷首列出“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每对卦合起来均有三条阳爻三条阴爻,两种编号的卦序之和都为7。这是因为阴爻为0,无论在哪个爻位对编号序没影响;阳爻为1,在三个爻位上分别是1、2、4,总数为7。同样简单的道理,回答了为什么易经所有的32对卦(错卦),两种编号序之和都应该是63。这对我们理解易卦怎样相偶成对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图15.2

把图15.2顺时针旋转90度,八列可以看作是八个六爻卦。以邵雍的排序,从0到7,为天地否卦、风山渐卦、火水未济、山风蛊卦、泽雷随卦、水火既济、雷泽归妹和地天泰卦。若是将图逆时针旋转90度,以数值编号排序0至7,所形成的八个六爻卦依旧为否、渐、未济、蛊、随、既济、归妹和泰,是完全相同的。例如,第七列的雷泽归妹卦,倒转过来(等同于自上而下),就成了第二列的风山渐卦。

这八个卦,在周易里是四对,在伏羲六十四卦圆方图里是四对,在数值编号排序的圆方图里仍是四对。它们兼及“变”、“覆”两个构成对卦的原则,其貌似综卦实为“错综卦”结构,是我们一再提到的“特殊含义”所在。不管在伏羲方图还是在数值编号方图,它们总占据着特殊的位置,两对(泰—否、既济—未济)在辅轴线上,两对(归妹—渐、蛊—随)是四对“内八卦”中的两对,同四对错卦(天—地、坎—离和小过—中孚、大过—颐)在结构位置上是对称的。天—地、坎—离在主轴线上,而小过—中孚、大过—颐是“内八卦”的另外两对(见图9.1)。而在上一讲的图14.2里,就更“玄妙”了:这八对卦占据着主轴线和辅轴线的十六个位置。

当考察卦序的奇偶性质时,我们发觉,某卦的上、下爻都是阴爻的话,其序号在两种排序编号里都是偶数;当某卦的上、下爻均为阳爻时,其序号在两种编号里都是奇数。只有当一个卦的下爻和上爻是一阴一阳的时候,它在两种编号序里是奇偶相异的。以八卦序为例,风卦的上爻是阳爻、下爻为阴爻,所以它在邵雍排序里是奇数(3),在数值编号序里必是偶数(6);雷卦的上爻是阴爻、下爻为阳爻,所以它在邵雍排序里是偶数(4),在数值编号序里必是偶数(1)。泽和山的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而地、天、水、火,上爻和下爻同为阴爻,或同为阳爻,故而编号序不变,都是0、7、2、5。

由此可得,在邵雍排序里,凡上爻为阴爻的卦必是偶数卦,上爻是阳爻的卦必是奇数卦。在数值编号排序里,凡下爻为阴爻的卦必是偶数卦,下爻是阳爻的卦则必是奇数卦。

这就解释了我们前面得到的结论,为什么“伏羲圆图的右半圈的32卦(阴仪),初爻都是阴爻,其数值编号皆为偶数;而左半圈的32卦(阳仪),初爻均为阳爻,其数值编号皆为奇数”的原因。

既然八纯卦里有一半不能以“覆”的原则来构成综卦,而另外的四卦构成的两对综卦又颇成疑问,有何理由还要兼顾多余的“覆”的原则呢?只用“变”作为唯一的原则,就足以构成错卦了。这个道理,前篇第四讲《简捷原理》里讲解的“剃刀法则”,就主张把“覆”的原则和综卦割舍掉。以南宋的《易经》大师蔡元定的话来说,(蔡元定对易学有深邃的洞察,是朱熹的挚友,共同切磋易学数十年)“……其实天地之理,一而已矣,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然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诚以此理之外无复他理故也。”

故而,我们有充分的理据,只用“变”一个原则足以构成对卦。图15.3里,无论是按照数值编号序还是邵雍编号,都应当由天—地、风—雷、火—水、山—泽,即按“变”为唯一的原则来构成对卦(错卦,序号之和均为7)的。

图15.3

更进一步,把考察扩展到全部64卦,我们发觉也有一半32卦,从结构上是无法构成综卦的:它们的初爻和上爻都是阴爻,或者都是阳爻,不管按邵雍编号还是按数值编号,均为奇数卦或都是偶数卦,无法满足对卦的两卦必定分属阴阳,一个阳仪卦一个阴仪卦,一奇一偶的前提条件。因此可以确认,除了一再提到的“意义特殊的”八对卦(乾—坤、颐—大过、离—坎、中孚—小过、泰—否、既济—未济、归妹—渐、蛊—随),此外的48卦也是无法按“覆”的原则来配对成为24对“综卦”的(下图15.4)。

在前篇的图1.1中,我们很容易找到初阳上阳卦,它们在A列和B列的编号均为奇数;初阴上阴卦在A列和B列的编号则均为偶数。它们是无法以“覆”的原则构成对卦(综卦)的,因为不具备分属阴阳两仪,一阳一阴的结构。我们在图15.5a和b里用X标识把这12对貌似的综卦标示了出来。其他有四对8卦根本无法形成综卦,也用颜色标识出了,即使在周易里,它们原本就是按“变”的原则构成错卦的。图15.5a横排成图15.5b,以便更清楚地看出,貌似对称的“综卦”关系实质上不能成立,是无法构成对卦的。

图15.4

本讲谈论的只是易卦小循环的配对问题,下一讲我们继续从大循环的视角来探究。

图15.5a

图15.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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