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
鷹隼乏采。
《御覽》五八五“乏”作“無”,是。
惟藻耀而高翔,固文筆之鳴鳳也。
《御覽》五八五“惟”作“若”、“筆”作“章”。按此二字當據正。
【釋義】
此篇分三段。初段揭文中風骨相關至切之理。中分三節:初舉文之情辭須有風骨,次論文之聲采必資風骨,末總結文之情辭不稱,聲采失調者,皆無骨乏風之故也。次段比論文采與風骨所關孰重。中分三節:初舉作家爲證,次舉前賢文論爲證,末設喻明風骨爲文采之源,蓋情動而託事,事明而采見也。末段示人以爲文之法。中分二節:初示法,次垂戒。
本篇所用名義甚多,如曰風、曰骨、曰氣、曰情、曰意、曰思、曰辭、曰言、曰義、曰體、曰骸、曰力、曰采、曰藻、曰字、曰響、曰聲、曰色,或比用,或互稱,或疊説,或專論,紛紜滿目,幾難尋釋其意旨。兹一一歸納而證釋之如下。
舍人論文,不出“三準”,已於《宗經》篇略論之。凡此諸名,統歸“三準”,特以用異而名異,或以行文避複而名亦異。明夫此理,則名用雖繁,而條理自在。兹悉以“三準”歸納諸名如後。
凡篇中所用“風”、“氣”、“情”、“思”、“意”、“義”、“力”諸名,屬“三準”之“情”,而大要不出情、思二者。
凡篇中所用“骸”、“體”、“骨”、“言”、“辭”諸名,屬“三準”之“事”,而大要不出事、義二者。按此篇辭字與“三準”中辭字,義各不同。此篇乃指文中字句所表見之事義,“三準”則文之字句也。詳見《鎔裁》篇。
凡篇中所用“采”、“藻”、“字”、“響”、“聲”、“色”諸名,屬“三準”之“辭”,而大要不出聲、色二者。其相互之關係如下圖。參看《鎔裁》篇。
“風”者,運行流蕩之物,以喻文之情思也。情思者,發於作者之心,形而爲事義。就其所以運事義以成篇章者言之爲“風”。
“骨”者,樹立結構之物,以喻文之事義也。事義者,情思待發,託之以見者也。就其所以建立篇章而表情思者言之爲“骨”。
“氣”者,大體同風。本篇所指,則在事義得情思之運行而生之力量,可以摇蕩性靈者也。
“采”者,大體不出聲色。本篇所指,則在聲色因事義之充實而發之光輝,可以發皇耳目者也。氣與采皆不能離事義。故事義之在文章,實雙關情思與聲色。若情思不能運事義,則文風荏弱;事義不能表情思,則文骨萎靡,故曰:“風骨不飛。”“風骨不飛”,則符采無發皇耳目之效,故曰:“振采失鮮,負聲無力。”復次,精於析辭者,文中事義,剖析微茫,文體因而整練,故曰:“練於骨。”善於述情者,文中情思,含孕醇厚,文意因而淵深,故曰:“深乎風。”而骨練風深者,色澤聲音亦緣之而並美,故曰:“捶字堅而難移,結響凝而不滯。”由此觀之,“情”、“事”、“辭”三名,從其用言之,則爲“風”、爲“骨”、爲“采”,而采又以風骨爲其根本。本篇大旨皆言作者臨文以後之事,其義宏闊,所關至大,舍人特著專篇以明之,故今亦不憚辭費而釋之如此。魏文《典論·論文》曰:“文以氣爲主。”《又與吴質書》曰:“公幹有逸氣。”裴子野《雕蟲論》曰:“曹劉偉其風力。”是魏文所謂氣,即風力也。《宋書·謝靈運傳》曰:“相如工爲形似之言,班固長於情理之説,子建、仲宣以氣質爲體。”氣質,即風骨也,或曰體氣。《典論·論文》曰“孔融體氣高妙,有過人者”是也。或曰骨氣。鍾嶸《詩品》曰“魏陳思王植詩,其原出於《國風》,骨氣奇高”是也。或曰體度風格。顔之推《家訓·文章篇》曰“古人之文,宏材逸氣,體度風格,去今實遠”是也。大抵名因所用而異稱,義因所名而微别。古人於此,心知其意,而隨文取便;學者貴能觀其會通,正其名用,庶得古人論文之真意。
舍人此篇,鍼時最切。《隋書經籍志集部後論》曰:“永嘉已降,玄風既扇,辭多平淡,文寡風力。降及江東,不勝其弊。”又《文學傳論》曰:“梁自大同之後,雅道淪缺,漸乖典則,爭馳新巧。”簡文帝《與湘東王書》曰:“比見京師文體,懦鈍殊常,競學浮疎,爭爲闡緩。”蓋自魏文倡文氣之論,至於齊梁,澌滅已盡,文體日衰,而藻采獨勝,故舍人以“風清骨峻”矯之。觀其設喻一節,以風骨與采對言,而反覆明其相關之切:既以“翬翟備色”而“肌豐力沉”,“鷹隼無采”而“骨勁氣猛”,以明風骨與采不可偏廢,又以“鷙集翰林”,斥風骨之乏采,“雉竄文囿”,嗤采之乏風骨,而以“藻耀而高翔”者,許爲“文章之鳴鳳”,以見其相成相濟之用,可謂深切著明,辭周理備矣。而“鎔鑄經典”四句,尤能示人以爲文之正軌。蓋“鎔鑄經典,翔集子史”者,明取材必正,學問當博也;“洞曉情變,曲昭文體”者,明謀篇必工,用思宜密也。學博而取材正,則義豐而事偉;思密而謀篇工,則情顯而采著。齊梁文人,專務新奇,趨於華詭,正坐不知此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