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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三十回中作者的未完稿和佚文

时间:2023-07-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在脂砚对前八十回的评语中,也有关于故事结局的提示,因他在写评时已见过原著后三十回的未完稿。这条笔记中摘录的主要情节与高续后四十回大不相同。顾颉刚先生认为,这个“真本”的后半部不是作者的未完稿,而是对八十回本的早期补续,出于无名氏之手。为了证实顾先生的判断,必须对作者原定的计划进行全面考察。倘真是一百一十回,脂砚却一再宣称全部百回,未免令人感到可笑。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的后四十回,出于高鹗之笔。这个所谓“全本”,1791年初刊,1792年由高鹗和程伟元修订。在脂评曹著的《石头记》即前八十回稿中,故事写到后几回已臻高潮。赫赫贾府露出了败象,大观园内若干居处已荒凉废弃。以宝玉和黛玉为一方,宝钗追求宝玉为另一方的三角恋爱,依然悬在未定之天。这个爱情故事,在高鹗续后四十回中以这样的悲剧收场:贾府的当家人王熙凤,趁宝玉病重,在贾母和宝玉母亲的允准下,设计安排宝玉和宝钗的婚事,却诓宝玉娶的是黛玉。黛玉闻讯,病势益剧,于宝玉成婚的当天夭逝(第九十六——九十七回)。宝玉愤极,终至出家为僧(第一一九回)。高鹗的续书虽也勾出了贾府没落的主要趋势,终因不少情节与曹霑原定的计划无法协调而损害了全书主题。这种前后矛盾,最刺目的一例是,宝玉出家前,居然应科举试,赢得了他历来鄙夷不屑并且躲闪唯恐不及的举人头衔。[1]高鹗笔下“金陵十二钗”中好几位女子和大观园内其他姑娘的结局,也与小说前半部的暗示有所不同。[2]

在脂砚对前八十回的评语中,也有关于故事结局的提示,因他在写评时已见过原著后三十回的未完稿。这个未完稿中的某些部分,脂砚在世时就散失了。[3]下文我们将首先讨论曹霑原稿最后三十回的问题,这最后三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关系,然后以脂砚斋评语和前八十回伏笔中的线索为先导,探讨这最后三十回特别是最后一回的佚稿。

最早提到《红楼梦》另有一本其结局与高续不同者,是19世纪初的《续阅微草堂笔记》。该书把它叫作“旧时真本”。[4]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原作“论”)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5]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原作“臧”)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这条笔记中摘录的主要情节与高续后四十回大不相同。顾颉刚先生认为,这个“真本”的后半部不是作者的未完稿,而是对八十回本的早期补续,出于无名氏之手。俞平伯先生赞成这个观点,说:

这大概不错,因为前人——距雪芹年代极近的——如张船山、高兰墅、程伟元、戚蓼生,都说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他们底说话,即使非可全信,也决不是全不可信。他们又何至于联络起来造谣生事呢?[6]

俞先生正确地赞成顾先生对所谓“旧时真本”的判断。但俞先生提出的论据却无助于这一判断。张、高、程、戚确实说过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但不能由此推定凡是他们没有说过的就不存在。高鹗和程伟元密切联手造出了一百二十回本,张船山又是高的妻舅,他们何苦提起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旧时真本”,从而影响自己的作品呢?高、程二人甚至在各自写的序言中都故意不提脂评的存在,尽管在他们制造的作品中显然存在着脂评的痕迹。[7]我们当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他们没有见过脂评。他们并未将作者的姓名标在书的题页上,我们也不能说他们不知道作者姓名。戚蓼生不是高、程一党,但由他作序的有正书局影印本也删掉了脂砚之名,尽管此书评注是脂砚所作。他们并未勾结起来“造谣生事”,但可以肯定,他们全都向读者隐瞒了关于这部小说的某些重要消息。为了证实顾先生的判断,必须对作者原定的计划进行全面考察。

很可惜,写那则“笔记”的人没有见到吴润生收藏的“旧时真本”,无从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不知道这个本子在八十回后还有多少回。显然高鹗的本子一传开,这个“真本”很快就被取代了。不过,就总的故事情节而论,这个“真本”似乎比高鹗的续四十回更接近于曹霑的原计划。“笔记”没有提到“真本”中宝玉后来是否当了和尚。如果没有,也许是曹霑的原稿没有把故事写完——连脂砚也为没有看到宝玉如何“悬崖撒手”而憾恨。[8]至于宝玉后来的穷困,则在前八十回的伏线和脂砚的评语中都可得到佐证。[9]这个续本的作者,有可能见到过曹霑的某些原稿。

我们从脂评中知道,曹霑对全书有一通盘计划,除了现存的八十回外,他还写出了其后的许多回,包括最后一回。[10]脂砚见过,或作者告诉过脂砚,在他评过的八十回以外,后面还有三十回文字。脂砚在第二十一回前一则很长的总评中写道:“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11]接着,为了同第二十一回中薛宝钗、王熙凤的故事相对照,脂砚提到小说最后部分有两个相关的故事时,引了一联完整的回目:

薛宝钗借词含讽谏,
王熙凤知命强英雄。[12]

这则评语,由“脂京底贰”[13]的同一誊录者抄出,属于头两期脂评,其年代可定在1754年或更早。这联回目和相应的故事,在脂京本或高鹗续四十回中都没有着落,因此,二者必居其一:要么脂砚写此评时八十回已定稿,他所说的“后三十回”是指作者在八十回后有再写三十回的计划;要么无论全书共多少回,指的是计划中的最后三十回。脂砚在某些评语中没有很强调“三十”这个数字,只笼统说“后数十回”[14],或“后文”“后部”。[15]但脂砚在另外一些评语中说得明白,全书原定共一百回。他在第二回起首的总评中说:“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两大笔以冒之,诚是大观。”[16]在另一评语中又说:“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17]此评语写于“壬午孟夏”,可见直到作者去世前不到两年,脂砚还相信全书计划是一百回。因此,他所说的以后三十回,必是一百回中的后三十回,即从七十一回到一百回,而不是八十一回到一百十回。这可能是因为1754年以前,即脂砚写第二十一回起首的总评以前,全书只完成了七十回,或因为已写成的内容只分为七十回,所以脂砚把此后的部分称为“后三十回”。再者,如脂砚指的是八十回以后的三十回,则全书应是一百一十回。倘真是一百一十回,脂砚却一再宣称全部百回,未免令人感到可笑。

对棠村小序[18]的研究使我们知道,曹霑原计划的回数和分回情况,都和现存的脂评《石头记》这一“定本”不同。有一篇作于1754年前的小序是这样写的:“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作者]写是回,使……”而这篇录在另纸上的序,却被置于第四十二回正文之前,讲的也是四十二回的事。显然,这里所序的回,即八十回本中的第四十二回,一度被列为第三十九回。[19]这种情况,想必反映了作者早期手稿或《风月宝鉴》的回次。前面说过第十七、十八两回,在脂京本中没有分开,回目也只有一个;脂砚在此回总评中提出篇幅太长,建议分为二回。[20]第十九回虽已分出,独立成回,但尚未标出回目。进一步考察脂京本各回长度表明,如略去评语所占的篇幅不计,单算各回正文平均长度:前四分册中的各回平均少于20页;第五分册中的各回平均20页左右;第六分册约22页;最后两分册约25页。[21]这样,如果以最后两册的每回平均长度为标准,则头五分册各回短出五分之一,第六分册各回短出八分之一。换言之,脂京本头五十回的长度相当于早期手稿的四十回。[22]这就是说,按照第六分册中各回篇幅的长度,现存脂京本中的八十回相当于早期手稿的七十回。脂京本第二十六回中有一条早期所写的评语说:“看官至此,须掩卷细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点红字处……”[23]此评所涉序数似与前述假设相抵牾,但在脂戚本中,“上三十回”作“上二十回”。[24]可见“三十”只是脂京本抄录者难以数清的笔误之一。如果说这是脂戚本擅作的改动,那也该改为“二十五”才能与所次回数相符,而不应改为“二十”。把脂京本中的二十五回折算成早期手稿中的二十回,正好与我们关于脂京本前五十回长度的分析相合。

也许《风月宝鉴》的实际分回不太分明,也许其中有些部分压根儿没有分回,他以上估算似已足以解释脂砚在考虑“后三十回”时为什么要提到“全书百回”了。全书百回是曹霑的原计划。经过多次修订,前七十回改成了前八十回;而后三十回则未改完,也未成书。如果来得及的话,他可能会把后三十回浓缩成二十回,凑成一百整数,也可能把后面的部分展开扩充,把全书写成一百二十回。

最后三十回本身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首先必须弄清,脂砚作评时曾否见过这三十回的全部或部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曹霑生前到底完成了这三十回中的多少?如他写完了这三十回的全部或某些部分(他显然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那么,为什么各脂评本都没有越出现存八十回的范围?这些问题的答案,仍然只能到脂砚的评注和前八十回的伏线中去找。

第五回中的《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子,总结了全书各主要人物的归宿,可见曹霑对全书脉络确实有一个通体完整的构思。其他章回中,也有涉及后文的类似伏线。最明显的是第一回中甄士隐对道人《好了歌》的诠释和第二十二回中众女儿自制灯谜中的谶语。除此以外,还有些不太显眼易被忽视的伏线,但借助于脂评的指点,也可了解故事在后文的发展。我们知道,由其弟棠村作序的《风月宝鉴》是曹霑这部小说的初稿。[25]现存的《石头记》既然是他的再次创作,可见其总体设计必在“增删五次”的第一次之前,时间当早于1750年。在现存的八十回中存在着以下事实:①许多回中仍有脱榫或未完成的篇幅[26];②第十八、十九、七十五、八十回尚缺回目;③许多回缺少回末的诗联[27];④第六十四回和六十七回全缺。由此可以断言,曹霑去世前,仍在修改小说的前半部,也许还在重写后半部。我们知道,脂京本的底本“贰”终于第四十回,底本“叁”始于第四十一回,另有一种早期的印本只包括前四十回。[28]从上述各种事实看来,初稿《风月宝鉴》在重写过程中起了详细提纲的作用,发展成《石头记》后,才誊清,才加评,先以每册十回的四册形式“发行”,后以八册八十回形式发行。第二次“发行”后,作者没有来得及继续改完其余各回交脂砚加评,就逝世了,因而没有作第三次“发行”,最后几册并未问世。如果实际情况果如上述,脂砚就不会看到后三十回定稿的全部,他看到的只是其中某些经过修订的章回和旧稿《风月宝鉴》。誊清《石头记》八十回时,《风月宝鉴》“旧”稿后三十回中的有些部分已被改写成“新”版本的后部[29],但有些部分尚待展开,其中有些改写稿尚未“发行”就失落了。为了检验上述推断,有必要对脂砚的某些评语作一回顾。

第二十回,讲到丫头茜雪从宝玉屋里出去,脂砚评曰: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30]:“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

丁亥夏 畸笏叟

这个眉批,除了证实上述某些推断外,还提到了小说八十回后的重要故事,有“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31],这个故事我们在下文讨论其他评语时还要提到。脂砚所说“五六稿”,当是五六“大回文字”。有一点值得注意:脂砚引用了有关袭人故事那一回目中的一句,只有七个字,与八十回中的八字句回目不侔。[32]这一异常,只能这样解释:这种七字型回目属于旧稿《风月宝鉴》,尚未改写成与定稿回目一致的句型。

第十九回宝玉访黛玉,写出了他们互通情愫的最初迹象。脂砚在这回末尾评道:

玉生言(香)是要与小恙梨香院对看,愈觉生动活泼。且前以黛玉,后以宝钗,特犯不犯,好看煞。

丁亥春 畸笏叟[33]

丁亥是1767年。我们知道,宝钗从梨香院移居大观园是第二十三回中事,后又搬回梨香院则是第七十五回中事。此评提到的宝钗“小恙”,当在八十回后的某一回。脂砚1767年写此评时,该回文字当仍在人间。[34]

在此以前,脂砚还读过卫若兰“射圃”故事的修改稿[35],此稿在作者死后失落。关于这位史湘云未来丈夫的故事以及其他佚稿,将在本书第十五章中讨论。

此外,早期手稿中还有一些情节,脂砚见过,但作者从未展开铺陈,其中之一是宝玉绝望的决定——出家。第二十二回讲到宝玉躲进道家思想,脂砚评道:

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36]

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

丁亥(1767)夏 畸笏叟[38]

此评写于作者死后三年半。可能作者生前没有把《石头记》写完。脂砚一定是从旧稿《风月宝鉴》或作者本人那里知道这个结局的。

脂评曾多次提到曹霑未定稿最后一回有一警幻情榜。博学的尼姑妙玉出场时,脂砚在一条早期评语中列出了正册“金陵十二钗”的名单和副册、又副册中几个姑娘的姓名。后来,脂砚在同一页上加了一条眉批:

树(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谩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三四副芳讳。

壬午季春 畸笏[39]

另有一条评语表明,宝玉也榜上有名:

余阅此书亦爱其文字耳,实亦不能评出此二人终是何等人物。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40]

棠村序文解释宝玉名列情榜的缘由是,因为“宝玉系诸艳之贯”[41]。脂评中的“情痴”,可能是对秦可卿纵情丧生的断语。脂砚在其他一些评语中也提到过情榜或其中的断语。[42]其中之一,评宝玉在起用聪明的丫头红玉问题上犹豫难决,是这样说的:“玉儿每情不情,况有情者乎?”[43]此处所谓“有情”,是指宝玉的大丫头袭人,显然也正是情榜对袭人的断语。而袭人又是宝钗的影子,可见“有情”也是对宝钗的断语。[44]这也正如晴雯之于黛玉:晴雯是黛玉的影子,两人同被断为“情情”。

根据第五回“金陵十二钗”簿册和《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中的预言和线索,我们也来尝试对警幻情榜作一番钩沉。宝玉排在榜首,正副五册中的女子则仿照《汉书·古今人表》[45]格式,即:第一行十二钗,由林黛玉领头,依次是薛宝钗、元春、探春、史湘云、妙玉、迎春、惜春、王熙凤、巧姐、李纨、秦可卿;第二行,以香菱为首[46],其后是宝玉的一些女性亲戚;第三行由宝玉最钟爱的丫头晴雯列第一,其后是袭人[47]、麝月等。五行共列女子60名。设横排为行,纵向为列,则每列五人,合一断语。第一列“情情”,由第一行的黛玉,第二行的香菱,第三行的晴雯等组成。第二列“有情”,以宝钗为首,第二人不详,第三人是第三行的袭人。最后一列,即第十二列,断语是“情痴”[48],居首的是秦可卿,尤三姐、尤二姐、金钏等属之。[49]我们可以设想第九列的断语是无情[50],以王熙凤为首,薛蟠妻夏金桂和贾政妾赵姨娘归入这一列。

以情榜作为全书的结尾,体现了作者浑然一体的构思。作者力图通过这个十分宏大的计划,使尘世和彼岸间沟通融会,而无损于小说的主要情节和主题思想的现实效果。因此,情榜是对第五回《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和第一回楔子的补充,赋予它们以更丰富的内涵。

我们不知道作者在原稿最后一回中是用何种方式来提出这个情榜的。胡博士认为,它大致与《水浒传》中的石碣或《儒林外史》中的幽榜相仿佛,因此,他认为,缺了情榜对小说也无大损失。[51]然而,《水浒传》中刻有一百单八条好汉名单的石碣,是在他们事业达到巅峰时而不是在收场时出世的。[52]《儒林外史》中的幽榜则是小说的附录,与全书情节发展无关,其真实性也有可疑。[53]较为确切的类比是小说《金瓶梅》的最后一回。其时金人大举入侵中国北部,婢女小玉陪着她的主母即小说主人公西门庆的遗孀吴月娘仓皇逃难,南行途中,半夜见高僧普静在佛寺里超度小说中的亡灵,打发他们按照各自的命运转世投生。《红楼梦》原稿在最后一回中,可能有某种类似的处理:宝玉出家后,警幻手持情榜,再度现身,舞台转回到小说开场时那个大荒无稽的仙境。人间俗世形形色色的百态万象,以警幻慧眼观来,自无异于梦幻泡影,而警幻的职司,正如其名所示,告诫世人从幻梦中猛醒。书中人物就这样向他们历劫下凡前的彼岸回归,从而完成“彼岸——此岸——彼岸”的大轮回。[54]至于那块石头,作者早在第一回神话故事里交代得清清楚楚:他把历劫期间离合悲欢的尘世遭遇镌刻在自己身上。于是乎才有了这部《石头记》。[55]

[1]高鹗本人1788年考中举人。参见《考证》,页61~62。

[2]最清楚的暗示在第五回,宝玉梦见警幻仙子,看了“金陵十二钗”簿册上的诗画,听了《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子,得知这些女儿的下场。见影京本,页111~116,页120~126。暗示还存在于第一回甄士隐对道人《好了歌》的注解(见影京本,页28~29),和第二十二回的灯谜(同上,页509~513)中。

[3]见影京本第二十回,页443~444,朱笔眉批;第二十二回,页510,同上;第二十六回,页590,页604,墨笔眉批。又参看《红楼探源》页44注①、页52~53。

[4]见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页163。又见《研究》页186~187;《新证》页556~557。周汝昌先生相信,“真本”后半部的情节为曹霑原作。见同书,页558~559。

[5]“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第三十一回回目的下联。

[6]见《研究》,页188。

[7]脂砚在第三十七回贾芸给宝玉的信后加评“一笑”,高本原样照录。见《红楼梦》第三十七回,页380;《研究》页89~90。又,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64,在描写黛玉安睡的文字下,有墨笔双行评语:“写黛玉身份严严密密。”高本把“严严密密”四字窜入正文。见《红楼梦》,页206。再,第十七回,贾政偕众门客携宝玉同游新建的大观园,在蘅芜院,宝玉指认出许多异草的名目。评者注明,有些名目,出处是左太冲的《吴都赋》和《蜀都赋》。高本把这两篇赋名也窜入了正文。见《红楼梦》,页167。译者附言:此注最后一例,是作者在自校本中增补的,原文是英文。

[8]见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5。朱笔眉批,下署丁亥。

[9]这一点,后文还要讨论。

[10]见影京本第十七回,页381,壬午朱笔眉批。

[11]见影京本第十七回,页459,此页误置于二十回末。

[12]这个故事,将在下一章讨论。

[13]作者研究发现:脂京本是由四个不同时期过录的底本拼凑而成,分别命名为“脂京底壹”“脂京底贰”“脂京底叁”“脂京底肆”。——编者注

[14]见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14,双行墨笔评语,关于袭人母兄用果品招待宝玉。第三十一回,页733,回末墨笔总评,关于卫若兰的金麒麟。又见《辑评》页303,页473。

[15]见影京本第二十一回,页472,关于后文宝玉悬崖撒手。第四十五回,页1052,关于后文宝钗的生活。又见《辑评》,页353,页517。

[16]《辑评》,页57,引自脂戚本,第二回。“两大笔”是指女主角林黛玉的家庭背景和贾府的概况。脂戚本中的评语并非都是脂砚所写,但这一条确是脂评,因脂京本中也有类似的话。

[17]见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4,朱笔眉批。

[18]作者研究发现,有些评语过去被误认为是脂评的,实为雪芹之弟棠村为雪芹旧稿各回写的短序,被保留下来了。

[19]俞平伯先生正确地指出,在小说初稿中,各回文字长,全书回数少。但他误把早期手稿中的前三十八回当作现存在的头四十二回,其实应换算成第四十一回。他根据这个比例推算出来的数据也有疑点,因为后面各回的篇幅比前面长得多。胡适博士认为:“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而有余’,可见原来计划全书只有八十回。”(《近著》,页413)这种算法,有点古怪。未查到本书著者所见版本。——编者注

[20]见影京本,页349。参看《红楼探源》页56~57。

[21]参看后文,页129~130,附表。

[22]脂京本中,前面若干回明显比后面的短。请比较:第十回:15页,十二回:12页,十三回:15页,十四回:16页,十五回:16页,二十三回:16页,三十回:16页,三十二回:16页,三十三回:14页;再看后面的例子,五十七回:32页,六十二回:35页,六十三回:37页,七十四回:34页,七十五回:31页,七十七回:34页,七十八回:37页。如作这样的假设,即在作者早期手稿中,前半部中那些篇幅校短的章回曾与其上下回部分地或全部地合在一起,总的回数也比现在少,看来是合乎逻辑的。

[23]见影京本,页592,墨笔双行评语。

[24]见《辑评》,页428。

[25]参看《红楼探源》页98~99。

[26]如影京本中,第十一、三十六、四十一、五十九各回回首的故事均与前一回不接;页513,第二十二回,脂砚在丁亥即1767年的注中说,作者已于此回定稿前亡故;页1799,第七十五回,脂砚在一条写于乾隆二十一年即1756年的注中指出,回中缺中秋诗,俟曹霑补来。

[27]第五、六、七、八、十三、二十一、二十三回结尾都有一联两句的回末诗。第十七回的回末诗(原文如此,或指回前附页上的诗。——编者注)不是两句而是一首。脂戚本第六十四回末也有一联。参见《校本》,第二册,页725。

[28]见《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页120。

[29]关于“新”与“旧”,参看《红楼探源》页98~99。

[30]此处最后一字被抄错(见影京本,页444)。周汝昌先生把“标昌”订正为“标目曰”。见《新证》页440。

[31]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590,朱笔眉批。

[32]脂砚在另一条评语中又引了后文的一个回目,一联两句,各八字,参看前文页113。

[33]见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38,朱笔眉批。

[34]这一段为英文本《〈红楼梦〉探源》所无,是作者在自校本中增补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35]见影京本第二十六回,页604,署年丁亥,墨笔眉批。

[36]影京本,页472,墨笔双行批语;又《辑评》,页352~353。

[37]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14;又《辑评》,页303。

[38]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85,朱笔眉批;又见《辑评》,页419。在脂残本中,此评没有署名,也未系年,“宝玉”写作“玉兄”。见《文存》,页605。

[39]见影京本第十七回,页381;又《辑评》,页278。评语第一字“树”,当为“前”字之抄误,周汝昌作了校正。见《新证》,页545。从这条写于壬午即1762年的评语,可以约略推断脂砚见到情榜之前写“前处”评语的大致时间。在第十九回的一条双行夹评里,脂砚也提到了情榜。可见第十七回中“前处”那条评语属于脂砚所写的第一期评语,第十九回的评语则属第二期。曹霑情榜之作,当晚于脂砚的第一期评语而早于第二期评语,约在1754年前。

[40]见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21,双行墨笔评语;又《辑评》,页309~310,所谓“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确实费解难译。[译者按:作者在英文本中把“情不情”译为“passionate (lover) yet without passion at all”,把“情情”译为“lover with pure love”。]“情不情”和“情情”,可用作具体名词或抽象名词,也可用作形容词。一经翻译,必然难以表达原文的含义。

[41]见影京本,页349,墨笔过录在第十七回正文前;又《辑评》,页256。俞平伯先生以脂戚本为根据,认为“宝玉系诸艳之贯”的“贯”应作“冠”。见《研究》,页223~224。“贯”,指贯通的脉络。“冠”,意谓领袖。改“贯”为“冠”,未必得当。

[42]如影京本第二十二回,页506;第二十三回,页526;第二十八回,页634,页636;第三十一回,页711。又见《辑评》,页177,引脂残本第八回(其中“情榜”误为“情讲”)。

[43]如影京本第二十五回,页561;又《辑评》,页406。“有情”本佛语,但在这里是在“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

[44]关于宝钗的断语,著者在别处还曾推论为“无情”,从宝玉生日掣签中得来。见《罗音室学术论著》卷三,页386。——编者注

[45]此表在《前汉书》卷二十,表中按编史者的道德标准把汉代以前人物分为九类。情榜则根据人物与主人公的伦理关系分册。

[46]香菱名列副册第一,这个问题已在警幻仙子的簿册中解决。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12。残本第三回脂评也说:“甄英莲(香菱原名)乃付(副)十二钗之首。”见《辑评》,页77。俞平伯先生看了脂京本页380~381的另一条评语后,详细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香菱应列在又副册。(《研究》,页222~223)但俞先生忘了,就在页381的那条评语之上,脂砚在一条署年壬午的朱笔眉批中承认他“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俞先生也未注意他自己辑录自脂残本第三回的一条评语。他想使读者相信:曹霑自己在第五回中把警幻簿册写错了;而脂砚后来自认不确的那条评语倒是对的。

[47]影京本第十九回,页425有一条脂评:“袭人……自是又副十二钗中之冠,故不得不补传之。”按,这也是脂砚早期评语,正如上文妙玉出场时那条评语所说,“总未的确”。彼时未见末回情榜。在榜自应以晴雯为首。(译者附言:此注为英文本所无,是作者增补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中文。)

[48]此断语出现在《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的尾声中:“痴迷的枉送了性命。”见影京本第五回,页125~126。

[49]四人皆因爱情或婚姻变故自杀。

[50]“无情”这个概念也出现在《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曲的尾声部分:“无情的分明报应。”见影京本,页125。

[51]参看《近著》,页413。

[52]17世纪40年代后流行的《水浒传》是经过金圣叹评点的,被他删为七十回。此前有一百二十回本,一百一十五回本,一百一十回本和一百回本,其中有九种至今犹存。见何心《水浒研究》页22~23,页100~101,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1955年版。

[53]《儒林外史》的故事写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幽榜则系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当时小说中的人物已不在人世。见小说第五十五回及附录。根据钱静方《小说丛考》和邓之诚《骨董三记》,此幽榜并非著者原作。见1936年初版,1957年由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重刊的孔另境先生的《中国小说史料》,页180~18l。杨宪益先生翻译的《儒林外史》英文本(1957年北京版)中,删去了列名幽榜的附录。

[54]作者的朋友明义见到,在早期手稿中,“石头”的确回到了青埂峰下。参看后文《〈红楼梦〉的一个早期稿本》。

[55]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1~12。

表中符号“△”代表此回有双行小字夹评。评语从前数回占3页至后几回占半行不等。此书每页10行,300字。回间夹页有墨笔及朱笔评或棠村序文(译者附言:最后五个字是著者在自校本上加的)。眉批及行间夹评不占正文位置,故未标明。

a——回末故事与下回回首不接。

b——因作者修改致使此回缩短,参见本书后文《前八十回中的若干问题》第四节。

c——缺回目。

d——作者原稿缺损。

e——回中至少有一、二或三条评语。

f——脂京本全回缺,从其他底本补,无任何评语,参见后文《前八十回中的若干问题》。

g——脂京本丢1642、1643两整页,共560字,因此,此六十八回应为22页。

[1]此表已据著者自校本修正。——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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