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西方自律信条,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中西方国家国情不同,新闻自律的程度也有所差别,但是信条中所强调的基本精神和实践指南有着很多的相同之处。
首先,新闻自律信条中都强调自由伴随着义务,权利与责任的统一。通过新闻自律信条的文字可以看出,多数国家都认为“享有权利的媒体应当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要求新闻工作者“要真实、全面、准确、平衡地传播新闻信息;要为公众提供平等利用媒体的机会和条件;要充分、准确地表达公共意见,努力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念;要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等。记者不仅对自己的良心负责,还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只有担负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权利”[13]。
其次,从内容上看,各国新闻自律信条的条文中,有部分条款尽管表述方式不同,但都传达了基本一致的职业伦理要求。这些内容主要有:第一,强调报道要真实、准确、全面和客观,如在主要国家的新闻自律信条中要求新闻工作者应认真核实新闻信息的来源、明令禁止虚构和制造新闻的现象、刊登了失实报道后要进行更正、答复等,从而确保新闻的真实性。第二,强调坚决反对和抵制经济利益对于新闻的侵蚀。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对有偿新闻的严令制止,在国外主要表现为对经济类记者的规范性要求,以及要求记者不得收取报酬等。第三,强调反对抄袭和剽窃。我国《准则》的第四条第四点规定“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国外的伦理信条中也都以极为简洁的语言要求“不得剽窃”。第四,强调了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利,尊重其正当要求,尤其是维护未成年人、受害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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