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魂灵观(animism)的人,不能忽略“影观”。下面可说是我头一次转录的研究影观的资料。
(1)一凡起造,与主人相得者,若行石脚时,不可将石压日色月色,灯光所照。主人身影;又不可撞着主人手脚,如有误不然,定碍主人。(《鲁班先师解怪集》)
(3)《庄子·齐物篇》:“罔两问景。”郭象云:“罔两,景外之微阴也。”
(4)妇人妊娠未满三月,著婿衣冠,平旦左绕井三匝,映详影而去,勿反顾,勿令人知见,必生男。(见张华《博物志》杂说篇下。周日用注曰,知女则可依法,或先是男如何。余闻有定法,定母年月日与受胎时日算之,遇奇则为男,遇偶则为女,知为女后,即可依法。)
按:人文学家告诉我们,世界上有些民族,“魂”、“影”同名;相信多魂说的人种,往往即将影认为魂之一。要我举例并不难,无奈我对于“社会教育”并不想负什么责任。中国人的影观,显然不比旁民族的更高,故影神有“灵胎”、“魄奴”等名。影之应特别受保护,是不消说的:它既然是你的全魂或魂之一,自然受不起折磨。被践踏,被射中,被压在石下,皆非佳事。反之,它受炙却能已病,因即使它不至于病,然炙它的功效可等于炙肉体。影照水、井、浴盆中,皆为冒险的事:万一影竟不上来或不出来了,岂非不堪设想。日前我读《墨子》“其亲死……登屋,窥井,挑鼠穴,探涤器”数句时,不懂后三件行动的意义,虽问过旁人,也没得到回答,现在呢,我对于窥井与探涤器完全明白了。想生男的妇人,其行为尤妙:她竟希图为胎儿制造一个男魂。相影也是合理的——假使你承认相骨相面的合理。
(5)附录:妻云闻诸绍兴籍的女仆:
放火烧人房屋者,其影缺头,这是此人不久于人世之兆,盖阴间的判官已将他的头斫去也。然而“五四”同志倪品真的影子必无头矣:据他自己说,赵家楼、曹公馆的被焚,是他首先放的火。列宁及其党人的尊影,不消说也是平项的。呜呼惨矣!
以后还有关于影观的小品——不管有没人要看。
(载一九二七年二月五日《语丝》第一一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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