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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妇女暂时不可怀孕

时间:2023-08-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患心脏病的妇女,经医生检查,心功能在Ⅰ~Ⅱ级者可以考虑怀孕。患有肺结核病的妇女出现发热中毒症状不要怀孕,主要是易发生流产,而且用药会伤害胎儿,治愈后可以考虑怀孕。患哮喘病的妇女一般情况下可以怀孕,但用药应注意,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也不要用皮质激素类药,以免导致胎儿畸形。哮喘发作期会供氧不足,对胎儿发育不利,应等病情缓解后再怀孕。

患有高血压病的妇女,想怀孕时,要请医生认真检查,根据病情决定可否怀孕。

患心脏病的妇女,经医生检查,心功能在Ⅰ~Ⅱ级者可以考虑怀孕。一般体力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即感到心慌气短,甚至在安静休息时也心慌气短,或有心力衰竭者不可以怀孕。

患有肺结核病的妇女出现发热中毒症状不要怀孕,主要是易发生流产,而且用药会伤害胎儿,治愈后可以考虑怀孕。

患哮喘病的妇女一般情况下可以怀孕,但用药应注意,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也不要用皮质激素类药,以免导致胎儿畸形。哮喘发作期会供氧不足,对胎儿发育不利,应等病情缓解后再怀孕。

患糖尿病的妇女,血糖控制不好,不宜怀孕,如果采用胰岛素治疗,血糖能够控制再怀孕。

患白血病的妇女,怀孕后会使病情恶化,不宜怀孕。如果在怀孕期发现白血病,应终止妊娠。

有过葡萄胎病史的妇女,应在治愈 2 年以上再怀孕。

患有肾炎的妇女,应积极治疗,病愈后可以考虑怀孕。

患有良性肿瘤的妇女,如果是生殖系统的肿瘤应在治愈后再怀孕。恶性肿瘤是严重消耗性疾病不宜怀孕。

精神病的遗传率达 20%,患精神病的妇女,应在病愈 2~3 年后,在停用药物的情况下,再考虑怀孕。

患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甲亢)的妇女怀孕,属于高危妊娠,必须在彻底治愈后才可以考虑怀孕。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怀孕,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对孕妇影响更大,约有1/3的孕妇出现病情恶化,甚至死亡,不宜怀孕。

患有外阴尖锐湿疣、淋病、梅毒等性病的妇女不宜怀孕,因为胎儿受感染率很高,必须治愈后再考虑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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