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临床实践证明,对胎儿发育有一定影响的常用药物有以下几类:
一、抗生素类药
1.四环素类药,包括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其中四环素可使胎儿发生骨骼发育障碍、牙发育不良和色黄、先天性白内障、手指畸形和核黄疸等。
2.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和新霉素,都可以使胎儿发生先天性聋、泌尿系统畸形和肾脏损害。但以新霉素的毒性较大,庆大霉素的毒性较小。
3.氯霉素可以抑制骨髓的功能,损害造血系统,产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新生儿出血。
4.红霉素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脑膜膨出和肝脏损害。
5.诺氟沙星(氟哌酸)有中枢神经系统毒性作用,故孕期不用。
二、磺胺类药
对胎儿的影响以长效磺胺为甚。可导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和核黄疸。所以孕妇在妊娠晚期,或在分娩前期,应慎用或禁用磺胺类药。
三、解热镇痛药
1.阿司匹林 常规的、较长时间的或较大剂量使用后,阿司匹林易进入胎儿体内,除可抑制胎儿生长或导致胚胎死亡外,还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所以,在孕期只能小量地或较短时间地应用阿司匹林。
2.吲哚美辛(消炎痛) 如果剂量大且疗程长,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或胎死宫内。
3.吗啡 因它在皮下注射30分钟内可吸收60%,并迅速分布到全身各类组织中,还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所以,孕妇使用吗啡可迅速镇痛,胎儿也同样处于抑制状态,包括抑制胎儿呼吸。其效果一般可维持4小时左右。因此,在分娩中,吗啡只能在胎儿即将娩出时,或者估计胎儿不会在注射后4小时内娩出时使用。
4.哌替啶(杜冷丁) 虽然也有抑制胎儿呼吸的作用,但比吗啡轻。所以在分娩时,多尽量用哌替啶来代替吗啡作为产妇镇痛药。
四、镇静催眠药
1.甲丙氨酯(眠尔通) 可以导致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和先天性心脏病。不宜长期地或较大剂量地服用。
2.可待因 可使胎儿发生唇裂或腭裂。
3.氯丙嗪(冬眠灵) 可造成胎儿上肢短缺,呈海豹样胎。
五、激素类药物
1.雌激素 孕妇如果服用大量的雌激素,可以使女性胎儿阴道和子宫发育不全,成年后得阴道腺病的增多;使男性胎儿的睾丸和阴茎发育不全、隐睾和尿道下裂等,成年后得男性不育症的增多。
2.孕激素 孕妇如果服用孕激素,可以使女性胎儿的外生殖器男性化,可有阴蒂肥大及(或)阴唇融合等。
3.口服避孕药 该药有以雌激素为主的或以孕激素为主的,雌、孕激素混合而成的两类。因此,口服避孕药失败的妊娠或妊娠后继续服用口服避孕药的,不论避孕失败的原因与继续服药的原因是什么,她们的胎儿都有发生脊椎(V)、肛门(A)、心脏(C)、支气管(T)、食管(E)、四肢(L)等处的异常或畸形。将它们用拉丁字母为代表的联写,而简称VACTEL综合征。有关的处理等问题,可见本章第四节。
4.可的松 可使胎儿发生唇裂(即俗称的兔唇)、腭裂(俗称狼咽)、低体重儿甚或无脑儿。
1.阿托品 易通过胎盘,使胎儿心跳增快,临产前用阿托品,可引起新生儿心动过速,尿潴留,并可减弱贲门括约肌功能,易使胃内容物反流入肺,发生吸入性肺炎。
2.颠茄酊 易通过胎盘,可能与胎儿眼和耳的缺陷发生率高有关。
七、抗凝血药
所谓的“华法林综合征”已在本章第二节中提到。
八、抗癌药
此类药可从各方面影响胎儿的发育。但是孕妇得癌症又不得不治疗;应在人工流产、小型剖宫、引产或分娩后使用。
九、中药
麝香、斑蝥、水蛭、商陆、巴豆、三棱、莪术等都可致畸胎、流产或死胎。
(陈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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