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又称妊娠期。此期孕妇用药应考虑对新生儿的影响。
(一)围生期的用药原则
目前孕妇用药方面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种倾向是不了解药物对孕妇及胎儿可能产生的特殊不良影响而滥用药物;另一种倾向是知道了某些药物的致畸作用,医生不敢开药,孕妇拒绝用药,这样一些必须用药物治疗的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使病情恶化,殃及母儿。因此必须熟悉各种药物的性能及对孕产妇、胎儿的影响,做到慎重合理的用药。围生期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孕妇不可随意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一律不用。
2.用药之前,权衡孕妇所患疾病和准备使用的药物。对可能导致对胎儿的伤害,分清轻重缓急和利弊。
3.必须用药时,应尽量选择对孕妇及胎儿无害或毒性小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用药途径和时间。最好经常测定孕妇血浆中的药物浓度,并以此来调节药物剂量。既可使有效的药物浓度到达靶器官,又可保证胎儿体内药物浓度不至于太高。
4.尽量避免使用新药,也不主张孕妇自用偏方、秘方。使用各种中成药时,必须弄清其药物成分。
5.孕妇如果必须使用明显对胎儿有毒性的药物时,应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必要时使用对抗药物。
(二)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孕妇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有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红霉素。禁用的抗生素为四环素类、氯霉素。此外治疗弓形虫病有效的乙胺嘧啶亦应慎用。
围生期常见的感染性疾病及预防性抗生素应用品种见表1-4。
表1-4 围生期抗生素的选择应用
(续 表)
(三)围生期心血管药物的选择
1.强心药 各种洋地黄制剂易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足月时母体胎儿血浆中药物浓度相同。因此,母体洋地黄中毒,胎儿也可中毒,甚至死亡。由于孕期母体生理性变化,洋地黄类药物要达到治疗水平,必须增加剂量。另外,洋地黄有加强子宫收缩的作用,使用治疗量的孕妇有产程缩短的倾向。
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等β-受体激动剂由于加快心率,增加毛细血管通透性,从而诱发肝水肿。因此,在应用此药过程中,要严格限制输液速度。
2.利尿药 围生期应用利尿药首选噻嗪类药物,氨苯蝶啶相对禁忌。应用噻嗪类利尿药的孕妇应经常测定血清电解质,注意补钾及监护胎儿生长。新生儿出生后,需注意有无电解质紊乱及出血倾向。
3.血管扩张药 肼屈嗪(肼苯哒嗪)是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其作用为在降压的同时增加心、肺、肾和胎盘的血流量,可用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和低排血量综合征的治疗,对母亲和胎儿的影响较小。但长期应用此药可出现抗核抗体阳性和与妊娠无关的类狼疮样综合征,故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者禁用。
硝普钠因其可能有致畸及氰化物蓄积中毒,特别是对肾功能不良者,故应用时仅限于静脉;应用其他降压药不能控制的恶性高血压合并左心衰竭孕妇,短期可应用此药并在用药后尽快娩出胎儿。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卡托普利(巯甲丙脯酸)和依那普利,产前不宜用,产后可用。α-肾上腺素能受体抑制剂哌唑嗪、可乐定、α-甲基多巴、硝酸盐制剂、钙通道阻滞药、硝苯地平(心痛定)等扩血管药物,在围生期使用安全,在分娩期使用硝苯地平(心痛定)则要注意其松弛子宫的作用,及时应用缩宫素,以防止宫缩乏力、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
4.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 围生期应用这类药物应遵循的原则:①避免在妊娠早期应用;②使用最小有效剂量;③如有可能最好在分娩前2~3天内停止使用,以防止β-受体阻滞药对子宫收缩的影响及新生儿的并发症,如低血糖、呼吸窘迫综合征及心动过缓等;④选用具有β-受体选择性阻滞,内源性交感活性的美托洛尔或α-受体阻滞活性比β-受体阻滞药更好,以减少由β-受体调节的子宫松弛和周围血管扩张作用。
5.抗心律失常药物 这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并从乳汁分泌,有可能危及胎儿及新生儿,故应慎重选用,应用时注意用最小剂量。妊娠后持续使用此类药物应权衡疾病及药物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定期进行评估。对孕妇来说没有一种绝对安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相对安全的药物有:洋地黄、奎尼丁、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普鲁卡因胺长期应用有形成抗体的倾向,对母体和胎儿可能有害,最好限于对奎尼丁无效或不耐受者使用。美西律有使用安全的报道,但资料尚少,应慎用。双尼丙吡胺有引起子宫收缩之可能,分娩前不宜采用。普萘洛尔(心得安)未发现有致畸作用,但由于其对胎儿的副作用,孕期不能长期使用。胺碘酮(乙胺碘呋酮)有孕期应用安全有效的报道,但也有引起脑积水的资料。因为孕期给碘可以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及甲状腺功能减退,故应注意在其他抗心律不齐药物无效时谨慎使用。维拉帕米(异搏定)近年来有成功治疗孕妇及胎儿室上性心动过速的报道,未见有害作用。惟快速注射可致低血压,应注意。苯妥英钠一般不用。
6.抗凝药及抗血小板聚集药 心血管药物中以抗凝药物对母儿的危害最多。究竟哪种药物最适合围生期应用仍有争论。一般肝素为孕期抗凝治疗的首选药物,但也有报道使用时间较长时引起孕妇骨质疏松和血小板减少的,故应尽量减少用药。
阿司匹林、吲哚美辛(消炎痛)等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由于不良作用,有人主张孕期禁用。近年来有多次文献报道,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每天40~15mg)能有效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改善妊娠结果。吲哚美辛(消炎痛)在妊娠34周前可用来防止早产;孕34周后不用,因其可能造成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
(四)围生期抗癌药物的选择
妊娠期全身应用抗癌药物治疗可危害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生存,但恶性肿瘤的发展往往不能期待胎儿娩出后再进行治疗。因此,在应用化学药物时,必须考虑到妊娠时期,肿瘤的病理类型及临床分期和抗癌药物对母儿的影响诸方面综合分析,权衡利弊,慎用此药。
1.妊娠早期发现恶性肿瘤又必须化疗时,一般终止妊娠后进行化疗。迫切希望得到孩子的孕妇,可选用致畸作用较小的药物,如长春新碱、长春碱(长春花碱)、博来霉素等,可在早期进行化疗。如果必须使用致畸率较高的药物,如白消安、环磷酰胺及苯甲酸氨芥,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等到妊娠4个月以后再行用上述药物化疗。
2.妊娠中晚期患者,恶性肿瘤需要化疗时,应选择长春新碱、平阳霉素(博来霉素)等对胎儿毒性较小的药物并避免联合化疗。妊娠36周后有独立生存能力,可提前分娩。
3.关于哺乳,多数学者认为,不主张正在抗癌治疗的妇女自己哺乳。甲氨蝶呤(氨甲蝶呤)、环磷酰胺等药物由乳汁排出,对胎儿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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