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杂烩”的本质
尽管汉语虚词的研究历史已久,但真正将副词单独立为一类的是《马氏文通》。《马氏文通》立“状字”一类,并将其界定为“凡实字以貌动静之容者”(马建忠1983/1898:21),相当于英语的adverb。 《国文法草创》中称之为“副字”,并将之定义为“字之专以限制或修饰象字或动字者”(陈承泽1982/1922:43)。 “副词”这一术语,最早大约出现于《国文法之研究》中,该书将副词界定为“状动静词用的”(金兆梓1983/1922:52)。 《新著国语文法》中,黎锦熙对“副词”的定义如下:
副词是就事物的动作、形态、性质等,再加以区别或限制的;所以必附加于动词、形容词或旁的副词等。(黎锦熙1992/1924:20)
自《新著国语文法》之后至20世纪80年代,对副词的定义大致还有如下几家:
凡词,仅能表示程度、范围、时间、可能性、否定作用等,不能单独地指称实物、实情或实事者,叫做副词。(王力1985/1963:18)
用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前边,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等的词叫作副词。(张志公1979/1959:107)
副词通常修饰动词、助动词、次动词、形容词……也可以修饰另外一个副词。(丁声树1980/1961:7)
副词的主要用途是做状语,修饰动词、形容词或者修饰整个句子。(吕叔湘1999/1980:18)
我们把副词定义为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1](朱德熙1982:192)
上述对副词的定义反映出语言学家们的界定标准并不相同,王力和张志公是从意义出发的,而后三位则都是从语法特点出发的;或者说前两位是从意义角度给副词分类,而后三位则是从结构关系角度给副词分类的,差别在于丁声树着重于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而吕叔湘和朱德熙两位则侧重于副词的句法功能。
这些不同的分类标准都与当时语法研究的大背景有关。 自《马氏文通》开始,许多汉语语法著作都以意义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但逐渐发现以意义作为分类标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具体操作中都有困难,因为仅凭意义分类,不同的人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不管词类的数目还是具体词语的归属都会有分歧。 随着结构主义语言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根据词的分布和功能划分词类的理论和观点逐渐流行。 当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区分词类的主要标准是功能,意义是参考标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区分词类的标准只有功能,意义是词类的基础,但并非区分词类的标准。 前者以吕叔湘先生为代表,后者以朱德熙先生为代表。[2]
可能一方面是为了规避“意义”的字眼,另一方面是为了反对著名的“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观点,当时的语法学家们在给词类定义的时候,都着意强调词的“组合能力”或“结构分布”。 因此,尽管吕叔湘先生坚持认为意义是划分词类的一项重要的参考标准,但他本人在给副词定义时也是按照语法功能的标准。 再比如朱德熙先生(2001[1985]:155-172)认为:“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类是行不通的。 给汉语的词分类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一个词的语法功能简单一点说,指的是词与词之间的结合能力。 说的准确一点,指它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 要是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的(语法)分布。”
但是单纯依靠句法功能就能给副词一个完整定义吗? 再来看朱德熙先生关于副词的定义“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那什么是状语呢? “状语是谓词性成分的修饰语”(朱德熙1982:151)。 按照这个定义,副词就是只能修饰谓词性成分的词。 这个定义不仅把大批表示语气、情态甚至范围的副词都排除在副词之外,而且单纯以词与词之间的关系(结构关系)界定词类其实更加抽象,更难把握。
要更加准确的划分词类,首先得明确划分词类的标准中的意义与功能的关系。陈望道(1978)认为词类是词的文法分类,研究词的文法分类是为了研究语文的组织。 每个词都可以分析为声音、形体、意义、功能四种因素,其中,声音和形体可称为词的形态,意义和功能可称为词的品格。 前者外显,后者内蕴。 而词类区分的准据只能是功能。[3]功能就是词在语文组织中的活动能力,词的功能与语文组织有连带关系,功能是词参加一定配置的能力,组织是由功能决定的词与词的配置。 词的意义、形态、功能三者关系如图3-1所示。 (转引自陈望道1997/1978:41)
图3-1 词的意义、形态和功能的关系图
从图3-1可以看出,要判别功能,必须从包含着意义与形态的个体关系上去判别。 也就是说,功能是统括着意义和形态的。 从部分看整体,功能就是词在语文组织中的相互关系;从整体看部分,功能就是词在语文组织中的个别职务。
从根本上说,词类区分的方法是用词的配置功能作枢纽,“从配置中求会同,从会同中定词类”(陈望道1997/1978:44)。 语文组织中配置与会同的关系如图3-2所示。 (转引自陈望道1997/1978:45)
图3-2中的的配置关系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组合关系,而会同关系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聚合关系。 由配置(组合)关系决定句子成分划分和成分配置,从会同(聚合)关系决定词类区分,句子成分和词类的配合是十字交叉的。 这种划分词类的观点在今天依然适用。
图3-2 语文组织中配置与会同的关系
因为语言不单纯是一个符号系统,而是诸意义结构的组合,语义才是形成语法聚合的基础,语义制约着词与词之间的搭配。 “语言是形式(语音形式和语法形式)和意义的结合,没有法子撇开意义,专讲形式。 也就是为什么无论哪一本讲语法的书,不管作者用什么标准划分词类,说明这一类词或那一类词的时候总少不了要说出它们是表示什么的。 如果说不能凭意义划分词类,那是说不能直接从意义出发,不是说可以从头到尾不理会意义”(吕叔湘2002[1954]:336)。 就连朱德熙先生本人也承认:“从理论上讲,划分词类只能在确定了词的同一性问题的基础上进行。 在确定词的同一性问题的时候,当然要考虑意义。”(朱德熙2001[1985]:161)。 因此,以功能为依据,以意义为基础的双结合、互相参照的标准划分词类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那么,以功能和意义相结合、相参照的标准就能给出副词一个比较明确而清晰的定义了吗? 来看《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对副词的定义:
《辞海》(2002:491):“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等的词。如‘很、都、就、又、立刻、不’等。副词能修饰动词、形容词,不能修饰名词,不能充当谓语,常用作状语(很好)、补语(好得很),有些还有关联作用(说干就干,又多又好)。”
《现代汉语》(第六版):“修饰或限制动词和形容词,表示范围、程度等,而一般不能修饰或限制名词的词,如‘都、只、再三、屡次、很、更、越、也、还、不、竟然、居然’等。”
这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归纳罗列,一种随意说明,而不像严密理性的定义。 再来看看英语的情况,以《现代语言学词典》为例:
《现代语言学词典》(克里斯特尔编,沈家煊译2000:11):“词的语法分类中用来指一组内部不纯一的词,其最常见的功能是说明动词的行为方式。英语里许多(但不是全部)副词用词尾-ly作标志,例如quickly‘很快地’。句法上,可以将副词与how‘怎样’、where‘哪里’、when‘什么时候’、why‘为什么’起头的提问相联系,并作相应的分类,如分为‘方式’副词、‘地点’副词、‘时间’副词,等等。”
可见,英语对副词的界定也不比汉语更完美,这一方面可能如叶斯泊森(1988:59)所说的“各种词类的定义远远没有达到欧几里得几何那样的精确度”,另一方面与副词这一语类本身的特点有关。 如同吕叔湘(1979:42)曾言“汉语副词本来就是一个大杂烩”一样,英语的副词同样也是一个“垃圾箱”,“在所有的词类中,副词是最容易构成异质的类。 那些不适合归入其他词类的词语往往被分配到被称为‘垃圾箱’的副词中。”[4]“好像没有人知道怎样更恰当地处置副词。”[5]
说副词是“大杂烩”或者“垃圾箱”,其实也就是说副词属于语言系统中,按照结构功能和句法分布很难概括和归纳的一类词。 那么,仅从静态角度确实很难给副词作出一个“对内具有一致性,对外具有排他性”的界定标准。 再来看副词的划分标准,“以功能为主,以意义为辅”。 什么是功能,功能是词与词之间的结合能力。众所周知,结构主义认为语言是能指与所指相结合的符号系统,能指是符号,所指是意义,符号与符号之间能结合的原因是它们的所指意义之间具有某种关系,也就是说意义才是符号与符号之间结合的基础,词也是语言符号,因此,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归根结底还是意义与意义之间的组合,那么,词类划分的标准归根结底还是意义,结构主义所说的功能,其实是语言的结构意义或者说语法意义。 至此,副词的划分标准就可以修改为“以语法意义为主,以词汇意义为辅”。 而副词语法意义就体现在其各种语法功能上,包括与其他词语的组合功能、搭配功能、充当句子成分的功能等。
从动态来看,语言的功能是表达意义,传递信息,而语法就是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将这些意义或信息组织起来的手段(Bybee,Perkins&Pagliuca 1994),如果把“语法”看成是“语言系统”和“符号”的话,那么将语法和它的运用联系起来的就是言 听双方,或者说语言的使用者,那么,语言的意义表达就同时涉及与语言符号本身的意义(所指/概念意义),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法意义),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语用意义)。 其中,概念意义和语法意义是相对静态的,而语用意义则是动态的。 而语言交际中副词的意义则同时与上述三个方面相关(一般说来,主要是后两个方面)。 因此,要想更好、更全面地了解副词的本质与功能还得从动态的语言使用中找寻。 这个问题,在后面几节中会讨论。
二、虚实之争的根源
汉语副词的虚实归属也是我国语法学界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之一。 综观目前使用的教科书及各种语法书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副词属于虚词,如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现代汉语》等;第二种认为副词属于实词,如陈望道及胡裕树、黄伯荣和廖序东、张静、张斌各家教材;第三种认为副词介于虚实之间,如王力、吕叔湘、张谊生等。 对于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笔者赞同张谊生(2000)的观点,汉语副词究竟是虚词还是实词,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汉语副词自身的特点;各家分类标准的差异;历史传统观点的影响。
首先来看词类虚实的划分传统与标准。 传统的语文学家们很早就意识到虚词和实词之间有种对立,为了训释典籍和指导作文的需要而将词类划分为虚、实两类,其基本划分标准是该词是否具有词汇意义或是否具有指称“外部世界”的功能。能指称具体的实物或概念的一类是实词,其他的则都属于虚词。 但是,传统的虚实划分至少存在两点问题:第一,虚词的范围太过广泛;第二,对虚词没有一个统一而准确的定义,导致其含义模糊不清。 《马氏文通》认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马建忠1983:20)虽然这一虚实分野还是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但是比较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语法分类。
朱德熙(2001[1985]:157)认为汉语的词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 功能上,前者能够充任主语、宾语或谓语,虚词不能充任这些成分。 意义上,实词表示事物、动作、行为、变化、性质、状态、处所、事件等等,虚词有的只起语法作用,本身没有什么具体意义,如“的、把、被、所、呢、吗”,有的表示某种逻辑概念,如“因为、而且、和、或”等。 实词绝大部分是自由的(即能单独成句),虚词绝大部分是黏着的(不能单独成句)。 绝大部分实词在句法结构里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可前置也可后置。 绝大部分虚词在句法结构里的位置是固定的。 实词是开放类,虚词是封闭类。
应该说,按照这个标准基本上能把汉语里的词分为虚、实两类,但这一标准用在副词这里就失灵了。 首先,现代汉语中许多表示情态或时间的双音节副词,如“多亏”“果然”,“立刻”“曾经”等都具有较实在的意义,更别提那些表示方式、状态、情状等的描摹性副词了。 其次,现代汉语中很多评注性副词的用法相当自由、灵活,句中位置不固定,不仅可用于句中,还可用于句首和句末。 其实,朱德熙本人在划分实词和虚词时,也是用了“绝大部分”这样柔性的字眼,并且他所提到的虚词的例子中也并没有副词。
为此,张谊生(2000)提出了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根据词类的句法功能和搭配功能,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将表义词分为两类,一类是概念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代词,一般都可以充任句法成分,并且大都以表示词汇意义为主;一类是功能词,包括连词、介词、助词、叹词、语气词、方位词、趋向词,一般都不能充任句法成分,并且大多都是以表示语法意义为主。 然后将副词一分为二,那些以表示词汇意义为主的半开放的描摹性副词归入概念词,那些以表示功能为主的半封闭的限制性副词和评注性副词归入功能词。[6]
方案二:根据数量的开放和封闭,将汉语的词分成两类,一类是难以全部列举的、仍在不断增加的开放类词;一类是可以全部列举的、一般不再增加的封闭类词。前者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后者包括副词、数词、量词、连词、介词、助词、叹词、语气词、拟声词。
先来看第二种方案,撇开副词是不是封闭类词不说,单就分类标准来看,仅从数量和分布形式上来给词分类的做法,我们认为失去了词类划分的意义,只是为了分类而分类,其适用性到底多广,对语法研究和教学的意义有多大还值得思考。 张谊生本人也倾向于第一种分类方法,但即使将副词一分为二,也只是将描摹性副词划出去了,我们上面提到的评注性副词和时间副词的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副词的虚实归属难确定除了与其自身特点有关,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呢? 再来看一下词类的虚、实划分标准本身。 汉语将词类划分为实词和虚词,西方语言学者则将词类划分为content word(实义词)和function word(功能词),或lexical word(词汇词)和grammatical word(语法词)两大类。 前者体现的是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后者体现的是语言符号和符号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前者体现词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后者体现词与词之间的结构关系。 可见,尽管名称不同,但是东、西方语言学界对词类的划分标准大致是一种的。
首先,这是一种静态的、共时的划分,两类词之间以及两类词范畴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而是离散的,有原型和边缘之分。 其次,从动态的、历时的角度来看,实义词和功能词(或说词汇词和语法词)之间是动态的演化关系。 实词不断地向虚词演化,这是一个渐变(gradual)的过程,存在中间阶段,即A〉A~B〉(B)的形式,这种A~B形式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长期存在。 而“实词的虚化”正是语法化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实词虚化”即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汇项或结构项演变成没有实在意义而只有语法功能的语法项,而语法化中的“语法项”大致相当于“功能词”(Heine&Kuteva 2004:2),具体到词汇项的演化就是在实词向虚词演化的过程中必定存在中间阶段,从而形成一个由实而虚的语法化斜坡(cline)。 因此,这两类词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泾渭分明的。
总之,一方面虚实范畴之间的家族相似性使得虚实之间的划分并不是那么完全而彻底,另一方面虚实之间的演变关系使得它们的内部成员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之中,因此虚、实之间的划分也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状态。 认知语法甚至提出:“所有语法项目都存在某种概念输入口,由此,词汇项和语法项之间就形成一个可以分为任意单独组件的连续统。”(Langacker 1990:16)吕叔湘(1979:35)也认为:“光在‘虚、实’二字上琢磨,不会有明确的结论;虚、实二字的分别,实用意义也不很大。”
[1] 朱德熙在《语法问答贰》(1985)中再谈到副词时说“比较合理的办法是把副词定义为只能做状语的词”。
[2] 张斌先生(2003)主张以“广义形态”为标准划分词类,张先生的“广义形态”指的也是词在句法结构中的分布能力,或称之为功能。
[3] 陈望道在《文法简论》中将副词定义为“标示陈述的气势、神态、体式和量度的实词”,其功能时“经常同用词配合用,作状语,一般不能做谓语”。 (陈望道1997/1978:78)
[4] 《语言和语言学百科全书》(Asher 2006:A,66)。
[5] Thomas Ernst(2002:1)《附加语的句法》(The Syntax of Adjuncts)。
[6] 张谊生(2000:4)先根据语法功能和表达功用将汉语的词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充当句法成分、表示意义为主的表义词,一类是以充当句子成分、模拟声音为主的表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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