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唐朝才出现了借助报纸来传播朝廷新闻的活动,此时报纸的出现也标志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开端。提及唐朝报纸的诞生,孙樵的“读《开元杂报》”一文是重要的佐证,如果按孙樵《读开元杂报》一文引述的史事的上限开元十二年(724年)计算,中国有报纸的年份,应该不会晚于724年,直到1815年外国传教士等首先在中国境外并陆续在境内创办了近代化的报纸,使得报纸传播的内容又进入了全新的阶段,逐渐开始介绍圣经和各种纯粹知识性材料等,在这之前的新闻传播活动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朝廷发生的各种信息的转录和摘抄层面。
秦代时期其实已经出现了官方新闻信息的书面传播活动,只不过是处于萌芽状态。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消息毫无疑问应该是当时社会最重大的新闻内容了,但是最初秦朝政府并没有意识到要利用文字形式向广大民众告知这一消息。过了一年多,秦始皇在游历泰山等地时,开创了刻石记功的办法,利用石刻文字歌颂自己的光辉业绩,同时向群众传播全国统一的信息。此后,秦始皇每次外出巡游都要在所到之处留下石刻,记下自己的行踪和随从大臣歌功颂德的言辞。刻石传播活动,书写极为不利,其流通更不便利,故其影响范围十分有限,所以秦代石刻主要还是起着纪念碑的作用,但是,在这种形式的传播活动中已经客观上向民众进行了重要新闻事件的传播,带有今天的新闻公报的色彩。
直到唐朝才出现了中国古老的报纸形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空前繁荣强大的一个朝代。唐代的驿运制度比较完备,全国驿站的总数达到1643所,内陆驿站1297所,水驿260所。兼有水陆两驿86所。唐代的造纸、印刷工艺和前几个朝代比较起来,也有较大进展。这些都为报纸的诞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4]
但是唐朝的报纸还并没有在唐朝初期诞生,从文献记载和实物考证上,唐朝初期还没有出现关于报纸的记载。中央朝廷的各项法令、政策、要求与日常活动,需要自上而下地传递给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就以官文书的形式逐级下达。需要通知全体老百姓的,主要由郡县长官选择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著录在大板上,在民间重要的村坊路边公开榜示来传播。
唐朝报纸在唐中期才得以出现,这与唐朝实行的藩镇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汉朝以后的各王朝也和汉代一样,允许地方在首都设邸。隋朝时期,仅东都洛阳上春门外夹道南北,就设有诸侯邸百余所。初唐首都长安城内有不少京外、诸州设置的邸舍。这些邸主要是供地方长官和诸侯们进京朝见时作居停之用的。[5]
从唐朝中期开始,朝廷在一些边疆地区设立了很多藩镇,藩镇的负责人是节度使。这些节度使所负责的行政区域特别大,多的管辖十几个州县,往往掌握一定的军事力量,实际上成为各地方的领导者,伴随着藩镇势力的不断强大,全国渐渐地形成了各藩镇把持一方,分割中央政府权力与势力的局面。
随着藩镇势力的日益发展,各节度使纷纷在京都设邸,这些邸除作为居停之用外,还兼有藩镇们派驻朝廷的办事机构的作用。称呼上也由一般的邸改为上都留后院或上都邸务留后院。公元777年,又改为上都知进奏院,简称进奏院。进奏院的负责人称进奏官,按规定一个节度使只能派出一个进奏官。由于进奏院和汉及唐代以前的邸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各时期的进奏官也被社会上泛称为邸官、邸使或邸吏。[6]
这些进奏官因为隶属于派驻其进驻朝廷的各个地方节度使,所以对中央的管辖十分冷漠,其态度也比较嚣张,根本不把朝廷和在京各大臣放在眼里,因其地方政府强大势力的支持,可以随时要求觐见天子。他们既为代表的地方长官呈递奏章,下达文书,办理需要和政府中枢各部门请示、汇报联系交涉的各项事宜,也为地方了解、汇集和通报各项政治信息。
经由进奏官传发给各藩镇,用来介绍朝廷政事动态和各项消息的报告,在当时并没有固定的称呼。有称为进奏院状报的、有称为状报的、上都留后状、留邸状报、邸吏状,有的直接称为报。所有这些称呼虽然不同,但指的是同一事物,即都是由进奏官传发至地方的原始状态报纸。
到了宋代,唐朝的进奏院状报这种不受朝廷统一管理的,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出现了转变,公元981年宋朝都进奏院成立后,报纸由中枢有关部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报,其官报色彩浓重,开始出现官办报纸——邸报。同时伴随官报的出现,宋朝还诞生了非法的民间报纸——小报,其传递的信息较官报时效性强且内容相对较为全面,往往能够弥补官报的不足,但也存在着虚妄伪造之言。
元代由于存在的历史时间短暂,仅仅有不到百年的历史,所以并没有形成如宋朝一样强大的中央传播体系,但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新闻传播活动依然进行着。官方的新闻传播活动归当时中央的一个部门——中书省来管理和运行,部门设置管勾一员来具体负责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朝廷的有关政事信息都汇聚在这里,经由工作人员的整理后向上汇报给最高统治者,并将其中适合且需要向下传递的信息如皇帝的诏旨和大臣奏议之类的文件和有关信息,也经由该部门传达给各地方。在民间,新闻传播活动也在频繁地进行着,相对渠道多样。其中传播朝廷政事新闻消息雕印发卖的“小本”,其形式与宋代的小报极为接近,很可能就是宋代小报的延续。
明朝时期并没有设置进奏院来具体负责邸报的抄传工作,官方的信息传播事宜由朝廷中枢部门统一安排,当时由首都发自各地方的报纸仍然成为邸报。明代邸报的发布和抄传活动,主要通过通政司、六科和提塘三个环节。从明朝中期以后,民间新闻传播活动也日益地繁荣起来,开始出现了民间报房,纷纷创设民间报纸,同时社会上还出现了专门以抄传邸报的专门行业,共同成为明朝官员、社会热心朝廷政事的知识分子等认识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补充。
清初和中期的新闻事业,经历了由提塘及其报房发行官报,到部分抄报人从提塘报房分离出来,创设民间报房,发行民办报纸的这么一个过程。
纵观唐朝报纸诞生到清朝前期的新闻传播活动,其形态主要有官方的邸报、民间非法的小报和民间合法的京报三种形态,虽社会地位、办报自由度、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内容同出一源,或是对朝廷公布于外的相关信息的选摘和转录,或是采自朝廷发生的重要事件,抑或是中央朝廷根据国家治理需要自上而下传发的官方消息。主要的传播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皇帝的诏旨,如《东坡奏议》卷七所载“臣近者伏睹邸报,以诸路旱灾,内出两道”、如《桂苑笔耕集》“臣得进奏院状报,奉去年十月十四日旨,皇帝第十一妹封遂宁公主,长女封唐兴公主,次女封永平公主”。皇帝的起居、活动等,如宋祁《景文集》卷八十五所载“今月八日得进奏院状报,圣体康复,已于二十三日御延和殿,亲见群臣者”、如《桂苑笔耕集》“得进奏院状报,七月一日于内殿宴百官”;官吏的任免;臣僚的章奏;战报和刑罚。[7]
此时的新闻传播内容其视角更多的是关注中央政府的政策,关注皇帝的日常生活,报道领域集中在政治活动层面,其报道主要集中在中央政策或皇帝诏旨命令的简单通告上,按照朝廷法令政策和大臣奏议、皇帝批示等内容直接复制传播,对普通公众间发生的具有价值的事件的报道微乎甚微,现代意义上根据新闻传播原则和规律而制作新闻的行为尚未发生。这种具有些许新闻标准特征的传播样态在1815年外国人在中国创办了一系列近代化的报纸开始得到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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