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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族(上)

时间:2023-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纵观历史,睦族是中国宗族文化固有的本体元素,有着悠久的文化渊源和历史传统,客家人仅仅是将这种宗族自治的道德理念进行了空间位移。睦族,就是强调家族的和睦,和谐相处,对内实现家族的有效治理,对外实现最大化、最优化的情感拓展与利益扩充。“吃亏是福”是中国家族相处的一种柔性法则和显性教条,赢来了家族的和睦、团结、繁盛。
睦族(上)_中国家法:家风家教

汉族有一个特别有名的支系叫客家人,客家人最有特色的建筑是围龙屋。围龙屋通过科学设计,精巧布局,将一个家族几百甚至上千人集聚在一个共同空间。这种建筑和北京四合院、陕西窑洞、南方干栏式少数民族住宅、云南的一颗印合起来称为最具中国特色的五大民居典范。

围龙屋是客家人的心酸史,也是客家人的辉煌史。历史上,从秦始皇时期南迁五岭、融汇百越,到八王之乱、五胡乱华、安史之乱、靖康之乱、满人入关,再到太平天国,成千上万的中原人遭遇生存挤压,被迫背井离乡,一路向南,挣扎求生。好不容易找到栖息地,又要和当地的土著进行恶劣的生存竞争,沿海一带还得面临强盗、野兽和倭寇的侵袭。

为了生存,为了繁衍,为了防卫,围龙屋星罗棋布地散布于中国南方的山水之间。一座座或圆或方的土围见证了客家人对生命意义的积极认知,更见证了客家人的坚韧意志和团结精神。

一个大家族,上百户人家、几百上千人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如何进行内部治理?如果大的吵,小的叫,单纯的声音污染就让人崩溃。但客家人几乎遇不到这类情形,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在同生死、共荣辱的生存压力下,家族的共同价值观和道德法则显示了强大的调控力,几乎每一个客家人都会在自己的祖训、祠规、家法中确证一个共同的道德诉求:宗族和睦。

睦族,在客家文化中似乎是迫不得已的道德选择。但纵观历史,睦族是中国宗族文化固有的本体元素,有着悠久的文化渊源和历史传统,客家人仅仅是将这种宗族自治的道德理念进行了空间位移。

睦族,就是强调家族的和睦,和谐相处,对内实现家族的有效治理,对外实现最大化、最优化的情感拓展与利益扩充。从这个意义上说,围龙屋为客家人带来的不仅是物理上的安全感,还是一种心灵上的归属感。

宗族社会为什么要睦族?江西义门陈家,自唐代开元十九年(731年)建庄立祠到北宋嘉祐七年(1062年)奉旨分庄,阖族同居达332年,人称“天下第一家”。在《家范十二则》中专设“睦宗族”一条,阐述了睦族的重要性:

克承古谊,垂裕后昆。——义门陈氏:《家范十二则·睦宗族》

宗族和睦,上可继承先辈的优良作风,下可为子孙留下精神遗产。如果家族子弟三心二意,家族自然就会四分五裂。长此以往,宗亲悬隔,日远日疏,打架干仗都不知道是一家人打一家人。

历代家法,对睦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列举了三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身份认同。今天,在异国他乡的街道上,忽然遇见一位黄皮肤、黑眼睛的中国人,陡然就会生出一股亲切之情。为什么?因为都是中国人。在古代,这种身份认同感更加强烈。在相对封闭的族群社会中,个体的自我认知都受制于群体的共同价值观,最终产生归属感并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就是这种身份认同的集中表现。实际上,在更早时期,家族本身就是最基本的战争单位。今天所谓的“族”,《说文解字》说是箭镞(zú),著名古文字学家丁山先生解释说,“族”就是军旅组织。实际上“族”就是同一血缘的群体从事战争、祭祀行为的基本社会组织。

正是基于这种血缘伦理和身份认同,这种家族性军队在战场上才会无私保护、拼死救助同类,具有极强的团结力和战斗力。晚清时期,曾国藩训练的“湘军”,凭借的就是这种法宝,军人们不是亲戚,就是同学,最起码也是老乡,正是这种亲情、乡情、友情使湘军具有高度的身份认同感和情感凝聚力,所以能够同生死,共进退,不会各自为阵,更不会临阵脱逃。

达尔文曾经说人有两种本能:利己和利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利他是为了更好的利己。人类如此,其他动物种群也是如此。吸血蝙蝠相互哺育,吸了血的蝙蝠会去喂养没有吸到血的同类,所以才保证了强大的种群繁衍。

儒家正是从伦理身份层面不断强化同宗同族个体之间应当相互帮助,在利他的道德前提下获得更大、更多的利己性效应。这既是一种同类相助的天性,也是人之作为人应当具有的善性。所以,我们把以舍换得、以退为进、以忍让换和谐、以仁爱换信任推崇为一种美德,一种智慧。

“吃亏是福”是中国家族相处的一种柔性法则和显性教条,赢来了家族的和睦、团结、繁盛。在世界各大民族中,犹太民族也有着相同的理念和训诫。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创始人发迹于德国,后来将自己的五个儿子分别派往伦敦、法兰克福、巴黎、奥地利和意大利,拓展世界性市场。老罗斯柴尔德用《圣经》中的故事告诉儿子们:一支箭很容易被折断,但要是五只箭合起来则很难折断。只有铭记兄弟名分,相互容忍、帮助,才能共同成为最富有的人。这种告诫,250年来成为罗氏家族的核心理念,后代子孙即便经营理念不同,宁愿退出家族股份也不愿损害家族主体业务,所以成就了今天世界上最庞大、最神秘、最具实力的金融帝国。

为什么愿意吃亏?因为伦理身份上的一致性,民间的两种表达很通俗:肥水不流外人田,肉烂烂在锅里。作为利益共同体,当利益发生冲突或争端时,历代家法都主张容忍、谦让,甚至牺牲、付出,原因很简单:我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范仲淹教导家族子弟说: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宋)张镃:《仕学规范》卷七

苏州范家人口众多,对我而言,远近亲疏是很清楚的。但如果从祖先角度看,富可敌国也好,贫无立锥也好,当宰相也好,当淘粪工也好,都是自己的子孙,不能区分远近亲疏。

第二,心理满足。身份认同不仅能带来身心的归属感,还能带来心理满足感。聚族而居,和谐相处,互助互爱,排解的不仅是寂寞、无助等消极心理感应,还会产生自我身份确证后的各种积极效应,比如对家人、族人的信任和对自己的自信,比如对家族祖先善德懿行发自内心的崇拜、追慕,比如在传承、弘扬祖德的同时寻求自身价值的有效实现,最终实现家族的良性嬗(shàn)递,这就是所谓“世泽”“世家”“世业”发生的心理动因。前面讲到的“垂裕后昆”,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利益关联。伦理关联必然带来利益关联,这既是身份伦理,权利义务的相互链接,也是家族盛衰的关键。

明代万历时期的姚舜牧,虽然只是个举人出身,也只任过县令小官,但在儒学领域却有着极高的建树。他在《药言》中很精妙地解读了“仁”字:

桃梅杏果之实皆曰仁,生生之义也。虫蚀其内,风透其外,能生乎哉?——(明)姚舜牧:《药言》

桃、梅、杏的果核为什么都叫“仁”呢?这体现了《易经》生生不息、革故鼎新的哲学思想。如果家族子孙不团结,就好比果仁内部生虫,再加上外人煽风点火,果仁必然朽坏糜烂,哪还能生根发芽呢?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荣辱与共,休戚相关,这些成语都是对身份伦理产生的利益关联的高度概括。所以,当内部发生利益纷争时,应当首先考虑同出一祖,以忍让、和睦为宗旨,不能让外人或官府介入,不仅便宜外人,还内伤族谊,这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肉烂烂在锅里”!

汪辉祖是清代著名的刑名幕吏,官府的法律顾问,后来57岁考中进士,担任湖南宁远知县。无论为官,还是做吏,他都深知诉讼对一个家庭、家族的毁灭性打击。所以在家训中,他一再告诫子孙不可轻开讼端。他说,一打官司,最大的风险是官员可能会积极发挥自由裁量权,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就是所谓“官断十条路”,没人敢说稳操胜券。即便官司打赢了,你还得等候判决,犒劳邻居证人,还得弯腰屈膝到官府去请求执行,还得去核对数据、证据,加上办事人员的辛苦费,往来的差旅费,不仅耽误正事,还耗费钱财,赢了官司但受伤的是自己。[1]

汪辉祖从诉讼成本角度分析了争讼的危害性。宋代有一首流传很广的戒讼诗,也说明了同样的道理:

些小言辞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底陪杯酒,赢得猫儿卖了牛。——宋《戒讼录》

对于那些鸡零狗碎、细枝末节的纠纷,最好双方克制,不要动辄就打官司。各样成本摊下来,看起来赢了一只猫,输掉的却是一头牛。

汪辉祖还特别提醒族人一定要警惕那些唆使打官司的人:

彼激播唆讼者,非从中染指,即假公济私。——(清)汪辉祖:《双节堂庸训》

这些挑弄是非、唆使诉讼的人,不是想从中牟利,就是假公济私。最佳的办法是什么呢?忍让、反省。

明代有个官员叫马森,在太平知府任上,有两兄弟为争夺财产,对簿公堂。马森一看两兄弟鬓发已白,就让衙役搬来一面镜子。说,先不说案子,你两兄弟照照镜子。两兄弟在镜子前看来看去,一父所生,面容酷似,须发尽白。正在感叹,马森说了一句话:“若二人老矣,忍伤天性乎?”——你兄弟虽然有自己的家庭,但天生手足,同气连枝。现在你们都老了,还忍心伤害天性吗?两兄弟当场就哭了,相互推让,罢诉归家。[2]

怎么睦族?历代家法特别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叙谱明伦,敬老尊贤。明代的王士晋在《宗规》中将睦族归结为三要:尊尊,老老,贤贤——尊敬官长,尊敬老人,尊敬贤者。[3]为了让族人心服口服,王士晋谈到了西汉石家的发家史。石奋是汉高祖刘邦的侍从,既无文韬武略,也无奇异技能,就是普普通通一个端茶送水的随从,但石奋有个优点:勤谨恭顺。刘邦先娶了他姐姐为妃子,还将他全家迁进了“戚里”——汉初专门为皇亲修筑的贵人区。汉文帝时,石奋累官至两千石;汉景帝时,石奋的四个儿子均升为两千石,一家五个高官,加起来年薪就是一万石,于是“万石君”的名号不胫而走,连汉景帝都感慨石家尊崇显贵无比。[4]石奋治家特别遵从礼法,即便身居太子太傅,无论在皇宫门楼,还是在家属区大门口,都要远远地下车步行。为什么呢?不是为了亲民,而是担心安全警卫部署和参拜,回避这些是为了不给尊者、长者、贤者惹麻烦。王士晋的意思是说,家族内,只要能做到上述三要,家族自然雍熙和睦、昌盛发达。

第二,兴学谋业,造福后昆。族人贫困,钱粮救济只能缓解一时急困,如何让族人走出贫困,奔向小康才是赡族的根本。可以说,赡族首先要救急,但最根本的还是“救穷”。怎么救?最重要的就两项:读书和学艺。

为彻底解决贫寒子弟的后顾之忧,一般家族都设有义学。义学,又称家塾义学,始于宋代的范仲淹。部分在外做官的族人捐助俸银或土地,聘请塾师教授族中子弟常用典籍,相当于今天的启蒙教育。学习优良者可以参加科考,为官为宦,彻底改变身份;即便学习一般,也能识文断字,明了忠孝节义,做一介良民。

江西义门陈氏同居共财数百年,宋真宗赞誉陈家“聚居三千口,人间第一;合炊四百年,天下无双”。为什么能够保证家族几百年繁盛不凋?就是族人捐资助学。兴学是陈氏家族的重大事务,唐昭宗大顺元年(890年)创办东佳书院,家族子弟免费入学,后来还推恩至外族乡邻子弟,以至于江南名士尽出陈家。[5]其中学优品良者学习举业,以博青紫;中下之资者亦能知理达义。[6]陈家到11世纪中期,30余人为官,40余人受朝廷封赠,中举人数达到120余人,官至宰相一级者就有2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家族创办义学,其本旨固在为家族培育人才,以便跻身仕途,提升宗族竞争力。但科考路途太过艰难,有些家族则改弦更张,专门传授子弟职业性技能,代代相传,加上姻亲戚谊,最终形成地域性、宗族性极强的社会化组织。

典型的如绍兴师爷。明代万历年间的吏部尚书、内阁大学士朱赓海量引进自己家乡的子弟担任不入流的胥吏,形成了绍兴籍秘书帮。到了清代,“无绍不成衙”,绍兴籍师爷遍布中央各大衙门,远达荒江大漠,形成了庞大有力的社会势力。雍正朝河南巡抚田文镜的师爷叫邬思道,江湖人称“邬先生”,自小家贫,读书刻苦,后来科考不如意,决意游幕,所学刑名、钱粮、文牍,样样胜人一筹,终成一代名幕。所著《抚豫宣化录》以东家田文镜之名刊刻发行,成为习幕子弟的“枕中鸿宝”。

如此辉煌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徽商、晋商、甬商,都是以家族集团形式集聚、扩张,绵延数百年。

第三,矜恤孤寡,周济穷乏。汪辉祖在家法中曾经谈到过一种现象:一个大家族,有一户人家富贵,就有很多族亲贫贱,这是自然之理。[7]那富贵人家对贫贱人家是否有义务赡族?范仲淹的回答是:必须有。

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宋)朱熹:《小学·嘉言》

范仲淹的观点是,祖先积德数世,才有了今天一家的发达。如果就此高高在上,对贫困族亲不管不顾,甚至鼻孔朝天,死后如何见列祖列宗?活着还有什么脸面进家庙祭祀祖先?

范仲淹的理论属于典型的传统宗法伦理。后来一直受追捧,直到20世纪初期遭遇了猛烈的批判。比如,新文化干将胡适就说:父母养儿防老,把子女当作理财产品,是一种依赖性;子女理所当然地继承父母遗产,把父母当作提款机,也是一种依赖性;弟弟帮哥哥,出钱出力跑人情,哥哥还认为理所当然,最终一子成名,“六亲聚咬”,这是奴性,也是亡国之根!

比较之下,另一位国学大师钱穆却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家族的温暖。钱穆与胡适同时代,父亲去世时,钱穆才十二岁,孤儿寡母,度日艰难。族人要求钱穆家接受钱氏义庄抚恤,但钱穆母亲硬气,坚决拒绝。后来族人搬出列祖列宗,才说服钱穆家接受救济。正是家族和兄长的共同帮扶,钱穆才免于饥困,顺利入学,终成大家。钱氏义庄的良性效应还反映在钱穆兄长钱挚中年猝死,他的儿子年仅十六岁。全靠族人和叔叔钱穆尽力维持帮护,修成学业,成为世界著名科学家。这人是谁呢?钱伟长。后来,八十高龄的钱伟长以无比感恩的心情赞颂家族制度,而钱穆更将家族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基石。

胡适、钱穆,都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文化大师,他们对传统家族的认知为什么会出现完全相反的结论?传统家族的睦族和赡族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联?当家族成员遭遇不幸,家族自治规范又如何进行救济?

请看一下讲。

【注释】

[1](清)汪辉祖《双节堂庸训》:“不惟官断十条路,难操胜券也。即幸胜矣,候批示,劳邻证,饶舌央人,屈膝对簿,书役之需索,舟车之往来,废事损财,所伤不小。”

[2]《明史·马森传》,郑瑄《昨非庵日纂·宦泽》更为详细:“(兄弟)见面庞相似,须发皆皓然。悟泣,交让而出。”

[3]王士晋《宗规·宗族当睦》:“尝谓睦族之要有三:曰尊尊,曰老老,曰贤贤。名分属尊行者,尊也,则恭顺退逊,不敢触犯;分属虽卑,而齿迈众,老也,则扶持保护,事以高年之礼;有德行族彦,贤也。贤者乃本宗桢干,则亲炙之,景仰之,每事效法,忘分忘年以敬之。此之谓三要。”

[4]司马迁《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文帝时,东阳侯张相如为太子太傅,免。选可为傅者,皆推奋,奋为太子太傅。及孝景即位,以为九卿;迫近,惮之,徙奋为诸侯相。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驯行孝谨,官皆至二千石。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集其门。’号奋为万石君。”

[5]南唐徐锴《陈氏书堂记》:“陈衮以为族既庶矣,居既睦矣,当礼乐以固之,诗书以文之。遂于居之左二十里曰东佳,因胜据奇,是卜是筑,为书楼,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二十顷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者皆就学。”

[6]《义门陈氏家训·推广家法》:“子孙于蒙养时先当择师。稍长,令从名师习圣贤书,教给礼义。不可读杂字及学刁滑词讼之事,以乖行谊心术;亦不可学诬罔淫邪之说。如果资性刚敏,人物清醇者,严教举业,期正道以取青紫。中人以下,亦教之知理明义,使其去其凶狠骄惰之习,以承家教。”

[7]汪辉祖《双节堂庸训·治家·宜量力赡族》:“同一祖系,一支富贵,必有数支贫贱,非祖荫有厚薄也。气之所行,盈虚相间,有损始有益,此盛则彼衰,理固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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