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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职务

时间:2023-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队监或队员不论其在任何情况下,如有误用或滥用香港交通安全会或香港交通安全队名义,将被视作严重犯规,并要接受纪律处分。除香港交通安全队总部或各总区所办的活动及学校的日常工作外,队员如参加其他活动事前须得到香港交通安全队总监的书面许可。如学校队伍不遵守上述规条,香港交通安全会执行委员会在得到香港交通安全队总监及香港警务处交通总部的投诉后,可将犯规的学校队伍解散。

(一)规章

1.力求防范交通意外事件。

2.自立好模范,取得同学尊敬。

3.忠于职守,服从命令。

(二)组织结构及工作范围

目的

1.学校挑选热心服务的学生,组成交通安全队,维护各同学在学校及附近街道上的过路安全,防范交通意外事件的发生。队员须接受严格的课程训练,了解个人在使用道路时应持有的态度及基本认识,并推广至其同学及家人,使交通安全常识得以广泛宣扬。

2.在学校课程范围以外,给予学生关于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队员素质,并小心指示及督导交通安全队执行职责。

工作

1.指示、引导及管理本校学生在学校附近正确过路的方法。

2.随时随地协助教师及家长对学童有关道路安全知识的教导。

3.照顾乘搭校车者的安全。

4.向校方举报不遵守过马路守则的同学。

5.上岗时,记录违章车辆资料,向训导警官报告。

6.参与社会服务。

组织结构

1.香港交通安全会是香港唯一可以授权成立香港交通安全队(学校队伍)的机构。

2.香港交通安全队(学校队伍)的编制

注:如队员不足19人,不设副总队长。如全队超过32人,该校可考虑分拆为2队,但总队长仍只有1人

3.委任

① 校长:为队伍的领导者,负责队中一切行政工作及监督队监对队务工作的推动。

② 队监:负责队中一切行政工作及监督所有队员对队务的推动。此职位是经校长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③ 高级副队监:协助队监推动队务。此职位是经校长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④ 副队监:协助队监及高级副队监推动队务。此职位是经校长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⑤ 总队长:负责维持队员的良好工作效能,候选总队长必须考获高级章及完成总队长训练课程。此职位是经校长、队监及训导警官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⑥ 副总队长:协助总队长推动队务,候选副总队长必须考获高级章。此职位是经校长、队监及训导警官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⑦ 队长:协助总队长及副总队长推动队务,候选队长必须考获中级章。此职位是经校长、队监及训导警官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⑧ 队员:执行一切交通安全队的工作,候选队员必须考获初级章。此职位是经校长、队监及训导警官推荐而由总监委任的。

⑨ 见习队员

新加入交通安全队的学生,尚在训练阶段。并未考获初级章。

4.责任

① 经总监的认可后,校长及队监是被授以全权管理该校的交通安全队。

② 香港交通安全队提供总队长一本纪律册,以便记录纪律队员当值的情况。

③ 队长须负责巡视各队员的当值岗位,确使每位队员都能正确和有效地执行任务。

④ 总队长及副总队长须向队监或校长检举疏忽职守及品行不端的队员。

⑤ 队员当值时,必须穿着整齐的交通安全队制服。

⑥队员须执行所有上级的指示。

⑦如队员因事故受到停职或免职处分,队监或校长应立即通知该队员的父母及监护人,而且应采用书面或接见方式向队员及其父母或监护人解释。

⑧ 凡参与任何校外活动或服务,队监必须事前书面通知总监及所属总区及所属分区指挥官。

5.当值时间

香港交通安全队(学校队伍)的当值时间是由校长或队监以不影响各队员的上课时间为原则而编定的。队员应当在上课及下课时所需横过的马路上当值,当值时间在其上课前10~15分钟及下课前2~5分钟开始,直至所有学生均已横过其所当值的马路。

6.招募

① 学校如组织香港交通安全队(学校队伍)必须以书面向交通安全会申请。

② 队员必须为学生,校方挑选队员时应注重其服务热诚、领导能力及责任心。

③ 所有队员必须为自愿者。

④ 所有队员的申请须连同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⑤ 每一学校队伍的人数最少为12人,而队员人数则视学校的需要而定。

7.训练

① 所有香港交通安全队(学校队伍)的训练均由香港警务处交通总部道路安全课、各总区交通部道路安全组训导警官及香港交通安全队总部长官负责。

② 各新队员当受训完毕后,仍须与有经验的队员合作当值,直至能独立工作为止。

8.升职、降职、免职及服务年资

① 在总监的认可下,校长有权将本校的教师推荐为队监、高级副队监及副队监,并将本校学生推荐为总队长、副总队长、队长、队员及见习队员。

② 在总监的认可下,校长有权将本校的各级队监及学生队员降职或免职。

③ 辞职:各级学校队监或队员当离开学校后,即作自动辞职论。

④ 连续服务年期:各级学校队监或队员服务超过一所学校,其总服务年期即为其在各校服务年期的总和。

9.纪律

任何队监或队员不论其在任何情况下,如有误用或滥用香港交通安全会或香港交通安全队名义,将被视作严重犯规,并要接受纪律处分。

10.活动

除香港交通安全队总部或各总区所办的活动及学校的日常工作外,队员如参加其他活动(如筹款、社区组织及其他活动)事前须得到香港交通安全队总监的书面许可。如有疑问,可由校长或队监去函总监,要求澄清。

解散

如学校队伍不遵守上述规条,香港交通安全会执行委员会在得到香港交通安全队总监及香港警务处交通总部的投诉后,可将犯规的学校队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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