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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时间:2023-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认真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跨越,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人口问题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是自治区党委在全区明确提出以城市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在当时为宣传计划生育阶段。

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宁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探索、实践、改革、发展艰辛而辉煌的历程。

宁夏是以回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其他少数民族占有一定比重的民族自治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宁夏总人口为150.62万人,回族人口为50.3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3.4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增至389.56万人,回族人口增至123.5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76%(见表1)。人口过快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回汉各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进步。在这种情况下,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认真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控制人口增长,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在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调整工作思路,努力探索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创造性地在全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创建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活动,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改革中加快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跨越,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人口问题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区累计少生人口14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

表1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历次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状况 单位:万人,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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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历次宁夏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历程

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人口高速增长、人口缓慢增长、人口快速增长、控制人口增长和人口稳定增长五个阶段。

(一)人口高速增长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战乱灾害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得不到发展,宁夏人口增长较为缓慢。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宁夏经济逐步恢复,社会走向安定,人民生活有了改善,人口迅速增长。宁夏总人口由1949年的119.75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142.42万人,三年净增加22.67万人,年均增加7.56万人。这三年宁夏不仅人口总量增加,人口增长速度也逐年加快,1950年人口增长率为5.19%,1951年为5.74%,1952年为6.93%,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明显的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从宁夏的人口发展轨迹来看,1950年至1958年为建国后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是人口总量增长的第一个高峰期。这个时期人口增加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迁入人口多,9年净迁入人口38.61万人,占同期增加人口总量的52.34%;二是人口出生率高,9年人口出生率均在34‰以上,年平均人口出生率高达39.94‰,自然增加人数占同期增加人口总量的47.65%。

(二)人口缓慢增长阶段(1959—1961年)

全国性的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降低,出生率锐减。宁夏的人口出生率由1958年的39.32‰下降到1961年的13.03‰,自然增长率由1958年的24.34‰下降到1961年的2.32‰,这三年自然增长率均为宁夏解放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

(三)人口快速增长阶段(1962—1981年)

在经历了三年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好转,人民物质生活和营养状况的改善以及社会和家庭正常生活秩序的恢复,结婚生育人数大幅度增加,宁夏出现了补偿性生育高峰,人口迅速膨胀,人口出生率快速回升,人口增长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出生高峰期,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61年的13.03‰迅猛回升到1962年的44.6‰,1963年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达到50.52‰和40.3‰(均为历史最高水平)。1962年至1981年期间,有9个年份的出生率在40‰以上,6个年份的出生率在30‰—40‰之间,5个年份的出生率在25‰—30‰之间。1962年至1981年全区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35.74‰,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8.79‰,这个时期是宁夏历史上人口高出生、高自然增长持续时间最长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的1971年至198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指导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1972年9月,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1975年2月18日,根据人口迅猛增长的形势,自治区党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74〕32号文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放在汉族集中的农村和银川、石嘴山两市;对于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可不提生育指标,但要在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的同时,宣传计划生育和节育知识;对有节育要求的,要积极提供条件,满足要求。这是自治区党委在全区明确提出以城市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在当时为宣传计划生育阶段。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区计划生育主要开展一般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城市和川区农村。这个阶段的人口增长速度比20世纪50年代的增长速度明显减缓,但仍属人口快速增长阶段。

(四)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82—2000年)

全区的人口快速增长,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1982年4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要求生二胎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除固原、海原、泾源、西吉、隆德、同心、盐池七县少数民族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有计划的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固原、海原、泾源、西吉、隆德、同心、盐池七县少数民族农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至二个,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三胎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绝对不准生四胎。生育间隔一律四年。”

1982年8月,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2年9月2日颁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农村社员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生两个;固原、海原、泾源、西吉、隆德、同心、盐池七县农村少数民族社员,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至两个孩子,最多生三个。允许生两个或三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至此,宁夏城乡有别、民族有别、山川有别的“一、二、三孩”和间隔四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初步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开始在全区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并依法对人口生育实行有计划调节和管理。1982年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宁夏人口发展进入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阶段。

1990年12月28日,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要求,《条例》增加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内容,完善了计划生育管理和奖罚等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在依法管理上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管理依据。

1986年,由于受到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强烈冲击,全区育龄妇女和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使全区人口出生率明显回升,总人口增长速度逐年加快。面对十分严峻的人口形势和控制人口增长的艰巨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从1989年开始在全区普遍推行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此来缓解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给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人口压力。在1988年12月召开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首次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各市、县人民政府市、县长签订了1989年至199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由总人口数、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超计划生育率为指标体系的人口计划控制指标和奖罚办法。全区各级政府通过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确保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到实处,对有效控制全区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缓解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对人口控制形成的压力和影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要继续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逐步实现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三为主”被国家确定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对于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4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意见》,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定了各级党政领导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区统一实行流动人口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征收证》的制度,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为了加快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的步伐,全区开展了争创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当年全区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 (居)委会126个。

1995年,在继续落实“三为主”的同时,自治区政府把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正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在全区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全区各地开始掀起了认真学习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热潮。1995年2月,自治区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8月,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随后,自治区计生委根据山川有别的实际情况,确定永宁县、固原县为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的试点。

1996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帮助农民少生、脱贫、快富、奔小康为目标,抓住五个机制(即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参与机制;利益导向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四户”帮扶机制;载体建设机制)的建设,摸索出具有宁夏特点的县、乡、村“六、五、三”“三结合”工作模式,即:县级抓好六项工作: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实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领导和涉农部门负责人进入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部门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制定帮扶规划,签订责任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乡级抓好五项工作:建立“三结合”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对“四户”摸底调查;确定部门帮扶对象;制定优先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村级做到“三到位”:资金到位、项目到位、措施到位,并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促使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发展速度快、推行面积广、涉及层次深、工作标准高。1996年5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负责同志对宁夏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三结合”工作进行了考察。1996年8月19日至22日,国务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到宁夏考察工作,听取了自治区领导关于“三结合”工作全面汇报,并到永宁县考察计划生育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宁夏的计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1997年8月29日自治区召开计划生育“三结合”暨孕前型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议确立了通过推行“三结合”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率,减少计划外生育,降低人口数量的指导思想,1997年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1998年自治区提出了深化“三结合”的七条措施,进一步开展“三结合”工作,确保2000年基本实现“三为主”目标。

1998年4月10日,国家计生委《印发关于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的通知》,1998年6月17日,国家计生委《印发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在2000年年末,全国都要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奋斗目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1998年12月1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实行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决定》,对全区基本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的规划、考核指标、保证措施及奖励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奋斗目标的实现。1999年,将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落实情况和达标情况纳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且提出了全区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分年度实现规划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地区基本扭转了主要靠突击活动、补救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状况,全区于2000年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奋斗目标。

(五)人口稳定增长阶段(2001— )

随着全国和部分省市低生育水平的实现,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1年9月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了21世纪前10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方针。为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全区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5年5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8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又提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基础上,提出了全区2010年和2020年人口发展目标。

2001年以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三为主”和“三结合”工作;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和新体制;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婚育文化;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提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水平;创造性的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体系,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办)活动;着力构建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据自治区统计部门有关数据显示,全区2006年总人口突破600万人,2007年末,全区总人口为610.25万人,2001年至2007年全区共增加55.93万人,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1.83%;2007年人口出生率为14.8‰,比2000年的16.49‰下降1.6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9.76‰,比2000年的11.92‰下降2.16个千分点;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为全区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的最低水平;计划生育率达到了86.76%,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率66.89%上升19.87个百分点。

表2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区人口增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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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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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编《2008年宁夏统计年鉴》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整理。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各级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区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已平稳度过,实现了全区20世纪末的人口控制目标,人口再生产类型基本实现了由传统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区人民生活总体迈向小康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

2007年末,全区总人口为610.25万人,与1981年的383.38万人相比增加了226.87万人,26年间总人口增长了59.18%,年平均增加8.73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8%。与实行计划生育前32年(1949—1981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3.7%相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

(二)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全区人口出生率由1981年的29.65‰下降到2007年的14.8‰,下降了14.8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由1981年的23.57‰下降到2007年的9.76‰,下降了13.81个千分点;2007年,全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建国以来(除自然灾害年份外)的最低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位数以内;计划生育率由1992年的55.36%上升到2007年的86.76%,上升了31.4个百分点;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81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06下降到目前的1.93左右,低于更替水平。全区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了14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压力。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全区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区人口发展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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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81—2007年全区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区人民生活水平、医疗保健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人口死亡率已连续7年在5‰以下,婴儿死亡率由1981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60.06‰分别下降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6.6‰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21.78‰,分别下降了13.46个千分点和38.28个千分点。全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1981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65.48岁分别延长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68.62岁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71.32岁,其中男性为70.08岁,女性为72.72岁。与全国200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1.40岁,男性为69.63岁,女性73.33岁相比,宁夏比全国低0.08岁,其中男性高0.45岁,女性低0.61岁。

从第三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来看,全区人口文化素质逐步提高。一是受教育人数增加。2000年全区6周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人数为407.8万人,比1990年和1982年的276.14万人和183.81万人分别增加131.66万人和223.99万人,分别增长47.68%和1.22倍。二是受教育人口比重上升。2000年全区每万人中拥有受教育人数为74人,比1990年的59人和1982年的47人分别增加15人和27人。三是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2000年全区6周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年,表明人口受教育年限已进入初中文化水平,比1990年的5.6年和1982年的3.06年分别增加1.4年和3.94年。四是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减少,文盲率下降。2000年全区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为61.77万人,分别比1990年的103.27万人和1982年的112.85万人减少41.5万人和51.08万人;2000年全区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26%,分别比1990年的22.18%和1982年的28.97%分别下降10.92和17.71个百分点;2000年全区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文盲率为15.72%,分别比1990年的33.48%和1982年的49.31%分别下降17.76和33.59个百分点。以上数据充分表明,宁夏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四)人口结构更趋合理

1.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及老年型转变

2007年全区总人口中,0至14岁人口为143.04万人,占总人口的23.44%;15至64岁人口为427.79万人,占总人口的70.10%;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42万人,占总人口的6.46%。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0至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17.82个百分点,15至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14.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3.26个百分点。

自1982年以来,全区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以及未来人口发展预测2010年和2020年的人口年龄金字塔图可以直观地看到,宁夏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由1982年的年轻型、2000年和2010年的成年型向2020年的老年型转变,人口再生产类型也由增加型向稳定型及减少型转变的历史过程。

表3 宁夏人口年龄结构类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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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宁夏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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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982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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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0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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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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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202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

2.人口性别结构处于正常

2007年全区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1.77万人,占总人口的51.09%;女性人口为298.48万人,占总人口的48.91%,人口性别比为104.45(女=100),人口性别比与1981年的106.64相比,低2.19个百分点。从图6可以看出,自1982年以来,宁夏人口性别比全部在104至107之间,均处于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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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全区1982年以来人口性别比

3.城乡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城市化进程加快

2007年全区总人口中城镇人口为268.6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4%;比1981年的84.52万人增加了184.14万人,增长2.1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4.55%;乡村人口为341.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6%,比1981年的298.86万人增加了42.73万人,增长14.3%,年平均增长率为0.52%。数据表明:宁夏人口城镇化水平由1981年的22.05%上升到2007年的44%,上升了21.9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84个百分点。

4.民族人口构成变化明显

由于宁夏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比较宽松,所以,少数民族人口发展速度明显快于汉族人口发展速度。2007年全区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8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3.49%,少数民族人口为222.83万人,占总人口的36.51%,其中回族人口为218.23万人,占总人口的35.76%。与1981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25.17万人,增长47.73%,汉族人口比重下降了4.91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01.7万人,增长83.9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了4.91个百分点;回族人口增加了97.69万人,增长81.04%,回族人口比重上升了4.32个百分点。

(五)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技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了区、市、县、乡、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拥有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606名,全区共投入5926万元资金改扩建县站20个、乡服务所99个,并为26个市、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192个乡计划生育服务所配备了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妇科微波治疗仪检测设备、生殖健康设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及多媒体触摸系统等共计3141件。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开展了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启动了人口早期教育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岗位标兵”、“十佳技术服务能手”、“十佳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广大服务人员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服务人员综合服务能力。2003年以来,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目前,全区已有10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被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占全区县站的45%;6个县站被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命名为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通过组织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既提高了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咨询服务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六)创造性地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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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7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召开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宁夏创造性的举措,被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这项工程从2000年初开始试点,2003年自治区政府将其列入向全区人民承诺的12件实事之一。全国政协“少生快富”工程跟踪调研组对宁夏“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后,撰写的《关于宁夏“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跟踪调查及建议》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批示。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对固原市“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进行了考察,并对宁夏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长效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在全国予以推广。2005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 扶贫工程实施办法》,标志着“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6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从解决项目户实际困难入手,出台了《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暂行办法》、《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一本通”制度管理职责》和自治区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优惠扶持的意见》等政策规定。截至2008年年底,全区已有37683对育龄夫妇自愿参与“少生快富”工程,兑现奖励资金1.14亿元。200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宁夏“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五年来的宏观经济效益、微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评估。绩效评估结果表明:“少生快富”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为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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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通道”领到项目金的“少生快富”项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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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验与启示

20多年来,宁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抓住难得的机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不仅为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民族地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得了重要启示。

(一)摸清区情,以人为本,为做好民族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提供重要条件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好民族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稳定民族地区的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结合起来,造福人民群众。只有充分掌握区情,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为民族地区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只有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破难题、办实事、做好事,才能取得民族地区群众的广泛理解;只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只有始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发展权,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

(二)统筹解决,综合治理,为做好民族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打造坚实基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只有树立“大人口”观念,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才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过采取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统筹解决、综合治理。只有注重统筹解决,依靠综合治理,才能有效缓解民族地区性别比过快攀升的势头,才能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滞后的问题,才能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突破。只有注重统筹解决,依靠综合治理,打造人口计生工作合力,才能有效抑制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才能不断创新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开创人口和计生的新局面。

近年来,通过成立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各部门落实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意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以“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宣传引导、紧抓工作落实”为重点,多措并举,为进一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此外,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由原有的“两线”考核(党政线、人口计生线)调整为“三线”考核(党政线、部门线、人口计生线),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另外在指标设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奖励办法上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使考核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三)创新思路,少生快富,为做好民族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创造成功经验

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发展观念,及时调整发展思路,有效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宁夏是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因常年干旱少雨,土地承载能力差,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制约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尤其南部山区是全国有名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养儿防老的愿望十分强烈。农民群众强烈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的矛盾,人口过快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矛盾,使南部山区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滞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难上加难。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积极调整了过去以处罚为主的工作思路,提出了以奖励为主的工作思路,率先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不但推动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还为民族地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树立了典型,为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了宝贵经验。2005年7月下旬,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调研组对宁夏“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后认为:“宁夏试点工程的成功,是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口控制工作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程打破了贫困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拓宽了扶贫开发的渠道和方法,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政策导向明确,成为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和赞许的一项德政工程。如能长期坚持下去,并加以推广,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团结具有重大作用。”

(四)强基固本、分类指导,为做好民族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采取重要策略

要注重根据不同时期的人口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口计划,在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要求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对山川两地不同类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如结合宁夏自治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制定并执行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照顾少数民族特点的城乡有别、民族有别、山川有别的“一、二、三”生育政策,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做到既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又保持少数民族人口的适度规模。同时,还注重了在不同地区发现和培养工作典型,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宗教人士亲身宣讲,为做好民族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推出崭新举措

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在穆斯林人群中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借助宗教文化载体,将人口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与宗教活动巧妙结合,有效改变回族群众的婚育观念,创造有利于穆斯林群众生殖健康生存环境,提高穆斯林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年来,宁夏自治区宗教人士结合宗教教义向穆斯林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重视教育,常抓不懈,为做好民族地区人口和计生工作建立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和基础性工作,对促进人的婚育观念转变,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宣传教育到位,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要注重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一方面积极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使计划生育成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另一方面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强势的舆论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基本思路,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创新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使宣传教育的内容,更贴近基层、更贴近群众、更贴近家庭。全区各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到党委的宣传工作规划中,有效地推动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宣传形式不断创新,宣传内容丰富多彩,各地在继续坚持媒体宣传主渠道的同时,坚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加大了社会宣传的力度,创造性地与宁夏军区开展了“婚育新风进山区”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开展进村入户婚育新风演出活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这也是做好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宁夏勾画了跨越式发展的美好蓝图,吹响了跨越式发展的号角。面对依然严峻的人口形势,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满了挑战与机遇,任重道远而又信心百倍。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会取得新的成绩,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史研究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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