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谨防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一种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由于中学生涉世不深、体质单薄、缺乏防范意识,常常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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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教训一
2004年7月下旬以来,夫子庙所连续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该所辖区的夫子庙游乐场内有一伙小混混,倚仗人多势众,采取以言语相威胁的方式,连续敲诈勒索受害人的手机及现金。夫子庙作为一个全国4A级的风景旅游区,连续发生此类案件,影响十分恶劣。接报后,夫子庙所民警经过仔细调查,掌握了这伙人的情况,为首的是一名光头,右胳膊上有龙形文身,团伙中还有一名女孩子,平时他们就在夫子庙游乐场附近闲逛。民警在他们可能出现的地点进行布控,安排便衣警力蹲点守候。8月7日下午,在夫子庙人民游戏机室附近守候的民警发现5名特征相似的小青年走进游戏机室,当场将他们擒获。经审查,以宋某为首的几名嫌疑人交代了自7月份以来在夫子庙游乐场等地结伙敲诈勒索中学生的手机及现金等物之后变卖用于挥霍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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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受到敲诈后会感到自己正处在犯罪分子的面前,坐不稳,睡不安,神经时刻都处于高度紧张之中。即使因自身行为越轨等原因而招致被敲诈的被害人,开始时大多误以为破财就能保住名声,但往往事与愿违。有的同学常被同一伙青年敲诈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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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敲诈的最好办法就是及时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助,使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尽快摆脱苦恼和恐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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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教训二
2004年3月,任某找到南某和杨某,合谋想办法弄些钱花。三人一拍即合,密谋绑架学生,撕票后再向家属勒索钱财。三人先选好埋尸地点,寻觅某实验中学的学生晓雨(16岁)为作案对象。4月20日晚,任某、南某、杨某分别携带尖刀、电线等作案工具,将晓雨骗至大兴区一拆迁地,联手将晓雨杀害。三人又找来于某将尸体掩埋,并把随身物品焚毁。次日,三人拨打电话勒索人民币150万。接警公安根据线索,将三人当日抓获。
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任某、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5万元;以包庇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决赔偿晓雨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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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遭到绑架时不要盲目呼救或同犯罪分子进行搏斗。因为犯罪分子多是身强力壮、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大多又是团伙作案,因此,如果不权衡利弊,鲁莽行事,往往会使罪犯凶相毕露,引来灾祸。
安全锦囊
要善于同犯罪分子周旋,设置圈套,引其上钩。或表示服从,再寻找机会迅速脱身,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向亲人流露出你所在之处及行踪。如果在电话中进行商谈时,要巧妙地告知案情或拖延时间,以便为公安机关查获犯罪分子、营救人质提供必要的帮助。另外,还要牢记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口音、口语、习惯、交通工具等特征以及所到之处的周围环境等,以便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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