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鎮豪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提要] 余於甲骨卜辭中一些字的考訂,比較注重内在的取證方法,即通過甲骨文例與辭例語境比對,從相同及不同類組卜辭内容的比对上確定相關字的詞性及用法,結合字體構形分析,由已知推未知,鈎沉文字與史的表裏,實徵殷商考古發現,使一批甲骨文釋義得到整体坐實。
[Abstract] When interpreting some characters in oracle bone inscriptions(OBIs),I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internal evidence of OBIs themselves.That is,I used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structure and context of OBIs,and the contents of OBIs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classifications(類)and groups(組),to determine the part of speech and usage of the related characters;combining with character structure analysis,unknown characters can be inferred from known characters,and the surface and inner meaning of characters and their historical evolution can be sorted out;and complemented with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from Yin-Ruins,a group of oracle bone characters can be interpreted together.
一
無名組甲骨卜辭有一種語辭與祭名動詞相組合的“叀……”文例,介於中間的幾個字往往用於紀日紀時:
由旦、朝、食日、中日、昃、莫、昏、夕、夙幾個表時間之詞,可以進而確定其他幾個意義原先不明的詞,如、日、、等,也必然是時間之詞,即我們説的“時稱”。
旦指清旦。“旦”也有用爲建築稱名的,如“南門旦”(《合集》34071,圖三)。但據《合集》32718(圖四)“于旦”與“于南門”同卜,故知“南門旦”當是“旦”與“南門”的合言,此“于旦”的“旦”不能釋爲旦時。
圖一 《合集》27052
圖二 《安明》1685
圖三 《合集》34071
圖四 《合集》32718
,與《兮甲盤》市字()字形接近。甲骨文“市日”也可單稱“市”,如“今日丁市日王其迍,亡”(《合集》28754)、“今日市王其迍,亡”(《合集》28751)。“市日”或“市”用爲時稱,可能與源自市場交换交易時間的約定俗成有關。《周禮·地官·司市》:“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爲主。”雲夢秦簡“下市申”(日書乙,簡156)、“壬午市日以行”(日書甲,簡99背),“下市申”相當於太陽過午後開始偏西的15至17點間,甲骨文“市”、“市日”也指這一時間段。
字寫作、、、、等形(圖五),从手立槷而日影投地,本意是揆日影測定方位。从弋聲,讀如槷(狀犻è)。《考工記·匠人》“置槷以懸,眡以景”,鄭注:“故書槷或作弋。杜子春云:‘槷當爲弋,讀爲杙。’玄謂槷古文臬,假借字。于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懸正之,眡之以其景,將以正四方也。”賈公彦云:“云置槷者,槷亦謂柱也。”因恒行於日中,後又成爲日中時分的專字。《周髀算經》“日中,立竿測影。”與晝是同源字。《玉篇》:“晝,知又切,日正中。”从弋聲,弋上古音在職部書母(中古音屬之部),晝古韻侯部端母,、晝音近義通相混,後世“”佚“晝”存。
圖五
何景成《甲骨文“督”字補釋》,[1]釋爲督字,謂下部所从“在‘日’形周圍畫上數點表示日光强盛、光芒四射的樣子”,不可據。對這個字形要素釐析的區别,何氏以爲、、等形的下部所从“日”乃光芒四射的日光,而我則認爲是指投於槷臬土圭邊的日影。
字寫作、,舊釋苣、埶、燭等説,莫衷一是。唐蘭云:“其本義則人持屮木爲火炬也,……爲埶之初字,而其義則當於後世之熱,若爇。……或以紀時,……殆如上燈時候矣。”[2]此説最爲得之。甲骨文从木从丮,象人執火炬之形,實是後世埶、熱(若爇)的初字。《詩·大雅·桑柔》云:“誰能執熱。”執熱物,猶見字執火炬的初義。作爲時稱,其辭云:
王其田,入,不雨。
夕入,不雨。 (《合集》28572)
夕通常是指整個夜間,但有時也指夜晚某個專門時段,上舉兩辭同卜,、夕對文,是天黑後掌燈之時,夕當指更晚些的時間段。
字从人从人跽形,从亦聲。傳世商器有“庚”爵(《三代》15.27.8),即字所从。《説文》云:“,有所絶止,而識之也。”王獻唐先生以爲,此“乃從漢代點讀書句爲釋,……彼時無此制,不能以此説也”。[3]段注《説文》謂:“、主,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當作。”《吕氏春秋·審分》云:“人主必審分。”《韓非子·揚權》云:“審名以定位。”字人形一跪一立,象一人跪坐息止,另一人側立而伺之,中間一點意在定上下等級之分,主人與侍者的身份儼然可見。以聲求之,殆即後世的“住”字初形。《説文》“住”字缺録,但“立”部有“立,住也”,知古文有“住”字。甲骨文“住”乃象意兼聲字,而後世“住”乃形聲字。後世“住”从一人,此从二人形,乃繁簡衍變現象。住的本義是伺主息止,用爲時稱是取“日入而息”(《莊子·讓王》)或“昏定”(《禮記·曲禮》)之義,指夜間人定息止之時。甲骨文云:
圖六 《合集》30838
圖七 《合集》27522
叀今昏酒。
于止(此)酒。 (《合集》30838,圖六)
其又妣庚,叀入自己夕祼。
叀。
叀入自祼。 (《合集》27522,圖七)
甲骨文中的虚詞語法,通常近稱用“叀”,遠稱用“于”,學界已有共識。《合集》30838兩辭共貞,“今昏”用“叀”,“止(此)”用“于”,故知今昏的時間段在前,“止(此)”的時間段在後,晚於“今昏”。[4]
《合集》27522三辭,、、昏爲彼此相近的三個時間段。昏指黄昏時,在天黑後掌燈時,當在稍晚人定安息之時。夕統指己日的整個夜間,是總起卜問提前一天己日夜間祼祭妣庚,、則具體落實到己日夜間舉行祭祀妣庚的兩個特指單位時間段。類似秦漢時的“人定時”。雲夢秦簡《日書》乙種“牛羊入戌,黄昏亥,人定子”(此簡文似應爲“牛羊入[日入]酉,黄昏戌,人定亥”。戌19—21、亥21—23、子23—1點)。關沮周家臺秦墓出土簡牘:“日入、黄昏、定昏、夕入、人鄭(定)、夜三分之一、夜未半、夜半……”居延漢簡:“人定時使塢上苣火一(通)。”《後漢書·耿弇傳》云:“自旦至昏……人定時步果引兵去。”漢代的人定時約當今之21至23時。殷商的時約當今之19時前後,即住字,住時約當21時前後。甲骨文中,還有上下析書爲“人”(《合集》1079)的。如同字,也有析書而被誤釋爲“木月”(《合集》32806,圖八)、“林月”(《合集》34544,圖九),将之釋讀作“生月”,[5]但據殷墟2002年出土甲骨卜辭“己亥卜,庚子燎于門,羊白豕”(《村中南》459,圖一〇),顯然是爲的異構,从木从夕,與莫、杳爲同類字,不能分讀爲兩字。故嚴一萍《釋》一文,[6]認爲“木夕”“林夕”都是一字之析書,“即‘莫’字之别體”,還是可信的。
圖八 《合集》32806
圖九 《合集》34544
圖一〇 《村中南》459
附記:詳論見余以下諸文:
《試論殷代的記時制度——兼論中國古代分段記時制度》,《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都學刊》增刊1985年。原刊編者未给作者校對,造字不精,難以卒讀,故修訂後以《試論殷代的紀時制度——兼談中國古代分段紀時制度》爲題再刊於《考古學研究(五)——慶祝鄒衡先生七十五壽辰暨從事考古研究五十年論文集》(上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釋住》,《殷都學刊》1987年第2期。
《釋晝》,《甲骨文和殷商史》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夏商社會生活史》增訂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138—154。
二
癸巳卜,王,旬。二月。四日丙申昃,雨自東,小采既,丁酉少雨至東□□□。
癸丑卜,王貞,旬。五月。八(原脱“日”字)庚申,允雨自西,少,既。 (《京人》S3099,《合集》20966,圖一一)
圖一一 《合集》20966
此爲同版異日卜旬刻辭,應在旬字後斷句(組小字類卜旬刻辭多見旬字斷句,相當於賓組常見的“旬亡”,惟旬自癸日當天算起,與賓組等於卜日次日甲算起異。[8]驗辭“八(日)庚申”與“四日丙申昃”對文,詞位與昃相當,知必爲時稱無疑。象一人睡在室内床上呵呼嘘吸之意,从可聲,“可”本意是氣息舒出,引申爲息、止之義。《説文》段注:“可者,氣欲舒出之象。”《禮記·少儀》鄭氏注:“可猶止也。”《廣雅》“可,息也。”以可聲求之,蓋寤的初文。可古韻屬歌開口一等,溪紐。寤从吾聲,吾屬魚部開口一等,疑紐。可、吾同爲舌根音,歌、魚兩部每相通,如《爾雅》“吾,我也”,吾在魚部,我在歌部。《詩·周南·關雎》毛傳:“寤,覺也。”施謝捷指出,又可寫作(合集20964+21310),省形。[9]黄天樹釋爲寐,與下一字連讀爲“寐人”,[10]恐不確。《京人·本文篇》有3099的摹本,“人”字上有小圈,實爲允字,“允雨自西”,卜辭恒見,參見《合集》20965(圖一二)。
圖一二 《合集》20965
指下半夜,寤是“既”,亦即夜間結束之前的紀時。寤本意是睡而未覺,似醒非醒。《漢書·董仲舒傳》云“朕夙寤晨興”,可見其義。卜辭用指下半夜至天明之間人尚在呵呼睡眠的時段,即黎明前。此條卜辭的驗辭謂庚申日的夜間寤時,果然從西面下起小雨,直到天明之際才停止。
附記:詳論見余以下論文:
《釋寤》,《殷都學刊》1984年第4期。
三
辛未貞,其多隸。
其刖多隸。 (《屯南》857,圖一三)
圖一三 《屯南》857
圖一四 匜銘文(左蓋、右器)
與刖對貞,可知也是個有關刑罰的詞。這是個表意字,上部示意某種尖利器在刺刻人面頰或目緣額顙部位,下部从土,與《周禮·秋官·司刑》鄭氏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所述意合。中部的三角形尖利器指灸施刺刻的墨刑之具,可參見漢代畫像石。西周中晚期《匜》銘云(圖一四):“我義(宜)鞭女(汝)千,女(汝)。今我赦女(汝),義(宜)鞭女(汝)千,黜女(汝)。今大赦女(汝),鞭女(汝)五百,罰女(汝)三百寽。”唐蘭謂、黜皆屬墨刑。[11]意同《易·鼎九二》“鼎折足,复公餗,其刑渥”的渥字,與剭通,指墨刑。銘文既云赦而減改先前的刑罰爲黜,最後又從輕改爲鞭五百而罰三百寽,則知周代墨刑又細分輕重,前者蓋滿臉大面積施墨刑,後者可能指局部施墨刑。《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或黥顔頯爲隸妾。”(簡一七四)湖北江陵張家山第247號漢墓出土竹簡《奏讞書》:“黥媚(女子名)顔頯。”《説文》云:“黥,墨刑在面也。”是墨刑的本字,戰國早期曾侯乙墓楚簡墨字寫作、、,與甲骨文字的構形比較接近,字形演變脈絡可案。、、渥、剭、黜、黥等字比較晚起。顔者,指面額;頯音魁,指面顴頰間。墨刑刺刻面部的部位,除有刺刻於面額或顴頰者外,又有刺刻於目緣周圍部位者。如《説文解字義證》“黥”字條引“晉令:奴婢亡,加銅青若墨黥黥兩眼;後再亡,黥兩頰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長一寸五分,廣五分。”
關於字,考古所同人在考釋中將其與《存》上667一片的字相繫,其實是有疑問的。與不是一個字,我在《甲骨文中所見商代的墨刑及有關方面的考察》一文已經指出,《存》上667收入《合集》3286(圖一五),這個字从弗从獸首,不从目,辭例與文例也均不同於,這個字没有象刖、劓、墨一類刑罰專字有直接施刑的對象,與也是判然兩字,與刑罰無關,一般都用於祭祀場合,如祭山川地祇的“于”(《合集》18072,圖一六)等等,可能屬於刜首祭一類的祭儀。《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苑子刜林雍,斷其足。”《説文》:“刜,擊也。”《花東》又有用爲地名者(圖一七)。
圖一五 《合集》3286+4570(《合補》495)
圖一六 《合集》18072
圖一七
圖一八 山東諸城東漢墓出土描繪罪人被施行髡、黥刑罰場面的畫像石摹本
單育辰《甲骨文考釋兩則——二釋“梟”》,[13]也混同、、爲一字,批評余的考釋“僅着眼於刻得並不十分工整的,並未全面考釋甲骨文中的字”,“形象綁縛着兩根木棍插於土中,其上懸掛着一個人頭,這個字應該就是‘梟’字的早期形體”,“懸首於木曰梟”。按,余不知什麽標準是工整字,甲骨文字的考釋必須嚴格按照原字的構形分析,必須結合相關語境,掌握全部字例的使用狀況,嚴守文例與辭例内容的考訂。見於刑罰場合,、用爲祭祀動詞或地名,儼然有别,只要熟悉甲骨卜辭,是不難釐明的。
徐寶貴《甲骨文考釋與殷商動物研究》[14]釋爲狒,另備一説。惟該字在卜辭中作祭祀動詞或地名,看不出是個動物名。
附記:詳論見余以下論文:
《甲骨文中所見商代的墨刑及有關方面的考察》,原載《出土文獻研究》第五集,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因附圖未采入,故又刊於《考古學集刊》第15集《紀念殷墟發掘七十周年論文專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四
殷墟甲骨卜辭中有一批稱“奏某”或“某奏”,又或可称“置”“乍”的,是爲各種不同的樂器名。如:
奏玉,其伐。 (《合集》6016正)
奏于東。 (《合集》14311,圖一九)
奏。 (《合集》16026,圖二〇)
圖一九 《合集》14311
圖二〇 《合集》16026
奏。 (《合集》34641,圖二一)
其奏。 (《屯南》417+445,圖二二)
……大乙、大丁、大甲,其乍、,乍豐、庸,又[正]。 (《合集》27137,圖二三)
凡樂器者通常有與“置”、“乍”相繫,如“置壴”(《合集》30693,圖二四)、“置庸”、“乍豐”、“置”(《英藏》2370,圖二五)、“置新”(《合集》22912,圖二六)等。
圖二一 《合集》34641
圖二二 《屯南》417
圖二三 《合集》27137
圖二四 《合集》30693
圖二五 《英藏》2370
圖二六 《合集》22912
圖二七 《合集》31023
金祥恒《釋》[15]釋爲,从从門,門亦聲,義爲設飪,“(門)者,以義推之,乃以黍稷祭祀,以門區分之”,“謂祫祭其先祖大乙、大丁、大甲,舉行祭與豐(醴)祭而建門築道也”。此説難從。余謂“乍”與“乍豐庸”同辭並卜,乍有建置、設置之義,、、豐、庸的詞性當接近,分指四種材質和演奏方式不同的打擊樂器:“豐”是玉飾大鼓;“庸”是青銅鏞鐘,爲敲擊樂器;“”與“”當屬於兩種形制不同的陶製敲擊樂器。“”或爲擊缶或陶鼓之類的敲擊樂器,“”字从門,可能是一個示其器樂置於門形木架座的表意文字。下面卜辭云:
叀……庸……
弜。
其奏庸、、美,又正。 (《合集》31023,圖二七)
辭中出現四個與音樂歌舞有關的詞,“庸”是大鐘,“”是以舞具相繋的舞名,“美”是祭歌名,疑“”是“”的省形或别構,也是同如“”的置於門形木架座上的敲擊樂器。此類置掛鐘、磬、鼓的門形木架座,2003—2004年冬春之際在殷墟小屯考古所工作站内一座晚商時期兩墓道大墓的考古發掘中有出土,二層臺上發現“‘十’字形座架5件”,其中懸掛磬的一組“十”字木架,“兩架中心點相距約1米,‘十’字架的中心有一直徑約8釐米的圓孔,應是用於固定‘十’字架的立柱,立柱高至少1米,立柱的上部和橫梁均被一盜洞擾毀”。[16]置掛磬、鼓類樂器的門形木架座,古代專名之“簨虡”,分言之,橫梁名曰“簨(狊ǔ狀)”﹐兩旁的立柱名曰“虡(犼ù)”。《禮記·明堂位》:“夏后氏之龍簨虡,殷之崇牙。”鄭玄注:“簨虡,所以懸鐘鼓也。橫曰簨,飾之以鱗屬;植曰虡,飾之以臝屬羽屬。”“簨虡”也寫讀作“筍虡”、“栒虡”。《周禮·春官·典庸器》:“帥其屬,而設筍虡,陳庸器。”孫詒讓《周禮正義》云:“凡樂器,編鐘、特鐘、編磬、特磬及縣(懸)鼓,皆縣(懸)於筍虡。”《詩·周頌·有瞽》:“設業設虡,崇牙樹羽。”裝飾在“虡”上的橫板稱“業”,橫梁“虡”上用來置掛樂器的釘飾稱“樅”,也即所謂“崇牙”。《詩·大雅·靈臺》:“虡業維樅,賁鼓維鏞。”毛傳:“植者曰虡,橫者曰栒。業,大版也。”孔穎達疏:“栒上加以大版爲飾,謂之業。”朱熹《詩集傳》云:“虡,植木以懸鐘磬,其橫者曰栒。業,栒上大版。……樅,業上懸鐘磬處,以綵色爲崇牙,其狀樅樅然者也。”嚴一萍《殷商筍虡的復原》[17]有專文考述。
五
與上揭樂器名相似又相異者,殷墟甲骨卜辭中又有一批稱“奏某”或“某奏”但絶不稱“置”“乍”的,是爲祭歌名,如:
叀美奏。
叀奏。
叀商奏。 (《合集》33128,圖二八)
[貞]其奏商。 (《屯南》4338)
丙辰卜,奏商,若。用。 (《花東》382)
丙辰卜,奏商。用。 (《花東》150)
叀各奏,又正,有大雨。大吉。
叀商奏,又正,有大雨。
叀嘉奏,有大雨。吉。 (《合集》30032,圖二九)
叀新奏,又正。 (《合集》31033,圖三〇)
叀舊奏,又正。 (《殷虚文字拾補》18·7,圖三一)
奠其奏庸,叀舊、庸,大京武丁。 (《屯南》4343,圖三二)
圖二八 《合集》33128
圖二九 《合集》30032
圖三〇 《合集》31033
[甲]申卜,舞,叀戚。 (《屯南》2842)
叀戚奏。
[叀]舊奏。 (《合集》31027,圖三三)
乙弜戚,其雨。
于丁亥奏戚,不雨。
丁弜奏戚,其雨。
其奏戚,叀□。 (《合集》31036,圖三四)
弜奏,王其每。 (《合集》31030)
上揭甲骨文中所奏的、商、美、各、嘉、新、舊、戚、等,也是通過文例與辭例内容比對,確定這批文字的詞性而得知是不同的祭祀歌樂名。
或作(《合集》29365)。張亞初《甲骨金文零釋·釋祇》[18]釋作祁,謂“此字係名詞,是商人祈祝求雨的對象”,“爲神祇之祇”,“文獻上祁祁訓盛、多、大和舒徐。從甲骨文看,此字爲樹木枝葉茂盛、舒展狀,所以它應是祁字的本字,祁、祇則都是借字”。
圖三一 《拾補》18·7
圖三二 《屯南》4343
圖三三 《合集》31027
圖三四 《合集》31036
“新奏”、“舊奏”,分别指兩種名爲“新”與“舊”的不同祭歌。
“戚奏”或“奏戚”,戚爲玉斧。《禮記·樂記》:“比音而樂之,及干戚旄狄謂之樂。”鄭玄注:“戚,斧也。”戚在此爲祭歌名,指以敲擊玉戚類爲其樂律的祭歌。
“戚”與“奏戚”同卜,可能指一種敲擊伴奏的方法,字从鬲,疑爲鬷(狕ō狀犵)之初字,讀爲奏。《詩·商頌·烈祖》“鬷假(嘏)無言”,朱熹《詩集傳》卷二十:“鬷,《中庸》作奏。”“戚”蓋亦指“奏戚”而言。
“奏”,象一人跣足踏舞於衢道上,字从鬲,蓋示意其舞的祭歌是以敲擊陶鬲爲伴奏樂器。
附記:詳論見余以下論文:
《殷墟甲骨文中的樂器與音樂舞蹈》,《第二届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研院史語所,2008年。又《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會議論文集之九,臺北,2009年。
【注释】
[1]《中國文字研究》第十四輯,鄭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
[2]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頁48。
[3]王獻唐:《古文字中所見之火燭》,濟南:齊魯書社1983年版,頁49。
[4]此片釋文爲林宏明揭示,見《補充一版時稱“”的材料》,發表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564.html。
[5]裘錫圭:《釋“木月”“林月”》,《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
[6]嚴一萍:《釋》,《中國文字》第三册,臺北:藝文印書館1961年版。
[7]沈培:《説殷墟甲骨卜辭的“”》,《原學》第三輯,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5年版。
[8]參見馬漢麟《關於甲骨卜旬的問題》,《南開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1956年第1期;又收入《馬漢麟語言文字學論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
[9]施謝捷:《釋甲骨文字“寣”、“”及相關問題》,《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1期。
[10]黄天樹:《殷墟甲骨文所見夜間時稱考》,《新古典新義》,臺北:學生書店2001年版。
[11]唐蘭:《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銅器銘辭的譯文和注釋》,《文物》1976年第5期。
[12]《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13]《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2年第5期。
[14]《中國文字學報》第3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15]《中國文字》第18册,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年版。
[1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殷墟小屯西地商代大墓發掘簡報》,《考古》2009年第9期。
[17]《大陸雜誌》第29卷第10、11期,1965年。
[18]《古文字研究》第6輯,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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