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 鵬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提要] 本文認爲甲骨文中“”是“陷”的一個異體字,“”、“”、“”也皆爲“陷”之異體字,並進一步討論了人名“子”、“子”與“子”是武丁時代的一位“子”,乃同一個人名的不同的書寫形式。“子”與“子目”是武丁時代的一位女性“子”,也爲同一個人名的不同書寫形式,而“目”應當是武丁時期的一位臣子,他與“子目”很可能是不同的兩個人。從而指出,人物所從事的活動、涉及的事件對確定人名異寫具有積極的意義。
[Abstract] We argue that the OBI graph is one of the variant forms of xian陷“trap,to trap”,similar to graphs ,,and ,which are also variant forms of xian陷.Thus,we also propose that the names子、子and子refer to the same person whereas the names“子”and“子目”refer to another personality,who was likely to be a female at the time of King Wu Ding.We also identified another personality with the name“目”,who was an official and was unrelated to“子目”.These conclusions ar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vents and activities associated with these names.
一、釋 “”
殷墟甲骨文中有兩個从口从目的字,其中一個作“”形,另一個作“”形。二者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目”形在上,“口”形在下。不同之處在於:前者“目”形大於“口形”,“目”形覆蓋在“口”形之上作“”;後者“目”形小於“口形”,“目”形包含在“口”形之中作“”。
一般把“”隸定爲“”,其用法主要有兩種:[1]一是作人名,卜辭有對“子”生育之事的占卜,她應當是武丁中晚期的一位女子;一是作祭祀對象,卜辭有對進行祭祀以祈求年成或雨水豐足的占卜。
“”見於《合集》5383,《類纂》、《釋文》[2]將其等同於“”。沈建華女士《字表》[3]及李宗焜先生《字表》[4]均未列此字形。我們認爲這個字並非“”字。該字下部所从之“口”形是“凵(坎)”字異體,上面的“目”字是以動物的眼睛指代鹿、麋一類動物,即以部分代替整體的一種表意方式。這個字應該是“”的異體字,當讀爲“陷”字,表示一種設置陷阱的捕獵方式。[5]
(1)辛王不其[][麋]。 《合集》5383[賓]
以上這條卜辭殘缺,當是辛日商王用陷的方式捕捉麋鹿一類動物的占卜。
甲骨文“口”、“凵”有互用之例。例如:
(2)丁巳卜:今早[6]方其大。四月。 《合集》6689[賓]
(3)今早方其大。 《合集》6690+[7][賓]
(4a)貞:王。
(4b)貞:王往。
(4c)貞:王往。
(4d)貞:王。 《合集》12954正+《合集》15620[8][典賓]
(5)甲辰:宜丁牝一,丁,夨(昃)于我,翌[日]于大甲。用。 《花東》34.4[花東子組]
(6)甲午卜:丁其,子惠玉肇[9]丁。不用。祖甲彡。 《花東》288.8[花東子組]
以上(2)、(3)兩辭同屬賓間類卜辭,卜問今天早晨敵方是否會大規模出動侵犯商土。其中(2)辭的“出”下爲“口”形,(3)辭的“出”下爲“凵”形。(4)辭爲一組卜問商王武丁出行的相間刻辭,“出”字出現了四次,从“凵”、从“口”者同見;从“凵”者又以尖底與平底同見。[10](5)、(6)兩辭同屬花東子組卜辭,都與“丁到來”有關。其中(5)辭的“各”下爲“口”形,(6)辭的“各”下爲“凵”形。
綜上,我們認爲《合集》5383中的“”當是“”的異體字,即“陷”字。
二、“”、“”、“”皆爲“陷”之異體字
“”、“”、“”三形在殷墟甲骨文中一般有兩種用法:一種是作田獵動詞,表示用“陷”的方式來田獵;一種是人名。
(一)田獵動詞“陷”的字形梳理
下面我們先來看它們作爲田獵動詞的用字情況:
(7)戊午卜,争,貞:惠王自往()。十二月。 《合集》6664正[賓一]
(8)壬戌卜,争,貞:惠王自往()。 《合集》787[典賓]
(9)壬申卜,殻,貞:甫麋。丙子(),允二百九。 《合集》10349[典賓早]
(10)惠子不呼()。 《合集》7352正[賓一]
(11)王()麋。 《合集》10361[典賓]
(12)□巳卜,,[貞]:王()[麋]网鹿。 《合集》10666[賓三]
(13)[貞]:王獸乂,既()麋歸。九月。 《英藏》849正[歷二]
(14)弗()。 《合集》10658[賓一]
(15)貞:惠王往(),[]。 《合集》7075正[典賓]
(16)□□[卜],事,貞:()。 《合集》10674(《合集》5579同文)[賓三]
(17)己卯卜()。 《合集》10663[賓一]
(18)□巳其()麋。 《合集》10363[典賓]
(19)呼往()。 《合集》10669[賓一]
(20)辛巳其()麋[歸]。 《英藏》848+《合補》3403(=《合補》6320)[19][典賓]
(21)[貞]:□()。 《合集》10671[典賓]
(22)惠辛未()。 《合集》10673[賓三]
(23)戊寅卜,王(),易日。允。 《合集》33374反(與《屯南》664同文)[歷一]
(24)()。 《合集》14783正[典賓]
(25)□□貞:乙亥()。擒七百麋,用(登)[20]。 《屯南》2626[歷二]
(26)貞:令洮[21]()。 《合集》10675[賓三]
(27)[取?](),亡,。 《合集》28375[無名]
(28)乙丑卜,惠往()。 《合集》33167[歷一]
(29)□□貞:于戊(),。 《合集》33404[歷二]
(30)于麥(),亡,侃王,。 《屯南》815+[22][無名]
(31a)乙酉卜,在箕:丙戌王(),弗正。
(31b)乙酉卜,在箕:丁亥王(),允三百又四十八。
(31c)丙戌卜,在箕:丁亥王()。允三百又四十又八。
(31d)丁亥()□。允。 《屯南》663[歷一]
(32)貞:令()。 《合集》10659[賓三]
(33)□戌(),[]。 《合集》10662[賓一]
(34)己卯卜,殻,貞:我其(),。 《合集》10655[賓一]
以上卜辭(7)、(8)是商王親自前往陷獵的占卜。(9)是甫去擒獲麋鹿的占卜。驗辭記載在丙子這一天用陷的方式,果然擒獲了二百零九隻麋鹿。(10)是呼令子不去陷獵的占卜。(11)、(12)是商王去陷獵麋鹿的占卜。(13)是王不要到乂地狩獵,陷獵麋鹿後就回來的占卜。(14)是不去陷獵的占卜。(15)是商王前往陷獵,是否能擒獲的占卜。(16)與《合集》5579爲同文卜辭,是到斿地去陷麋的占卜。(17)—(19)、(21)、(22)、(24)、(32)、(33)卜辭或有殘缺,是去陷獵的占卜。(20)是辛巳陷獵麋鹿,是否回來的占卜。(23)是王去陷獵,是否會出太陽的占卜。辭驗説果真出了太陽。(25)是乙亥這一天陷獵的占卜。驗辭記載擒獲了七百隻麋鹿,並把這些麋鹿獻給某位神靈。(26)卜辭殘缺,可能是讓人在河岸邊陷獵。(27)是陷獵没有災禍,是否會擒獲的占卜。(28)是前往陷獵的占卜。(29)是戊日陷獵,能否擒獲的占卜。(30)中“”爲田獵動詞,應該是以網捕獵的一種田獵方式;“麥”是地名;卜辭是在“麥”地設捕獵網的地方,再設下陷阱,没有災禍,王會喜樂,會有所擒獲的占卜。同版中占卜“惠曾,于之。吉”,是在曾地設網捕獵,在這兒是否會捕獲的占卜。(31)是丙戌日王陷獵,是否合適。丁亥日王陷獵的占卜。結果丁亥日擒獲了三百四十八個獵物。(34)是我去陷獵,是否會擒獲的占卜。這裏的“陷”字形从“兔”,《甲骨文編》将它收在“薶”字條下,並且進一步解釋説“此像薶麑”。從此條卜辭占卜内容來看,釋作“陷”無疑。以上“陷”字字形主要可以歸爲以下幾類:
A.从麋从凵。這裏的凵,又有尖底、圓底、平底、平底同“口”形等幾種形體。例如:
a.凵作尖底狀:
b.凵作圓底狀:
c.凵作平底狀:
當然,有時候尖底與圓底之間、圓底與平底之間没有嚴格的界限,例如:
其實,“凵”作尖底、圓底、平底,只是刻寫時的一種寫法,不應該把它們看作異形,各種寫法之間也没有區别意義的作用。
d.凵作平底狀,同“口”形:
附:凵作方框形:
e.凵作平底狀,但麋字頭部没有“眉”形:
B.字形从麋,从井(或丹):
C.字形从麋,下部所从字形介於“凵”與“井(或丹)”之間:
以上A形主要是从麋从凵;B形主要是从麋从井(或丹);C形从麋,下部所从介於“凵”、“井(或丹)”之間,象坎井之形。該字羅振玉釋爲“阱”(增考中四九),胡厚宣先生讀爲“陷”。鑒於“陷”作田獵動詞時,其字形分布規律爲:賓組、歷組卜辭中多用A形,無名組卜辭中多用B形,C形出現在村南系卜辭中,尤其是C字形的存在,我們更傾向於將此字讀爲“陷”。
這裏要説明的《屯南》663是一版比較特殊的牛胛骨,其爲歷組一類字體,上面四次出現了“陷”字,用了四種不同的形體:
第一個“陷”字从麋从凵,“麋”形勾勒出了腹部形態;第二個“陷”字从麋从凵,“凵”形刻寫作類似於口形的方框;第三個“陷”字从麋从凵,“麋”形上没有刻寫“眉”形;第四個“陷”字从二麋从凵。這實在是一版很有意思的甲骨,反映出書法中爲了避重字而使用異形的做法在商代就存在。
除以上字形从麋以外,還有从“鹿”、从“兔”兩種形體。
D.从鹿从凵:
E.从兔从凵:
“”、“”、“”三形皆用爲田獵動詞,表示用挖陷阱的方式來捕獵。《續甲骨文編》、《類纂》及沈建華《字表》皆認爲“”、“”是一字異形;李宗焜《字表》認爲“”、“”、“”是一字異形;《新甲骨文編》認爲“”“”是一字異形,將其讀爲“陷”。這些觀點都應該是正確的。
(二)人名“陷”的字形梳理與確定
卜辭中人名“子”、“子”、“子”,身份同爲“子”,私名爲三個不同字形的字。這三個名字可能屬於同一個人,也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兩個或三個人。作人名的“陷”主要有以下幾種字形:
16201[賓]《合集》7363+[典賓]《合集》3223[典賓]《合集》3222[典賓]27883+[何組]
它們所在賓組卜辭可以繫聯如下:
(35)庚戌卜,,貞:子()。 《合集》3223[典賓]
(36)貞:子()。 《東大》421反[典賓]
(37)子()[][妣]。 《合集》3219[典賓]
(39)[貞:子]()弗[其](肩)[23]興[24]疾。 《合集》5839[典賓]
(41)□□[卜],□,貞:[禦]子()于母□。 《英藏》140[典賓]
(42)□亥卜,殻,[貞]:禦子[于]母。 《合集》3221[25][典賓]
(43)禦子()。 《合集》3220[典賓]
(44)癸丑卜,殻,貞:旬亡(憂)[26]。王占曰:求(咎)[27]。五丁巳子()[28]。 《合集》17076[29](與《合集》17077爲成套卜辭之一、二)[典賓]
(46)癸丑卜,永,貞。旬[]五日丁巳子()。 《合集》7363+[30][典賓]
(47)乙卯卜,争,貞:子()不。 《合集》17074(與《合集》17075爲成套卜辭之一、二)[典賓]
(48)丁巳卜,,貞:子()其災。 《合集》3222[典賓]
以上這組卜辭(35)(36)殘缺,辭意不明。(37)是讓子祭妣的占卜。(38)是讓侑祭某位干支名爲“丁”的祖先神的占卜。(39)、(40)是子()是否病愈能起的占卜。(41)、(42)、(43)爲子()舉行祛除疾病的祭祀。(44)、(45)、(46)是癸丑這一天殻、争、永三位貞人分别卜問即將到來的這一旬是否有憂患,王看了卜兆以後説有不好的事情發生。(47)是這一旬的乙卯日占卜子不會死去的占卜。(48)是這一旬的丁巳日占卜,當天子是否有災禍的占卜。結果就是在這一天子死去。刻手將這個應驗了的結果分别刻寫在三位貞人在癸丑日占卜的幾條卜辭後面。從以上諸辭來看,卜辭中的子、子和子應該是同一個人的名字。
“”、“”、“”三形在使用上略有側重,武丁、祖庚時期的卜辭中,表示“陷”這種狩獵方法一般多用“”,表人名多用“”。何組人名(小臣《合集》27883+[31])、無名組田獵動詞一般都用“”。
三、“子”、“子目”與“目”人名關係的探究
前面我們提到女名“子”,主要見於以下卜辭:
(49)貞:□子。 《英藏》143[典賓]
(50a)辛[酉]卜,[亘],貞:[子][亡]疾。
(50b)貞:子[]其[]疾。 《合集》1248+[32][典賓]
(51)禦子。 《合集》3199反[典賓]
(52a)貞:子[]亦毓,唯臣(以上正面)。王占曰:吉。其唯臣(以上反面)。
(52b)貞:子亦毓,不其[唯]臣。 《合集》3201[典賓]
(53a)□□卜,殻,貞:子娩,。
(53b)□□卜,殻,貞:子娩,不其(以上正面)。[丙]不,其(以上反面)。 《合集》14032[典賓]
(54a)甲辰卜,[争],貞:子娩,。唯卒。
(54b)甲辰[卜],争,貞:[子]娩,不[其]。唯女。五月。 《合集》14033+《乙編》3887+《乙編》3893+[33][典賓]
卜辭中又有女名“子目”,見於以下卜辭:
(55)子目。 《合集》10982反[典賓]
(56a)庚午卜,,貞:子目娩,。
(56b)貞:子目娩,不其。王占曰:唯兹唯女。 《合集》14034+[34][賓一]
從以上這組卜辭來看(53)—(56)都是對“子(目)”生育情況的占卜,結果都是生了女孩。其中的“子”與“子目”應該是同一個女子的名字。
卜辭中又有“目”作爲人名和地名。
(57)辛巳[卜],,貞:甲申目來羌自。 《合集》229[賓三]
(58)癸丑卜:弜比[35]目。 《合集》4313[賓]
(59)貞:惠目呼比。 《合集》8648[典賓]
(60)癸丑卜:□令匕(比)目。 《合集》20173上部[36][歷]
(61)惠王令目歸。 《合集》32929[歷一]
(62)惠目麋逐。 《合集》28374[無名]
(63)王其田至于目北。 《合集》29285[無名]
(64)惠目田,亡。 《合集》29286[無名]
(65a)甲子卜:翌日乙王其田目,亡。
(65b)其田目,擒又鹿。 《合集》33367[無名]
以上這組卜辭(57)—(61)中,“目”作人名,主要占卜他納貢、輔助其他人做事及商王命令他回來等事項。(62)—(65)中,“目”是一個田獵地。生存於武丁時期的“子目”和“目”應該是不同的兩個人。
四、小 結
本文認爲“”應該是“陷”的一個異體字。通過對不同組類中“陷”字形體的梳理,認爲“”、“”、“”也都是“陷”字。又通過對於“子陷”所在卜辭事類的梳理,認爲見於賓組卜辭中的人名“子”“子”和“子”應該是同一個人的名字。“子”與“子目”是武丁時期一位女子的名字。“目”與“子目”很可能是生存在武丁時期的不同的兩個人。
殷墟甲骨文人名的整理研究對於商代晚期的姓氏制度以及官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殷墟甲骨文的綴合、排譜、繫聯也具有一定意義。在殷墟甲骨文人名的整理過程中,以下兩個重要的問題不容忽視:第一,確定不同的字形爲同一個人的名字;第二,區别出同一字形指稱不同的人。這兩個問題,實際上也是對於甲骨文,尤其是時代相同的甲骨文中的一字異形以及一形指稱不同人物的發現與判定。這裏主要的解決方法是依靠不同組類中甲骨文字形使用情況的梳理以及人物所從事活動、涉及事件的梳理。當然,由於甲骨文的記事簡略,社會系統的龐雜,這樣的方法不一定都是準確無誤的。但是,這種方法確實可以給我們一個相對中肯、客觀的判斷。
卜辭另有一個从从口,覆蓋在口形之上的“”字,見於《歷》381(下圖),[37]因所在卜辭殘缺,義不能明。
(2011年10月17日寫畢)
【注释】
[1]姚孝遂主編、肖丁副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
[2]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3]沈建華:《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1995年。
[5]胡厚宣:《説貴田》,《歷史研究》1957年第7期。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裘錫圭:《釋“坎”》,《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
[6]陳劍:《釋造》,《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7]《合集》6690+16438+16478。劉影:《甲骨新綴第54組》,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12月12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829.html。
[8]蔣玉斌:《甲骨新綴第1—12組》,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1年3月20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306.html。
[9]陳劍:《説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附:釋“速”》,《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9年版。
[10]此蒙蔣玉斌先生指出,作者十分感謝。
[11]王國維、裘錫圭釋。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
[12]姚孝遂主編、肖丁副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頁225。
[1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
[14]金祥恒:《續甲骨文編》,《金祥恒先生全集》,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版。
[15]姚孝遂主編、肖丁副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頁643—644。
[16]沈建華:《新編甲骨文字形總表》,頁89。
[17]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頁310。
[18]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9]李愛輝:《典賓類卜骨新綴四則》,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8月29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611.html。
[20]沈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字用爲“登”證説》,《中國文字學報》第一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
[21]詹鄞鑫:《釋甲骨文“兆”字》,《古文字研究》第24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
[22]《屯南》815+《合集》30239。劉影:《甲骨新綴第79—82組》,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0年7月14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979.html。
[23]裘錫圭:《説“凡有疾”》,《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1期。
[24]蔡哲茂:《殷卜辭“肩凡有疾”解》,《第十六届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2005年。裘錫圭:《説“凡有疾”》。
[25]此版與《英藏》140同文,據之推斷此處字形很可能也是“”。
[26]裘錫圭:《説“”》,《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説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年第1期。
[27]裘錫圭:《釋“求”》,《古文字論集》。
[28]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
[29]《合集》17076+《合集》16913。林宏明:《甲骨新綴第四七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11月9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746.html。由成套(《合集》17077)及同文(《合集》17078、7363)卜辭可知,《合集》17076漏刻“日”字。
[30]《合集》7363+《合集》7364+《合集》11482。李愛輝:《牛胛骨新綴一則》,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9月17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644.html。由同文卜辭(《合集》17076、17077、17078)可知,此條卜辭省略命辭“旬亡”和占辭“王占曰:求”。前辭後面直接接驗辭。
[31]《合集》27883+《合集》27712。張軍濤:《何組甲骨新綴十九組》,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4月22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460.html。
[32]《合集》1248+《乙編》3367+《乙編》2934+《合集》13642+《乙編》1617。蔡哲茂:《〈殷墟文字丙編〉新綴第七則》,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8年4月4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766.html。
[33]《合集》14033+《乙編》3887+《乙編》3893+《合集》14506+《合集》14507+《乙補》3926+《乙補》3924+《乙編》4188+《合集》19707。蔡哲茂:《〈殷墟文字乙編〉新綴第39則》,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1月19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115.html。
[34]《合集》14034+《乙編》2614。嚴一萍:《殷虚第十三次發掘所得卜甲綴合集》,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年版。
[35]林澐:《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古文字研究》第6輯,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沈培先生認爲,這類用法的“比”字其實應當解釋爲“配合”。
[36]《合集》20173上下不合,誤綴。蔡哲茂:《甲骨綴合續集》,北京:文津出版社2004年版。
[37]宋鎮豪、趙鵬、馬季凡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藏甲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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