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方面,[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赞成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体系,同时建议所有食品都应采用批次管理。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3]
关于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方面,[4]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透露,我国的食品添加剂高度发达,现在有2400多种,[5]多数是化学合成品,虽然一再强调按标准添加,但实践中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
关于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的规定方面,[6]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认为,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因为既然是召回的食品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事,这个必须去现场监督。[7]
关于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方面,[8]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认为,在我国还不能做到完全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情况下,可以像对待转基因食品那样,采用标注的方式。这一做法一方面可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通过影响其销售,迫使食品生产者加快科技进步,尽早淘汰剧毒、高毒农药。[9]
关于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的规定方面,[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认为,市场准入关,一定要把住。香港的蔬菜是内地供应过去的,但是香港的蔬菜是安全的,而我们内地的蔬菜不安全,同样一个产地,为什么到香港就安全,产地反而不安全呢?差就差在检测上。供港的蔬菜在产地是要进行检测的,到香港进入批发市场之前也要检测,不合格产品,不退回就地销毁。[11]
关于网上售卖食品必须“实名制”的规定方面,[12]全国人大代表陈世春认为,对新出现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作为网络消费者不知道生产经营者是谁,而且也很难追查。所以,这个首责应该是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因为你接受了商家这个项目,你就要对这个项目质量负责。[13]
关于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的规定方面,[1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认为,名义上保健品不得宣称治疗功能,但是实际上都隐含着治疗。大多数保健品都添加药品。保健品实际上损害的都是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有调研表明,领退休金的群体最容易上保健品的当。[15]
关于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的规定方面,[16]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买买提明·牙生认为,目前我国婴儿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这种现实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因此赞成对婴儿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有些许可必须下放,有些许可必须聚焦。[17]
关于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的规定方面,[18]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认为,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因此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是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19]但现实中,投诉无门、举报不纠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助长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关于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的规定方面,[20]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认为,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对生产经营企业有了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官员和监督部门也实行了最严肃的问责,对一些检验检测部门也实行了最严厉的追责制度。[2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