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正确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案例: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实例
某校一位曾经参与事故处理的副校长这样回忆:
1996年7月17日,我校发生了一起两名初二学生在外地溺水死亡的严重意外事故。这次事故发生在生物教师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庐山生物夏令营的活动中。
17日下午6时,我校值班教师接到庐山打来的电话,说有两个参加夏令营的学生滑入山涧深潭,现正在组织打捞,要学校立刻派人送钱。我们得到消息后,立即意识到这两个学生生还的可能性极小。为此,学校立即召开中层以上干部紧急会议,成立了以两名副校长为首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党总支全面参与,当即组织了两支队伍。一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把目前还在庐山的37名学生及3名青年教师护送回南京,另一队向家长及其单位领导“吹风”。
当晚11时,我带一队人员坐车出发,第2天中午赶到现场,向公园领导、带队教师和学生了解目睹情况。我要求学生将自己看到的情况如实告知,看到什么说什么;没看到的,不能猜测、估计。我们又与当地政府、派出所联系,请他们出面录下学生的证词,并请他们写出调查报告和事情发生后组织抢救的全过程,且加盖公章带回南京,以便向家长和亲属证明这是一次偶发的意外事故。
为了带师生安全返回南京,防止再出现新的意外,我们又和南京联系,请部队派大客车到码头接学生,还动用公安警车“押护”带队教师。南京水上公安局派出警员在船靠岸后警戒,护送师生先下船,待37名学生接回学校后,再由家长一个个接走。当时,早有家长开小车去码头接人,但为了防止再出意外,我们没让接。溺水学生家属动用两部面包车,但他们没敢和公安人员抢带队教师。
当晚我和死亡学生家长、亲友见面,介绍庐山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出具了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证词,以便排除家长、亲属的疑虑。当时气氛很紧张,从晚上10点一直谈到第二天凌晨5点。当家属、亲友发泄过火情绪时,我们充分理解,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家属提出要见第一把手,要见带队教师。我们答复正校长出差多日,目前无法引见。带队教师已被公安部门带走。
第2天和第3天,家长及其亲友大闹谈判会场,光是每顿来吃饭的,就多达80多人。第3天晚上,我们通知死亡学生家长:处理事故期间,学生家长一方的开支,将在赔偿费中扣除。从第4天开始,来吃饭人数就一下子减为不到20人。
与此同时,家长到法院咨询,准备告学校,要学校给每人赔偿几十万。法院告诉他们,依法律规定法院顶多判3万元左右,如果你们与对方协商解决,可能还会多些。我校也先后向法院、律师事务所咨询赔偿事宜,情况大体一致。
谈到具体赔偿金额问题时,家长以不准火化尸体为谈判条件。我们让家长提要求,家长要学校拿数字。我们一边分别做家长、亲友工作,同时又和他们的单位取得联系,请求单位领导配合学校做工作。经过十二三天、三个回合的谈判双方终天达成了协议,赔偿每个学生5万元,另加精神损失费2万元。第15天,尸体火化。事故处理到这种程度,正校长出面表示歉意和悼念,一起意外伤亡事故总算圆满处理完毕。
通过这一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处理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一般要抓住这样几个环节:
一、组织专人处理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学校就要组织专人处理,这说明学校领导的重视。至于要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要视事故的大小及复杂程度而定。但如能够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家长会感到学校领导的重视,心情也许会好受些。专门领导小组成立后,正校长要不要直接出面还是由二三把手出面好?一把手亲自处理,事故也许会处理得更好些;但若一把手陷进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可能会受到影响;且万一双方弄僵,就没有回旋余地了。上文的学校是一所规模较大的学校,事故又刚好发生在招生的节骨眼上,为了不打乱学校的正常工作,学校研究决定由一位刚调入该校的教学副校长和一位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出面处理事故,正校长则退居幕后指挥。让两位副校长出面,好处有两个:①他们都不是这一活动的组织者,处理时可以第三者或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这样处理问题比较客观公正;②他们都不了解情况,处理时需要再次深入,这就为处理事故争取到了时间。实践证明,幕后的一把手由于摆脱了来自各方面的纠缠,可以冷静地观察事态的发展,并研究下一步的措施和方法;在一线的两位副校长由于刚刚介入此事,因而态度诚恳,主动了解事故经过,认真听取家长意见,获得了家长的好感。
二、注意事态发展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往往发生得比较突然。作为当事人,尤其是受害的一方,常常会有很多疑虑:怀疑事故隐患早已存在,怀疑组织工作有问题,怀疑事故是由其他学生起哄闹着玩推推搡搡导致的,甚至怀疑有人别有用心制造事故……如此种种都极有可能扩大事态,使其复杂化,为日后的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障碍。案例中学校的领导始终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考虑到事故发生时,学生较多,人多口杂,再加上年龄不大,不知道说错话会带来什么后果,学校领导早就做了工作。他们在事故现场就明确要求学生将自己看到的情况如实说出,看到什么说什么,没看到的绝不能瞎猜,乱估计,并请当地政府、派出所出面录下证词,写出调查报告,加盖公章带回,以便日后向家长出示。学校考虑到学生回到南京后,死者的家长还会向其了解自己孩子的死因,因而尽管当时也有家长开小车去码头接自己的孩子,学校还是一律没有让接。学校请部队将学生统统护送到学校后,再让家长接回。接的时候,校领导向家长说清:各家的孩子由各家负责,事故的处理由学校负责。至于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还是那句老话,看到什么就说什么;当时怎么说的,现在还要怎么说,不能乱猜测。由于学校领导充分考虑了种种可能,尽早作了准备,因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三、防止新的伤害
独生子女出了事,落在谁的头上,谁都无法冷静。家长情绪激动、说话不讲道理,甚至动手动脚都在情理之中。有的家长甚至还会有“伤一个够本,伤俩赚一个”的想法。处理事故的领导一定要对家长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促其冷静、理智思考问题。学校要特别研究防止发生新伤害的措施。孩子是在外地参加学校活动时出的事,家长饶不了带队教师,如果带队教师落入家长手中,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保护带队老师?如何避免在码头接站时家长与学校发生冲突?校领导确实动了一番脑筋。他们请部队派车接学生,请公安部门动用警车接走带队教师,使死亡学生家长不敢和公安人员抢带队教师,从而避免了一场新伤害的发生;同时,公安部门派警车“押”走带队老师,也使家长的心情得到了一点安慰。
四、慎重对待承诺
有的校长遇事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家长不大吵大闹、不影响学校的整体工作,做些承诺,花钱买平安也可以。用承诺来处理此类事故是需要的,但如何承诺就值得研究了。能做到的事情不妨事先承诺,以利事故的处理;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能随意承诺了。轻易承诺无法兑现的要求,会带来难以消除的后遗症。上例学校发生事故后,几乎所有领导,包括学校中层干部都介入了事故的处理,其中哪一位不经意说出的话,都可能被对方以为这是学校的承诺。因此学校领导一再强调:多听多劝不表态,让家长明白,这是学校的大事,学校会认真处理,而领导则每天晚上组织各方汇总情况研究下一步的工作,并统一口径,统一行动。所以尽管家长情绪波动很大,大闹谈判会场,但终究闹是不解决问题的。是诉讼解决,还是协商解决问题?学校领导对此也考虑了很久,因为这所学校是当地一所很有影响的规模较大的学校,上法庭消耗时间和精力不说,还会惊动传媒,影响学校的声誉,因此学校决定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学校在咨询了赔偿金额后,认为每人赔偿7万元的承诺,学校能做到,也比较合情合理,便统一承诺口径:赔偿可以比法院判的多一倍。最终,这个结果为死者家长所接受。
总之,学校领导面对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千万不要惊慌,应冷静分析,认真研究,注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最终就能把事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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