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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才及高级人才政策问答

时间:2023-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吉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采取什么样的机制?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根据各年度国家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吉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分类确定省内合格标准。支持急需紧缺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开辟职称认定绿色通道,打破职称评审条框限制,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单独设定、专门评审,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级别职称。
技术人才及高级人才政策问答_人社宣传工作实用手册

吉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采取什么样的机制?

设立县级职称自主评审(聘)委员会。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对产业行业发展特色突出、参评人员规模较大、具备优势条件的县级人社部门,直接赋予中、高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组建权,支持基层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有序调整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扩大农村学校教师、全科医生、农技推广等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基层老少边穷地区补充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跨单位评聘机制,促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均衡配置。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机制。鼓励各地区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基层事业单位探索建立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相结合的职称制度,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经定向评价取得职称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和使用,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引导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实行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根据各年度国家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吉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分类确定省内合格标准。

实行职称评审“四免”制度。在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评审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条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不再作为硬性要求。

实行业绩成果“三视同”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替代论文和著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的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性表彰奖励,可视同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获得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视同业绩成果,破格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认定(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支持急需紧缺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引进到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中小学系列除外)。

支持本(专)科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工作。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鼓励基层一线人才长期做贡献。对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

吉林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评价机制有何创新举措?

创新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市场评价和以用为本的导向,从2016年开始,对吉林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赋予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面向民营企业进一步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择优选定一批省内规模以上重点民营企业赋予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对本企业内的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探索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赋予省内部分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对行业内有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引导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职称评审职能,探索推行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特殊人才职称专门认定机制。开辟职称认定绿色通道,打破职称评审条框限制,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单独设定、专门评审,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级别职称。

建立复合型人才职称认定机制。淡化职业技能与技术职称界限,对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在企业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兼职岗位实绩、贡献情况给予职称专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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