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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罂粟种植发展历程

时间:2023-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796年,嘉庆继位的第一年,发布禁止鸦片进口的禁令。为使禁烟有法可依,清廷又发布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章程规定“沿海奸徒,开设窑口,勾通外洋,囤积鸦片,首犯拟斩枭”。但随后不久,国内罂粟种植逐渐增多,以致引发朝廷注意并要求积极查禁。19世纪30年代,罂粟种植地域不断扩展,鸦片贸易亦十分活跃,其危害也引起朝廷重视。为了遏制罂粟种植快速扩大趋势,道光十年开始,清政府在全国进行了种卖鸦片情况的调查。

清朝以前,中国种植罂粟经历了从观赏花卉,到以花籽入药,再到从果实中提取鸦片入药的演变过程。清初,吸食鸦片的嗜好传入我国,但吸食的鸦片多从外国输入,直到清朝后期,罂粟才作为制造鸦片烟的经济作物开始在国内种植。

从禁毒立法状况来看,中国是世界上颁布禁毒令最早、最多的国家,也是禁毒法律体系最为严密的国家。雍正七年(1729年),中国皇帝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道禁烟令,规定:“兴贩鸦片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边卫充军;若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侯,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右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藉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尚未及吸食者罪名。”[2]

乾隆和嘉庆年间,清政府又多次发布禁止鸦片贩运、吸食及罂粟种植的法令。1796年,嘉庆继位的第一年,发布禁止鸦片进口的禁令。1813年,清廷颁布严禁吸食鸦片的条例,规定:“侍卫官员等买食鸦片烟者即行革职,仍照违制律杖一百,再枷号两个月。军民人等买食者,俱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其兴贩鸦片烟及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仍照旧律治罪。”[3]为禁绝鸦片的来源,1815年又颁布禁烟章程,认为“鸦片烟一项流毒甚炽,多由夷船夹带而来”,因此,凡到澳门的外国货船,必须“按船查验”。[4]

道光皇帝继续推行禁烟政策,在禁烟立法方面多有作为。道光元年(1821年),清廷再次颁布禁烟诏令:“凡洋船至粤,先令行商出具所进黄埔货船并无鸦片甘结,方准开仓验货。其行商容隐,事后查出,加等治罪;开馆者议绞,贩卖者充军,吸食者杖徒。”[5]道光三年(1823年),发布《失察鸦片条例》,以后年年颁布禁烟上谕。1830年,清廷制定并颁行严禁种卖鸦片章程,规定此后若有种卖鸦片烟者,“即照兴贩鸦片烟之例,为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6]道光十一年(1831年),公布禁种条例。同年,又颁布禁吸条例。

为使禁烟有法可依,清廷又发布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章程规定“沿海奸徒,开设窑口,勾通外洋,囤积鸦片,首犯拟斩枭”。“栽种罂粟,造制烟土,及贩烟至五百两,或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兴贩一二次,数不及五百两者,为首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兵役贿庇,与首犯同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知情租给房地之业主,受雇之船户,一年以外者,发边远充军,一年以内杖流,半年以内杖徒,州县官知情故纵者革职,永不叙用,失察之该管官,分别议处。栽种罂粟,尚未制烟售卖,及收买烟土烟膏未售卖者,为首发极边烟瘴充军,为从杖流。……开设烟馆,栽种罂粟,制烟兴贩,首从各犯,除见拟死罪外,其余俟一年六个月后拟绞监候。”[7]章程还对各类从犯、失察官规定了惩处办法,这是自1792年以来清政府颁布的最为完备的一道禁烟法令,也是道光年间严禁鸦片的一项重要举措。

19世纪30年代后期,在鸦片问题上经过“弛禁”与“严禁”之争后,清政府明确了“严禁”的政策。一方面旗帜鲜明地表明清政府禁毒的立场和决心,另一方面也激化了清政府与英等鸦片输出国之间的矛盾。

一、嘉庆十年至道光十九年(1805—1839):区域化种植的发端与扩展

从相关史料反映的情况来看,道光帝继位(1821年)之初,国内罂粟种植规模不大,朝廷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查禁外国鸦片方面。但随后不久,国内罂粟种植逐渐增多,以致引发朝廷注意并要求积极查禁。如据闽浙总督孙尔准调查,道光元年(1821年)浙江温州永嘉县之南溪,乐清县之西城堡,平阳县之湖里、麻洋,台州黄岩县之路桥、乌岩等处俱有栽种,仙居县尤多。[8]而到了道光三年(1823年)八月初二日的《酌定失察鸦片条例事上谕》中就有“至滇省迤西迤东一带,将罂花熬为鸦片,必须严行禁止。著该督抚严饬地方官晓谕居民,概不许私种罂粟,以净根株”[9]的查禁记载,可见道光初期国内罂粟种植规模发展较为迅速。

19世纪30年代,罂粟种植地域不断扩展,鸦片贸易亦十分活跃,其危害也引起朝廷重视。如道光十年(1830年)六月,御史邵正笏称:“近年内地奸民竟有种卖之事,浙江如台州府属种者最多,宁波、绍兴、严州、温州等府次之,有台浆、葵浆名目,均与外洋鸦片烟无异,大伙小贩,到处分销,地方官并不实力查禁,以致日久蔓延。此外,如福建、广东、云南,亦皆种卖,有建浆、广浆、芙蓉膏等名目,似此纷纷种卖,若不禁止尽绝,将来必至传种各省,不特贻害善良,更属大妨耕作。着各省督抚,严饬所属,确切查明,倘有奸民种卖,责成地方官立即究明惩办,并将应如何严禁之处,妥议章程具奏。”[10]至道光十六年(1836年)4月,太常寺卿许乃济亦奏称:“闽、广、浙东、云南,向有栽种罂粟制造鸦片者。叠经科道各官奏请严禁,内地遂无人敢种。”[11]由此可见,道光前期罂粟种植主要集中于华南、西南、华东地区一些省份。

至于当时的种植规模可从道光十六年(1836年)11月朱嶟奏折的描述中窥其一斑,其云:“今闽、广、浙东、云贵,曾经科道各官奏请,禁栽罂粟采熬鸦片,然名禁而实未禁也。他省臣不敢说,即如云南一属种罂粟者漫山遍野。”[12]这即表明当时云南全省罂粟种植区域应当相当广泛。在其他省份亦呈区域性繁盛景况,如道光十九年(1839年)浙江巡抚乌尔恭额称,该省“种植罂粟,多在台州府属。现已铲去花苗一千三百六十余亩”。[13]台州府属种植罂粟面广量多,因而当时浙江省便有“内有台属罂粟,外有海口洋烟”之说,可见该区种植规模之大。

为了遏制罂粟种植快速扩大趋势,道光十年(1830年)开始,清政府在全国进行了种卖鸦片情况的调查。道光十一年(1831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严禁内地种卖鸦片烟章程》,规定:“嗣后内地奸民人等,有种卖煎熬鸦片烟者,即照兴贩鸦片烟之例,为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地保受贿故纵者,照首犯一体治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知情容隐,虽未受贿,亦照为从例问拟。所种烟苗拔毁,田地入官。”[14]在道光帝的严谕下,各省督抚相继赴各地进行勘查,并有15个省区先后复奏。在接到各省的奏报后,道光帝又分别谕令各省,于每年春秋两季,督促所属道府州县亲赴各乡,留心查察,按季禀报,并责成该管道府出具并无种卖鸦片烟切实具结详报,各督抚要在每年年终时汇奏一次,从而在全国形成了一次颇具声势的禁烟潮流。从各地官员查禁复奏中摘出有关罂粟种植的情况列为表2-1,从中可以大致勾画出道光年间国内罂粟种植的地域分布及各地的种植情况。

表2-1 1821—1839年国内罂粟种植情况[15]

续表2-1

注:缺江西、东北三省奏章,但据其他资料,江西省约同治八年(1869年)始有种植;[16]东北三省在光绪初年始有种植。[17]道光十一年(1831年)陕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山西、热河无种植记载。

表2-1显示:道光十一年(1831年)时,国内罂粟种植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三省;一是西南地区的云南和四川两省。到道光十八年(1838年)时,东南三省种植区域有所扩大,但并未扩展到邻近省份。而西南地区的罂粟种植范围已经由云南、四川两省扩展到了贵州和广西省。有学者考证,1838年,“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番舶不通之处,皆由本地民田遍栽罂粟,熬炼成土”,[18]到1839年各地罂粟种植即遭取缔。《清宣宗实录》所载道光十九年(1839年)广西巡抚梁章巨奏称:“前因内地栽种罂粟熬炼烟土,降旨令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各督抚派员清查”,广西部分已“全行铲毁”。[19]查禁西南几省罂粟种植也从另一方面表明其种植也颇具规模。

总的来说,道光年间国内罂粟种植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种植规模不大,分布区域并不广。对这一时期的产量可作如下估计:道光十九年(1839年)浙江台州府查明铲除的罂粟共计1,360余亩。按当时台州府临海县的产量,每亩可得鸦片烟浆30两[20],而每百两鸦片烟浆可制鸦片66两。[21]台州府1,360亩罂粟田可产鸦片约17担,至多不会超过20担。浙江省以台州府种植最多,其次是温州、宁波、绍兴、严州等府,浙江省的鸦片总计产量不会超过100担。福建和广东两省的种植规模都小于浙江一省,估计两省产量合计不会超过浙江省,暂估福建和广东两省总计产量约100担,可以粗略地估计东南地区的产量不超过200担。从西南地区的云南、四川、贵州、广西四省记载来看,其产量总和应该和东南地区相当。据苏智良估算1840年罂粟种植面积为30万~40万亩,土烟产量为1.1万担。1839年鸦片产量与1840年大致等同,土烟产量在1.1万担左右。

图2-1 鸦片战争前后罂粟分布图

二、道光二十年至咸丰七年(1840—1857):种植非法向事实合法化的渐变

19世纪30年代清朝实行禁烟政策,使各地罂粟种植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尤其是1839年林则徐成功地领导了在世界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虎门销烟”,一方面减少了英国对华的鸦片输入,但另一方面,禁烟后鸦片市场的空缺也刺激着国内罂粟种植仍在缓慢发展。

由于清廷禁烟运动大力推行,为追求其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英国悍然发动了“鸦片战争”。经过1840年及1856年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清朝禁种罂粟、禁卖鸦片的禁令逐步被迫放弃。在1840—1857年,国内罂粟种植事实上从非法向事实合法化过渡。

关于19世纪30年代清朝鸦片种卖禁令实施对国内罂粟种植的影响及其实际效果,孟加拉国政府依据驻中国各口岸的英国领事报告,于1847年指出:“鸦片战争前夕对外国鸦片进口的严禁政策,对中国在边陲省份的鸦片生产有所刺激,以便取代进口即将中断的印度鸦片。”[22]这即是说,即使在严厉禁烟的环境中,禁烟带来的外来鸦片市场空缺也成为国内罂粟种植发展的动力。但孟国所说中国“1847年产区仍以云南、贵州、陕西为限。”[23]却是不能苟同的。《清宣宗实录》等史料可确证,当时罂粟种植区域比19世纪30年代为广,绝不会仅限于云、贵、陕三省。若以该三省种植为诸省之最,则可商榷。

史料显示,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虽使清朝割地赔款,但清廷的禁烟政策仍在继续推行,国内鸦片市场仍以外来鸦片为主。如据史料统计,1847年西南三省鸦片产量约9,000担,外国鸦片进口量为50,000箱,为自产鸦片的6倍多(一箱鸦片净重约67.5公斤,即135市斤,折合约113清斤,约1,810清两)。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涪州“鸦片渐出,屡为颇种”。[24]但“在1859年以前四川种植鸦片,都属业余性质,农夫仅在田园里插种些许,规模不大,官方如果发现种烟,会被处以死刑”。[25]又如1851年东北有人因种700床的罂粟而遭政府制裁。不过到了19世纪50年代烟禁已逐渐松弛。1851年湖广道监察御史汤云松奏称:“栽种罂粟,虽奉明禁,而滇、黔、四川各省,浙江温、台各郡,久已连畦成亩,栽种煎熬,近闻直隶之顺德、甘肃之平凉亦有种植者。”[26]据此汤云松奏请:“请变通烟禁酌收烟税。”希望承认罂粟种植既定事实并使之合法化。1854年以后,禁种和其有关鸦片的禁项都已不再有惩治违法的案例了。[27]1855年英人奏请准许国内种烟,才不致白银外流。[28]在这种情况下,罂粟作为各地的特殊经济作物,得到了广泛种植。清黄锡铨《嘉应州兴山利说帖章程》道:“抑又闻之莺粟一亩歉年亦可收浆两百,按之时价值银二十两,实倍田谷之息。吾州吸烟之人少以七千计,人吸洋土岁以三十六两计而以银五钱计,岁需银一十二万六千两。若吸土药,岁需二十五万二千两计银五万四百两,是省银七万五千六百两矣。且以两千五百二十亩之田,岁得莺粟五万四百两之息,除其半为田谷之息,又余银二万五千二百两,综计一州一岁余银十万八百两,于瘠土不大裨乎。又考吾州田赋有田三千六百五十二顷,划出二十五顷二十亩以种莺粟,尚不及百分之一岁,已余银十万。若扩而充之,其利靡涯,乃议者鳃鳃顾虑阻挠谓恐妨民食惰民力也。毋乃不察乎,且未闻滇蜀秦晋皖豫之民抱金银饥饿以死也,其亦不思之甚矣。”[29]鸦片弛禁呼声再度高涨。

表2-2 1840—1857年国内罂粟种植情况[30]

从表2-2中资料可以看出在1840—1857年这一时期,国内罂粟种植集中在三个地区,一是东南沿海的浙江、广东两省;二是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和四川三省;三是西北的甘肃、新疆二省。

总的来说,1840—1850年这十年多时间,清廷严禁种植罂粟政策仍在推行,全国上下严查罂粟种植,国内罂粟种植只能在偏远地区偷种,种植规模较小。随着时间推移,禁烟政策逐渐松弛,1851—1857年国内罂粟种植规模逐渐扩大。当然,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表面上仍然执行禁烟措施,但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力不从心。在某种程度上说,清政府在默许鸦片走私合法化的同时,也采取了容忍甚至鼓励烟农种植罂粟,不少官员还主张以自产鸦片代替进口鸦片。不过,因为这时中国的鸦片加工技术不高,鸦片质量很差,因此在市场上的销路并不太好,尚未形成对进口鸦片的竞争态势。“总的来说,五口通商时期自1840年至1857年,鸦片贸易的波动很小。”[31]这也是国内很多学者认为中国自种始于19世纪50年代的重要原因。但由于资料匮乏,难以对这一时期的产量作出合理估计。

总之,自出现民间私种罂粟、煎熬烟膏,从中获利问题后,清廷的禁烟态度还是积极的。对于非法种植的行为,也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正是在这种严厉控制和查禁之下,至少在19世纪50年代末以前,与洋鸦片偷漏进口相比,国内自种罂粟不仅在区域上,而且在数量上还都是有限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不如进口鸦片那样明显与突出。事实上,从当时实际情况看,对清廷以及整个社会来说,最大的危害和忧虑则是来自于势头凶猛的洋鸦片所造成的冲击。但不容忽视的是,国内罂粟种植与外来鸦片进口是相互影响和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对清廷来说,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是,若不能真正禁绝洋鸦片进口,要想真正禁绝国内罂粟种植也很困难。

三、咸丰八年至同治八年(1858—1869):罂粟种植的事实合法化

咸丰八年(1858年)是中国罂粟种植史发展转折性的年份,这一年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等不平等条约以及对国产鸦片课税,事实上使国内罂粟种植合法化,罂粟种植获得了快速增长的环境。

1858年前,国内罂粟种植一直处于被严禁的政治环境下,种植规模长期受到遏制,种植区域、面积及产量均不多。但随着1856年开始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发展,清政府迫于战败局面及财政窘迫的压力,于1858年11月派钦差大臣桂良等同英、法、美三国代表在上海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其中第五款规定:“向来洋药(鸦片)……,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惟该商只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为中国货物,止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即《天津条约》第九条所载英民持照前往内地通商,并二十八条所载内地关税之例,与洋药无涉。其如何征税,听凭中国办理,嗣后遇修改税则,仍不得按照别货定税。”[32]这一条款最重要的规定是允许鸦片纳税进口。此条款标志着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具体税率则规定为:“凡外洋及内地客商在各省关口贸易者,均照酌定税则,上海一口,议定每百斤税银三十两。所有各海口及天津关,均系一水可通,再内江河面凡船只能到各税关口者,均请照上海一律输税。其民间买卖,于咸丰九年(1859年)三月初一日,出示晓谕,一月以后,悉照新定条例,一体遵行。”[33]此条约的签订无情地打破了清廷一直奉行的禁烟政策,同时也给本土罂粟种植的弛禁创造了条件。咸丰九年(1859年)清廷在重新颁布的鸦片章程条例中,除了保留禁止官员、兵丁、太监等吸食鸦片条目外,对“其余民人,概准买用”。吸食合法,严禁种植罂粟的法令自然随之废除失效,对此光绪期间《东华续录》卷九十八云:“自咸、同以后,烟禁已宽,各省种植罂粟者,连阡接畛,农家习为故常,官吏亦以倍利也,而听之。”[34]同年,咸丰帝谕令云南省对生产的鸦片分别收税抽厘,将正税解送至京,厘金充为该省剿匪经费,自此,种植罂粟事实上完全合法化了。

1876年牛庄的《历年海关报告》描述道光以来国内罂粟生产发展变化的概况为:“几十年前,鸦片以一种医药被介绍到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省。但直到最近,其生产总是受到政府的限制。但在咸丰期间(1851—1860年),这些禁令多少已经松弛下来。山西、河南继四川、云南、贵州之后生产鸦片。”[35]从这条史料推测,咸丰期间虽并没有明令罂粟种植解禁,但种植环境已大为宽松,种植区域在不断扩展。

从产量方面来看,各地的鸦片产量增长幅度均较明显,这表明各地罂粟种植面积应该也有较大增长。1847年孟加拉国政府的报告说:以云南为中心的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四省鸦片产量有8,000至10,000担。而1864至1866年期间,在四川东部还没有大量生产鸦片以前,西南三省的鸦片产量为15,000至18,000担,产量增长约80%。[36]就云南省产量来说,1836年朱嶟的奏折说云南有几千担的鸦片产量。到了1869年,上海商会代表估计,云南、贵州每年分别生产20,000担和15,000担。[37]若1840年全国土烟生产1.1万担计,西南烟土占一半左右,如果以5,000担计,那么自1836年到1869年的鸦片产量即增为数倍。就西南三省而言,1866年鸦片产量约为1847年之2倍。

而从地域方面看,弛禁也使罂粟种植区域大为扩展。1858年外国鸦片准许上税进口,随之国内罂粟虽有禁种,但大致已不加限制。1869年的领事报告也说:“四川不若广泛种植罂粟的甘肃、云南,那只是与中国本部若即若离的边区,禁产鸦片的命令没有严格执行。山西、陕西也偷种罂粟。”[38]1869年广州领事报告称:“供制造自产鸦片的罂粟种在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山西、甘肃等省,最近广州也开始种植。”[39]1869年,罂粟种植区已由1847年的云南、贵州、陕西往其周围延伸,如陕西西边的甘肃,陕西以东的山西、河南、山东、东北,云贵以东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而浙江、广东也一直有零星的生产。

关于此期间西南以外各省的鸦片产量,据马士(H.B.Morse)估计:1863年广东产100担,1864年福建产500担[40]。1864年《海关有关鸦片之特别报告》估计:1863年江西赣州有200担的鸦片生产。[41]上述这些地区的鸦片产量与西南各省产量相比差距较大,自然种植规模也应当小得多。

上海《领事马安关于12月31日为止的1870年度上海港贸易报告》道:在整个中国国土上种植鸦片是没有什么阻碍的,事实上,许多省份都已种了鸦片,但从商业观点来,种鸦片的可说只限于云南、四川、陕西和贵州等省。然而,就像人们可以料到的那样,由于多年来云南和陕西两省为叛乱和骚动所干扰,因此大量的鸦片由四川省生产的,据估计约有10%的鸦片产于云南,30%产于陕西,还有60%则产于四川。由于中国人征收的内地税多寡不一,因此完全不可能获得正确的鸦片数量。但我相信下列数字差误不会太大。1869年和1870年的产量都比1868年的产量小,这完全是因为这两年长江流域发生了灾难性的洪水。这种鸦片以100两重为单元成包出售,种植者每包得约1.5万枚铜钱,即10两,相当于每担150两。[42]1866—1870年鸦片产量见表2-3。

表2-3 1866—1870年鸦片产量

续表2-3

从自产鸦片与外来鸦片的市场占有率分析,1866年西南三省生产约16,500担鸦片时,进口鸦片为76,800担,后者约为前者之4.7倍。此外,1863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询问全国各海关税务司中国自产鸦片有无替代外国鸦片的可能,除了厦门以外,其他七个口岸都认为没有妨碍或不可能。[43]由此证明,到了19世纪60年代,中国自产鸦片产量仍不足以取代外国鸦片进口量。

1863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命令各通商口岸的海关对罂粟种植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云、贵、川、晋、陕、豫、赣、浙、闽、粤十省有罂粟种植,其中前六省有鸦片输出,后四省所产鸦片仅供省内消费,具体情况见表2-4和表2-5。[44]

表2-4 1863年闽粤赣浙四省罂粟种植情况

浙江产量不详,但浙江是最早种植鸦片的省份之一,当时的产量也居各省之首。到1863年鸦片产量估计也应领先于其他省,即每年产量应高于500担。

表2-5 1863年云贵川晋豫陕六省所产鸦片行销情况(※代表数量极少,无法估计)

据表2-5所列各海关的调查结果,再结合其他资料,对1863年云贵川晋豫陕六省罂粟种植情况进行估计。

四川省1863年输入到外省的鸦片共700担。据宜昌代理领事唐纳德·斯宾斯(W.Donld Spence)1881年对四川的鸦片生产和运销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所作的估计,四川鸦片约有百分之七十销往外省。[45]按这样的比例估算,1863年四川约生产1,000担鸦片。一般说来,外销的比例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扩大的。因此1863年外销的比例应该是低于1881年,所以,1863年四川省的鸦片产量大致在1,000担以上。

云南省1863年输出到外省的鸦片共约812担。另据1879年的估计,云南鸦片外销的比例约为百分之七十二,[46]据此估算1863年时云南至少生产1,128担鸦片。

贵州省1863年输出到外省的鸦片为400担,约为云南输出鸦片的一半。贵州与云南相比鸦片生产与运销的条件大体相同,因而运销上的差异大体上可以反映生产上的差异。假定1863年贵州的产量也约为云南产量的百分之五十,那么,该年贵州至少生产鸦片564担。

山西省1863年运销到外省的鸦片至少有1,271担。另外,1863年时山西征收土药厘金(即销售土药的落地税)共76,089两(已扣除一成公费),税率每百斤土药征收15两。[47]据此推算,1863年山西本省共销售土药5,636担。1863年山西鸦片省内外合6,907担。再加上本省种烟农户自产自用的部分,估计山西省1863年至少生产鸦片7,000担。

陕西、河南两省1863年时均有鸦片输到外省,不过数量不多。既有输出,说明这两省的鸦片产量也不少,估计不会低于有种植无输出的福建省,即不会低于500担。两省合计不低于1,000担。

综合以上十个鸦片生产省份的情况可以大致估算,1863年全国的鸦片产量,至少有12,000担。

四、同治九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870—1906):种植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庞大烟毒市场需求在为列强恣意吸银夺金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也强烈刺激着国内罂粟种植规模在短时期内急剧增长。这种增长主要表现在区域产量的增加和区域分布的扩展两个方面,其增长应当仍是建立在种植面积扩大基础之上的。

以西南三省区为例,该区自1847至1866年20年间鸦片产量约增长1.83倍。1866年之前川东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罂粟种植,西南三省1866年鸦片年产量为1.5至1.8万担。由于1876年时川东地区也开始罂粟种植,该年该省区鸦片产量增长到2.5至3万担,[48]10年间约增加1.67倍,比此前20年增速快了将近1倍。[49]

此外,除1877年因旱荒造成山西、陕西、甘肃、河南、山东、苏北罂粟种植一时减产之外,[50]19世纪70年代这些省区的鸦片产量也都有大幅增加。1876年的领事报告说:“中国主要产鸦片的省份是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山西、东蒙古和东北。这些省份不但产量增加快速,而且品质大为改进。”[51]1877年郭嵩焘的奏折也说:“一二十年来,废田而种罂粟,岁益浸广。”[52]

这一时期,浙江鸦片产量增长也很迅速。据清《海关十年报告》反映,1873年浙江全省鸦片年产量估计为4,500担,其中有4,000担产自台州。此外象山也产一部分。1877年台州府罂粟年产值达300万银两,温州府也有180万银两,而象山、奉化两地产值有30万银两。[53]1879年杜德维主宁波关时估计浙江省年生产鸦片为10,000担。1889年浙海关税务司雷乐石估计浙江省年产量为12,000至14,000担[54],与1873年相比,16年时间产量增长了约3.1倍。1900年前后,全省罂粟种植面积达473,700亩。[55]

分析19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各省鸦片产量剧增期分布,除新疆无资料,广西省不明显之外,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安徽、东北、蒙古、湖北、湖南十省的产量剧增期都在19世纪70年代。

从相关资料反映的种植地域变化来看,19世纪30至40年代时云南的罂粟用地多局限于深山邃谷,1877年以后则占云南耕地1/3,并由云南西北部逐渐往东北部拓展。1846年四川几乎无鸦片生产,至19世纪60年代川东有1/3的耕地栽种罂粟。19世纪30年代贵州只在西北、西南偏僻之地种有罂粟,70年代已有鸦片出口。19世纪60年代,山西由山坡地角栽种罂粟转而侵及沃壤腴田。1874年之前山东仅在僻远之地零星生产,1877年则由较偏僻的西南角地区渐往西、北扩展。直隶从1879年前后罂粟用地在白河及其支流沿岸,稍后往山海关至直隶、河南交界的黄河间沿山地区逐年扩大。1872年后苏北的烟田也有了拓展。浙江罂粟产地也于19世纪60年代由台州、温州北移至宁波、杭州、湖州、定海各地,除北移之外,也更向西拓展,而产量则于19世纪70年代激增。皖北的烟田于1879年后取得了拓展。东北中北部,蒙古东部、南部罂粟种植在19世纪60年代末期至19世纪70年代突然加速。福建产区于19世纪70年代由闽南同安向闽北之福宁、建宁、福州等府扩展。连气候非常不适合罂粟生长的台湾,也于19世纪70年代在大溪、后龙等地栽种。[56]上述地域变化呈现出由小扩大的总体特征,初步勾勒出中国罂粟种植规模在19世纪70年代急剧增长的轨迹。

同治十三年(1874年)李鸿章奏请放宽禁令,允许国内种植罂粟,以抵制外国鸦片进口,待外国鸦片进口减少后再厉禁国内鸦片生产。1881年,李鸿章再次建议为防止走私偷漏之事,对自产鸦片征税应参照进口鸦片税厘减收,定每百斤共征税厘银40两,完税领照之后,无论运销何地均不得再征。此后,总理衙门与户部要求各地整顿自产鸦片税厘,并拟定征收数目。随着清政府财政危机的加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自产鸦片征收税厘不断加重。光绪三十年(1904年)起,清政府改办自产鸦片统捐,在各省逐步推行。自产鸦片课税推行使得禁烟令大弛,罂粟种植逐渐走向合法,也刺激1880年后全国罂粟种植规模继续扩大,鸦片产量激增和烟毒泛滥。

1890年《清德宗实录》记载:“近闻吉林、黑龙江、呼兰、热河及四川、云南、江南淮、徐等处土药生产日繁。”[57]1892至1901年芜湖的《海关十年报告》说:“全国十八省当中,有十二省生产鸦片,原来鸦片只生产在偏远地区,现在已成为全中国最重要的一项产品。近来政府对自产鸦片的生产不但容忍,还加以鼓励。”[58]1898年陈忠倚编《皇朝经世文三编》所收彭玉麟《论鸦片》一文指出:“方今各直省,除江西、湖南外,余省之种罂粟者日多。”[59]罂粟种植之禁大弛以来,由于种植罂粟的收益远远高于粮食的生产,从而大大刺激了农民种植的热情,结果国内遍植罂粟,毒卉遍地,“各省鸦片烟地,几如鳞比”[60]

西南三省川、滇、黔素有产烟大省之称,光绪六七年(1880—1881年)间,三省每年共出产鸦片26.5万担。1881年四川一省即产鸦片177,000担,云南产35,000担,贵州产10,000担。三省总共生产222,000担。[61]也就是说,1876到1879年的四年当中,西南鸦片产量增加五倍强。而1879年西南三省的鸦片产量,为是年进口鸦片量的3.5倍,改变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国内鸦片市场以外来鸦片为主的态势。

表2-6 中国罂粟产量及耕种面积的估计(1866—1894)

资料来源:黄希源:《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页。

由表2-6可以看出,从1866年到1894年,土烟产量逐年上升,罂粟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罂粟在农作物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以1879年为例,海关再次对全国罂粟种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各海关不仅对所在省,而且对邻近省份以及全国鸦片产量作了调查和估计。[62]但由于各自的调查范围不同,因而对全国鸦片产量的估计也相差甚大,无法直接引用。下面仍将各海关调查报告中有关鸦片产量的资料分省列表。有海关的省份即取本省海关的调查估计,无海关的省,则取附近省份海关的调查估计,具体见表2-7。

表2-7 1879年海关调查各省鸦片生产情况

对表2-7作以下几点补充:

第一,东北三省的产量,按牛庄关的估计,丰年时可达3,000担。1879年由于干旱和地方禁烟的影响,产量减少为1,000担。

第二,山西省1879年的产量估计为4,000担,而前一节曾估计1863年时,产量至少为7,000担。造成产量明显下降的主要因素是光绪三年至四年(1877—1878年)山西发生大旱。人民由于灾荒的影响不愿多种鸦片,同时,地方官也借灾荒之后的时机厉行禁烟。[63]“晋豫奇灾,居民死者百数十万”,史称“丁戊奇荒”。从厘金的征收情况分析,光绪五年至六年(1879—1880年)的收数为历年来最低,1883年后,才恢复以前的水平。1879年征收的坐贾药科厘为27,400两,推算这一年本省销售的鸦片约1,827担,[64]仅相当于1863年的32%。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为1879年山西省鸦片产量的估计是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第三,安徽、河北、广东三省的调查结果显示均无种植。这种结论虽然不见得绝对正确,但这三省种植尚少则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可以略而不计。但是19世纪80年代,安徽的鸦片产量已具有一定规模,安徽在1887年“已不但自给有余,还有少量输往上海”。[65]光绪十四年(1888年),“安徽省之颍州、毫州,闻皆广植罂粟”。[66]光绪十九年(1893年),“全椒各处多种鸦片,原隰龙鳞,弥望皆罂粟花,嫣红夺目。小户人家均种一二亩二三亩不等”。[67]到了19世纪末,安徽省的罂粟种植已经相当可观。19世纪末“安徽可耕地约4,000万亩,就是说,至少有三十分之一的上等粮食耕地改种了罂粟”,[68]并且“私园中种少量之罂粟,以备私人买者,亦全省皆是”,[69]而且这种趋势进一步发展。据1901年,芜湖海关税务司莫锐尔对安徽全省罂粟种植面积作了估计:“安徽省的罂粟种植面积每年都在增加,五年前,对一个好年景的预测收成为4,000担,尽管实际数字要大的多……亩产量最好的为6斤,最差为1斤,以每亩3斤计算,则生产4,000担要占地1,333,333亩,以种植罂粟。”[70]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安徽产烟5,020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产烟4,048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产烟3,423担。[71]另有日本外务省所编《清国事情》上记载,“在安徽省,凤阳府、颍州府及徽州府所产,每年约达四五万担”。[72]皖省产烟量能否达到如此高的产量,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商榷。又据国际鸦片委员会调查,将安徽鸦片年产量认定为6,000担。[73]皖省的鸦片产量,各种调查估计差异很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安徽罂粟种植已经达到一定规模。

第四,四川省这时已发展成全国最大的鸦片生产省份。关于该省产量,不同海关的估计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因而,需要根据其他资料对四川的鸦片产量单独估计。1881年,宜昌代理理事唐纳德·斯宾斯因公在四川逗留了四个月,期间他对四川的鸦片生产、运销及消费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参考了其他一些调查与估计以后,估算四川省的鸦片产量为177,000担,其中本省消费为54,000担,销往外省123,000担。[74]这项估计是1881年作出的。1879年时,四川省的鸦片产量估计和1881年差别不大,产量至少在17万担。

第五,海关调查结果中没有提到甘肃和内蒙古等地。据其他资料分析,此时这两地已有罂粟种植,并且数量不少[75],没有具体数字可供参考,只能粗略地估计,这两省的鸦片产量合计不会低于陕西一省的产量,即不低于5,000担。

根据以上资料估算,1879年,全国鸦片产量约为24.5担。

关于这一阶段其他年份的鸦片产量,没有全国性的完整的时间序列资料,只能就各产区零星的鸦片产量资料考察其变化趋势。

据阿谢德《中华帝国晚期的省和政治》记载,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国鸦片产量26.95万担,见表2-8。

表2-8 1904年中国各地的鸦片产量 (单位:担)

续表2-8

数据来源:阿谢德:《中华帝国晚期的省和政治》,第51页。

据清度支部报告,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全国鸦片产量14.27万担[76]

1909年,国际禁毒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国代表团的报告中引用了清朝度支部和海关的调查结果,同时也列举了马士(H.B.Morse)和英国驻华公使里奇(Leech)对中国鸦片生产数量所作的估计,作为参考。各项数字见表2-9。[77]

表2-9 1905—1907年各省鸦片产量 (单位:担)

续表2-9

表2-9中的四项估计数字相差甚大,须进一步对比分析,以决定取舍。

第一栏数字是马士1905年出版的《中朝制度考》(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所作的估计。[78]所引用的资料基本上是本书前面曾采用过的海关调查结果,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各省鸦片进口及消费的情况进行估计。马士的调查目的不是确定1905年的全国鸦片产量,而是大体描述1905年前较长时期内,中国罂粟种植曾达到的规模,因而引用的1905年前较长时期资料年代跨度很大,所以所作的估计也不能当作1905年时中国鸦片的产量来看待。

第二栏数字是里奇在1907年向英国外交部提交的报告中所作的估计。[79]与马士的估计对比可以看出,只有河北、四川两省的数量不同。关于河北省的鸦片产量,马士在其著作里这样估计,可能有10,000担,比较确切的估计也有5,000担。[80]中国代表团在引用时,选择了比较确切的数字5,000担。里奇的估计是10,000担。这个差数没有超过马士估计中的误差范围。因而实际上只有四川一省的数字与马士的估计不同。由此可以推测,里奇的数字很可能直接引自马士的著作,只在个别的省份参考了其他的资料。因此里奇的这项估计数字,也不能代表当时中国鸦片的实际产量。

第三栏数字是清朝度支部1906年根据土药税收数量所作的估计。据中国代表团解释,这个数字不能作为全国鸦片生产的确切数量。因为每年有大量的土药逃避税收,并且各地征收的土药税,只有一少部分解交中央,其余的大部分都留在地方,其数量也难以确切估计。[81]

第四栏数字是海关1906年调查估计的结果。其调查资料主要得自内地的邮政机构、传教士和中国商人,有时还引用了中国官方的文件,在进行估计时又参考了以前的海关调查报告和包括马士在内的一些作者的研究成果。[82]据中国代表团介绍,“这是由那些办理中国事务很有经验,并且在中国居住了许多年的外国人所做的,最接近实际的估计”。中国代表团在阐述其他问题时,主要依据的也是这项数字。

通过以上分析对比可以断定,海关的估计数字比其他三组数字更接近实际。

下面再参考其他一些相对可靠的资料对海关估计中的几个省份的鸦片产量进行修正,以期得出更加准确的结果。

第一,河北省。海关的估计数量是根据天津关调查该省消费的鸦片有2/3是本省生产的,1906年禁烟前全省的消费量约为12,000担。据此估计1906年时本省鸦片产量约为12,000担。与其他省的情况相比,这个估计数量是偏高的。例如:牛庄关调查的结果表明,1906年东北三省的吸烟者共300,000人,每人每年约消费鸦片4斤,总计东三省消费鸦片约12,000担。从当时河北省与东北三省罂粟种植和吸食的总的情况分析,河北一省的鸦片消费量决不会比东北三省的消费量总和还多50%。据天津关调查,1908年与1906年相比,河北省的吸烟者减少了20%到50%。另据当时报纸公布的各省查禁烟成绩调查,河北省到1910年时,戒烟者不下三万余人[83]。假定1908年时,戒烟者已有三万余人,按此推算1906年全省吸烟者为60,000~150,000人,如果以每人每年消费鸦片4斤计,全省消费量为2,400~6,000担,以其2/3为本省所产,那么可大致估算1906年时,河北鸦片产量为1,600~4,000担,至多不超过4,000担。又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直隶禁烟总局对各府州县禁烟工作进行详细统计,种烟面积达38,093亩,按亩产量50两算,共1,904,650两,合约1,587担。当然,比实际面积可能要低,见表2-10。

表2-10 直隶各府州县种植罂粟面积统计表[84]

注:1.天津府、冀州、深州报告向无种烟地亩。2.张、多、独、围四厅: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围场直隶厅。
资料来源:《直隶省厅州县光绪三十四年份办理禁烟事项统计表》,《直隶禁烟总局公犊汇要初编》,北洋官报局1909年版,卷七。

第二,山东省。海关的估计如下:烟台关报告,1908年该省罂粟种植面积据说有600,000亩。据胶州关报告,估计罂粟种植在禁烟后减少了三分之一。据此推算1906年时,全省产烟约18,000担。但据山东巡抚袁树勋的奏章提供的数字,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册查山东省一百零七州县,种烟者七十六州县,一共八百六十九顷三十七亩有零。[85]再按胶州关提供的罂粟种植减少的比例,推算1906年时山东罂粟种植面积约为130,405.5亩。按照与其相邻的江苏省徐州地区的亩产量50两计算[86],1906年时,山东全省约生产鸦片5,434担。

第三,浙江省。海关的数字引用1906年的估值。而据《国风报》调查,浙江省在未禁烟之前,烟地计四十七万三千七百余亩[87]。如以每亩产50两计,则1906年浙江省的鸦片产量约为19,738担,这比海关引用的1906年的产量估计数14,000担稍有增加,但这个数字更接近于实际。

第四,福建省。海关估计产量为5,000担,但据闽浙总督松寿的调查,1906—1908年间,“通省种烟亩数,至旺年分,合而计之,亦不过三万七千五百亩”。[88]以每亩产50两计算,1906年全省产烟不会超过1,563担。

第五,陕西省。海关估计的数量为50,000担。但《国风报》资料显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该省烟地共计五十三万余亩。[89]以每亩产烟50两计算,1906年时,全省鸦片产量约为22,083担。

第六,关于山西省和河南省两省。海关在估计这两省产量时,指出两省没有多少罂粟种植。但又说,在1906年时,至少在山西生产了30,000担,在河南生产了15,000担。这个估计显然缺乏依据。山西巡抚在查禁鸦片的奏章中报:“计全省百有十余属,几无不种之区,至去岁(1908年)连年减种之余,检查统税局之亩册,尚有烟地三十五万余亩。”[90]按照清政府的禁烟法令,自1906年始,各省均应递年减种九分之一[91]。按这样的比率计算,1906年时山西罂粟种植亩数约为442,969亩,以每亩产鸦片50两计,1906年山西全省产量约为18,457担。河南省的产量,就当时的种植情况及以前的罂粟种植历史来分析,估计不会超过山西省。按照海关的估计,河南的产量是山西产量的一半,按这个比例估计,河南省1906年鸦片产量约为9,000担。

第七,甘肃省。当时甘肃鸦片产量甚大,据调查,1901年,甘肃所属的兰州、巩昌(今陇西)、平凉、庆阳、甘州(今张掖)、凉州(今武威)、宁夏和西宁八府,以及秦(天水)、阶(武都)、径(径川)、肃(酒泉)、安西和固原六直隶州属,共种植鸦片三十万五千八百六十六亩二毫五丝。[92]1905年为4,818担,1906年为7,988担,1907年为4,142担。[93]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前列。

用以上几省修正过的数字,加上海关估计的其余各省数字,可以大概确定1906年,全国鸦片产量约为49.3万担。

表2-11 1906年罂粟播种面积和各省鸦片产量估计

资料来源:1.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1909。2.瓦格勒著、王建新译:《中国农书》,下册。3.茶圃:《各省禁烟成绩调查记》,《国风报》,第一年第十八期。

据清户部估计,“1906年全国罂粟种植面积约18,713,600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2%”[94]

关于中国土产鸦片的产量历来有不同说法,1896年总税务司赫德估计为33.4万担,瓦格勒著《中国农书》引据模尔斯的统计,认为1900年中国鸦片产量为37.6万担,H.B.马士1905年的估计与此相同。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1906年的估计为32.5万担,清朝户部1906年的估计为14.6万担,国际鸦片委员会1906年的调查为58.48万担,中国官员唐绍仪对1906年中国鸦片产量的估计为50余万担,[95]与鸦片委员会的调查相近。清朝户部的估计显然过低,许多中国官员也这样认为。造成低估的原因,一是各省鸦片产量均由地方官员自报,地方官员敷衍,很少去实地查核种烟地亩;二是如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议上中国代表所说,系因漏税低报使然。在万国禁烟会议上,中国代表阐述中国的鸦片问题,也引据鸦片委员会的资料,可见鸦片委员会的调查较为符合实际。若干省份的产量调查与当地海关的估计相比,还低于海关的估计。因此以鸦片委员会调查的58.48万担作为1906年中国鸦片的实际产量,大抵接近事实。[96]

1905—1907年各省鸦片生产量据度支部的报告如表2-12所示。[97]

表2-12 1905—1907年中国鸦片产量表 (单位:担)

备注:江西据报本产甚少,现惟九江府属之德化县,岁约出土浆六百六十两,赣州府属之于都县,岁约出土浆十二万五千余两。合土七十八担零。此外各州县均已禁种。(《东方杂志》第五卷,第十一期,“数目”1908年12月18日出版,第1—3页。)

中国产烟量的多少,兹据各部门及个人的估计见表2-13。

表2-13 几个重点年份的鸦片产量统计表[98]

由表2-13推测,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生产鸦片在15万担至30万担。以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来看,清政府的统计数字与外国人的估算相差甚远。外国人的估测数字有过于庞大之嫌,而清末官方统计,因地方官吏为禁烟着想,不免粉饰成绩,故存在漏报、缺载情况。不过,若两端得以折中,则清官方的缺斤短两,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西人的夸张其词。所以,这里也无法苛求,姑且将清度支部的数字聊备一家之说。

图2-2 清末罂粟分布图[99]

由清末罂粟分布图(如图2-2所示)可以看出各省鸦片产地变化趋势,19世纪80年代罂粟种植区域已由北部转而遍及全省,19世纪90年代生产重心且有南移迹象;19世纪80年代以后,四川产地渐由山地拓及平原、谷地,1882至1891年且更往西北、西南拓展;贵州产地于19世纪80年代遍布全省;山东于1882年产地拓及东部、北部,至20世纪初107个州县当中有76州县种烟;河南于19世纪80年代以后烟田零散分布全省;江苏于20世纪初产地由苏北拓至长江以北;安徽于19世纪90年代亦将产地由皖北拓展至皖南;东北19世纪70年代之以中北部为主,20世纪初拓展至全境;新疆于20世纪初将产地由天山北路扩大而包括天山南、天山北路;19世纪80年代台湾产地由19世纪70年代之大溪、后龙等地而后增加包括嘉义、彰化;广东产地于20世纪初由原有之潮、汕一带山区以及广州附近扩展到北江上游近五岭处若干地区;江西内山至20世纪初亦有增产倾向;福建20世纪初在其闽南鸦片产地当中,也由同安拓展到安溪、永春、长泰、漳浦、南安、龙岩,甚而鼓浪屿也加入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行列;湖南原仅北部、南部少数地区生产鸦片,至20世纪初也看到南部产地的拓展,以及西部若干产地的加入。全国唯一有减产现象的省份是湖北,19世纪90年代湖北由主要生产的西部、西南部拓展而包括北部、中部、东部,但由于自然条件并不适合,且所需鸦片又可由川、滇、黔产区源源供应,至20世纪初又缩小产地,只在西部、西南部生产。因气候不宜鸦片生产的另有广西、浙江等省。浙江情况颇为殊异,产地虽然拓展,但因每单位土地产量有递减情形,总产量并未显著增加。[100]

继11行省或地区于19世纪60及70年代有鸦片产量剧增,产地突然扩大的现象之后,山东、河南、直隶、江苏、浙江5省则迟至19世纪80年代方有产量剧增或产地突然扩张的现象。福建一省更晚,发生于19世纪90年代。是故,黄淮流域及东南沿海产量剧增、产地突然扩展的时间较诸内陆地区晚10至20年。

五、清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907—1911):罂粟种植的严禁与缩减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清政府发布的禁烟上谕中指出:“自鸦片弛禁以来,流毒几遍中国……数十年来,日行贫弱,实由于此……今朝廷锐意图强,亟应申做国人,咸知振拔,伸祛沉痼而蹈康和。著定限十年以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101]随后颁布的《筹拟禁烟章程》中,第一条即规定“限种罂粟以净绝根株也,罂粟妨农,为害最烈,中国如四川、陕、甘、云、贵、山西、江淮等处皆为产土最盛之区……现定以十年禁绝吸食,自当先限栽种……凡向非种罂粟之田地,嗣后永远不准再种,其业经栽种者给予凭照,令业户递年减种九成之一,视其土性所宜,一律改植他项粮食……统限九年内尽绝根株”。[102]皖省禁烟公所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开办,[103]办理禁烟事宜。1906年清政府再度厉行禁烟,这次禁烟得到了人民广泛响应,也得到了国际舆论的支持,因此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广为严禁形势逼迫下,全国各省区罂粟种植规模大都明显缩减。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三日(1906年9月20日)清廷决定十年期限禁绝鸦片,“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并令政务处妥议章程。该章程中关于禁种方面规定,先查向种罂粟之地共若干,然后给予凭照,令业户递年减种九成之一,改种他物,九年内尽绝,每年由地方官巡查,如有违反,即将地亩充公。[104]次年中英签订《禁烟条约》,英国承诺在中国禁烟确有成效的前提下,将在十年内完全禁止向中国输入鸦片。这一条约促进了中国禁烟运动的开展。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民政部与度支部再定禁烟章程,其中规定,种烟地亩统限六个月内查清……按照三十四年(1908年)册报数目,每年减少八分之一,统限于光绪四十一年(1915年)尽绝。[105]而全国各地禁烟执行情况大体如下:

河南1908年有70余县实行了禁种,但在与山西、陕西交界的地方仍有大片罂粟种植区。1909年,禁种遇到很大阻力,“各属绅民……请求展期者不绝于道,陕州各处尤多。各地或有数十亩,或有数百亩不等”。[106]“陕州等处与晋陕交界之区山径纷歧,小民希图厚利,间有违禁私种情事。”[107]该省盗匪丛集,社会动荡,难于令行禁止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禁烟未见大起色的关键是地方官玩忽职守,办事拖沓,无心禁烟。

山西是清末土药生产最著名的省区之一,鸦片流毒极为严重。1907年实施禁令后官员态度不一,有的极为认真,有的视禁令为具文。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认为,山西大部分官吏对禁烟比较消极,“惟奉行故事而已,不若人民之奋发于下”。[108]山西禁种也不顺利,1908年尚有罂粟35万余亩。8月黎城百姓抗拒种烟地亩税,县令张某前往“劝导”,被骂并“饱以老拳”[109]。9月沁水县农民反抗烟膏统捐,殴打办捐绅士。1909年进行了较为认真的查拔,基本实行禁种。但到了次年春天,有的地方罂粟种植仍然不少。官吏派人下乡查拔,连续引发抗拔烟苗事件,而后爆发了山西巡抚丁宝铨镇压武树福事件,当年山西禁烟取得了明显成效。

陕西巡抚对禁烟态度消极,仅向各地发了一通札饬文告,并无实际禁烟措施。1907年罂粟种植面积甚至比往年更多,汉中地方官甚至扣押禁令,认为种植罂粟是抵制洋药入侵之举。在清廷的再三催促下,陕西自1908年才开始认真办理,全省罂粟播种面积减至35万亩。1909年,罂粟面积再减为20万亩。然而官方的调查报告称:“陕西禁烟难信,而凤、乾、汉等属禁种徒事虚文,多少不一,有减一半者,有减十分之一二者,甚有较上年反多者,即山北各处访查,亦未减少,并闻该省禁烟只责成绅约具结了事。”[110]1911年春天,由于各省禁烟都已缩短限期,陕西不得不抓紧禁种,派兵到各地查拔罂粟,抗铲事端屡发。

甘肃1907年开始推行禁令,该省官员下乡亲督查铲烟苗,禁种比较认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禁烟初期效果并不理想,1907年,芬兰探险家马达汉进入甘肃境内后,沿途所见各县种有大片的罂粟。敦煌鸦片占全部耕地的三分之一,鸦片大部分供本地居民使用,还远销乌鲁木齐、罗布诺尔和酒泉。[111]1909年秋季,农民因鸦片价格大幅上涨,获利较大,开始尝试重新播种,而官府此时却不加制止,于是纷纷效尤,以至烟地多于往年。到1910年4月,甘肃大吏通告严禁。兰州府张炳华开始严厉督促查拔兰州附近的烟苗,有的地方官敷衍塞责,选择大路附近的罂粟象征性地拔掉一些。张炳华不肯敷衍,又派皋兰县、金县县令前往各地督拔。各地农民看见罂粟已长一尺多高,不忍拔毁,强者聚众抗拒,弱者守垄而哭。这年,查拔翻犁罂粟田亩不及十分之四五,禁绝计划不得不推迟。

直隶禁种成绩最为突出,全国闻名。1907年种烟527顷,到次年已减种了137顷。[112]1909年1月,直隶总督杨士骧奏准本省从当年开始“一律禁种罂粟”,[113]训令各地将烟田改种粮食或经济作物。加之直隶农务总会的大力提倡,将种烟地亩改种蓝靛美棉,“卓有成效”。同年3月,禁烟局派人巡查,发现各地禁种工作比较彻底,仅在祁州、安肃、磁州等县查获少量烟田,按章铲除烟苗,烟地充公。据民政部调查员会同监理官报告:“直隶禁烟极为严厉,各属并无私种,查十府十四州五十八县两厅,本年一无种植之处。……(直隶)依限禁种净尽。”[114]1910年《国风报》报道:“直隶栽烟之地,去春已绝其迹,米麦蓝棉,已盈畴遍野矣。”[115]同年,英国伦敦禁烟总会致信在华各耶稣教会,调查罂粟种植情况,后接获直隶省报告书11件,“皆云自北边之热河起,由右迤逦而至于南境,但已全行禁种。有一二处私行种植者,皆处以监禁之刑,并铲除其地。有一人云,渠旅行一礼拜,经过大路小径未见一花”。[116]

新疆罂粟种植面积不大,主要分布于阿克苏之库车、乌什、轮台、塔城、宁远,年产不过百余担,鸦片祸害较之内地省区要轻得多,禁烟理应较易推行和完成。1909年,新疆宣布禁绝土药生产,实际根据调查报告“新省禁种,各属奉行不力,如奇台、绥来县山僻地方偷种尚多。”[117]

图2-3 宣统年间新疆罂粟主要种植区[118]

地处西南边陲云贵川三省的禁烟成效在此不作赘述,后文将作专门论述。

广西年产土药3,000担,本省消费的土药主要来自云贵。广西官吏禁烟比较认真、积极,至1909年已取得良好成绩。1910年的官方报告称:“广西产烟不多,悬禁甚厉,山僻偷种亦少。……广西禁烟不得遽谓十分净尽,惟风行雷厉确系实情。”[119]但也爆发了烟农抗铲事件。

浙江是广种罂粟的重灾区,罂粟大多种于浙东,滨海环山,象山为著名鸦片产区。最初采用渐禁的禁种方案,1908年改为禁绝方案。当年罂粟种植面积为135,772亩,1910年又恢复扩大为几十万亩。1910年奏报查拔烟亩为263,743亩。1911年浙江巡抚鉴于罂粟仍广泛种植,不得不派军队下乡查拔,仅温、台二府就先后翻犁烟苗“三十余万亩”。杭、嘉、湖等八府也先后犁除8,800余亩,共计约40万亩,出现了屡毁屡植反复较大的情形。

福建当地人士对于禁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按年减种,不如此时一律禁绝较为直捷”。[120]1908年,总督衙门曾派出六七十人前往各地督拔,当年即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绩,基本消灭罂粟种植。尔后再接再厉,于1909年完全禁绝。

皖省的罂粟种植还是未能有效禁种。皖省巡抚朱家宝在宣统元年(1909年)的《奏禁烟情形折》中上奏道,“皖省种烟地亩,前于上年九月间准度支部电咨,限自光绪三十四年下半年起,全行禁种。虽经前抚臣转饬遵行,而小民唯利是图,立法之初,诚不免徘徊观望,希冀幸免”。[121]但是宣统二年(1910年)安徽省鸦片产量4,534担。[122]可见,随着发令的颁布,皖省的罂粟并没有得到有效禁种。

江西在禁种方面不够重视,直到1910年尚余20余县没有禁绝罂粟。

在此次禁种过程中,各地烟农屡屡起事,其坚持时间之长、分布地域之广、频繁程度之密为历次禁烟之最[见附录表1农民抵制禁烟运动的案例(1907—1949年)]。从全国而言,各省烟农的对抗并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波动,也无法根本阻止禁烟运动的继续进行。这次清廷发动的禁烟运动,声势浩大,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至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纷纷要求缩短禁种期限,因此度支部禁烟大臣与外务部等共同核议,请定奉、吉、黑、直、苏、皖、鲁、晋、豫、新、浙、赣、粤、湘、鄂、桂、闽、滇等十八省,均限至宣统元年(1909年)年底止,一律禁种净尽。陕、甘、川、黔等四省所属,递年减种,统限至宣统五年(1913年)止一律禁绝。[123]

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清廷令度支部调查各省禁种情况,八月得出调查结果,直、鲁两省依限禁种、净尽;奉、晋、鄂、粤四省间有烟苗发现,禁种尚未净尽;黑、苏、皖、桂、闽五省均有二三州县尚未净尽;豫、浙、赣、湘四省种烟较多,查拔尚未净尽;吉、新、滇三省均报禁绝,而私种仍多;陕、甘、川、黔均系缩期减种,内惟四川减种较早,陕、甘、黔三省均难骤行禁绝。朝廷得报总后,甚为震怒,将奏报一律肃清而并未尽绝的吉、黑、豫、晋、闽、桂、滇、新八省督抚均交部严加议处,并将晋、吉、滇等省从前保案,均令撤销,以示惩治。[124]

由于朝廷认真执行禁烟政策,当时各地官员士绅民众齐心合力,烟田改植棉粮油茶,不仅缩小了罂粟种植面积,减少了鸦片产量,而且也缓解了粮食匮乏的压力。至宣统三年(1911年),全国禁种鸦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遏止了自鸦片战争以来罂粟种植逐渐扩大、土烟生产日益猖獗的态势。度支部因各省严行禁烟已基本净尽,请将各省土药统税局即行裁撤,其未清事项,交各省督抚酌量地方情形办理[125]。全国的鸦片产量在1910年已下降到15.6万担,比1906年下降了70.8%。1910年全国鸦片产量统计详见表2-14。

表2-14 1910年全国鸦片产量统计 (单位:担)

资料来源:1.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2,p57.2.《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5,征榷27,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8104页。

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中英续订禁烟条约,规定:“无论何省土药已经绝种,他省土药亦禁运入。显有确据者,则印药(印度鸦片)即亦不准入该省。”[126]即为保证禁烟运动取得彻底胜利,要求印度鸦片禁止输入内省。此后,陆续报称罂粟种植禁绝,请禁洋药输入的省份有如表2-15所示。[127]

表2-15 各省份宣布罂粟种植禁绝日期

*笔者注:表中未列的省份,都是在此之前已禁绝的省。

从表2-15中的资料来看,中国在1915年时,已经全部停止罂粟种植。当然,考虑到以前罂粟种植的百年历史,和曾经达到的种植规模,完全禁绝也不可全信。各省私种罂粟恐怕在所难免,但可以这么说,经过几年的严厉查禁,各省的罂粟种植已迅速减少,即使有私种者,数量估计也不会很多。根据英国调查,1911年年初,四川鸦片生产几乎全部停止,云南和贵州的鸦片产量也减少了四分之三。[128]北方地区禁烟运动不尽如人意,据新疆政府统计,清光绪三十一年、三十二年、三十三年(1905年、1906年、1907年)新疆鸦片产量分别为144担、187担、178担[129]。然而据《国际鸦片委员会报告书》(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统计,直至1906年,新疆每年的鸦片产量仍可维持500担[130],即罂粟种植面积仍可达12,000亩左右,结合方希孟《西征续录》的见闻,显然《国际鸦片委员会报告书》更为客观一些。到了宣统时期,新疆“各城荒山僻谷,种者尤多”[131]。新疆末任巡抚联魁在禁烟奏折中称,在当时新疆的罂粟种植区中,南路的“喀什道属较少,阿克苏道属库车、乌什、轮台、柯坪为多”,北路的“伊塔道属之塔城、宁远、绥定、精河俱有烟地,而以镇迪道属之奇台、孚远(今吉木萨尔县)、绥来、昌吉、呼图壁为最多”,而奇台县和绥来县则仍以客籍农民租土地种植罂粟为主,而且这些出关客民“来去无定,查禁较难”[132]。在镇迪道属昌吉县,“大有乡在清末民初仅有百余户人家,种大烟的就不下千余亩”。[133]由此可知,在清朝光绪末年、宣统年间进行的禁烟运动中,新疆的禁烟成果并不明显,当地的罂粟种植面积和鸦片生产量仍然巨大。外地来新疆北疆的相当一部分客籍农民是以种植罂粟和生产鸦片为生的,烟禁实行之时,“春苗已范地开花,忽饬令翻犁改种”,此举导致“新疆古城(今奇台县)聚至万人抗拒,几成大变。……官吏亦惟敷衍了事,仅于路旁拔去多苗,遮饬耳目”。[134]不过陕西、甘肃的禁烟运动成效显著,山西罂粟种植甚至几乎全部绝迹。[135]依照英国人的保守估计来看,当时,在整个中国的全部罂粟田中,至少80%的土地都种上了粮食作物。即使算上他们调查中不可避免的误差,[136]也不可否认,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清政府的禁烟运动取得令人称奇,也出人预料的成果。

卜凯(J.H.Buck)主编的《中国土地利用》(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一书提供的十三个地区(这里所指的地区相当于县)的调查资料表明:1904—1909年罂粟种植面积占作物面积的比例为百分之十四,1914—1919年罂粟种植面积占作物面积的比例为百分之三。[137]也可以看出在这次禁烟运动之后,罂粟种植面积的大幅度减少。

假设这种变动能代表当时国内罂粟种植变化的一般情形,根据这则资料,1906年全国的鸦片产量为501,000担,代表1904—1909年的平均年产量进行推算,1914—1919年,平均每年全国的鸦片产量约为107,357担。这是一个极粗略的估计,也可看出鸦片产量较少,不过这一数据仅作参考。

1911年全国各地土药统捐局的裁撤标志着清政府再次发动的禁烟运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当时要肃清鸦片烟毒,禁种罂粟是非常困难的。不仅要防止帝国主义列强的破坏和干涉,而且还要防范社会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动荡。在这种极复杂的条件下,尤其是考虑到清末国家政权处于风雨飘摇的半失控状态,取得如此大的禁种成效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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