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引进不同经营管理机制,大体可分为四种: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还承担着很多社会管理职能,集体经济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相比而言,股份合作社是比较合适的过渡型组织形式。但由于股份合作社不能进行工商注册,没有明确法人地位,因此,在条件成熟时,应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份经济合作社
东升乡和玉渊潭都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但东升乡与玉渊潭略有不同,玉渊潭已经撤销乡建制,社员选择自愿兑现现金或入股经济合作社,因此,玉渊潭乡采取的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的模式,而东升乡采取的是股份经济“合作总社+分社”的模式,乡经济合作总社享有集体股的所有权和年度分红权,但不直接参与经营。
2.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如奥运村乡创新工作思路,确定了借壳改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经过和市工商局等部门协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对原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绿洲科工贸经济开发总公司——进行改制的方式组建,公司注册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再如大屯乡吸收投资入股,成立北京华汇亚辰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其股东为华汇集体资产管理协会和亚辰集体资产管理协会,分别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所有者行使出资人职能。
3.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各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朝阳区崔各庄乡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建立资源资产股份合作联社,将辖区15个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按照各村土地面积占全乡土地面积份额确定持股比例。
4.有限责任公司
丰台区作为全市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乡镇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也先人一步,率先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如丰台区南苑乡和卢沟桥乡。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南苑乡和卢沟桥乡采取了村集体、乡投资管理公司作为股东的变通方式,卢沟桥乡采取一股一票的表决方式。
表4-8 改制乡镇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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