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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性现象”辨析

时间:2024-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宣传性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是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宣传和传播的影响和干扰,为了满足某种宣传的目的而制造的一类现象。”所谓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虽然是为了宣传目的而安排的,但并未歪曲和改变事物本质的那些现象。这种现象往往是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形式塞进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内容。

三、“宣传性现象”辨析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对于这个命题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认同的。真实是要透过现象发现本质,现象是直接被我们感官所感受的事物的外表形态,本质是事物的性质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新闻报道不仅要做到局部真实,还要做到总体真实;不仅要做到现象真实,而且要做到本质真实,用事实说话。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宣传是否也要真实呢?2008年2月19日,张天蔚在《中国青年报》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群众说明讲解,使群众相信并跟着行动。”

宣传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带有某种宣传目的。作为新闻记者,我们不应该像某些西方记者那样,把“宣传”二字不加分析地一概认为是贬义词,宣传还有正当宣传和不正当宣传、宣传真理与宣传谬误之分,重要的是把“宣传性现象”搞清楚。“宣传性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是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宣传和传播的影响和干扰,为了满足某种宣传的目的而制造的一类现象。”[8]例如,某部宣传科给电台打电话,称明天是植树节,首长要参加植树,请派电台记者来报道。电台称人员紧张,你们自己写好了把稿子送来。宣传科一听就说,你们不派人来采访,我们也不安排首长植树了。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考虑到宣传上的需要,这一切现象都不会出现。

所谓假象,是指那些歪曲以致颠倒的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如:由于结核病引起的“面色绯红”对“身体健康”来说,是一种假象。“文革”中群众对林彪的概括:“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其中前三句就是对林彪给人们造成的假象的概括。但这些假象,也正反映了他们利用封建思想大搞反革命两面派的本质。

“宣传性现象”同“假象”不同:第一,假象是事物本身特有的,宣传性现象则是为了宣传目的,或者受宣传影响从外面强加给事物的。第二,假象是事物本质的“歪象”,而宣传性现象则不尽然。一部分宣传性现象同本质的关系的确近于假象,但也有一部分宣传性现象是“正象”,即把反映事物本质的现象加以突出、集中,从而使人们比较容易对事物的本质有更鲜明的认识。

宣传性现象可分为三种:即合理的宣传性现象、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

所谓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虽然是为了宣传目的而安排的,但并未歪曲和改变事物本质的那些现象。这类现象有些还更集中、突出地表现了事物的本质。比如,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各种展览会、各种招商会以及各种宣传品及广告等。

所谓不合理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纯属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而人为设计制造的,用来掩盖或歪曲事物本来面目和固有本质的现象。比如,1958年“大跃进”时,把十几亩稻田里的稻子移栽到一亩田里假冒密植高产;某炼油厂在未处理好的污水池内弄虚作假,在外国人参观之前赶忙放鸭子,等等。记者采访时有时简直就是识破“幻术”走出“迷魂阵”的“战斗”。

所谓半合理宣传性现象,是指那些既含有合理成分,又含有不合理成分的宣传性现象。这种现象往往是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形式塞进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的内容。例如,那张宣传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而又经过艺术加工的新闻图片“羚羊照”。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最难防范:第一,因为它真假混杂,难以辨识;第二,它采取的是“合理”的形式,类似“合法斗争”;第三,这种现象的不合理成分,也并不都是完全弄虚作假的,容易博得人们的同情和谅解,即所谓“动机还是好的”。

对此,记者在进行新闻策划时应该注意: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揭露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分析半合理宣传性现象。不唯虚,不盲从,只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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