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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中的两条求简路线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笛卡儿的话,即使他怀疑一切,但也无法怀疑他在怀疑。通过发现这些限度,而排除那些我们自认为是正确的错误。因此消除引人误解的抽象,是一项重要的治疗性活动。这与启蒙运动如出一辙,后者认为语言上的澄清将使我们摆脱各种成见,使我们对那种基于不清晰、受扭曲的思想的迷信产生免疫力。洛克对认识的批判包含对语言的澄清和对经验的检验,这与他对认识的一般看法有关。我们这样经验到的实际上是简单的印象,即观念。

2.2.2 进入认知的深层:启蒙运动中的两条求简路线

对人的心理的探讨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发展到了“思辨”所能达到的极限,随后突然出现了一场两千年的冬眠,直到17世纪之后,才又一次激荡起思想者的兴趣。(18)

1.笛卡儿:从“驱除一切不确定的前提”到“完美的观念”

法国人笛卡儿(Rent Descartes)1556年生于土伦,8岁时开始到耶稣学院学习哲学,但很快就对学习的价值感到怀疑,于是他丢下书本开始漫游,混迹于巴黎的社会和赌场,但由于厌倦了世间的烦乱,再次回到独自思索的世界。

亚里士多德把他所有的理论建立在感觉基础上,笛卡儿则从对感觉的怀疑开始,因为感觉经常出错,他因此怀疑以前曾经被论证过的一切,他指出在以往的哲学中存在无数的冲突。他怀疑所有在他醒着时进入他思想的东西,因为他睡着时同样的想法也会进入他梦里,他认为它们大都是一些错觉。但是,他注意到“就算正如我所希望的那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错误的,但至少我这个进行思考的人也非得是某种东西才行。我观察到,‘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是确凿无疑、明白无误的”。接着他问自己,这个存在着、思考着的“我”是什么?他认为他可以不用想象自己是什么样子,也不在哪个具体的地方生活,但他不能够想象自己不存在,因为他的“思想”证明,他存在。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我是个东西或物质,但其本质或本性是“思想”,而思想不需要空间或任何物质或有形的东西即可存在,即使肉体不存在,这个“思想”也不会停止成为它现在所呈现的一切。(19)

从“我思,故我在”出发,笛卡儿把演绎的数学方法当做他哲学中唯一可靠的方法。他认为如果哲学想要成为一个科学的体系,就像欧基里德几何那样,我们就必须找到完全确定而真实的前提——公理。但是,我们如何才能给这种演绎的哲学体系找到绝对确定的前提?这就是笛卡儿“有条理的怀疑”出现的地方,“有条理的怀疑”是把我们在逻辑上有可能怀疑的一切命题过滤掉,从而找到逻辑上无可怀疑的命题,我们可以把这些命题当做演绎体系中的前提来使用。笛卡儿认为,“个人”是提出问题的思维主体,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思维着的个人的确定性将终止他怀疑的那种确定性,其结果就是对怀疑论坚定的终结和对理性的信赖。

因此,笛卡儿的发现不是“怀疑什么是合理的”,而是“怀疑什么是逻辑上可能的”,随着这种严格的要求的提出,笛卡儿拒绝了以往哲学中的感觉经验和逻辑推理,在这些种类的洞见当中,没有一个是绝对确定的,没有一个可能成为他所要建立的演绎性哲学体系的前提。他怀疑一切,但是他不怀疑他自己存在着并且是有意识的。按照笛卡儿的话,即使他怀疑一切,但也无法怀疑他在怀疑。“我思,故我在”是一个无法拒绝的反思命题,是怀疑者无法拒绝的洞见。因此,整个演绎体系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有了一个完美的观念“我思,故我在”。从这里他进一步假定,这个完美存在的观念本身是完美的,而他假定自己是一个不完美者,因为他充满着怀疑和不确定。此外,他还假定,结果不能大于原因,因为如果结果大于原因,其中一个部分就很可能是从虚无中产生的。一个完美的观念不可能被不完美的存在所引起,既然他是不完美的,那么“我思,故我在”这个完美的观念就不可能由“我”引起,所以肯定存在一个完美的存在,这个完美的存在就是“上帝”。(20)从这里我们看到了笛卡儿的唯理论的出发点:有效的洞见不是经验的产物,而是完美的观念对我们的理性清晰而明白地显现。因此我们说,笛卡儿的真理标准是唯理论的:理性在系统的、周密的推理中确认为清晰明白的东西,就可以被接受为是真的;感觉经验被付诸理性的证实;感觉经验内在地不如理性那样会赢得信赖。

2.洛克:从感知的可能性“简单印象”到心灵的边界“复杂观念”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启蒙运动的先驱和英国经验论的首倡者。他受到笛卡儿唯理论的影响,但同时他又用经验主义论据反对笛卡儿的唯理论——所谓经验论是这样一种学说,即我们的全部知识(逻辑和数学除外)都是由经验得来的。他的《人类理智论》第一卷就是要反对柏拉图、笛卡儿及经院哲学家,论述没有天生的观念或天赋的原则。

笛卡儿的唯理论虽然诉诸怀疑,但他把怀疑当做正确认识的开始。只要我们合理运用理性,清晰的概念和前提就可使我们洞见实在的本质。但是,不同的唯理论者对于什么是清晰明白(即什么是真)有不同的看法。(21)洛克不反对怀疑,但并不是把它作为获取完美知识的前奏,而是作为持久的怀疑和检验态度,即把怀疑贯穿于整个知识获取的过程。他认为,认识的过程并不导致绝对的确定性,而是导致局部的知识。我们的任务是循序渐进地累积和修正我们所具有的知识。洛克对认识论很感兴趣,他试图透彻地了解人类认识所能够到达的极限。通过发现这些限度,而排除那些我们自认为是正确的错误。从这个角度看,经验主义对认识的分析包含着对我们的认知能力的更慎重的态度:我们仅仅通过概念而获得的洞见是有限的、充满问题的;对知识的获得是通过检验和逐步改进而发生于经验科学之中。

洛克认为,语言一不小心就会沦为含糊的抽象,它们有时看上去表达深刻的智慧,但实际上只是对语言的误用。语言是会骗人的,这既适用于说者,也适用于听者。那些用含糊和抽象的概念表达思想的人,通常并不怀有恶意,因此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正在误用语言是困难的。因此消除引人误解的抽象,是一项重要的治疗性活动。这与启蒙运动如出一辙,后者认为语言上的澄清将使我们摆脱各种成见,使我们对那种基于不清晰、受扭曲的思想的迷信产生免疫力。

洛克对认识的批判包含对语言的澄清和对经验的检验,这与他对认识的一般看法有关。他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即推理和认识的材料来自经验”。因此凡是不建立在这种材料基础上的东西实际上都不是知识,在没有经验的支持下使用的词语,可以不被当做知识。但对于什么是经验,这个词本身也是含混不清的。洛克为此把它区分为,作为外部知觉(感觉)的经验和作为我们对自己心理活动和状况的内在知觉(反省)的经验。我们这样经验到的实际上是简单的印象,即观念。这些基本的经验是消极地获得的。然后,这些消极获得的简单观念以不同方式由心灵做积极的加工,产生了我们复杂观念的丰富多样性。一方面,有规则地出现在一起的简单观念导致复杂的表象,如一个人的声音、动作和外表构成的表象;另一方面,通过心灵形成复杂观念,如实体的国家、法律的观念。而后者更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但是,建立在经验材料上的对简单观念的推理,在何种程度上代表了某种不同且大于这些观念的东西。换句话说,认识仅仅是作为基础的那些知觉观念的总和呢,还是不仅仅是这总和?这里我们遇到了还原的问题,如“钟表”可以还原为它的各个部分吗?如果我们回答说认识可以还原为它的部分,我们就得到了一种彻底经验论的立场:认识仅仅是可以被充分地追溯到经验的东西,而且当经验被诠释为简单的知觉观念的时候。这个命题说的就是:被判定为真的认识是可以被完全地、充分地分解为简单(外部的和内部的)知觉观念的东西。但如果我们回答,认识构成开始于简单的知觉观念,在此意义上,经验就是认识的材料,但仍然包含着与这些观念之和有质的区别的东西。洛克认为认识起源于经验,即简单的知觉观念和反省的观念,但心灵对材料发挥了能动作用,以至于产生了代表某种在质上不同于简单观念的东西。这种复杂观念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不同的成分能否被追溯到简单的知觉观念;但这又不意味着复杂观念就是简单知觉观念的总和,它仅仅意味着:分离的、简单的经验,作为认识的材料仅仅是认识的必要但不是充分的条件。

为此洛克进一步追问,“无限”这个概念所代表的是真知还是伪知识?为此,我们必须考察这一概念是如何形成的。洛克认为,我们从来就没有过对无限的直接经验;我们所经验(或知觉)的是不同的长度总是可以再延长一点儿,然后我们想象这个过程是无休止的,线条的原先部分会持续地延伸下去,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根无穷长的线条的概念。对时间和其他概念我们同样可以依此类推。洛克认为,如果我们不给无限这个概念以多于我们可以经验的支持,我们从有限所推导出来的无限大致是有效的。由此看来,并不存在着一个无限的东西,虽然我们可以凭借有限的经验而想象出无限来,虽然无限的概念是清晰的,但并不保证它在认识论上得到认可——这和笛卡儿恰恰相反,后者认为一个清晰的概念就隐含着其指示物的存在;而洛克认为,只有通过经验的检验,才能真正谈论存在着的东西。但是知识的检验标准建立在经验辩护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经验到是清晰的东西,还必须用知觉或内省进行检验。由此,洛克认为我们在出生的时候就像一张什么也没写的白纸,没有任何天赋的观念(这与柏拉图刚好相反);外部对象向我们提供简单的知觉观念,这些观念中有外部事物的真实属性,也有我们加在外部事物上的感性属性,还有来自我们内心活动和状况的简单的内省观念;由这些材料出发,心灵形成各种复杂观念。(22)

表象实在论(23)认为,外部事物独立于我们的意识存在着(认识论上的实在论),这些事物通过我们感官上的映象和表象才能为我们所感知。其目的是说明我们可以通过感官认识表象世界,但它也隐含这样一个观点,即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非常有限和被动的。从这种理论的角度看,洛克的“简单感性观念”是两可的,其部分含义是指“概念”,部分含义是指“直接的感觉印象”。比如,当我们看一座山的时候,简单感觉印象是指整座山,还是我们所看到它的峰顶,还是山上的森林。复杂观念同样也是两可的,一种被运用于世界上复杂的事态,另外一种适用于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于后者来说,知识的检验是一个“自恰”的问题,即在何种程度上“概念”之间彼此一致。(24)而对于前者来说,则有一个简单观念与概念的符合问题。因此当我们在使用复杂概念时,我们应当意识到,我们实际上是在说什么,否则我们就很容易对语言进行误用。

3.休谟:通过对“因果性”的置疑驱除不确定性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生活在启蒙运动时期的苏格兰。罗素认为,他把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逻辑的终局,他把经验主义哲学做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难以相信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代表了一个死胡同,沿它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25)

根据经验主义的诠释,只有两种知识: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因而最终建立在感性知觉基础上的知识以及建立在关于概念之间关系的约定规则基础上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学)。我们不可能具有超越这两种认识,我们不可能具有关于我们无法经验到的东西(如上帝或客观规范)的知识。根据这种理论,在自然科学中并不存在任何可能超越怀疑的内核,比方因果律。

休谟通过“印象”和“观念”的区分,开始论述他的知识的起源问题。他说,“印象”是强烈活跃的知觉,包括直接的感性知觉(如视觉和声音),但直接的心理经验(如愤恨和喜悦)也是印象,因此“印象”既包括外部知觉,也包括内部知觉。休谟把“观念”看做是建立在这些直接的“感性知觉”或“印象”基础上的心灵图像,观念因此是建立在印象基础上的。我们所获得的感觉印象,经过我们的排列组合,创造出我们的各种观念——从一朵玫瑰这样具体的观念,到一个规则这样抽象的观念——所有这些观念最终都产生内部和外部的印象。知识的边界正存在于那些可以还原到这样的印象的观念和那些无法这样还原的观念之间,这就是代表着知识的东西和不代表着知识的东西的区别。换言之,观念的正当性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正当的“谱系”,即该“观念”的所有要素是否都能够还原为内外印象。这里,认识论成了一种知识批判,在此基础上他不仅拒绝了物质实体(26)的概念,而且也拒绝了精神实体(包括上帝)的概念。休谟像贝克莱一样抨击物质实体的观念,他认为我们的感觉印象仅仅来自各种可感的性质,并不感觉到被认为处于这些感觉印象背后的任何实体。我们经验到一朵玫瑰,其意思是我们具有这朵玫瑰的视觉印象,这些视觉印象可以被其他感觉印象所补充,如我们触觉到它的刺,嗅到它芳香。但是,我们并不可能对这些印象的“承载者”的“某物”具有感觉印象,并且所有的这些感觉印象都是作为恒定的“簇”而出现的,它具有特定的规则地成“簇”地出现(这就有点接近结构主义的观点了),我们把这些稳定的印象“簇”称为“一束玫瑰”。休谟对精神实体或心灵实体也进行了类似的反驳,即我们能够把握的仅仅是内部印象,这些印象常常以确定的、比较稳定的方式“成群组”地出现。因此,我们谈论一个处于印象“背后”,并将这些印象连接起来的自我,但实际上这个自我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幻觉,因为我们无法对这些印象背后的任何此类实体具有内部印象。也没有必要设定这样一个东西,抓住以各种方式成群出现的这些属性就足够了。因此,所谓自我的观念,仅仅是建立在诸多恒常出现的性质中的一种联想。(27)

原因和结果之间联系的规律告诉我们,如果“某个”原因发生,必然导致“某个”结果的出现。休谟在他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对这一因果性概念进行了批判,他对我们是否有可能实际上知道这样的因果规律提出了疑问。他认为,当我们讨论因果的时候:(1)某事物随另一事物而来,(2)在两个现象之间有接触,(3)随着这种接触而来的事情必然发生。休谟分别把这三点称为:(1)相继性,(2)接触性,(3)必然性。但是,休谟问道,我们是怎么知道的?是什么给了我们这样的观念。经验主义认为,知识仅仅以经验为基础。他对它们进行了考察,首先,他认为诸事件的相继性是可以经验到的,同样接触性也是可以观察到的;并且,相继性和接触性还可以一再重复。但是,我们是如何知道所发生的事情是必然要发生呢?什么经验告诉我们它必定要发生,在它发生之前,我们不可能看到这个将要发生的事情。必然性不是我们所能感觉到或经验到的东西,或以任何方法对之有简单感觉印象的东西。我们只是从过去无数次重复的经验中归纳出它必然会发生。休谟的反驳其实很简单:我们知道的只是我们经验的事情,但过去和现在的事情我们并非全都经验过,未来的经验我们一点也没有,所以我们不能说我们知道某事将要发生。(28)

为此,休谟认为,我们必须把(1)直接经验和(2)归纳区别开来,前者即我们直接经验或曾经直接经验过的既有知识,但是这种经验并不告诉我们因果联系必定起作用,因此这种知识与未来无关。后者是根据有限数量的直接经验我们就主张将来必定发生,我们所说的会多于我们所实际知道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预期是不明智的。

通过上面分析,休谟认为,问题的关键是要把逻辑性的洞见和经验性的洞见明确区别开来。当我们说a>b,且b>c,那么a>c,这a>c就是逻辑洞见,它有百分之百地确定性。但经验洞见就并非如此,我们不能从过去重复发生的事情预期将来百分之百的发生。

但是休谟又追问道,既然这个因果观是有缺陷的(即必然性的观念不可能来自经验的感觉印象),人们是如何产生了这种因果观的。休谟用心理学来回答了这一问题,即当某事件一再以同样的方式重复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就形成了这样的心理定势:同样的过程在将来还会发生。是我们的“心理预期”创造了因果方面的“必然性”观念。休谟还发现人们的心理预期机制也导致了一个积极的后果,就是他所谓的“自然信念”。借助自然信念,我们赋予我们周围的世界和事件以秩序,从而我们可以相当方便地进行生活,即使理性和我们严格意义上所能知道的并没有许多早先的哲学家们所认为的那么有帮助。这样休谟就给经验主义的认识论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经验科学也不可能使我们百分之百确定地洞察必定不仅适用于过去,也适用于未来的普遍规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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