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如其所是地呈现自己
现象学(40)这个名称得之于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胡塞尔曾经在维也纳布伦坦诺门下学习,后者发明了一种叫意向性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心理现象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总是指向某个对象,这个对象可能是客观存在着的,也可能是不存在的。布伦坦诺进而把心理现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法区分对与错的向心灵呈现出某个对象的表象;第二类是判断,在此有了对错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是自明的;第三类是对这种判断拒绝或接受的情感态度,这些情感态度有一种内在的自我辩护性质,并且被用来作为道德直觉的基础。胡塞尔受其影响,把兴趣转入了心理哲学,试图通过描述意识活动去清晰呈现其活动及对象。胡塞尔把它叫做现象学还原,即先验的还原或纯粹主体的还原。(41)
胡塞尔的先验还原有两个主要步骤:先后通过笛卡儿和康德两个路径,来达到纯粹的主体性。(42)在康德的路径中,像康德划分先天科学与先验哲学一样,胡塞尔区分了自然思维和哲学思维。他认为,自然思维“不关心认识批判”(43),它直接指向事物,它认为“认识深不可测”(44),而认识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哲学思维则认为,认识虽然已结出硕果,但认识的可能性却出现深不可测的困难。这个困难来自于认识与被认识的对象的关系问题,即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把握客体?胡塞尔认为,认识论是对认识可能性的哲学反思以及对理性的批判,它的任务是“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关系问题”。(45)认识论的哲学反思对自然科学与哲学做了区分,自然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就绝对意义而言是现象学,它比自然科学高出一个层次,它标志着一种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科学方法。它与自然科学相比,犹如三维空间与二维空间的关系一样。因此胡塞尔得出结论说,为了进行认识批判,必须停止对任何自然知识的利用。(46)认识批判怀疑一切,但如果停留于此,不能提供任何确定的东西,就会毫无意义。为此,它必须提出某种认识,并且这种认识必须是第一性的认识,即它必须是完全明证的,不包含任何可疑性的认识。胡塞尔认为,笛卡儿的怀疑考察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开端。其前提是一个绝对的被给予性,是绝对明证的。这里的思维,即“我思”的个体的思维,也是绝对内在的。这样,认识批判就摆脱了神秘主义和怀疑主义。但是胡塞尔认为,笛卡儿的失误之处在于,他在确定了思维的明证性之后立即又确定了经验的自我明证性,因此,笛卡儿的方法虽然富于启迪性,但基本上是无效的。接着,他追溯了思维存在的明证性和自然认识的可疑性的原因,并得出结论说:思维的存在是内在于认识的,而自然认识是超越的,即它说明的是意识之外的东西,因此它如何能够切中外在于它的事物的问题便使人的认识陷入了困境。——而内在认识不具有这个问题,因此认识批判必须进行认识论的还原,即现象学的还原,它必须排斥所有的超越,把认识的领域限制在内在之中。
这样,胡塞尔对笛卡儿的思维进行了还原,他要求在笛卡儿的我思中排除经验自我,还原到纯粹思维上去。思维着的自我不是绝对被给予的,因此必须被排斥。但是自身的被给予性能够伸展多远?它是否被封闭在思维的被给予性中以及对它们进行总体把握的本质直观中呢?胡塞尔认为“它伸展得多远,我们现象学的领域,即绝对明晰性的领域、真正意义上的内在领域也就伸展得多远”。(47)这样,胡塞尔继续发挥笛卡儿的方法,把现象学的研究领域由个别扩大到一般,引出了本质直观的问题。
现象学还原的目的,就是试图如其所显现的那样来描述事件和行动。他反对那种只把自然科学所描述的东西视为真实的观点。现象学旨在如其向我们显现的那样,来描述我们使用的日常物件:我现在所在使用的这支铅笔,在此语境下,被描述为如其所是的那样。现象学驳斥了那种认为铅笔只不过是原子的集合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旨在就其所有的多样性、全面性以及它所有的性质,来重构宇宙,反对那种认为只有自然科学的概念才能如其实际所是的那样来把握世界的观点。所以,胡塞尔得出结论说:“当我们拥有被直观到的现象时,似乎我们也拥有了现象学——一门关于这些现象的科学。”(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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