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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冲突·妥协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视台的经营改革依靠广告经营,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年100多亿的电视广告经营额激起了中国电视在过去10年的扩张冲动,国家拨款逐渐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一个象征。

一、共谋·冲突·妥协——90年代以来的电视体制变革轨迹

电视制度的变革是电视发展的直接动力,有必要以此为起点进行细致描述。

将这一变革过程限定为“90年代以来”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虽然自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等8家报纸试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传媒的改革就此拉开了序幕,但90年代以前,电视的市场化基本还处于参照报刊、电台的模式进行有限改造的阶段,尽管国家拨款逐年减少,然而电视台的自负盈亏始终没能成为现实,甚至在以背离市场规律的方式(“四级办电视”)迅速扩张。直至90年代,作为“春天的故事”之组曲,电视业方才开始大规模地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如果要为这种变革寻找语境上的合理性的话,那么从社会背景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不断提高的政治民主化程度、受众视听经验及需求的多元化趋向都在不同层面推动着这种变革;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广告市场不断扩大,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成为改革原动力;从技术角度看,1992年行政性城区有线联网,1993年起互联网飞速发展,1994年起各省台上卫星,都加大了电视业的竞争;外部压力则来自香港与国外电视,前者以异质性的节目和电视符码为载体冲击着中国电视人及电视观众,后者则与WTO紧密联系,以“大势所趋”的表述方式,使中国电视改革有了具体参照和倒计时般的紧迫感。

有论者以“企业化”、“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这样一组官方表述,作为考察中国电视改革进程的线索,并对它们进行了细致区分和界定,认为“企业化”关注与企业特性密切相关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手段,“商业化”关注如何进入商业化运营,“市场化”则关注媒介如何进入市场体系。[3]与前几种“过时”的提法相比,产业化作为正在运行的政策,被认为对媒介自身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给予了更多重视,在这项研究成果中被赋予了最大的合理性。这些界定在经济学上或许不无意义,但在笔者看来,与其说这种表述代表着政府对媒介产业化认识的不断成熟,不如说彰显了政府对整个市场经济转轨过程认识的模糊性,用这些宽泛的、极具暧昧性的语词表明对改革本身的认可,对于改革方向和具体目标实际上是语焉不详,这就决定了中国电视改革的进行模式是:以广告收益为主的市场利益为驱动,电视媒介主管在回避政治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权力机构迫于经济压力和维护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在强化政治控制的同时,以最大限度的宽容为媒介的创新提供有限空间。“合法化”在当下中国的高频运用并非偶然,在制度创新阶段,改革多体现为自下而生的自发特征,国家政策有意识滞后,对具体传媒机构的突破性、违规行为采取默认或宽容态度,在此过程中对其实效进行验证,继而再以暂行条例或法律的形式决定是否将其合法化,或取缔某些行为。在经验推广阶段,则力求体现权力机关的强制力。

这是一场由市场为原动力,经由政府发动与认可,传媒与政府“合谋”对旧有传媒制度进行的全方位改革。然而这种“合谋”仅仅是对改革合法性的一致认可,不能掩盖、弥合市场与权力之间立场、动机、诉求的矛盾,并且由于各种处于加速裂变状态的社会力量的加入,使这种矛盾、冲突和妥协的过程显得尤为复杂。

按照香港学者黄煜的分析,传媒制度依照基本功能,自上而下大致分成三个层面,即传媒的宏观管理层,采编运作层和经营分配层。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政治风险最小化的原则,传媒的改革沿着经营分配层→采编运作层→宏观管理层自下而上展开,而市场逻辑和政治力量共同作用的深刻纠葛、冲突及妥协也同时杂糅在这几个层面。

1.经营分配层

经营分配层的改革可以直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起到繁荣经济的作用,却又不直接关涉意识形态问题,改革风险/成本相对较小,收益明显,改革首先由此发起。经营分配层的改革以广告经营为切入点,经过十余年的积累,90年代起在日趋激烈的广告市场竞争下,逐步向多种经营发展,并开始与资本联姻。

电视台的经营改革依靠广告经营,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年100多亿的电视广告经营额激起了中国电视在过去10年的扩张冲动,国家拨款逐渐成为国家所有权的一个象征。

广告使电视业成为一项举足轻重的产业。在很多地区,电视台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在原有的支柱产业陷入困境时,它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尽管许多广告明显违反有关的广告管理规定,尽管电视广告受到人文知识分子的猛烈攻击,但始终没有引起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过多关注,其中一个不能回避的原因是,广告不仅是电视发展的支柱,同时对于正在施行的拉动消费、刺激经济的政策也具有十分有效的促进作用。

按照央视广告部提供给客户的广告安排表统计,央视一套黄金时间(18∶00~21∶00)三个小时内广告时间共31分零15秒,远远超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条例“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的规定。观众作为“商品”由电视台出售给广告商,已经不再是西方学者耸人听闻的断语,而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

商业广告使利益因素进入电视传播和电视文化的价值取向,面对多个不同的服务对象,传播主体必须进行价值整合,构筑“适应多种需要”的价值体系。企业赞助的形式因为在有限的时间内,让企业主通过金钱实现与权力机构领导们同台发奖、平起平坐的待遇,而令许多庶民出身的企业主痴迷不已。于是,在一台台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诉求的文艺晚会上,金钱的意识形态与政治的意识形态水乳交融,显得异常和谐,而观众也在高歌狂舞中,欣然领会了金钱带来的无限可能性。

由于许多电视台将自负盈亏作为设置一个新节目的基本要求,因此在上新栏目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能否吸引广告,如何把节目作为广告的最佳载体成为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事实上,广告所携带的消费文化已经并且正在继续消蚀意识形态权威、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大量广告充斥着与执政党所提倡的种种道德、作风形成鲜明分裂和悖谬的价值观,它们甚至通过解构和颠覆政治意识形态来获取利润。

广告对电视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使收视率成为节目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对收视率的重视表明媒体对其市场效应、社会效应和客观传播效果的关注。问题在于中国电视机构不仅仅是营利机构,还要承担诸多非营利性的政治、公益宣传任务,若仅以收视率为鹄的,势必要将收视群体相对狭小的节目排挤出去,从而堵塞弱势群体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利益表达空间。对于主流意识形态来说,在现代化转型时期,电视必须承担重建意识形态权威、建构新型主体的整合功能,“收视率”不仅是可以操纵的,甚至是必须“调控”的对象。收视率概念从引入之初似乎就充满疑点,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甚至是在一种市场崇拜的语境中,作为市场的产物,却不被信任,颇具中国特色,但也正是这种不信任,使一些收视群体小的对象性节目得以生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收视率对电视节目的过度支配。

尽管研究者愿意以文化因素作为电视台经营结构多元化和产业化的动因,但改革以广告为主的经营结构的另一个真实或者直接的原因,却是越来越激烈的电视广告市场竞争,和政府发展信息、传媒产业以繁荣和激活日渐严峻的经济局势的努力。

在旧制度的空间上进行制度创新的特征,在于以新制度作为动力,旧制度作为保护。电视改革的矛盾性在于旧制度既提供保护,减小成本,又阻滞改革;新制度既代表发展方向,又引来新的矛盾。

时至1999年末,引起广电界地震的“82号文件”出台,其主要精神是网台分离、有线与无线合并,此举意在遏止媒体泛滥和减少恶性竞争,显然对媒体的成本控制、产业化发展有着建设性的功效,不久“集团化”被确认为“工作重点”。从理论上说,市场逻辑必然导致集中化,集团化便于壮大媒体经济,既可以使电视逐渐摆脱对广告的过度依赖,还可提高全球化过程中抵抗外资电视冲击的能力,也利于政府的垂直管理和意识形态控制。2000年12月成立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囊括了湖南广电的绝大部分资源,占据了湖南省广告市场份额的50%以上,具有高度的垄断色彩,而这种垄断的形成在相当程度上依靠权力支持甚至政府的推动,它虽然不符合市场规律,却缓解了“四级办电视”所造成的资源市场碎片化的细分,集团成立后,立刻斥资8000万制作《财经中国》节目,大生产对节目运作的意义已然显现。究竟是集中化的电视市场结构,还是竞争的结构更利于媒体表现、节目品质,尚无定论。但既然恶性竞争(各台广告经营利益逐渐减损,而节目品质趋同)已经成为现实,集团化也不失为一种挽救之方。电视改革的复杂性在于,几乎每一种看似市场化的行为都有着非市场因素(行政或政治利益)的直接作用。有分析者指出,这一举措出台的根本动力在于以“削藩平王”的方式解决局台(行政管理与市场经营)之间的“父子恩仇”,[4]惟其如此,不能等待瓜熟蒂落,而必须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拔苗助长。

集团化还使资本运营问题凸显出来。(湖南)“电广实业”、“东方明珠”、“中视股份”在募集资金上的成功,使不少电视媒体跃跃欲试,一些似乎还不很明晰的问题被忽略,虽然上市的是非新闻和播出部门,但利益连带关系同样会使媒介考虑它们的股票行情,在进行节目形式创新时变得较为谨慎,求稳而避免波动,至于对控股公司进行舆论监督就更不可能了。除了媒介与控股方的关系外,资本与电视媒介联姻,还可能使阅听人和投资者较少关注媒介传播的内容,而更关注媒介背后的股东组成、经营情况甚至经济环境等。对社会舆论、政治意识形态而言,加大了掌控的难度,一旦经济、社会环境出现大的波动,电视媒介将难以有效发挥稳定、整合功能。对于这些问题,研究者和决策者或是避而不谈,或是以化约主义的方式诉诸于“社会主义优越性”之类的象征资源,相关讨论的缺失折射出的事实是,本该负责宏观调控的相关政府机构以裁判的身份参加利益角逐,并且因此采取了短期性和实用主义的策略。

电视机构的改革由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改革时间、改革方式、改革步骤都被统一划定,资源配置由权力因素决定,行政管理部门甚至直接介入媒介的产业经营,由此产生的影响是,[5]一方面电视媒介之间的矛盾未被化解,另一方面又深入涉及行政利益,使得改革更加复杂,它必然不喜欢被人讨论。电视可以报道电信、铁路等部门的垄断经营和相关改革,但电视媒介自身经营和改革问题的讨论却有意无意地成为禁区。

在分配体制上,各色人等区别对待,区别的标准不是能力而是身份。由于在报酬上大体采用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业务评奖)的形式,并且后者在薪酬中的比例要大得多,使人为因素在薪酬中起决定作用,这个原本被认为是能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的举措,在现实中被所谓“匿薪制”所扭曲(2003年7月,央视开始在一些栏目实行透明化管理,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对于那些流动性很强的临时人员来说,这种改变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吸引各种媒介精英的不是优惠的福利待遇和体制,而是央视的特殊垄断地位。

2.采编运作层

传媒采编运作层面的制度创新,以传媒业结构、节目制作的多元化为主要表征,前者包括频道专业化、制片人制、制播分离等,后者包括经济台、图文电视、电视购物等。采编运作制度还涉及传媒内部运作的种种规范和例律:新闻必须符合中央精神;引导公共舆论符合中央精神;新闻的政治性与社会效益;正面报道为主,限制批评报道等。市场化的电视媒介不断制造新的舆论热点,无疑将给颠覆者提供发言机会,因此,必须用正面报道尽可能地占有媒介空间,以避免陷入意识形态的纷争。此外,传媒运作还包括传播方式和渠道的规定、传媒内部构成、传媒运作目标和运作方式等。

每一种新改革举措的出台,都曾被视为分割中国电视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解决中国电视发展问题的灵丹妙药,但这些策略面对复杂的现实却常常败下阵来(虽然在各级电视主管的总结中被视为完成式),因为其中复杂的利益关系纠缠,在实践中往往大打折扣,甚至滋生出新的矛盾。体制的转换为一部分人隐蔽地提供了财富增加的机会,也制造了对公共传媒进行私人化、人际运作的可能:聘用人员、发包栏目。这通常建立在私人关系的基础上,而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的通道。市场经济经典理论中,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逐利原则遭遇中国转型期的复杂语境,被加以泛化运用,众多旧体制中的权力拥有者未付成本,便获得了巨大的现实利益。

采编运作层的改革尤以新闻体制的改革为巨。

八九十年代交替之际,新闻的党性原则再次被凸显,中央提出了新闻舆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新闻方针,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通过对电视媒介控制策略的调整,党对媒介的监控力度及其有效性得到了强化,传播学研究成果的运用完善了电视的议题设置能力,使意识形态宣传渐渐变得隐蔽而有效。电视媒体对资讯的监管审查开始区别对待,以黄金时间的新闻性节目最为严格,比如《焦点访谈》仅仅在选题阶段就需经记者编辑提出→制片人→总制片人→台领导数关审批,而非黄金时间的非新闻性节目程序则简单得多。

节目在舆论功能上进行初步分化。通过空间的重构重新设置传媒体系的中心与边缘,除新闻性节目之外,其余节目基本可以“不谈政治”,在获得自由空间的同时,后者也失去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权威性。当一些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候,政府控制的传媒无论在时效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使意识形态统合变得更为简易而有效,但这种妥协显然也以对一部分意识形态宣传空间的放弃,体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无奈。政治意识形态在电视中的传播载体不仅局限于新闻类节目,目前新闻类节目在媒介空间上并不占据绝对优势,央视新闻频道作为专业频道,收视率有限,而央视一套的纯新闻节目只占全部播出时间的1/5左右。

功能分化造成的另一个事实是,不同栏目、不同文本之间失去了传播价值观的统一性。同样围绕新《婚姻法》的修改,法制节目强调的是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甚至呼吁为了孩子牺牲个人感情,个人的利益被公众利益所遮蔽;谈话节目强调尊重个人的情感、权利与选择的自由;女性节目则呼吁女性强化自我独立意识,各种节目并不考虑相互之间是否形成分裂或消解,其结果固然体现了一种多元的价值观,但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即当观众锁定任何一个频道时,都联系着他对这个频道的认知和评价,央视一套的“最高级”、“最权威”、“最有文化”(同时也就最具启蒙性)的基本判断对所有观众来说几乎是一致的。一个文本“想说明什么”的问题,始终伴随着相当多数观众的收视过程,不同文本间的裂隙只能给观众传递分裂的价值观,甚至影响社会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分化又造成了对舆论的失控,只是由于这些被“分化”的舆论往往是非政治意识形态的范畴,在政治宣传的空间重构中便被放弃了。

非意识形态宣传性的节目往往能够满足观众的具体需求,这不仅分流了部分观众,而且在价值观上与政府需要传达的主流意识形态信息构成分裂,使后者的有效性受损,媒介的许多局部误导对舆论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但这些问题却因为力有不逮而被搁置。

政治控制与市场逻辑对新闻价值的判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错位和裂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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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行政工作的特性决定了意识形态宣传往往具有阶段性,即某一具体阶段内,集中攻势进行某一特定内容的宣传;新闻传播的政治工具性决定其按照帮忙不添乱的方针,在某一问题没有成为政府“工作重点”时不予报道,以免引起负面效应,而一旦这个问题成为了“工作重点”,全国上千家电视台(以及为数更众的报刊媒介)都服从于同一“指示”,必然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同类信息的高度集中。但过度的宣传可能使其效果走向反面,破坏意识形态的生态平衡,不仅使新闻机构的公正性受损,也使新闻机构背后的政权机构权威性受到影响。

由于采用非制度化的监控方式,政府对舆论的控制只能集中于直接影响政局稳定的、较为敏感和紧迫的内容,对于较次要及处于边缘但同样影响舆论的其他意识形态信息,实际上处于一定程度的失控状态。例如与其他媒体的国际新闻相比,电视国际新闻由于图像资源有限,国内电视台主要以购买CNN、美联社、路透社及亚广联等的影像新闻为新闻来源,其中亚广联提供的新闻由于采集国受政治、经济条件限制,会议新闻居多,而最能体现媒体综合能力的突发事件新闻却不多,因此较少被采用。西方主流传播视角左右国内视线的情况显然不是偶然的,且不论信息的具体内容,仅从新闻信息量的分配,即对美欧新闻的过多关注就足以向观众传递谁是世界霸主的信息。当各领域普遍关注即将到来的全球化可能给本土文化和意识形态价值观造成的影响时,似乎没有多少人注意到,用不着全球化,我们已经在“正门”给美国的意识形态留下了一个长驱直入的缺口,不仅如此,许多国际新闻的报道还与国内新闻/意识形态传播构成裂隙。从传播的接近性原则看,本土股市波动的信息更能吸引观众,但除个别重大“利好”信息外,国内股市的报道在央视一套新闻中几乎是不可见的,相反,对欧美股市涨跌的消息却常以大量篇幅进行报道,对于普通受众来说,除非受重大政治事件引起的民族情绪影响(如美轰炸我驻南使馆、中美撞机事件等),否则对这类政治意义大于社会意义的新闻,只能引起受众对这种顾此失彼做法的不满。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事件,国内电视新闻的报道仅限于援引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希望”和“抗议”,而国际新闻却多次报道韩国政府的强硬立场和民间的实质性抗议行动,两条信息并不矛盾,但两相并置,会产生出怎样的联想和效果呢?

政府监控的加强还表现在对人员的管理上,通过人事任命、岗位聘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全面控制,取代了单一的行政人事管理。“通气会”、“务虚会”、“碰头会”是联系上下级、统一宣传口径的重要途径,比起制度化的措施,这种以“打招呼”为主要特征的监控手段颇具奥妙:一方面,可以及时具体地根据形势需要,确立和调整具体编辑方针;另一方面,多数情况下,这种方式是口头的、不成文的,即使成文也是纲领性的,具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和不确定性,这样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往往是逐级扩大上级“指示”的内涵与外延,以避免领会和执行的偏差。因此,级别越低的电视台自我审查可能越严格,采编和制作层面的很多突破,最终还是要由高级别的电视机构来完成。

采编运作层的改革更多地带有边际突破的特征,在“频道专业化”、“制播分离”等举措的影响下,电视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批评报道大量出现(这一点将在下一章中专章分析,在此不赘述),商业化手法在各类节目中的广泛运用,使对传播“策略”的分析和探讨成为电视研究的重要内容。

广告使利益因素进入电视节目,节目交易则使节目成为商品,重炒作、重策划成为普遍的现象,甚至被视为“精品”的生产方式。在新闻、法制等节目中,大量采用偷拍、偷录、情景模拟、煽情化做法,经典新闻理论的真实观受到了严重挑战,藉着国家级宣传机构的身份掩护,在教育、普法的名义下,种种小报题材和小报策略被堂而皇之地加以运用。

媒体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底线,实际却是大众取向,只是在操作上照顾各方,这使得文本间非但没有形成合力,且常常相互消解,所宣扬的价值观也常处于混乱状态,造成公众心态的分裂。当然,舆论的相互冲突是多种声音取代一种声音的体现,对于激发多元的、民主的思想有一定积极意义,尽管多元意味着其中可能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价值观和思想,但如果长期处于多元而不统一的状态,势必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对于公众接受乃至社会的稳定发展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比之没有意义的多元和空泛的民主,显然多元而统一的舆论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更有实际意义。

3.宏观管理层

处于制度体系顶端的宏观管理层由于位居核心,拥有全局的影响力,决策者大多不愿冒路线错误的风险,因此变革最为缓慢,具体包括传媒的所有制、传媒与政府的关系、传媒之间的关系等。迄今为止,新闻传媒名义上均为国家所有,并纳入行政级别体系,上级党委(和政府)对传媒的高层人事和编辑方针拥有决定权,地方或部门的传媒必须保持和中央或上级传媒一致的立场,“党和政府的喉舌”的核心特征始终未受冲击。

1996年10月,中央电视台由正局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按机构分成五大办公室、九大中心、一个机关党委共15个副司局级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管理运作机构。此举原是为了强化行政管理力度,但结果原有体制的弊端未被祛除,反被放大。在各行各业都在大刀阔斧改革的时候,电视台成了比行政管理机构的旧体制保存更完整的官僚体制活标本。

2000年组建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仍旧强调自己的身份为“事业”性质,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实体,并且声称坚持“三不变”的原则: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不变;坚持党性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政治家办台的方针不变。

虽然电视台公有制的属性未变,但传媒公有制的铜墙铁壁已经出现裂隙。

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文化环境,从90年代起,亚视、翡翠、明珠等香港主要电视台网的节目,通过广东的有线电视网即时进入广东各地的有线用户家中,相当比例的广东观众将香港电视台作为主要的信息接收来源。即使是在香港回归之后,这种大范围的转播境外电视的做法的合法性仍然处于暧昧状态,有了这种暧昧状态“保护”,当地有线部门公然借鸡生蛋,藉港方节目获取收视率的同时,偷梁换柱地截断港方广告,插播本地广告,因此当地电视市场竞争虽极为激烈,而有线部门的日子并不难过。

在内陆地区,越来越多的中国观众藉凤凰卫视中文台来感受“另类”的声音,由于凤凰卫视具有中资背景,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由今日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卫星电视有限公司及华颖国际有限公司组成。今日亚洲在内地市场有丰富的企业运作经验,与各界有广泛密切的关系,华颖国际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全资附属公司,[6]与国内媒介及主管部门有着良好的关系(同时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即凤凰卫视在重大问题的立场上采取亲大陆立场),该台得以在大陆诸多地区落地。国家统计局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于1999年8至9月在中国内地为凤凰卫视做了普及率调查,调查显示凤凰卫视中文台在中国内地有4178万户收视家庭,接近1亿4700万收视人口,占全国电视家庭户的13.1%,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普及率达20.2%,其成功的经营运作理念和经验也开始被内地电视台效仿。至于杨澜创办的“阳光卫视”,就更容易让人忽视其“姓社姓资”的身份问题了。

实现自由的过程,既是摆脱束缚的过程,也是失去“保护”的过程。在现存的体制中,作为事业单位的新闻传媒,除了受到政府种种限制之外,同时也拥有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特殊优势。首先,政府“喉舌”的地位、意识形态的权威直接转化为市场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其次,政府为传媒提供财政上的优惠,虽然不少电视机构已经成为当地的利税大户,但政府仍然为传媒的重大基建项目和设备更新拨款,传媒还在税收上得到减、免、返等形式的优惠;再次,政府努力维持传媒“垄断经营”的局面,一切非国有资本均未获市场准入。传媒市场目前仍然是一个封闭的市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传媒本身也无意放弃旧制度提供的壁垒保护。传媒的制度创新在维护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仅仅做一些妥协式的渐进改良,竞争仅仅在同一地区的少数国有传媒之间进行,只要比对手略胜一筹就可赢得受众和市场,因而失去了采取大幅度制度创新的必要,同时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又增加了制度创新的风险,迫使传媒采用安全系数最高的变革方式,即边际调整。

政治宣传和企业化经营的双重身份,使得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电视台出现了严重的利益冲突,由于不直接作用于普通观众的物质利益,这种垄断造成的利益冲突,并没有像电信、铁路等部门那样受到电视系统外的关注,但其间日渐加深的冲突、积怨已是不争之实。央视的垄断与暴利受到普遍诟病,其2000年所获60多亿的广告收入中,20亿集中于央视一套19∶00至20∶00点《新闻联播》播出前后,广告投放的这种令人咋舌的集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红头文件”的保护。[7]国庆、节庆、港澳回归、每年的两会报道都成为央视增加无形资产的良机,而省级台为了扩大利润而采取的一些突破性方式,由于触及央视的利益却被迫中断。[8]卫星电视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已有能力将省级台的信号传至全国大部分地区,这些地方台虽然在整体上抗衡中央级媒体的力量增大,但积贫积弱的历史发展和地方台身份所造成的信息地域性,个体的竞争力远远不足以对央视构成威胁。

改制后的中央电视台逐渐成为一个庞大媒体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央视在节目制作方面拥有的巨大资源。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划归央视管理,与其说是庞大的电视机器为摄影机提供资金支持,不如说是为了增强央视的制作能力。资源拥有上的绝对优势,使得央视在与地方电视台竞争时遥遥领先,也使央视在很多方面仍然保持着对地方台的半领导关系。这种全国性的电视竞争格局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电视制度的改革。

转轨意味着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双轨,既可利用旧制度提供的保护和便利,又可为新制度提供种种许诺作动力。如果市场和政治控制两种力量在其中同时、和谐地发挥作用,无疑将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显然不是这样一种理想的社会真实,“双轨制一定程度上只是表象甚至假象,其实只存在一种混合的机制,在其中新旧两种机制的力量在相互纠葛、渗透,此消彼长”。[9]一方面,新制度产生的力量成为推动电视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新旧体制之间的冲突又使现存电视体制的危机日益加剧。因此,在对电视发展过程的考察中,所有简单机械地认为新的机制/力量就是对既成权力关系反叛的说法都是难以成立的,这种新旧权力的交割能够明晰地告诉我们:在新的条件下,权力采取了何种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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