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话语置换:建构国家/社会/个人的新型关系
舆论的形成,或是自上而下,即官方宣传;或是自下而上,即民意;或是媒体有意无意的共同炒作,形成合力。舆论本身有其客观独立性,一般来说,并非完全生造,而是官方、民众或媒介,在社会原有的准舆论/前舆论中,寻找可资利用、可以触燃社会舆论的事件,加以放大或加工改造,当权威机构的意志与公众的意志契合时,就会促成强势舆论,大多数公众的意志会获得更大的权威性,权威意志/政策也可以得到落实。这种契合可能是自发,也可能是政府的策略操纵——利用特殊的公共事件的报道引燃民意爆发的导火索,政府首脑、其他权威作为民众领导,通过他们所能利用的各种传媒手段,表明自己的意志,由此形成舆论。当两者的意志不能缝合时,或是大多数的意志屈从于权威的意志而不了了之,转入隐伏状态;或是公众意志向权威冲击,使权威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志;或是二者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从而生成一种新的意志形态。
事实上,重要的位置、特殊的功能、交叉的身份,使得央视这两个节目具有宏大的评说野心,所追踪的不仅是时事和热点,所分析和评说的也不仅仅局限于新闻和大众话题,而是涵盖整个当代中国历史发展。作为国家一级媒体、喉舌功能的直接承载者,它常常直接设置议题,使权力议题经由媒介议题最终成为社会议题。2001年3月16日至4月19日实播34期节目,其中反法轮功及相关反伪科学题材8篇,中美撞机事件8篇,其他正面报道7篇,反面报道4篇,中性报道7篇,前两个内容占全部播出内容的47%。由此,敏感的观众可以推知的信息是,法轮功分子近期又有新的反动行为。从静态角度,可以看出“官方”对具体事件的关注程度和某一阶段的具体工作/打击重点;从动态角度,可以察觉某一事件的具体发展事态。下表就中美撞机事件的8期节目作简单分析,它可以大致说明《焦点访谈》对具体事件的舆论框限作用。(见下页表一)
舆论监督对应新闻报道,可以直接具体化为批评报道,后者在中国的传媒中一直有理论上的合法地位。早在1950年,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就明文规定,传媒应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由于新闻报道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批评报道”常常被视为一种“抹黑”行为。在操作上,这一原则远远不如中共中央宣传部1953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来得有效,而中共中央1988年出台的,刊播批评报道前,必须“事先征询有关领导机构和被批评者本人的意见”的规定,更使大多数批评行为本身具有了不合法的色彩。
表一:2001年4月5日至4月19日期间《焦点访谈》关于
中美撞机事件的报道
续表
随着传媒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批评报道无意中成了迎合受众泄火、维权的需要及扩大市场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电视借助摄像机的权威和特权,往往打击力度更强,电视批评报道成了与其他传媒竞争的独家武器。借助曝光节目,既可为电视台树立良好的媒介形象,又可吸引最为广大的受众——老百姓,真可谓双丰收。每日不过12分钟的《焦点访谈》集中了每年数亿元的广告额,占央视全部广告收入的10%。
传媒市场化、受众的心理及情绪需要固然是批评报道的助推器,然而真正为其创造了繁殖气候的,是媒介主管部门的默许乃至鼓励。方宏进曾表示:《焦点访谈》能那么火,不是几个能干的记者闯出来的,70%的分应打给中央主管宣传工作的机构和领导是他们让它存在的。
现代化的转型是一个权力和意识形态不断分化的过程,地方权力越来越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弱化,党对干部的意识形态领导也遭到了市场逻辑的严重侵犯和削弱,批评报道的正面建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而不再被简单地视为对党的权威和国家政权合法性的挑衅。在意识形态宣传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电视机构开始更为积极稳妥地将批评报道作为监控、打击地方不法势力,加强干部管理及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对批评报道的管理,也由过去数量、程序上的严格限制改为效能上的控制,即批评报道要“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1993年),策略的重要性得以提升。经过数年的实践,媒体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设置议题的经验,对报道的比例、分寸、时机、角度有了规律性的把握,如“必须是政府正在着手解决的”就是选题的重要原则之一。
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发生在2001年的除夕,事隔两小时,新浪等主要网站就发出了消息。但这些消息和网络媒介曾经公布的法轮功者自杀的照片一样,并没有引起已经被商业媒体刺激得有些“麻木”的公众的关注。因为事发正值传统新年,政府出于即时报道可能破坏新年的喜庆色彩的考虑,更因为正逢假期,无法发挥组织传播(集体观看、组织学习讨论)的优势,对民众的刺激不能最大限度强化,因此将首次报道的时间安排在农历初七的晚上。此时新年将过,所有隶属于单位、能被组织起来的人第二天就要上班,既能借助节庆环境的反衬,又不致影响百姓情绪,更重要的是可以发起连续的学习讨论,通过将这一议题组织化来形成社会舆论。
舆论监督的话语是新闻自由在当下语境的延伸与转化,它的具体含义与其说是社会主义经典新闻/舆论学意义的、非权力机构/群体对权力机构的监督与批评,不如说是通过民间话语与官方话语的置换所达成的对权力运行中离轨行为的制衡与纠错机制。话语的置换强化了“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的媒介形象,弱化了“为政府说话”的真实立场。节目通过向利益被损害或潜在的受损者提供利益表达渠道的方式,泄导转型期民众不断郁积的社会不满情绪,成为权力机构的隐形延伸,发挥着有效的社会整合功能。对这种无形社会力量的运作,是藉为老百姓争回失去利益的可见效果实现的。
在民间,《焦点访谈》被命名为“焦青天”,我们所关心的是焦青天究竟主持了哪些正义。在法律上,“官”“民”并非一体,而是两种主体,会有利益冲突。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所有当官的/权力的拥有者都是权力机构的代表,权力群体中个体的离轨意味着局部出现塌方,主流媒体所要达到的便是主动将这些离轨者放逐,以维护制度的合法性。“焦青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孤立令行不止的权力个体,所鞭笞的往往是那些同时损害了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和个人。舆论监督作为政府行政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往往在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中发挥作用,而不是日常地发挥作用,且更多地是针对社会公共生活而不是国家政治生活,即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经济组织及个人,这些对象正是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舆论监督实质上又成为政府行政工作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纯粹监督政府的手段。
除了无权力的普通百姓/潜在的权力受压者,访谈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对象群是权力机关领导。权力机关既赋予监督者以监督权,直接领导监督,又是监督者所要服务的机构,在文本中,或是直接出场,或是作为缺席的在场者,都是舆论的主控者。《焦点访谈》惯用的策略,是在批评揭露了部分地区的问题、个别官僚的腐败后,总要找到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发言评论,意在说明:一、政策是没有错误的,只是下级部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二、下层官僚虽腐败,但上层领导是好的。当然这也是在实践中找到的法宝,虽然《焦点访谈》的社会影响极大,终究还是新闻监督,没有行政和法律监督的权力。因此,对于被监督者来说,《焦点访谈》的威慑力量远不如他们的主管上级,记者们当然也深谙此道理,大凡此类报道,总要找主管领导审批并发表意见,后者的发言具有舆论的示范性和导向性,通过打击下级执行者和表明信心来强化政策甚至政权的合法性。
在《透视运城渗灌工程》结尾,山西省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说来说去,老百姓是好的,关键是干部”。这句话或许可以作为整个《新闻调查》,乃至包括《焦点访谈》在内的焦点类新闻评论节目立论的基础,由此进一步明晰了节目的真正询唤对象,是那些不好好执行上级任务的基层的权力拥有者。但这种表述存在颇多疑点,在现代社会里,每一个公民——既包括党政干部,也包括平民百姓,他们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只是干部的权力大一些,责任重一些(而这是行政范畴的问题),每个人的行为都在表达着对权力/意识形态的支持或抗对,说老百姓怎么做都是对的或情有可原的,这种思想既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也不利于培养有独立人格的现代化主体。
能被普通观众指认的意识形态是失效的意识形态,控制舆论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尽量隐蔽意识形态“框架”的轮廓,使之达到自然化的效果。在实践中,记者编导们总结并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策略,所谓“硬焦点软着陆,软焦点硬道理”,在上下两头游移,前者是站在官方立场上,尽可能让观众容易接受,后者是在大众立场上向官方靠近/示意;所谓“批评性节目往表扬上说,表扬性节目往批评上说”,则是体现平衡策略的重要手段。《摧毁黑药市,打掉保护伞》中的主持人以这样一段评述结尾:
“非法药品批发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对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这是国家的一项既定政策,也同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由于这些非法经营利润丰厚,所以,他们往往要想尽一切办法来逃避执法者的检查,这的确给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是从苍南县整治非法药市的情况来看,只要我们政府态度坚定、工作认真,措施得力,并且持之以恒,非法药品泛滥的局面是完全可以得到控制的。”
这是《焦点访谈》节目颇具代表性的结语,“人民”、“非法者”、“执法者”、“政府”都被建构其中,各自的位置是:人民利益是受保护的、非法者必受打击、执法者需要监督、政府可以信任。尽管节目的大部分时间和影像都在表现执法者存在的失误,但在有定性意义的结尾中,一句“非法者想尽一切办法来逃避执法者的检查”,将执法者的责任由主动叙述为被动,由决定性的变为局部的,体制或政策上的漏洞也因此被阐释为暂时的、能力上的问题。换言之,节目在给民间话语提供利益表达空间的同时,也在规范化、制度化着这种利益表达途径和空间。
通过民间话语与官方话语的置换,主流的官方话语自然而然地渗透进文本的叙事层,巧妙地实现对前者的询唤和整合。这种置换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意识形态宣传是否有效。
“访谈”形式的采用被认为增加了节目的民主色彩,节目的采编人员从案情和社会问题揭示入手,追踪案发线索,访问知情者和当事人,直至问题真相大白,节目制作者的倾向也就在事实访问的展现中显示出来,藉此增加受众的参与感和节目的真实性。访谈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正在进行中的事实,记者在观众的注视下参与事件的调查,其访谈过程就成了观众“可经历”的事件,具有真实性。让普通民众出镜,用他们的形象和声音,在满足公众知晓权的同时,似乎也满足了公众的话语权,使节目成为“群众喉舌”。所“谈”只是被“访”的内容,这种话语权是被严格限定并设置的,加以编辑机器的配合,足以完美地缝合、修补这些话语,这种隐而未彰的机制使意识形态自然地流淌于访谈之间。如提到上大学收费,一般人必定想到会有多少人上不起大学,这样的叙事角度是不可能通过审查的,因为这会让群众对既定政策产生怀疑和抵触,而《焦点访谈》的任务之一是给新政策鸣锣开道。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修改后的标准版本:将叙事和关注的中心转移到分析收费的必要性、国外高校的收费政策、收费政策的积极作用等方面,收费本身成为无可置疑的前提和事实,问题的关键变成我们如何认识新政策,如果有人再抵制或不满于这项新制度,至少证明其缺乏政策和认识水平。
作为评论性节目,《焦点访谈》推出的记者主持人实际上是新型的评论员角色。在经典的新闻评论中,评论主体通常是神秘的、有绝对权威的,但同时又是无个性的。显然,个性化的评论方式更容易得到观众认同,个性化的评论方式使评论主体大大扩大,能够模拟官方身份发言的人越来越多,大大拓展了评论的宣传功能。这种媒介人、社会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角色交叉与转换,个性化与人格化相结合的传播方式,抹平了媒介与受众心理上和感情上的距离,使评论话语的侵入阻力大减,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这种特殊的角色定位,为媒介甚或是官方留下了一定的回旋余地。
国内观众看《锵锵三人行》结束时“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台立场”的声明,有种感觉,似乎窦文涛们被出卖了,但窦们从来没有被罚禁之虞。国内电视是国营电视台,永远代表国家发言,但事实上却有有意模糊话语主体的效果,大多数时候,它使意识形态能够以个性化的言语或形象呈现,稍有离轨之时,因为呈现在观众视知觉表象上是某个个体思想及话语的离轨,这种离轨还不致被放大,引起连锁效应,另一方面也便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善后处理。
《焦点访谈》沿用《东方时空》的眼睛标识,“您的眼睛,我们永恒的焦点”表明其平民诉求,但这种平民诉求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呢?《焦点访谈》制片人孙玉胜曾表示:“节目从采访到播出都是以具体人的行为制作的,但节目中出现的任何记者、主持人都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中央电视台,而中央电视台对国内观众来说代表党和政府,对外则代表国家和民族。”
既要发挥个性化评论的优势,又要抹去个人特征,在叙述上所采用的视点也必然游移多变。大体上,《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都是采用全知的第三人称视点,当节目开始和结束时,主持人站出来以一个外在于事件的角度,作为事件缺席的在场者对事件进行评说,这种故事外叙事方式把叙事者从故事中抽离,使叙事者占有更大的空间,从而体现出较高的权威性。而在叙述事件过程时,尤其是以画面叙事时,记者又跃入场内,成为一个在场者,进行与故事同步的叙述。这种叙事在一定限度的空间进行,缺乏权威性却富于亲近性,使观众更易获得紧张、兴奋、悬念等体验。但这种交叉的身份和不断变化的叙述视角,却导致了观众认同的混乱并产生了怀疑。
近来,《焦点访谈》主持人趋于专职化,不再作为记者去采访,这或许能减少这种认同的混乱,但是否又会重蹈过去评论员的老路呢?节目也越来越趋于社论化,叙事的过程趋短而主持人的议论越来越长,话语越来越书面化和政治化(这里的政治化是指《人民日报》的社论语体)。在《三问不法干部》(2001年1月14日播出)中,主持人面孔严肃且不时夹以训导,并以“我们”来指称文本作者。从话语权的角度分析,主持人是以强势集团身份代替观众说话,将文本主体的立场以不证自明的方式,说成是所有人(国家和个人)的立场,从而达到整合目的。
《焦点访谈》作为中央电视台1994年工作总体规划中的一项出台,节目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选题的主要因素是:群众关心、领导重视、普遍存在。选题来源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上级布置,二是主动配合(“规定动作”虽然独创空间小,但极易获得肯定,通过评奖、晋级、荣誉、加薪等行政和物质上的奖励机制,使编采人员主动将上级意志内化为自我意志,化任务为资本,从而加强了控制)。作为官方宣传机构,节目所承担的任务是“引导、沟通、平衡、监督”,这些都表明了节目制作主体的身份,也决定了批评和暴露的指向都必须限于政策的执行和操作层面。
1997年12月29日,时任总理的李鹏视察《焦点访谈》时,为其题词:焦点访谈,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此后,这几句话被新闻评论部视为该节目的定位。时隔不到一年,1998年10月7日,新任总理朱伓基与《焦点访谈》记者座谈时赠言“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总理题词与赠言是一个命名过程,表面上看是政府对非官方行为和团体进行的合法化与收编,实则是官方再次推出策略,如前所述,无论从生产、播出过程还是从文本来看,这个节目都是以非主流姿态出场的真正的“主流”。“命名和确认先锋、革命事件无疑是主流文化建制招安和纳降的策略……使其成为空洞的能指和话语系统中在场的缺席,而静静地等待先锋的终结”。这种接纳或许意味着,体制外制作所携带的潜在的颠覆性开始被主流体制吸纳并消解。
法轮功批判经过近两年高强度的信息轰炸式宣传,终于在2001年春节过后达到高潮。经过2001年1月30日对几个自焚者的“大曝光”,观众/民间态度大有改变,如果说此前不少观众在观看此类宣传时已带有逆反心理,那么自此后,观众则开始主动观看类似信息。此前不久,电视对法轮功事件的批判已经在方法上有所变化,表现在春节前夕的报道中对人性、人情的诉求,当一个痴迷法轮功的母亲因扰乱治安“自愿”被带走时,她的女儿一边无奈地哀求母亲下车,一边哭诉父亲为此病倒,其母亲却丝毫不为所动的镜头,深深触动了许多电视观众,也让制媒者找到了加强政治宣传有效性的方式,那就是采用煽情的、超强刺激的画面使政治宣传社会新闻化。在第四媒体将取代电视的呼声中,电视用其不可辩驳的声画形象和群体接受方式,证明了其用于主流宣传不可替代的力量。被烧焦的女孩一声声地呼唤将她带入地狱的母亲、才华和美貌都已付之一炬的陈果都彻底震动了对反法轮功宣传曾经表示怀疑的人。
长时间的同类信息的反复轰炸令观众/公众的听视觉颇感疲劳,由于这是官方媒体对此类宣传惯常的宣传方式,还不致造成观众对官媒的彻底反感和不信任,但他们对具体信息却可能产生拒斥心理。对于没有强烈信仰需要的中国公众来说,对邪教的痴迷是他们不能真正理解的,官方对法轮功破坏因素抽象的宣传,多少让人觉得真假难辨。但观众对于破坏社会安定的因素和人员,却是一致反对的。在民间,法轮功成了顽固不化、执迷不悟的代名词,有关法轮功的“段子”被演绎得五花八门,这些“段子”在戏谑反政府邪教的同时,不免也有对主流宣传权威性的颠覆,自焚事件使法轮功真实可感,也使接下来政府任何形式的宣传攻势都显得必要。自焚原本就神秘可怕,通过播放自焚场面来突出法轮功的残忍,诉诸突破观众心理接受上限的感官刺激,主流宣传与民众建立了信任。利用商业媒体喜好但又不能尽情使用的恐怖诉求,反邪教这种国家行为借助商业化手法赢得了普通民众的共识。
1998年5月开始,《焦点访谈》开辟《焦点的回声》作为反馈版。虽然从传播学理论上说,这是满足受众对事件结尾的知情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则是采用大棒加胡萝卜的策略平衡地方政府利益,并且重建受众对地方政府的信心。但因为类似的模式使用过多,产生的实际效果是,被打击的地方政府可以在《回声》中获得安抚甚至知错就改式的免费宣传,老百姓对地方政府的信心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重建。
2000年12月1日的《焦点回声》,是对11月26日播出的河南尉氏县大桥乡棉花掺假情况的反馈。在节目开始,主持人介绍说,“节目播出一个多小时后,河南省政府就召开紧急会议制定了清理整顿措施,并迅速加以实施”,“节目播出第二天,我们的记者随同河南有关部门到那里进行了回访”,现场已经“人去楼空”。接着,记者先后采访了河南省副省长、开封市公安局长、尉氏县委书记、省供销社粮棉处长、省纤维检验局长、县供销社主任6位官员,及已被羁押的责任人、制假者4人。主持人介绍说,为了保证棉花质量,棉花的加工审批设置了几道程序(意为制度完善),但“供销工商部门把关不严,县里主管机构形同虚设,个别执法人员胆大妄为,不法之徒的利欲熏心使棉花掺假现象十分猖獗”(责任人被框定在县以下、供销及工商部门之内),“针对此现象,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对棉花市场进行整治”(在《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中,除腐败官员外,省一级政府往往是以正面/正义形象出现的),“据了解,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棉农通过国有主渠道售棉的积极性提高,从前些时候每天只能收到几千公斤的棉花上升到目前每天能收到几十吨”。
看到这里,每一名观众大约都要感叹报道的立竿见影,其效力甚至超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严打。而棉农通过国有主渠道售棉的积极性提高或降低,是否完全是不法之徒的从中作梗呢?节目最后,主持人照例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希望那些没有被暴露的(棉花掺假)地方,各地也给予同样的打击,以免在这个关键问题上留下隐患。”于是,某地问题被曝光后,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纷纷下马或被处罚,主管上级(一般是被曝光部门的越级上级)只要态度上重视反可藉此受表扬,成了这种曝光节目的不变定律,然而百姓利益、国家利益是否从此真的有了保障?这是“焦点”模式所无法解决的。这种文本意义与作者动机出现悖谬导致的“意义悬置”,或许可以用恩格斯的那句经典“现实主义甚至可以违背作者的见解而表露出来”来表述。但从文化研究角度看,文本之所以能生产出自己的意识形态,显然并不是操作失误,而在于这种文本的生产机制本身。
《国家的孩子》曾在《新闻调查》中播出,节目追溯了50年代末60年代初,上海、安徽2000多名汉族孤儿被送往内蒙古大草原,交由牧民家庭领养的历史事件。节目分为5个段落,第一段:康克清提议、乌兰夫安排,2000孤儿来到草原,面对新的环境,幼小的生命能否经得起考验?第二段:莽莽草原见证舐犊真情,草原人民如何抚养国家的孩子?第三段:长大的孤儿如何面对身世之谜?第四段:2000汉家孤儿如何回报母爱亲情?主持人结语:“在寻访当年那些南方孤儿的过程中,人们说,草原上从来就没有什么孤儿,有的只是这些从南方来的‘国家的孩子’”,“他们(孤儿)中的许多人也许至今还不知道自己那一段特殊的身世,或者根本不愿与人谈起,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身上那种蒙古族和汉族的情结早已超越了民族和血缘的界限,他们生命中的一切都已融进这片辽阔的土地。”
这是一个能指和所指同构的叙述,正所谓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官方传媒对历史的阐释无疑与当下的社会现实有着紧密勾连,孤儿再生的机会由国家提供,母亲与国家的意义重合、民族团结的潜在话语是国家的凝聚力和爱国主义,而“康克清提议、乌兰夫安排”则不可辩驳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完成了意识形态的一次再度合法化过程。在权力分化的过程中,经典的意识形态叙述遭到了普遍的质疑,重提这段往事的意义,显然不止是追述一个老故事的尾声,“当历史法则被投射到未来时,将要怎样和必须怎样突然变得一目了然”,“通过意识形态,历史最终理解了自身,理解了它将要去的地方和怎样进行”,“意识形态展示了必将发生的历史必然性,从而也证实了意识形态自身的历史必然性,它的作用便在于发现这种必然性”。在一个真实的故事中,主流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理念之外的民族主义情感中,寻找维持民族凝聚力和国家权威合法性的资源。
中国普通观众对新闻/政治怀有极大的热情。观众在消费电视节目时,也在产出意义和快感,这是商业电视的基础。尼古拉斯·加纳姆认为,“通过商业媒介路径进行的政治传播成为一种消费主义的政治”,视觉平等带来政治快感。当观众得知江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总理每天都看这个节目,而且节目中相当一部分报道内容属于过去的内参范围时,一种类似禁忌消费般的快感便可从中产生。“新闻与批评也可以被消费,如同衣物食品一样”,“当批评新闻成为有其目的的机构,批评就最终被消解,一个成熟的商业媒介市场就通过瓦解社会的不满而不是严格控制的媒介体系来为政治稳定更好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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