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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小康的农村风俗解析

时间:2023-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甘肃省宕昌县某农村为例, 对规范性消费文化框架下的丧葬仪式消费进行解读。本节的目的即以规范性消费文化的分析框架解读甘肃省宕昌县L村的丧葬消费, 探寻L村丧葬消费仪式过程中不同参与者的消费行为背后的深层编码规则, 以及丧葬消费仪式本身所承载的社会文化意涵。
文化小康的农村风俗解析_我国小康社会文化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研究

以甘肃省宕昌县某农村为例, 对规范性消费文化框架下的丧葬仪式消费进行解读。 以规范性消费文化的分析框架解读丧葬消费,是将丧葬仪式过程中的消费行为视为一套受深层文化规则支配而成的意指符号。 本节的目的即以规范性消费文化的分析框架解读甘肃省宕昌县L村的丧葬消费, 探寻L村丧葬消费仪式过程中不同参与者的消费行为背后的深层编码规则, 以及丧葬消费仪式本身所承载的社会文化意涵。

一、 关于国内丧葬仪式与丧葬消费的研究综述

丧葬/殡葬作为一种仪式过程, 是各种社会文化力量交织的场域。 历史溯源至各个朝代的丧葬仪式的细节性描述, 到社会演进之中的丧葬仪式的传承与变迁, 再到国家与市场的介入于丧葬仪式的影响, 已有丧葬仪式的相关研究将丧葬仪式置于传统与当代、 神圣与世俗的对话之中, 在将仪式作为载体、 探寻仪式功能的过程中,揭示出丧葬仪式本身的变化以及作用于其中的社会文化力量。 如郭于华、 李汝宾、 荣新分析文化力量作用下, 传统丧葬仪式于生者、生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村庄社会秩序的功能。 郭兴华与韩恒、 董磊明与聂凉波、 崔加田等学者以丧葬仪式为载体, 从不同角度探索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揭示国家与传统文化/地方性知识对丧葬仪式的编码及在此过程中丧葬仪式本身的演变。

关于丧葬仪式的研究显示: 丧葬仪式的传承与变迁的过程中蕴含着传统文化力量与现代性力量的交织碰撞, 体现着丧葬仪式过程中国家、 市场、 仪式过程的参与者的角色介入以及丧葬仪式本身所表达的文化意涵。 这于规范性消费文化分析框架解读丧葬仪式而言具有启示意义。 一方面, 殡葬改革的实行为市场介入丧葬消费提供途径, 进一步为丧葬消费研究提供可能。 另一方面, 丧葬仪式消费研究中, 应考虑丧葬仪式消费所处的文化性的时空背景, 关注丧葬仪式消费的复杂建构机制, 以及丧葬仪式消费所展演出的文化意涵。

但就伴随丧葬改革而来的丧葬消费研究而言, 多在分析过程中聚焦国家、 市场介入丧葬消费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忽视丧葬消费的仪式特性。 虽有研究关注到仪式消费, 但却停留于细节描述, 并为真正实现消费与丧葬仪式的集合, 对丧葬仪式消费本身进行研究。

虽然国家与市场的力量介入带来传统仪式的变迁, 但仪式中仍保有传统文化的遗存, 内含着仪式参与者的情感与惯习。 丧葬仪式亦是如此。 鉴于此, 笔者以规范性消费文化的分析框架解读宕昌县L村的丧葬仪式消费, 期望以此经验研究补充国内丧葬仪式的研究, 同时提醒丧葬消费研究关于丧葬仪式消费的复杂建构机制的研究的重要性。

二、 研究背景与研究设计

L村隶属于甘肃省宕昌县, 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和西秦岭、 岷山两大山系支脉的交错地带, 山岳特征显著。 L村的经济活动以农业生产为主, 产业结构相对单一。 改革开放之前, 村民以种植小麦、大麦、 大豆、 小豆、 马铃薯等农作物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但农作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 村民很难从中获得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村民逐渐借助地理优势, 栽种党参、 黄芪、 柴胡等经济作物, 并依据各类药材的价格水平相应调整每年各类药材的种植比例。 平均党参的价格为30—40元/公斤, 黄芪为20元/公斤, 柴胡5—6元/斤。 药材价格稳定时期, 村民的平均年收入在1万—2万元之间。除种植药材之外, 也有少数村民会饲养100头左右的牦牛, 牦牛的价格均在5000元以上。 饲养牦牛可为村民带来可观收入, 但牦牛养殖风险较大。 改革之后村民经济收入来源的变化也体现在村民的外出务工之上。 改革开放之前村民外出的机会不多, 改革开放之后, 部分村民将外出务工作为经济收入来源。

L村现有村民构成为320户、1600余人, 平均每户6口人, 多为三代同堂的直系家庭结构。 地理面貌加之交通不便, 村民之间的血缘与姻亲关系划定了村民的日常活动范围, 有年老的村民告诉笔者: “活这么大岁数了, 我都没有出过村, 就算出去也走不远, 无非就是走亲戚。 我们家亲戚不是很多, 大都离我们村不远, 有的就在我们本村, 经常见面。 还有一些就在邻村, 也不是很远。 逢年过节或者遇上生孩子、 红白喜事互相都会帮忙和走动。 还记得, 我唯一一次出远门, 还是孙女带我去县城里面办事, 结果没坐过车, 还晕车了。”

如上述受访者所述, 节日、 仪式中, 村民彼此之间会相互帮忙和走动。 丧葬仪式便是L村村民相互帮忙和走动的一个互动平台。L村的丧葬仪式流程包括丧主在仪式前期为逝者配备寿衣、 香火、棺材、 墓碑等相关物品, 之后燃放鞭炮报丧; 在仪式过程中雇请“艺人” “画匠”、 葬礼主持人、 吹唢呐者、 厨娘等丧礼仪式必备的相关人员; L村村民也注重在逝者去世三个月和三年时为逝者举办悼念仪式。 L丧葬仪式过程中有三个值得注意的仪式表现: 其一,丧葬仪式过程之中涉及烟酒与吃喝消费, 且消费数额在丧主的丧葬仪式消费中占有很大比重; 其二, 丧葬仪式消费过程中的人员配置存有选择标准; 其三, 丧葬仪式消费过程中的人际关系与消费数额之间存有关联。

既有的丧葬仪式研究多在框定仪式情境, 就仪式本身论述仪式, 但就仪式本身与仪式参与者的日常生活情境关联起来。 但就仪式与仪式参与者而言, 仪式是仪式参与者的日常生活逻辑的载体,仪式实践是既往的日常生活逻辑的再现, 也将构成未来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鉴于此, 结合L村上述丧葬仪式过程中所展演出的仪式消费特征, 笔者以消费角度切入丧葬仪式研究, 以参与观察和个案访谈的方式, 置于L村的日常生活与丧葬仪式消费中, 探寻L村上述丧葬仪式消费特征背后的形成逻辑以及丧葬仪式消费本身所承载的村民的集体意识的具体指涉。 期望以此推进丧葬仪式的研究。

三、 规范性消费文化分析框架下的丧葬仪式解读

既有的丧葬消费研究, 或因忽视丧葬消费的仪式特性而对丧葬仪式消费的文化意涵关注不足; 或因未关注丧葬仪式过程中的参与者的消费差异而止步于仪式细节描述。 L村的研究调查发现, 丧葬仪式因涉及扮演不同消费角色的参与者而呈现出复杂性。 L村丧葬仪式的参与者有两类, 一类是丧主, 他 (们) 是逝者的子/女, 是丧葬仪式的举办者。 丧主虽然与逝者之间有着相同的直系血缘关系, 但因性别、 与逝者的关系的差异而在丧葬仪式中承担着不同的消费职责; 另一类是仪式参与者。 他们是丧主之外的、 与逝者或者丧主有着亲缘、 姻缘、 地缘关系的人。 仪式参与者在丧葬仪式过程中的消费角色彼此不同, 也不同于丧主的消费角色。 这两类消费主体, 遵循不同的文化逻辑, 以丧葬仪式为载体, 共同建构与展演出为彼此所认可的 “集体意识”。

(一) 丧葬仪式消费中的差序行为逻辑

费孝通以差序格局的概念, 以石子及石子被投入水中之后所漾起的一圈圈波纹的比喻, 把握建立在血缘与姻亲关系基础上的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结构。 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论述, 其实也是对乡土社会中的个体行为逻辑的概述。 兼有差序的行为逻辑的个体, 在日常生活中依据与他人的关系展演日常生活实践, 建构着乡土社会的关系结构。 L村丧葬仪式消费中各类消费主体所秉持的就是这样一套差序的行为逻辑。

就丧主在丧葬过程中的消费实践来说, 丧主的消费实践遍布整个丧葬仪式过程。 仪式前与仪式中两个阶段, 丧主需要逝者购置棺材 (5000元左右)、 墓碑 (200元左右), 需要宴请亲朋好友与邻里, 雇请 “艺人” “画匠”、 葬礼主持人、 吹唢呐者、 厨娘 (吹唢呐者和厨娘一般需要50—100元), 这一仪式流程下来, 丧主的平均消费范围为1.3万—1.8万元。 L村村民比较重视 “三年礼”,“三年礼” 阶段, 丧主的平均消费约在1万元。 此外, 烟酒消费贯穿于整个丧葬仪式, 一般丧主的消费范围为5000—6000元。 与丧主的经济收入对比, 丧葬仪式消费于丧主而言是笔不小的开支。

但是当有多位丧主的情况下, 丧葬消费于每位丧主而言便不构成经济负担。 有多位丧主时, 丧葬仪式过程中的所有开销由丧主共同承担, 此时费用的具体摊派方式需要依据血缘/姻缘关系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 逝者如果生前由儿子赡养, 那丧葬仪式消费中的棺材与烟酒的开销由该子承担, 且这位赡养老人的儿子对此不能推辞, 否则会招致其他村民的嘲笑。 初次之外的丧葬仪式中的其他消费需要由逝者的其他儿子共同承担。 如果逝者有已经出嫁的女儿,那女儿也需要为丧葬仪式出资, 具体表现在, 首先, 女儿需要购置一只羊或一头猪作为丧葬礼上的贡品与食物。 当地每只羊的价位在500—600元之间, 每头猪的价位在1000—2000元之间。 出嫁的女儿出于理性考量多会购买猪, 这主要是因为, 村民彼此讲究面子与排场, 猪肉分量多且因为价格可以显示主人的慷慨, 这样比较下来购猪要比购羊划算。 其次, 出嫁的女儿也需要承担墓碑、 纸钱、 香火之类的费用。 出嫁的女儿在葬礼上的消费一般约在5000元。 对于丧主在丧葬仪式过程中的这种性别消费差异, 有受访者说: “我们村里人啊, 只要是有一点亲戚关系, 尤其是像我们这种出嫁了的女儿, 在参加丧礼时要么买一只羊, 要么必须得随礼。 这随礼的数目也不少啊, 最少也得随500元吧。 一年下来, 要是参加好几个丧礼, 我们的日子可就没那么轻松了啊。”

诸如上述女性受访者的话语表述, 一方面揭示出其作为逝者女儿身份应为逝者所负有的消费义务, 另一方面揭示出作为与逝者有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女性身份的消费义务。 这种义务即是之后所要论述的人情互动的准则所致。 人情互动准则主要制约的是丧主之外的仪式参与者。

就仪式参与者而言, 他们虽然无义务负担丧礼的各项开支, 但需要依据与逝者或者丧主的关系, 在丧礼中提供经济或者劳务支持。 这种经济与劳务支持的体现因关系性质和远近而存有差异。 如与逝者或者丧主有较近亲属关系的仪式参与者会先于其他仪式参与者到达丧礼仪式现场, 提供丧主以劳务支持; 如果与逝者有亲属关系的女性村民因远嫁等原因不能到场, 她也需要按照村内的习俗负担自己在仪式中的义务以尽孝道和表示对亲属关系的认可, 金钱是这种义务的直接展现形式。 其他仪式参与者则需要依据与逝者或者丧主的关系提供丧主以经济支持, 有的村民在经济支持基础上也提供劳务支持。 经济与劳务支持的差异受制于人情互动准则。

(二) 人情互动准则支配下的丧葬消费

人情互动准则不同于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对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格局的把握。 参照阎云翔的人情伦理的论述, 笔者此处将人情视为置于差序格局之中, 约束与维系村民之间关系的一种生活规范。 这一具有约束性与再生产性质的生活规范, 既作用于仪式参与者与逝者之间, 随着逝者的去世, 这一人情互动准则或转移至逝者的子女或就此中断; 又作用于丧主与仪式参与者之间。 此处笔者主要概述丧主与仪式参与者之间的人情互动准则。

如上所述, 人情互动准则于丧主与仪式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的作用, 在丧葬仪式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仪式参与者提供经济支持与劳务支持于丧主。 需要补充的是, 人情互动准则的另一内涵是, 无论仪式参与者是否期待丧主的回报, 丧主都要在未来的某一时刻或某一时间段内对仪式参与者的经济/劳务支持予以回报。 这一人情互动准则主要体现在礼金与劳务的 “支持” 性质, 和丧葬仪式过程中的礼金记录两个方面。

较之于经济支持, 劳务支持更能体现出人情互动的准则。 因为仪式参与者提供的劳务支持无法明确评估与计算, 只能以记忆的形式存于仪式参与者与丧主之间。 这种无法直观把握、 虚拟性的支持, 赖以存在与维系的基础便是人情互动准则对仪式参与者与丧主之间关系的作用。 此外, 丧葬仪式过程也赋予劳务支持不同于经济支持的特殊性, 这同时与村民的日常生活体验相关。 诸如丧主需要在丧葬仪式过程中雇请厨娘, 其一, 厨娘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标准,厨娘必须是村内厨艺较好的妇女; 其二, 丧主在丧葬仪式结束后除支付厨娘的劳务报酬外, 还需额外赠予厨娘礼物以示酬谢, 后一点便是人情互动准则的体现。

就经济支持而言, 仪式参与者无论与丧主关系如何, 无论有无劳务支持, 仪式参与者都要以礼金的形式参与到丧葬仪式过程中。而这些礼金的数额加总后几乎可以抵消丧主在丧葬仪式中的开销,这也是笔者以经济支持界定仪式参与者与丧主之间关系的原因。 而这其中在深层次上便蕴含着村民之间的人情互动准则, 即一方面,以礼金形式表示对丧主的支持是村庄内部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 无论丧主还是参加葬礼仪式的村民都有对此的意识; 另一方面, 如劳务支持一样, 经济支持也蕴含着丧主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回礼的义务。 但是, 回礼的义务并非即刻进行或者一次性的, 而是穿插于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如就经济支持而言, 丧主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需要以等价或者略高的价值的礼金还给此时赠予礼金的仪式参与者。基于此, 这样一种被纳入日常生活的、 以礼金为载体的人情互动具有长期性特征, 因而在丧葬仪式消费过程中, 丧主会请家族内部或同村的其他村民负责礼金的数额记录和管理工作, 并以此作为日后人际交往的参评。 进一步有差序行为逻辑的村民会依据与逝者或者丧主关系的远近的差异, 呈现礼金数额上的差异, 这也是必须对礼金数额进行记录的又一原因。

丧葬仪式过程中承担记录与掌管礼金工作的村民的话语表述可以体现出上述村民的差序行为逻辑与人情互动准则。 “我记录了村里那么多的礼单, 发现每一家礼单上的人和礼金都是不一样的。 富裕一些的人家以及在村里和别人来往密切的人家, 当他们举办葬礼的时候, 去的人就多, 几乎是全村的人都会去参加, 甚至是村里的干部也会来。 对于条件不是很好的人家的葬礼, 只要他家和村里人相处的不错, 平时互帮互助, 大家伙也是很乐意去的。 因为葬礼是村里面的大事, 大家伙平时都忙于种地, 遇上这种能聚在一起的活动, 都想去看看, 顺便放松放松。 但是呢, 这几年生活变好了, 有些亲戚反而不来参加葬礼, 更别说随礼了。 倒是那些和丧主关系好的朋友什么的都来参加, 还会随一大笔礼金哩。”

(三) “集体意识冶 的内涵

丧主共同担负葬礼支出, 仪式参与者以经济和劳务支持的形式参与丧葬仪式, 贯穿于丧葬仪式之中的是各消费主体所秉有的差序行为逻辑与对人情互动准则的参照。 之于既有的仪式与仪式消费研究, L村的丧葬仪式消费展示出仪式情境下仪式形成与展演的复杂机制, 而非仅仅是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变迁。 而且, 深入来看, L村的丧葬仪式消费之中其实蕴含着仪式情境与日常生活情境的关联。

L村的丧葬仪式消费中潜藏着以下两个事实:

其一, 差序的行为逻辑与人情互动准则, 以及文中并未清楚界说的生活规范, 如性别差异, 这些不仅为村民所认可, 而且为村民彼此所共享。 也正是于此, 丧主才会视丧葬仪式中仪式参与者差异性的消费实践为理所当然, 丧葬仪式上的礼金记录便是一证。 这也是当人际互动准则发生变化时, 受访者还可以给出自己确信地解释的缘由: “现在大部分人家都富裕起来了, 自己基本上能担负起在丧礼中的花费, 所以关系一般的人就不用去随礼了, 一方面没必要, 另一方面自家有事的时候别人也不一定来帮忙。”

其二, 仪式情境与日常生活情境之间的关联。 也就是上述村民所认可与共享的消费实践逻辑与原则, 其实并不止于丧葬仪式, 而是内置于丧葬仪式之前的仪式或仪式之外的日常生活之中, 是日常生活逻辑的呈现形式。 依如上述记录礼金的村民的述说, 丧葬仪式在时空维度上提供给村民彼此之间相聚的平台; 又如丧葬仪式中不能随便雇请厨娘, 而要有一定的选择标准; 诸如不同性别的丧主在担负丧葬仪式开支时需要有性别与责任差异; 而在丧葬仪式之中占有丧主仪式消费结构较大比重的烟酒消费, 其实是丧主借此维系、修复人际关系的工具。

不仅如此, “关系一断即为犯罪”, 相似的逻辑, 丧葬仪式消费也是村民人际关系疏远与中断的临界点, 这将丧葬仪式消费纳入日常生活情境之中。 人情互动的交往准则是: 丧主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甚至是长时期内对前来参加丧葬仪式的他人予以劳务/经济回报,而这一准则隐含的前提是, 此时丧葬仪式过程中的消费关系建立于之前的某个仪式或者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关系之上。 当村民外出务工或者远嫁它地等原因而不能参与到丧葬仪式之中时, 日常生活中人情互动的长期性虽然存在, 却也面临着疏远乃至中断的潜在可能。

上述两种事实之中便揭示出丧葬仪式本身所传达出的文化意涵: 社会主体间的集体意识。 结合L村的乡村关系格局来看, 渗透于丧葬仪式之中的、 村民的差序的行为逻辑的参照标准其实是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 进一步, 日常生活之中所形成的人情互动准则则对这两种行为参照区分出程度差异与配比差异, 如 “远亲不如近邻” 的俗语。 也由此, 村民的丧葬仪式消费中所展演的是村民对关系的运用, 以及对这种关系运用的认同。

诸如为村民共享与认可的差序的行为逻辑、 人情互动准则, 这种村民在日常生活之间共同形成与沉淀下来的日常生活逻辑, 作为一种深层的文化符码, 编码出丧葬仪式消费的复杂面貌; 以丧葬仪式为载体, 各种日常生活逻辑在丧葬仪式的消费空间中展演出他们所认可、 共享的集体意识。 于此, 这一研究发现在仪式特性的关注, 在仪式消费本身所内涵与呈现的文化规则与文化指涉, 补充丧葬消费研究的不足之时, 或也提供出以消费分析仪式的可行性。

四、 结论与讨论

既有的丧葬仪式研究对丧葬仪式与日常生活情境的关联不足,丧葬消费研究或忽视仪式特性, 或关注仪式却忽视仪式消费本身的特性。 以规范性消费文化的分析框架解读甘肃省宕昌县L村的丧葬仪式消费, 可以推进既有的丧葬仪式与丧葬消费研究。

首先, 村民在丧葬仪式消费中秉持着差序的行为逻辑, 其消费实践受到人情互动准则的约束。 丧主之间依性别、 与逝者的关系差异在丧葬仪式中担负着不同的消费义务; 仪式参与者参照与逝者或者丧主的关系提供给丧主以经济或者劳务支持。 丧葬仪式消费实践建构出丧葬仪式消费的复杂性。

其次, 丧葬仪式是日常生活逻辑的载体, 传达出村民的集体意识。 丧葬仪式是村民日常生活的构成, 一方面丧葬仪式过程中蕴含着诸如性别、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的消费差异等日常生活规则,另一方面, 村民在丧葬仪式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差序的行为逻辑与对人情互动准则的参照, 根源于丧葬仪式之前的日常生活情境, 进一步连同丧葬仪式一起构成未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日常生活逻辑作用之下的丧葬仪式本身传达出村民对亲缘与地缘关系的运用以及对这一关系运用方式的认可。 规范性消费文化框架下的丧葬仪式消费分析提供消费角度解读仪式研究的可行性。

基于甘肃宕昌县L村丧葬仪式的研究结论, 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从两个方面展开, 其一, L村的地理经济特征使其仍具有乡土社会的特色, 未来研究可以将此处的分析思路纳入到那些城市化、 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村落丧葬仪式之中, 探索那些融于村民日常生活逻辑之中的现代性文化对丧葬仪式的影响; 其二, 丧葬仪式仅是众多仪式中的一种。 丧葬仪式情境与日常生活情境的关联性这一结论可以放置到不同的仪式情境中加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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