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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谐有序社会建设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4-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在和谐有序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从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的角度来审视,浙江的发展也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面临许多的新的挑战。因此,准确分析和评价浙江省和谐有序社会建设现状,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富有,建设和谐有序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恩格尔系数划分标准判断,浙江目前正处于由小康迈向富裕的过渡阶段。

浙江在和谐有序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从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的角度来审视,浙江的发展也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面临许多的新的挑战。因此,准确分析和评价浙江省和谐有序社会建设现状,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富有,建设和谐有序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一、浙江和谐有序社会建设主要进展

1.居民生活步入全面小康

积极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了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根据《关于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评价的说明》评估,2011年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数为96.9%,已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判断生活是否小康,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城乡居民收入。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0971元和13071元,分别连续11年和2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已超出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面小康指标中的相应标准。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2.5∶1缩小到2010年的2.37∶1,是我国城乡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另一个主要指标是恩格尔系数。2011年,浙江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6%和37.6%。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恩格尔系数划分标准判断,浙江目前正处于由小康迈向富裕的过渡阶段。

2.社会事业均衡快速发展

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文化强省、体育强省等建设扎实推进。率先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十五年教育普及率达97.5%,全社会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7%,比2007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分别增长了16.6%、65.1%。高等教育布局趋于合理,形成了全省设区市“一本一专”或“一本多专”的办学格局。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1.95%,区域综合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1人、注册护士数2.09人、床位数3.88张,分别比2007年增加12.09%、35.71%和16.17%;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29岁,比2007年提高0.91岁。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从2008年开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以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和公用设施为工作重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每年组织实施80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到2011年累计完成项目投资3100亿元,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又出台了新一轮扶贫标准,确定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为扶贫对象,比国家新扶贫标准的2300元高出一倍。在新一轮扶贫开发过程中,将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以及“山海协作助推发展计划”。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资源配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差距不断缩小。特殊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得到加强。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还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制度,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西湖文化广场、浙江美术馆等一批大型文化设施先后建成,县级图书馆、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村级文化活动室的覆盖率达到85%。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率先推出免费办理借书证、开通网络图书馆、常年免费开放博物馆等多项举措,“送文化”和“种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广电“村村通”、“户户通”提前基本实现。以杭州西湖、大运河为重点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我省运动员在奥运会、残奥会全运会、全国体育大会等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占全省GDP比重接近4%;义乌文博会、杭州国际动漫节成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两个平台。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63家、服务站5655家、村卫生室1.39万家,每千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0.79人,初步构建了“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形成了覆盖全省、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等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初步形成。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城镇社区、行政村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成率分别为98.9%、95.65%、97.48%、92.93%,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个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乡管理服务网络。实施了“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社会从业人数从2007年的3405万人增至2011年的369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

4.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全民医保初具雏形。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3+1”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有序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2072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大幅度扩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0万人、965万人、960万人。从农民工最需要的工伤、医疗保险入手,逐步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伞”。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2006年年底的50万人,增至2011年年底的725万人,增长了14.5倍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额由185元提高到285元以上。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正在建构。2009年施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11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90万人,其中在职参保1580万人,离退休21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85万人,其中农村1145万人,城镇140万人,已有598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

新型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积极推动国家在我省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万张,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000个。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75%,居全国领先水平。

5.社会结构加快转型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5年来,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第一产业就业转移,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大力开发第三产业就业渠道。第一产业从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三产业从业比重持续上升。

城乡分割走向城乡协调。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浙江围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这一中心,着力在“六个整体推进”[4]上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着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体制,推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乡村环境变得更洁、更美。浙江各地在试点和实验中,因地制宜、适民所需,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使城乡居民的生活逐渐向“零距离”迈进。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5年来,城市化发展加速,出现了上下推进、内外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也进一步推动了人口城镇化进程。2011年浙江城市化水平达到61.5%。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四大都市区”,即杭州、宁波温州以及金华—义乌四个都市区。这四大都市区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门户地区,是带动全省率先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地区,也是全省加快创新体系、文化服务体系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重点地区。

6.社会管理不断加强与创新

社会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与体制创新,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平台、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制度框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新建244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省村级服务中心全覆盖。基层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97.5%的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95%以上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组织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29448个,数量位居全国第四。社会组织作用日益加强,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组织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显著。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推进区域性调解仲裁组织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民间和谐促进力量。近年来,省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履行各自在发扬民主中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群众通过这些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蹲点调研”、“民情日记”和下访接访活动,进一步畅通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全省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总量连年下降。在基层社会管理上,创造了“综治工作中心”、“综治进民企”、重大项目稳定风险评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信访问题“三堂会审”等经验;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创造了“新居民事务管理局”、“和谐促进会”等经验。推广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缓和劳资矛盾。

公共安全形势趋于好转。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高,事故上升的趋势得到了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连续5年保持“零增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人居环境稳中趋好,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下达目标;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公共安全应急能力不断提升,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7—2011年,浙江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分别达到92.33%、95.2%、94.8%、95.8%、96.2%。

二、浙江和谐有序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

目前我省经济增长方式仍然表现出较为粗放的特点,经济运行中各项经济制度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市场制度尚不完善,“唯GDP”目标导向的干部考核制度,无法形成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系统性政策合力。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以自然的高消耗、社会的高成本换来的。这种粗放式增长方式对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形成有根源性的作用,直接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劳资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等。同时,经济运行的高昂代价也制约了各级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直接导致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2.城乡发展中的不和谐

浙江城市化相对于工业化发展水平还滞后约10个百分点,城市化质量也不高。这主要表现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未完全打破,经济社会制度中“城市偏向”问题还十分突出。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银行信贷在农村的“存贷差”(存得多、贷得少)、非农用地征用与出让的“级差”等这些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以农养城”的机制尚未得到改变,有些还有所强化。进城农民市民化严重滞后,在全省3000万城市人口中,有1000多万人仍是农村户口,属于不能享受同城待遇的进城农民。

3.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中的不和谐

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压力较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水平较低。在义务教育上还存在着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残障少儿教育不均衡的问题,如浙江省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69.7%,比全省99.9%的平均水平低30.1个百分点。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目前我省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行列的高校仅只有浙江大学,而同属华东地区的江苏有11所,上海有7所,安徽有3所,福建有2所。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民看病只能去城市医院,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4.利益分配中的不和谐

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浙江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作了9次调整,但是仍然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而且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009年,我省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比全国46.62%的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而企业营业盈余占比却比全国24.67%的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我省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倾斜的势头较为显著,劳资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美国接近70%,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之间。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从1995年到2009年,我省财政收入增长15.6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1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仅分别增长3倍和2.4倍。2010年与2006年相比,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18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分别增长1.5倍、1.54倍,三者增幅依次递减。

居民内部收入的不平衡性较为明显。近年来,浙江省城镇和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虽都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我省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呈扩大态势,农村内部最高20%与最低20%相比,从2006年的6.74逐步上升到了2009年的7.19,城镇内部居民最高10%与最低10%收入差距一直在8.19以上这一较高水平。基尼系数如果城乡居民一起计算,全省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40的收入差距警戒线。

5.社会管理中的不和谐

公共治理结构还很不健全。社会组织数量偏少,规模偏小,结构不甚合理。目前浙江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仅为5.3个,远低于发达及一般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城乡社区行政性、事务性负担过重。政府“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对网络社会、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及分散化状态下的社会成员管理服务缺位较多,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存在“缺位”,因社会管理职能分散而“缺位”,许多社会事务管理缺“法”,无法可依。同时,对公民及社会组织经济行为事前审批太多,对公民个体应有的社会权利不当干涉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崇尚权力,任何事都需一把手亲自抓,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到了都不难”。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部对社会管理相对生疏,还是依赖会前动员、会议贯彻、文件部署、审批把关、执法检查等行政手段,名目繁多的评比、达标、创建活动,劳民伤财,甚至扰乱正常秩序。在出了安全事故和问题之后,习惯运用罚款、取缔、关闭等手段,缺乏其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

6.社会关系中的不和谐

社会关系紧张。劳资关系、干群关系、贫富关系都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劳资纠纷发生率偏高,干群关系微妙,社会公众普遍感受贫富差距较大,人与人的关系趋于紧张。社会“失魂”,社会道德底线不断失落,社会信任感降低,人的主体性困惑、迷失,潜规则泛滥。人们似乎找不到信仰,心理越来越焦虑,再加上以GDP为中心的政绩理念,使一些人一切以钱为标准,没有道德约束。一些企业家缺乏责任感,社会和一些政府部门缺乏诚信,社会集体性责任感不断丧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许多人的生活信条。社会控制弱化,越轨和犯罪行为增多,犯罪率、自杀率、离婚率、精神病发病率等指标有所增长,社会成员安全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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