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策问题建构者成了稳定的主体,而那些被排斥在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之外的人们则是客体。随着政策过程的科学化,政策问题建构主体在合理性的追求中拥有了更大的政策问题建构权,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却时常以社会冲突甚至社会对抗的形式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众参与的理念被引入政策问题建构之中。
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生成了自我及其自我意识,从而有了自我与他人关系的探讨。在认识与实践中,这种关系则表现为主客体关系。由于自我放大了的形态是组织、政府等,从而有了普遍性的主客体关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策问题建构者成了稳定的主体,而那些被排斥在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之外的人们则是客体。随着政策过程的科学化,政策问题建构主体在合理性的追求中拥有了更大的政策问题建构权,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却时常以社会冲突甚至社会对抗的形式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众参与的理念被引入政策问题建构之中。公众参与使得主客体的分界变得模糊了。在精英与公众都参与到政策问题过程之中的时候,他们都成了政策问题建构的行动者,并展现出一种新的趋势,那就是参与到政策问题建构中来的各种社会因素将结成一种共生关系,并通过合作行动去开展政策问题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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