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派质疑族裔游说团体的爱国主义,在美国普通公众中能引起强烈共鸣。导致这类担忧的根本原因仍在于美国的移民社会性质:作为一个移民社会,美国团结全体公民的手段并不多,爱国主义可谓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但由于移民团体的双重忠诚,因此族裔游说团体的爱国主义往往面临被民族主义化的危险。美国人一向担忧外来移民的爱国主义,因此也一贯强调,移民不能在忠于美国的同时也忠于其故土。例如,在1907年一次演说中,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说,“我们必须坚持……(移民)必须在每个方面都成为美国人,纯粹的美国人……这里不能有可分割的效忠。任何声称自己同时是美国人和其他国人的人,根本上都不是美国人。我们只能有一面国旗,即美国国旗……我们只能有一种语言,即英语……我们只能有一种忠诚,即对美国人民的忠诚。”[55]而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则更为轻蔑地说过,那些“带破折号的美国人”——即各族裔的美国人——可能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这句话影响到美国的许多种族群体,后来使他们对于用破折号称呼他们的做法一直耿耿于怀。[56]正因为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族裔游说普遍面临着一个爱国主义两难:即往往需要在美国与其故土之间选边。当然,这一两难对不同的族裔团体来说所带来的影响并不相同,因此也导致了不同的族裔游说策略,主要可以分为消极游说和积极游说。
一、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
要讨论族裔团体面临的爱国主义困境,首先需要理解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这一现象,即深入辨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这两个术语尽管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但却往往被等同使用:不光普通大众对此不加区分,就连严肃的学术著作也是如此。比如,著名的左派历史学家、民族主义研究的大师之一霍布斯鲍姆(E.J.Hobsbawm)在其著名的《1870年以来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就使用过诸如“民族爱国主义”(national patriotism)、“民族的或国家的爱国主义”等术语,他还把英国都绎王朝时期的原始民族主义视为与当代爱国主义相类似的东西;但在别的地方,他又试图将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进行区分,“民族主义是种与国家爱国主义相区别的政治力量”。[57]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混淆,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已经或正在遗忘其历史、遗忘其真正的过去。“在历史中,真正的爱国主义者持有一套特殊的政治原则及与一个与现代民族主义大不相同的公民观念相联系的实践。”[58]事实上,无论是从概念内涵、实质、表现还是伦理价值等方面看,爱国主义都与民族主义存在着重大差异。
尽管爱国主义在今天更多被政治性地加以运用,但它一开始并非一个政治词汇,而是个地理、文化词汇。英语中的“爱国主义”(patriotism)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祖国”(patria)一词,而“祖国”的词源又是拉丁语中的“父亲”(pater)。在历史发展的大部分时间中,对祖国或家乡的热爱都是一种对土地的情感依附。例如,当这个词16世纪第一次出现在英语中时,“爱国者”(patriot)不过是“同胞”(compatriot)的意思:一个与他生活在或来自于同一个国家的人。随着工业革命及其引起的大规模社会转型,“爱国主义”的意义明显得到了扩展,对国家的风俗和传统的热爱、对国家历史的自豪感以及为国家福祉奉献等等都已经被纳入其中。[59]自17世纪开始,政治内涵开始成为爱国主义的组成要素之一。例如,“爱国者”和“爱国主义”这两个词都是17世纪晚期英国政治争论的核心话语,辉格党赢得了争论,并将这两个词界定为臣民反对国王的自由与权利。18世纪的“爱国主义”更多具有一种讽刺意味,往往代表着对政府的分裂或反对。这一时期的爱国主义没有今天所包含的美德内涵,反而更多的是一个贬义词。[60]到了19世纪晚期,与日益强大的国家权势和民族主义的兴起相对立,爱国主义的话语失去了其原本的重要性,并成为服务于民族国家的工具。逐渐地,区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变得越来越困难。[61]
与爱国主义相比,民族主义概念晚很多,尽管其源起——民族概念——同样历史悠久。“民族”(nation)首先是个文化心理范畴的存在,它指由氏族、部落发展而来,代表一种起初基于血缘关系、而后具有某种共同语言、历史、文化传统的相当稳定的共同体。这一点可从“民族”的词源看出:nation一词是由拉丁文“出生”(nasci)的过去分词natus转化而来的古罗马词natio,意指种族、血统、出生物等。natio一词进入古法语后,演变成为nacion,这同后来移植于英语中的nation在词形、发音和原始词义上都差不多。[62]这种文化心理范畴的民族,在人口日益增多、社会组织日渐复杂化和族际交往与渗透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慢慢地不再是最原始的血缘关系意义上的群体,而更多地演变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63]:血缘关系的意义变得越来越抽象、越来越具有假设性,而共同语言、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来的那种足够广泛的认同感逐渐成为民族的基本特征。[64]进而,民族逐渐从其文化心理范畴转移到了政治范畴,民族概念开始强调领土和法权——即民族国家——的重要性。[65]
从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概念可以看出,尽管二者都是对自身国家的强烈忠诚和热爱,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就其本质而言,民族主义不过是爱国主义的一个变种而已。16世纪英语中的“publike weale”和“country”两术语——分别直接来自于拉丁语中的“respublica”与“partia”——都被用作“nation”的同义词。这暗示着当政治学家们在谈论被理解为统一在一个独立的政治社会中的主权民族的“nation”时,他们所指的是经典意义上的“republic”或者是“country”。但以这一意义出现的“nation”却并不代表现代民族主义的开始;相反,它是爱国主义的悠久历史的另一篇章。不只是在英国,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以及美国,那些承诺为“republic”意义上的“nation”理想奉献的人一方面自称为、同时也被称为爱国者,而非民族主义者。[66]因此,现代民族主义话语是作为对爱国主义话语的一种改良或改编而出现的,通过这一改良或改编,如“国家”、“热爱国家”之类的表达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而一些爱国主义先前根本就未涉及的或只认为是非核心性的主题,如文化或族群的统一、最重要的是对他者的界定,上升到了一种核心地位。
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本质性区别在于,民族主义是爱国主义与恐外症的结合体。本来,爱国主义是对一个人所属的国家或群体的爱,对其制度的忠诚和对其国防的热情,是一种所有不同种类的人所公认的思想情感。恐外症也是如此,它不喜欢陌生人,即外来人,不愿将他接纳到一个人自己所在的群体中来。这两种思想感情既不属于特殊的人类学,也不宣称关于国家或者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特殊理论。而民族主义却二者兼而有之;它是一种综合性学说,将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他者的恐惧与排斥都结合了起来。[67]尽管在对团体内的态度上很难对二者加以区分,但如果将视野转向对待外部团体的态度,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这一本质性区别便非常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那就是,恐外症或者说一个敌对的“他者”印象是否发挥作用,成为区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键变量。或者说,“对他者的态度”成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本质性区别。
就民族主义而言,如果不与“他者”相联系,就不存在“我们”,不存在集体认同;而且,只有对“他者”的贬抑才可以带来团体内的积极自我想象。[68]由于追求实现每个民族都拥有自己的国家,因此几乎所有民族主义都必须处理“他者”问题。没有“他者”、而且往往是敌对的他者作为参照系,建立本民族的国家的政治诉求就不具备合法性,建构本民族身份认同也就根本不可能。[69]这种对他者的负面想象,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机制,用以拒绝一切外来者,贬低其他民族的价值,排斥少数民族、种族和宗教少数派。[70]换言之,人们对其群体或共同体的看法与他们对其他群体、其他共同体或局外者的特性的看法密切关联。在许多部落文化中,用来指共同体成员的词汇同用来指“人”的词汇完全相同。在这种用法中,局外人被当做连人的基本尊严都没有的物种。[71]
就具体的表现而言,民族主义往往比爱国主义来得盲目和非理性。这种理性与盲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区别性关切”和“情感依附”。民族主义的本质是非理性的。这不仅在于其恐外心理往往是没有合理依据的,也不仅在于它作为一种超越地方和社会阶层的广泛的文化心理现象和政治现象,说到底是民族大众性质的;还在于其理论的基石也多半是一些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假设,只不过经过了理论性的整理和修饰。不仅如此,由于民族主义的头号作用是促进创建民族国家,而这往往必须经历严重的政治、军事冲突,需要民族大众尽可能大的物质和精神奉献,因此必须诉诸最能激励和动员他们的武器,即感情、信条和口号,而非系统精细的理论思想。[72]如同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所指出的,正是由于民族主义的非理性,使得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每个参战国都对战争的速胜充满了信心,结果却遭到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种非理性的表现形式又颠倒了过来,在希特勒发动德国民族主义冲向整个欧洲时,其他国家却不敢诉诸民族主义进行反抗,以至于在战争初期再次遭受重创。[73]换句话说,民族主义是一种激情支配的心理状态,是一种激发大众爱憎、造就大众理想的信念。爱憎即以实际和想象中的民族区分为界的认同感和排他意识,理想即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弘扬其权势与威望。
二、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与族裔游说的两难
尽管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往往难以区别,但美国总是声称自身的是爱国主义,而其他国家的都是民族主义。事实上,美国内部也形成了一种对爱国主义的系统性和官方操作的歪曲,即所谓的“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the “nationalization” of patriotism)现象。有学者指出,在美国内战后,民族主义话语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爱国主义思潮的发展。随着民族与国家的话语日益发展,爱国主义丧失了其最初的内涵,即爱国主义对自治的关切和爱国主义所特有的批判精神。美国的爱国主义日益与各种民族符号相联系,并日益为“无论对错,总是我的祖国”的口号所主导,形成一种“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现象。[74]美国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事实上构成了族裔游说的最大政治障碍。
美国爱国主义之所以被民族主义化,动力主要来自于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首先,美国往往在其爱国主义中添加进“对他者的恐惧”的要素,实现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在对战争时期分析美国的国家团结原因时,亚瑟·斯坦(Athur A.Stein)提出了一种以感受到的威胁水平和动员水平两个要素所组成的2×2矩阵模式。根据这一模式,敌人造成的威胁越大,国家会越是团结;为进行战争而必须对人力物力进行的动员程度越高,可能出现的不团结也可能越大,因为这会要求人们做出程度不等的牺牲。[75]斯坦的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较近的应用是亨廷顿在《我们是谁》中用以分析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的“反恐战争”,[76]并预言美国会处于持续团结状态。
斯坦的研究的确涉及区分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的两个关键变量,即对威胁的认知和官方的动员。但这一模式需要更为深入地区分威胁的来源以及威胁认知主体。一方面,威胁既可能来自内部,也可能来自外部;另一方面,官方和民间对威胁来源的认知可能存在分歧。这样,可以得到一个新的2×2矩阵,即由美国民间和官方对威胁来源的不同认知而导致的四种可能组合:(1)民间—威胁来自内部、官方—威胁来自内部;(2)民间—威胁来自外部、官方—威胁来自外部;(3)民间—威胁来自内部、官方—威胁来自外部;及(4)民间—威胁来自外部、官方—威胁来自内部。第一种组合几乎可以肯定地导致美国爱国主义的主导地位,第四种组合几乎可以肯定地导致民族主义化的美国爱国主义占据主导地位,而第二、三种组合则无法明确断定是美国爱国主义还是民族主义化的美国爱国主义占据主导地位。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斯坦模式中的另一个缺陷:斯坦对于动员的分析事实上讨论的是资源的运用,而非爱国主义意义上的动员,或者说是对威胁的建构。笔者认为,爱国主义意义上的动员事实上并非指资源的动用,而是指美国官方对威胁或“想象的敌对他者”的建构。
当我们考察官方对民间的国家威胁认知的动员时,民间与官方的信息不对称再一次显露;而且可以认为,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官方透露给民间的信息是有选择性的,是服务于政府对威胁来源的认知和对“他者”的建构意图的。很显然,公众舆论高度依赖公众所接受到的信息。即便是在一个繁荣的民主社会中,信息也能被官方塑造并以此确立公众理解和解释事件的框架。因为大多数公民没有时间、意愿或专业知识去形成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独立观点,他们对于卷入一场特别的危机所要涉及的风险和代价的感知总是主要来源于官方提供给他们的那些信息。精英们,像总统、高级政府官员、国会领导人和国家传媒机构的代表在将外交事务的信息传递给公众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77]换句话说,如果官方通过操纵有关威胁的信息,就可能通过将“对他者的恐惧”静悄悄地添加到美国公民的爱国主义中,进而实现对公众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
其次,要实现对美国爱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化,最根本的是要使作为“公判断”的民族主义能凌驾于作为“私判断”的爱国主义之上。
为了解决现代政治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集体行动困境,就有必要对谁决定什么的问题取得一致。[78]换句话说,要解决集体行动中的困境,就必须要形成集体行动的共识,并授权相应的权威成为共识的代表。最终,权威成为一种精心设计的发明物,用以在面临实质层次的争议时赢得程序层次的共同同意,其机制是将一些人的判断确定为“公”的、而将另一些人的判断确定为“私”的。[79]
尽管公共权威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共识或共同同意,但这一理念的实现并非直接的,而是通过公民对决定权力将如何运用的原则、制度与程序的接受来实现的。[80]因此,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共识必须是可撤销或废止的。或者说,公共权威只能严格地限于上述的“权威的特殊理由”,而不能超越这一界限去干涉“私判断”。尽管在程序层次上,“私判断”允许公共权威获得主导地位,但在实质性问题层次上,“私判断”并不因为通过正式程序合法化的公共权威的行使而消失。因此,尽管可能期望人们服从法律,但却不能指望人们不对这些法律表示反对,或不试图运用已有的程序来废除这些法律。
一旦这一必须坚持的原则被放弃,就存在一种危险,即伴随公共权威的行使,授予“公判断”合法性的“私判断”很可能不再发挥任何作用。因为,一旦权威获得了合法性,往往就可以将持不同政见者纳入创造与强加法律的程序中,而非法律的实质内容中,从而消除、至少是大大削减持不同政见者的生存空间,并导致剥夺人们对政治合法性的发言权。政府仍可以是明智的、审慎的、公正的、宽容的甚至是民主的,但不再是合法的——因为其所依赖的共识已经不再发挥功用。
由此可以看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化的爱国主义(即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区别在于:在爱国主义那里,“私判断”在权威获得授权后将继续发挥作用;而狭隘的民族主义则恰好放弃了这一必须坚持的原则,从而成为一种“公判断”。对结合了爱国主义与恐外症的狭隘民族主义来说,为了追求建立、维持或强化民族国家的政治目标,民族主义对内处于开放状态、对外则处于闭合状态。这种两面性使得民族主义在建构敌对他者的过程中被“公”化了:集体地对外捍卫民族独立的自由,而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内部的个人自由。这样也就消除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对立。[81]他者的威胁——真实的或想象的——可以为狭隘的民族主义提供其作为“公判断”的合法性说明,从而要求整个国家、所有公民的集体服从。这样,“公判断”的权威来源、即“私判断”便不再重要了,狭隘的民族主义以“他者的威胁”为名获得了“没有同意的同意”,[82]爱国主义必须服从、服务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被民族主义化了。民族主义化的爱国主义把祖国视为他们的终极归宿和最终根源,因此,对于本民族的热爱就等同于对于祖国的热爱,爱国主义就变成了相当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民族主义口号。
最后,美国人笃信的道德二元论使得要求美国公众从个人的角度支持国家成为合理。根据道德二元论,善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善,恶也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恶。换句话说,在道德二元论中,一个个体不可能有中间立场,也不可能存在从恶向善转变或相反的过程;他只可能要么善,要么恶。只能有一方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对多数美国人而言,个人的道德二元论是可以推及国家的。可以说,以一种非此即彼的方式看待世界是典型的美国国家风格:不是战争就是和平,不是武力就是外交,不是和谐就是冲突,不是善就是恶。在他们看来,美国是“善”的,永远代表着和平和正义的一方;美国处于永恒的“善”“恶”之争中,“恶”是对“善”的全面否定,“确保善”最后只能通过美国对“恶”的全面胜利才能实现。[83]这样,道德二元论便包含了一种不可摆脱的恐外症或对他者的敌对想象:美国不仅是优越的、特殊的,而且是在所有方面都是优越的、特殊的,它必须击败所有其他的恶。这种思想很容易在美国的清教传统中找到根源。正如里根所说,“直到我迈入美国教堂、听到她那充满正直的布道,我才理解了美国的伟大和才华……美国是善的。如果美国不再善了,美国将不再伟大。”[84]
这种个人道德领域的道德二元论往往为美国官方所利用,将政治争论置于道德与价值观的话语中,从而根据需要选择利用道德二元论来动员美国公众的爱国主义、对其进行民族主义化操作。这样,国家便可以“为道德立法”,由外部权威强加所谓真正的“善”,结果是使“公判断”得以凌驾于“私判断”之上。一旦拥有了“事业是神圣的”的借口,就会形成一种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除非反对派的意见确实有坚实的基础,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占上风。这就是真正危险的多数人暴政的形式。它不是积极迫害少数人的那种暴政,而是粉碎了内心反抗意志的那种暴政,因为反主流原则的够水平的资源不存在,更高的正确性也不存在。只有多数派存在,多数人的决定是唯一的裁决。这种暴政的可怕不在于其权力,而在于其貌似正义。”[85]
可以合理地认为,当美国官方认为威胁主要来自内部的时候,往往是无需进行过多动员,无需建构出内部的敌人形象的。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内部威胁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但在涉及外交政策时,爱国主义便不再纯粹,而且极易被转化成为被民族主义化了的爱国主义。因此,外交政策涉及国家利益甚至国家生存,建构出外部敌人的形象就变得非常关键,而且建构外部威胁的成功与否事实上会决定对外政策的成功与否。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族裔游说因其特殊性而面临着重大的被民族主义化的风险,因为它不只是涉及美国国家利益和外部威胁,更涉及美国内部的“第五纵队”风险。
由于移民自身的双重忠诚,再加上族裔游说往往与其故土的利益直接相关,进而导致了族裔游说的爱国主义两难。即在游说过程中,族裔团体的爱国主义面临被民族主义化的风险,进而被质疑到底是为其故土利益服务,还是为美国利益服务;或者说,到底是忠诚于其故土,还是忠诚于美国。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美国人日益担心,愈发国际化的新移民将不那么愿意拥抱美国的文化或政体。这意味着移民在其故土和美国的两种文化中徘徊,他们不纯粹地属于任何一个;跨国联系消除了移民对美国的忠诚,进而妨碍甚至中止了其政治融入。[86]因此,到美国的移民应当基于一种双向契约:美国承诺尊重移民,并为其提供法律所保证的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权利,既不能多,也不能少;移民必须保证忠诚、效忠于美国,那一效忠必须取代、并高于其与其故土的任何联系。[87]正是出于对移民忠诚的高度担忧,使得族裔团体的爱国主义极易被民族主义化。族裔游说的确存在一种困境:一方面,他们必须仅忠诚于美国;另一方面,他们又愿意为其故土利益而游说。如果族裔游说团体在游说过程中未表现出充分的爱国主义(爱美国),或者遭遇到强有力的敌对族裔团体的抹黑,那么该团体的爱国主义便会被民族主义化,进而使其游说努力遭到失败。这样,不管哪一个族裔团体在开展政治游说时,都必须首先展现自身的爱国主义,强调其游说首先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其次才是符合其故土利益的。
三、族裔游说的策略
如何应对爱国主义两难,是大多数族裔团体在游说时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族裔团体在游说时到底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来克服这一困难,是其游说成功的关键。
首先,需要考察族裔游说的所有可用策略,这主要涉及族裔游说所针对的政策议题及其政策后果。一方面,族裔游说的政策议题大致包括三种,即外交政策议题、国内政策议题和内政外交混合型政策议题。随着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联系日益紧密,内政外交混合型政策议题正不断增多,如反恐政策和能源政策,都同时涉及重要的外交与内政问题。另一方面,从具体政策后果特别是其受益者角度看,族裔游说可能涉及私有产品、俱乐部产品和公共产品三类。私有产品指那些仅具体的族裔游说团体内部成员受益的政策后果,即族裔团体的游说努力可能是增加自身团体成员所得到的政府资助或特殊政策等。俱乐部产品与私有产品有某种相似性,但它更多是集体性受益,而非族裔团体内部成员的个体性受益。俱乐部产品的后果是使所有与特定族裔游说团体有着相同身份的人共同受益,如亚美尼亚裔美国人所推动通过的承认亚美尼亚大屠杀的议案,又如华裔美国人所推动的就1882年排华法案道歉的议案,等等。族裔游说所推动的与其故土相关的政策后果,也都是俱乐部性质的产品。公共产品是指对特定族裔游说团体或支持它的组织并没有特殊影响,其影响是针对所有人的。例如,针对干细胞研究的游说如果成功,它可能使特定团体受益更大,但该政策本身并不特别针对任何游说团体,参与游说的团体也未必因其参与而获益更大。
将政策议题与受益者相结合,可得出族裔游说的七种类型,即私有产品游说,国内俱乐部议题游说、外交俱乐部议题游说、混合型俱乐部议题游说,及为公共产品游说的一般性国内议题游说、一般性外交议题游说和一般性混合议题游说(表1-1)。在外交俱乐部议题游说内部,又可区分出两类更小的游说活动:一是直接为故土利益而游说,不管是促进故土利益、促进美国与故土的关系,还是要求美国对其故土的对立方施加制裁或限制,还是反对故土利益、要求美国对其故土施加制裁,都可被称作故土利益游说,相应的族裔团体也可称作故土利益游说团体;[88]二是与其故土利益不相关的外交俱乐部议题游说,如非洲裔美国人围绕海地问题展开的游说,抑或犹太裔美国人围绕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展开的问题。
表1-1 族裔游说的类型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这样,爱国主义的两难对族裔游说而言,仅仅是在为故土利益而游说时可能产生;更为准确地,族裔游说只有在积极地试图促进其故土利益时,才可能面临爱国主义的两难困境;通常情况下,在族裔游说尝试限制甚至反对其故土利益、要求美国对其故土政府实施制裁等时,往往会被认为是爱美国的,进而也不会遭遇爱国主义的两难困境。在更为一般的外交俱乐部议题的游说和出于公共产品目的的一般性外交议题游说中,族裔游说往往都被认为是维护美国的价值观或发挥其桥梁作用,因此也不会面临爱国主义的两难困境,更不用说参与国内议题的游说了。就混合性议题而言,由于其对美国国内的影响往往被认为是正当的——无论是俱乐部产品性质的还是公共产品性质的,因此也不太会面临爱国主义的两难问题。私有产品更多是相应游说团体的内部成员的获益,进而被认为是族裔团体在追求作为美国公民的某种或某些政治、经济或社会权利,因其与故土利益无关,因此也不太可能遭到爱国主义的质疑(表1-2)。
表1-2 族裔游说与爱国主义两难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基于上述分析,族裔游说要获得成功,便需针对不同的政策议题采取不同的游说策略。这些策略大致可分为两类,即积极游说和消极游说,以是否直接地与其故土利益相关来衡量。积极游说是指族裔游说活动直接与其故土利益相关,无论是促进故土利益还是反对故土利益,族裔团体在游说时无须采取间接手段。消极游说是指族裔游说团体间接与其故土利益相关甚至与其故土利益无关,如不就外交政策议题而仅为自身公民、社会等权利而游说,或参与不涉及其故土的一般性外交议题游说。
在族裔人力、财力、组织资源以及游说传统等要素之外,决定族裔团体采用积极游说抑或消极游说策略的主要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特定族裔团体所面临的美国政治—社会氛围是否有利;另一方面,特定族裔团体开展具体游说时是否面临强大的对抗性族裔游说团体(表1-3)。当一个族裔团体遭遇美国国内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见时,如冷战时期的印度与苏联结盟的印象,或遭遇强大的对抗性族裔团体的压制——如阿拉伯裔美国人游说时面临的来自犹太裔美国人的压力时,该族裔团体便须采取消极游说策略。由于面临极大的爱国主义被民族主义化的风险,这些团体在为故土利益游说时地位相当不利,他们往往会遭到对手的抹黑。例如,在冷战时期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华裔要为促进中国大陆的利益而游说便可能相当困难;又如,在美国总体亲以色列的背景下,要游说美国疏远与以色列关系也同样困难。因此,这些族裔团体的游说策略便是要么不涉足这些问题,即使涉足也必须首先证明自身的爱国主义,然后才能为故土利益游说。反过来,当一个族裔团体并没有面临美国国内的政治压力和偏见或没有对抗性的更为强大的族裔游说团体的压制或抹黑或当其获得了合法性的游说理由时,它就既无须证明自身是否热爱美国,也无须担忧其爱国主义会被民族主义化,因此完全可以直接为了促进故土利益而进行游说,如犹太裔美国人游说团体、进入21世纪后的印度裔美国人等都是这样的典型。
表1-3 族裔游说的策略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总体而言,当族裔游说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利时,族裔团体往往采取积极游说策略,无论是否是促进故土利益,也无论是否存在较为强大的对抗性族裔游说团体。在面临较强大的族裔游说团体时,其游说策略倾向于采取积极游说策略并与对抗性族裔游说团体展开激烈竞争,如下文要讨论的在美国政府公开支持巴勒斯坦建国方案后的阿拉伯裔与犹太裔美国人的游说竞争。在对抗性族裔团体较弱且社会—政治氛围有利时,特定族裔团体不但会积极游说,而且会尽力打压对抗性的族裔游说团体,犹太裔美国人长期使用这一策略。而在对美国的社会—政治有利且没有对抗性族裔团体时,积极游说显然是首选,无论是促进故土利益还是反对故土利益的游说都是如此,古巴裔人和越南裔人的游说都是典型。如果美国的社会—政治氛围总体不利,那么族裔游说的策略总体上倾向于消极的,大多数时候都需要证明自身的爱国主义,尽管如果对抗性游说团体也相对较弱时这一需要或许不那么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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