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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随科举盛衰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书院官学化的情况下,科举制一旦恢复,书院必然与州县官学没有什么区别,要与科举制度相适应相联系。此书编纂的理论依据就是朱熹《学校贡举私议》中所构想的“合所当读之书分之以年”及科举分年考试之法。明代前期政府规定“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而科举必由学校。但明代书院同样并不排斥举业,而是在习举业的同时讲求学理。科举制在明代达到极盛时期,朝廷取士首重科举。这种“洞学科举”的规定,说明书院已纳入科举系统。

元代前期四十余年未实行科举制度,此时期的书院和各类学校一样,当然也处于和科举无关的状态。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在建立地方州县官学的同时,下令“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行经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每所书院设山长一员,山长由礼部及行省任命[11]。这样,元代书院经政府的鼓励与支持,普遍设立,但却走上了官学化的道路。政府已将书院纳入整个官学体系,山长的推举、任用、考课、迁转都与州县学教授、学正、学录、教谕联成一体,学录、教谕历两考合格者可升为学正和山长,山长和学正历一考合格者可升上中州教授。

在书院官学化的情况下,科举制一旦恢复,书院必然与州县官学没有什么区别,要与科举制度相适应相联系。书院山长开始由下第举人充任。宋代理学大师朱熹的学说对元代科举产生了重大影响,他的《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元代科举考试的主要教材和命题依据,他在《学校贡举私议》中提出的改革科举的设想也在元代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实现。元代书院学习内容也不外乎朱熹的《四书集注》和朱熹及其门徒的五经注疏。元人程端礼所编《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吸收了一些义塾、县学和书院的读书经验,对当时和后世的书院影响很大。此书编纂的理论依据就是朱熹《学校贡举私议》中所构想的“合所当读之书分之以年”及科举分年考试之法。此“日程”按一个人的成长年龄安排读书和作文次序、步骤及进度。在读完四书五经的基础上,最后阶段是“学作文”,而其中学作经义是“用朱子《贡举私议》中作义法为骨子。方今科制,明经以一家之说为主,兼用古注疏,乃是用朱子《贡举私议》之说。……元设科条制,既云作义不拘格律,则自可依《贡举私议》法,此则最妙”。如欲学作赋,“为科举用,则当择《文选》中汉魏诸赋、《七发》及晋问熟看”[12]。而在《作科举文字之法》条目之下,程端礼教人要分日读看近经问文字、近经义文字、古赋、制诰表章、策。

《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教人读书的目的,归根到底是应举。该分年日程的安排到作科举文字阶段便学完所有的内容,而“学文之后,才二十二三岁,或二十四五岁,自此可以应举矣。三场既成,却旋明余经……所作经义,必尽依科制。……方今圣朝科制,明经一主程朱之说,使经术、理学、举业三者合一,以开志道之士,此诚今日学者之大幸,岂汉唐宋科目所能企其万一”。在具体的“读作举业日程”表中,定有“看读头场文字”、“随三场四类编钞格料批点抹截”,甚至要求“以全日作头场文”[13]。因此,《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教人读那么多的书还是要以作举业文字为归宿,可以说该分年日程便是一部彻头彻尾的应举读书法教材。元代以后许多书院那么推崇并采用此书,也说明书院难以摆脱读书应举的模式。

明代前期政府规定“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而科举必由学校。在州县学校普遍兴起的情况下,书院并不发达。到明中叶以后,科举考试日益形式化,官学生员一心于八股举业而不顾其他真实学问,学校的教学活动很少进行,只管月书季考。在官办学校的教育职能日渐沦丧的情况下,书院代之而起。书院与官学相比,更为注重研习真实学问,而且教学方法和师生关系都比官学更好。但明代书院同样并不排斥举业,而是在习举业的同时讲求学理。王守仁《万松书院记》说:“皇明自国都至于郡邑,咸建庙学,群士之秀,专官列职而教育之。其于学校之制可谓详且备矣。而名区胜地,往往复有书院之设,何哉?所以匡翼夫学校之不逮也。……自科举之业盛,士皆驰逐于记诵辞章,而功利得丧,分惑其心,于是师之所教,弟子之所学者,遂不复知有明伦之意矣。”他认为书院之设,不仅是为了使学子精于举业而便于进取,而且是为了学习古圣贤之学。若能像古圣贤那样明人伦,“虽今之举业,必自此而精之,而谓不愧于敷奏明试,虽今之仕进,必由此而施之,而后无忝于行义达道。斯固国家建学之初意,诸君缉书院以兴多士之盛心也”[14]。明代许多书院的修建也是为了“储才以应科目”。如万松书院就是因为嘉靖四年(1525)主持浙江乡试的侍御潘景哲在发榜后,“以遗才之不能尽收为憾,思有以大成之”而决定增修扩建的。陈献章《白沙子全集》卷一《龙冈书院记》,记载江西乐安龙冈书院为都御史谢绶祖先所建,其家族世代讲学其中,“既而诸子皆以文章取科第,为显官”。对此,陈献章在《龙冈书院记》中感叹道:“谢氏之先,以儒起家,传数世至公,父子兄弟皆能以文章取科第,出为当世用,肩摩踵接,盛于一门,其得于龙冈者不亦多乎!”实际上,多数书院都以培养出公卿宰辅而自豪。要当大臣显宦,唯有应举入仕一途,一般人自然是难以免俗了。

科举制在明代达到极盛时期,朝廷取士首重科举。明人曹安《谰语长言》卷上说:“三场之学,在今时出身之阶梯也。”在只有通过科举阶梯才有可能施展才干的时代,书院讲学大师若希望弟子有所作为,就不会限制他们学习举业。王守仁曾明确说:“举业不患妨功,惟患夺志。只如前日所约,循循为之,亦自两无相碍。”[15]明代也确实有一些书院既关心时政讲求学问,又勇于在科场中角逐争胜。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东林学案》中便称赞东林书院师生勇于讽议朝政和敢于进取科第说:“言国事者,谓之东林;争科场者,谓之东林;攻逆阉者,谓之东林。”可见参加科举不一定就必然与书院讲学明理的宗旨相违背。而到了明末,书院也日益官学化,一些大书院与州县学校没有多大的区别。

天启年间(1621—1627),白鹿洞书院甚至可以选拔八名学生参加乡试,相当于州县学的科举生员。天启二年(1622),主持白鹿洞教事的李应升曾上书要求增广白鹿洞书院的科举名额,他在《申议洞学科举详文》中说:“但科举未经另设,而遗才犹有专收,前道洪、胡,尚仍其二,至前道黄,遂扩为五。……查吉安白鹭书院,科举四十二人,衡其实,恐不让才;循其名,何绝相远!……伏乞俯将鹿洞遗才,照白鹭书院事例,先期另考,额为十名。”结果是“蒙本道魏批:‘允洞生科举八名,仍先遗才另考,定为永例。’”[16]其他一些书院如吉安白鹭洲书院也有科举名额。这种“洞学科举”的规定,说明书院已纳入科举系统。

清代也有“洞学科举”。清代吉安府十所官学的生员曾称:“生等切念书院兴则书院之科举亦宜复,况今鹿洞书院不但复其科举,而且加其新进,即南昌之澹台词科举仍如旧额,岂独鹭洲不蒙作养。现逢科试伊迩,若不详请复归,下阻十学诸生观光之路,上负罗公祖教士之心,敢恳师台上请府宪,请于正额科举三等前十名外,另取鹭洲一二等科举,照新进例,府学二十名、大学十五名、中学二十名、小学八名,以宏文教,将见吉州科名复得比盛于昔。”在吉州府的强烈要求下,江西学政给予了白鹭洲书院一定的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在“江西督学道为准复鹭洲书院科举等事”中特别批示:“今据该府申详请增科举,具见怜才念切。本道今科试该属,除正案三等前大学十名、中学五名、小学三名俱照例准取科举入闱,此外再增大学八名、中学四名,小学二名以为鹭洲书院科举,永为定额,合檄行知。”[17]这种专门分配给一些书院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充分说明部分大书院实际上属于科举系统的一部分。

清代书院官学化程度也很高,较具规模的书院多受政府的管辖、督察,书院经费也常仰赖官府的支持。清政府扶植书院的目的是为了“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18]。《清史稿》卷一○六《选举志》说:“各省书院之设,辅学校所不及、初于省会设之。世祖颁给帑金、风励天下。厥后府、州、县次第建立,延聘经明行修之士为长,秀异多出其中。高宗明诏奖劝,比古者侯国之学。儒学寝衰,教官不举其职,所赖以造士者,独在书院。其裨益育才,非浅鲜也。”由于许多书院经费由政府支拨,山长由政府选聘,因此清代书院基本上没有独立性可言,几乎成为府州县学之外的另一种官学体系。一些大书院如衡阳船山书院和江阴南菁书院成为本省或周围地区举、贡、生、监的肄业之所。州县书院山长往往由举人出身者担任,省城书院山长常由进士出身的学者担任。书院的教学也多以研习举业为主,考课成为多数书院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

为了做到“成就人才,足备朝廷任使”,乾隆九年(1744),礼部奏议:“嗣后书院肄业士子,令院长择其资禀优异者、将经学、史学、治术诸书,留心讲贯,以其余功兼入对偶声律之学。其资质难强者,且令先攻八股,穷究专经,然后徐及余经,以及史学、治术、对偶声律。”而每月课试,“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策,或表,或判,酌量兼试”[19]。朝廷如此倡导,各地书院必然会掉进举业黑洞中去,许多书院以科举相高,片面追求中举及第率。如李兆洛在江阴暨阳书院讲学20年,从其受业者以千计,“其杰者考道注书,学成一家,及取科第去者以十百计;次亦勤习举子业,得指受知所宗向”[20]。据光绪十四年(1888)修《揭阳县续志》卷一《书院》载,清代揭阳宝峰书院的收入中还安排有“科举资斧之费”的支出。现存许多书院志中也列有科名专卷。这也不足为奇,教育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当整个社会趋重科举时,书院又怎么能完全逍遥于科目世界之外呢?

正是由于清代多数书院从属于科举教育,教学内容属于古典的人文学科和举业文字,所以到了清朝末年,书院和科举一样不适应社会的变化。尽管有少数书院开天下风气之先,努力追赶时代发展的潮流,讲习“格致”之学,乃至引进西方新学,但从整体上说,书院制度也无法顺利地自动演变为近现代意义的新型学校。戊戌变法期间,人们在改革科举的同时,也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书院,因为在许多讲求新学的人眼中,书院已成为旧学的堡垒。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清廷下令将各省府厅州县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而学校的等级,以省会之大书院改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改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改为小学。但因变法失败,此次改制未能实现。光绪二十七年八月(1901年9月),清廷再度发布上谕,重申改书院为学堂的办法,从此书院制度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一些书院也照章改称学堂。不过,因为科举还未停罢,科举之学还有市场,书院实际上也就还有其存在的社会需求。因此清末有不少书院是在1905年科举罢后才真正衰亡的,如在康乾之际达到鼎盛的白鹿洞书院,“及科举停废,始形荒芜”[21],便是典型的例子。

从以上所论可见,书院因科举盛而兴,随科举废而亡,二者关系相当密切。当然,比起州县官学来,书院还是有其鲜明的特色的。官学一般在省城县治,完全从属于科举,且教学往往流于形式,有养士之名而少育才之实。书院则常由民间在山林名胜创办,注重自动自主的学习,师生关系较融洽,具有讲会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且较注重学问道德和人格的培养,往往是当时真正进行讲学和学术研究的场所。个别书院在某些时期确也较有一种淡泊出世的色彩,相对官学而言,书院与科举的关系还多少有点若即若离。这里强调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并不是忽略书院与官学的区别,而是为了说明书院并无反科举的特点,书院是在讲学应举的基础上讲求学问的,或者反过来说,书院在重视道德学问的同时也重视应举入仕。实际上这是一个浅显明白的道理。书院师生十分强调学习儒家修齐治平之道,如果与科举对立,那么学问再大,在当时也只能独善其身而无法兼济天下,至多可以达到齐家这一步,基本上谈不上有治国、平天下的机会。要想学有所用,实现抱负,唯有应举入仕。

总之,纵观千余年的中国书院史,书院与科举关系密切是长期的、普遍的,而较不重视科举的书院是短时间的、少数的,书院并没有反科举的特点或“精神”。其实,只要我们对科举作出较全面公正的评价而不是一味批倒批臭,只要我们肯定科举选才也有其积极的一面,那么,即使想赞扬书院文化,对书院兼重科举这一点也就无须讳言了。

【注释】

[1]刘海峰:《唐代集贤书院有教学活动》,《上海高教研究》1991年第2期。

[2]《唐摭言》卷八《海叙不遇》。

[3]《全唐诗》卷五四四刘得仁《送车涛罢举归山》。

[4]严耕望:《唐人习业山林寺院之风尚》,载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0本,1959年。

[5]《吕东莱文集》卷六《白鹿洞书院记》。

[6]《朱文公文集》卷七九《衡山石鼓书院记》。

[7]《朱文公文集》卷七四。

[8]《朱文公文集》卷六九《学校贡举私议》。

[9]《象山先生全集》卷二三《白鹿洞书院讲义》。

[10]《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一七。

[11]《元史》卷八一《选举志》。

[12]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二。

[13]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二。

[14]王守仁:《阳明全集》卷七。

[15]王守仁:《阳明全集》卷四《与辰中诸生书》。

[16]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四《主洞推官李应升申议洞学科举详文》。见《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中华书局,1995年,824页。按参加乡试者一般是府州县学的科考合格生员,专门拨给书院参加乡试的科举名额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前代也有先例,如北宋应天府书院便有专门的解额,经过书院考试选拔取解,可直接参加省试。据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七载,天圣三年,应天府曾“增解额三人”。

[17]刘绎:《白鹭洲书院志》卷八《请增白鹭洲书院科举详文并学道行知文》,同治十八年刊本。

[18]《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五《礼部·学校·各省书院》。

[19]《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五《礼部·学校·各省书院》。

[20]《续碑传集》卷七三《儒学》三蒋彤《养一子述》。

[21]《教育部视学视察江西农业专门学校报告书》,载《教育公报》第4年(1917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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